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语文作文备考素材集锦光明观察4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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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语文作文备考素材集锦光明观察43

高考作文备考素材集锦:

“光明观察”2016年7月号第9辑

  1.“柜族”拆后,农民工的居住体面要建起来

  2.借雨灾敛财,并非一时“利令智昏”

  3.去行政化是医疗改革的必要之路

  4.拥堵费,怕只怕收成习惯就坏了

  5.职能部门集体提前下班,错不全在公务员

  6.一张难产死亡证明背后的信任危机

  7.中消协提起公益诉讼体现职能归位

  8.“空白罚单”是以人性执法兑现立法善意

  9.水深与火热,一个都不能放过

  10.执法经得起围观,就不分眼睛与镜头

  11.乐见“1元押金”式的文明购物课

  12.我们该如何反思溺亡悲剧的高发

  13.无中生有的“靓号费”

  14.“药价谈判”之后,福利如何兑现?

  15.网约车新规是“最不坏”的妥协

  16.网约车既要合法化更要规范化

  17.银行一卡通是市场竞争的必然

  18.“敬责”到位才会让养老院空调随心而动

  19.谨防网约车属地管理“秋后算账”

  20.“养生讲座”不是传销甚于传销

  21.病房里的结婚证见证“真爱的力量”

  22.不让任何一位军烈父母缺少灿烂夕阳

  1.“柜族”拆后,农民工的居住体面要建起来

  2016-07-2711:

55 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

谢伟锋

  日前,媒体报道了北京农民工的“柜族”生活,引发舆论关注。

近日,记者获悉农民工居住的“柜子”已被相关部门责令拆除。

(7月26日中国新闻网)

  很多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居所难言体面。

对于他们来说,住的怎么样不重要,钱挣到了是最重要。

前段时间,媒体就曝光了北京“柜族”农民工居所,因其“夏天像蒸笼,洗澡最麻烦”,引发舆论关注。

之后,居住在“柜族”里的农民工,享受到了工地老板腾出来的空调简易房的待遇。

不过,“柜族”居所最终被责令拆除,工人被临时安置住宿,至于居住条件是否改善,目前不得而知。

  农民工当“柜族”,基本上都是出于自愿。

吃苦耐劳的劳动者群体进城,就是要赚取血汗钱来贴补家用。

如果稍微对自己居所改善而产生了小小的成本支出,都会被视为奢侈。

相比于大城市的消费等级而言,每个柜子6元的日租金,让农民工感到无压力。

同时,在和用工单位的劳动商议里,“住的怎样”一般都不是核心议题,能有个地方躺下睡觉,就心满意足。

多重原因的“将就”,让农民工居所难言体面二字。

  但,保证农民工保障性质的居住条件,不正是施工单位和监管部门的应有之义吗?

仅仅靠一个柜子就能解决吃喝拉撒睡的所有问题,看起来是少花了成本,但必然会导致安全、健康等诸多隐患。

如果发生火灾或者群体性疾病,施工方肯定是吃不了兜着走。

  有人说,农民工愿意住“柜族”,因为这至少比桥洞、高架桥底、公园周边的“以天为被,以地为席”要好很多。

现在把“柜族”拆了,工地老板会长期自掏腰包让农民工住更好的地方?

答案是不置可否。

但这也恰恰说明,农民工在劳动协议中的弱者地位。

  按照常理,农民工居所应当和工地安全一样,要有安全隐患、环境条件的同等对照,两者的权重理应相同。

一旦不达标,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停工。

这也是保证农民工合法的劳动权。

  但事实上,一些监管部门、施工单位等多方,没有心思和时间考虑到这个环节。

此漏洞存在的同时,另一方面存有的民生短板,也并没有及时补齐。

很多城市中,公租房、廉租房等民生工程,名义上是对农民工敞开大门,但在操作过程中,总会碰到这样那样的门槛。

在一些媒体“公租房申请要办7个证等待90天”的报道中,就看到了一些农民工对于城市体面居所的可望不可及。

  追求体面,不是进城农民工的先决条件,但却是这个城市尽可能的供给,这也关乎发展的红利分配。

媒体报道中的临沂的“一元公寓”、长春市“工友之家”,这些或依托公益、或附于民生的保障性居所,都给了农民工更多的体面。

里面,不乏社会力量的统筹兼顾,也有民生的托底保障。

这些,都应当给“柜族”拆后留有更多的想象空间。

(谢伟锋)

  2.借雨灾敛财,并非一时“利令智昏”

