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试行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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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文件
浙长建司五办(2014)2号
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试行版)
为规范对员工劳动纪律的管理,提高全员劳动纪律意识,确保良好的工作程序,根据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劳动纪律管理制度适用范围:
本分公司(包括:
上海办事处、嘉兴办事处)全体管理人员、员工。
二、工作时间
全体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不无故缺席相关会议活动。
上下班时间:
冬季:
早上8:
00—11:
30
下午13:
00—16:
30
夏季:
早上8:
00—11:
30
下午14:
00—17:
00
三、考勤管理
(一)考勤要求
1、所有人员考勤采用登记制度,迟到3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算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算早退)视为旷工一次,迟到2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确因事需要晚到或早走的,须征得本部门经理同意。
2、临时外出办理业务,必须先向部门经理说明情况后方能外出。
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单位的,需通过电话征得部门经理批准。
3、因公出差者需跟考勤人员说明情况,以便考勤登记。
(二)迟到及早退
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50元(在月奖金中扣除),每月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3次的,视旷工一天。
(三)旷工
1、有下列情形的,视为旷工。
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岗的;请假期满,未续假或者续假未获批准而未到岗的;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工作日程及岗位的;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的。
2、每旷工1天,处予当事人200元罚款(在月奖金中扣除),当月旷工累计超过3天者扣除当月奖金。
3、全年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连续旷工超过七天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者,予以辞退。
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员工要有高昂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工作态度,立足岗位,履行好职责,服从组织安排,做到内部政令畅通,运作协调高效。
1、工作时间内,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2、工作时间内,不得上网闲聊、看视频、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在公司于同事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爱护公物,不得随意损毁公物
4、下班须关闭门窗、办公电脑,切断电源。
5、如违反上述规定,发现一次,处予当事人100元罚款(在月奖金中扣除)。
五、请销假管理
(一)请销假流程
1、员工请假,须填好《请销假审批表》,必须得到批准后方能请销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单位的,电话征得部门经理批准。
2、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2天内(含2天)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请分公司分管领导批准;3天(含3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分公司经理批准。
请假者所属部门必须确保工作协调安排好,工作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方能准假。
3、各部门经理请假一律由分公司经理批准。
4、凡请假者准假后将《请销假审批表》等相关资料报综合办公室。
5、未按要求请、销假或请、销假手续不完善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办理销假手续。
(二)病假
1、员工因病需到医院就诊,应事先请假(急诊除外)。
就诊后凭诊断证明再履行请假手续。
2、员工因病确需疗养休息但又无须住院者,须出示医院相关证明并征得相关负责人同意后方能准假。
3、员工因病住院请假15天以内(含15天)不扣减工资奖金,超过15天的,扣除当月奖金。
4、病假超过一个月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
5、病假员工上班当日补齐请假手续,包括假条、住院证明、医生建议书等一并交到综合办公室。
(三)婚假
员工结婚享受婚假7天,晚婚可增加婚假至15天(包括节假日)。
(四)丧假
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死亡,准丧假7天。
(五)产假
1、妇女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产假为98天,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
2、男性职工其妻休产假时,可请不超过7天的护理假。
(六)探亲假、年休假
员工探亲假、年休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休假既要合法也要科学合理安排,在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经审批后方可休假。
六、加班、补偿规定
为保证员工的正常休息,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员工工作时间应注重不断提高自身工作效益,充分利用上班时间完成本员工作。
原则上公司不提倡员工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填写好《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计加班。
因特殊情况公司安排的加班,员工必须服从。
(一)下列情况不属加班
1、开会、学习、不能按时下班和需要增加工作时间的。
2、上班工作时间本应能完成的工作,因个人技术不熟练、消极怠工等原因不能按时完成,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3、法定假日值班的。
(二)加班补偿
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公司将按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贴。
七、执行、解释
1、本办法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2、综合办公室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的职能部门,编制管理规定,并实施考核、解释。
各部门负责人须协助对员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行为及时反馈给综合办公室。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分公司综合办公室反馈,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3、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第五分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