  2016-07-2712:

01 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

然 玉

  今年入汛以来,湖北先后遭受六轮强降雨过程。

湖北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提升到二级后,湖北省物价局就启动了价格应急监测。

25日,湖北省物价局通报了12起涉汛涉灾价格违法案件,价格违法行为包括违规收取车辆借道费、突击涨价、变相强制服务等。

其中,武汉一所高职院校因在附近路段发生严重积水时收取借道费有可能面临最高200万元的从重处罚。

(7月26日《中国之声》)

  借灾敛财、坐地起价,此类可鄙行径不仅在道义层面为人不齿,更是在不经意间触碰到了法律底线。

基于震慑违法冲动、维护救灾秩序的考量,湖北省物价局此刻通报“涉汛涉灾价格违法案件”可谓正当其时。

抗灾救灾,从来都是全社会协同动员的过程,这势必意味着绝不允许任何狭隘化的自利行为,来动摇和破坏一致化的共同努力。

就此而言,进行有效的价格监测与管控,同样应该视作是自然灾害应急体系的重要一环。

  由公布的案例可知,武汉某些高校借大雨收取“过路费”的行为,纯属是毫无依据的“乱收费”。

按照涉事学校的说法,相关借道车辆因未遵守该校“同门进出”的规定,故而有理由对其收取“穿行费”……这套逻辑,从头到尾完全是自说自话的口吻,简直堪称“自我授权”的范例!

其实,在此之前湖北省早已出台了高校停车的收费标准,并一再重申“穿行收费”没有法律依据。

在此背景下,一些高校仍然自行其是,当真不可理喻。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虽然湖北省早就明确大学收取“穿行费”于法无据,可是在过去的执法实践中,物价部门对此却多持不管不问的默许态度。

于是久而久之,不少高校习以为常,即便是在抗灾救灾的敏感时刻,也心安理得地继续收着“穿行费”。

然而,所不同的是,此项由来已久的收费,置之于雨灾的特殊语境下,难免会被舆论解读成收借道费、发灾难财——涉事高校由此招致重罚,注定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在大雨连绵、渍水不退的紧急状态下,一些高校仍自顾自收取“穿行费”。

之于此,公众当然有理由指责其不仁不义。

可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大学违规征收穿行费的做法,很大程度上与物价部门平日里选择性执法不无关系。

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是,倘若平时就能严惩高校的这类行为,也就不会有雨灾之时还堂而皇之收取“借道费”的事情了。

  的确,严守价格秩序、规范收费行为,不仅仅需要在特殊时期“严惩不贷以儆效尤”,更要有赖于日常的执法过程中能够统一标准、有案必查。

而除此以外,此事敦促我们展开反思的另一个维度在于:

在应对共同灾难之时,全社会是否具备了起码的道义自觉,是否做好了必要的心理调适?

尤其有必要重申的是,个人利益让渡于公共利益,利己之心服从于公共意志,乃是抗灾期间最基本的行为准则。

于此,又有多少人能够真正做到呢?

(然 玉)

  3.去行政化是医疗改革的必要之路

  2016-07-2713:

45 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

堂吉伟德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

然而由于该项改革牵涉利益众多,也亟待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多地的推进速度缓慢。

近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称,将研究制定高校、公立医院不纳入编制管理后的人事管理衔接办法。

这一表态意味着公立医院不纳入编制管理已成定局。

与多地依旧在探索“去行政化”路径不同,深圳市早已明确提出新建市属公立医院不再实行编制管理,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

(7月26日《新京报》)

  曾有人指出,旧有的体制把医院变成了“四不像”。

公立医院的行政化倾向,使得其官僚风气沉疴严重,无法与市场有效对接,也无以更好的发挥制度优势。

而与之相反,民营医院由于体制和机制的优势,往往更能注重公平与效率,在与市场进行更为有效的对接基础上,实现了竞争力与活力的全面释放。

因而,去行政化一直是医疗改革的方向,也是必须突破的难题。

  公立医院的去行政化难以破局,足以证明体制改革和破解既得利益之难。

去行政化的核心,就是取消单位的行政级别,取消人员的编制化管理,做到以事定费而非以人定费,强化医疗服务内容,弱化人员在其中的作用,这跟“因事设岗”的原理有很大相似之处。

同时,也只有解除核定人头编制和公用经费的陈旧做法,使政府投入的参照标准,从人向事转变以后,既能提高政府公共投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也能提升医疗自身改革的活力,从而促进医疗资源的流动。

  医院不纳入编制管理的诸多利好,一是使人摆脱传统的编制束缚,为医生自由执业创造条件。

编制的限制使医生与医院之间,产生了极强的人身依附关系,人员无法实现自由的流动,自由择业的多元化就无法实现,人员不能实现更为自由的流动,被局限于体制内而无以解放,也就无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套,“人的问题”就始终难以解决。

  二是可以为“同工同酬”辅平道路。

通常来说,有编制者被称为正式工,而无编制者被称为临时工,受身份的影响,在待遇上存在极大的差异。

而在具体的业绩考核上,也可能受编制的决定性影响。

往往是正式工干的事少,但待遇却很高,相反临时工干的事很多,待遇却很低。

分配上的倒差现象,也会严重挫伤内部的公平性,从而导致内部活力不畅。

  三是畅通了人员的进出通道。

没有了编制的限制和留恋,那么人员的进出通道其实就完全打开了,一个人也由“单位人”向“职场人”甚至“市场人”的完全转变,那个地方待遇好,谁的竞争活力强,就会有更大的吸引力,并形成强大的群聚效应。

相反则会丧失竞争优势,在与同行的比拼中败下阵下,为着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就会逼着医院进一步提质增效,行业竞争的源头就活泛了起来,医疗改革的基础条件也就得到了满足。

  去行政化是医疗改革的必要之路,不过作为一项系统化改革,要达到预期目的并不容易。

去医院的行政级别并不困难,然而不纳入编制管理却困难重重,既需要自上而下出台不纳入编制管理后的人事管理衔接办法,又要按照新老衔接的原则进行审慎处理。

对此,不妨学习和效仿深圳市做法,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一方面对于新成立的医院,全部采取去行政化的新体制,从一开始就按照“企业化”方式运作。

另一方面,对于既有的公立医院,则对新进人员全部采取去编制化,逐步消化既有编制存量,从而实现稳步过度。

当务之急,就是要在深化改革的基础上,统一改革共识并迅速出台改革的措施,辅以时间表和路线图,改革才会真正实现破题。

(堂吉伟德)

  4.拥堵费,怕只怕收成习惯就坏了

  2016-07-2711:

31 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

邓海建

  交通部近日印发的《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发展纲要》提出,依据城市交通状况,适时研究推进城市交通拥堵收费政策。

谨慎采取机动车限购、限行的“两限”政策,避免“两限”政策常态化;已经实行的城市,适时研究建立必要的配套政策或替代措施。

(7月26日中国新闻网)

  车多路少,拥堵如常。

怎么解决堵车问题,“限字诀”是不二之选。

只是,在简政放权、减税让利的语境下,收费确实是个很敏感的话题。

因此,尽管北京、广州、南京等地曾多次提出研究征收拥堵费事宜,最终仍是没有落下最后一只靴子。

不过,该来的迟早会来。

交通部对拥堵费的态度,基本是一贯而明确的,比如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交通部部长杨传堂就表示,拥堵费这样的措施在国际上有,有的省市也提出和倡导要做这项工作。

不管是哪个省、市做出了这项决策或提议,都是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

  堵成一锅粥,不治则成顽疾。

拥堵费的美艳如斯,早就传说得出神入化了。

有案可稽的两个典范,一是新加坡,另一是英国。

比如新加坡早在1975年就实施了“早高峰核心区域征收通行证收费,晚高峰不收费”的方案。

有数据说,早高峰进入管制区域的交通量下降了73%,道路上只有30%的车;而不收费的晚高峰,只下降了6%。

又比如在英国,拥堵费的杠杆作用也是曾灿烂一时的:

据伦敦交通局的统计数据,在征收拥堵费一年内,征收拥堵费的区域的交通运输减少了30%,在政策实施的头两年,区域内平均速度增加了21%。

一句话,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收钱能解决的问题,果然都不能算什么问题。

  箭在弦上的拥堵费,究竟是解颐之方还是无聊之计,这些年基本都是各吵各的理。

但有两点是肯定的:

第一,拥堵费政策,其实不仅仅是个“收”的问题。

比如ERP(电子道路收费系统)等硬件系统的跟进,比如宽阔而不太拥挤的公交体系,比如各种减免拥堵费的引导性措施等。

在新加坡,这也是常态。

第二,强调英国拥堵费立竿见影的时候,时间线还应该后移一段——在英国,2006年,收费区域的行车速度仅比收费前快8%,自2007年开始,拥堵区内的通行速度基本已与收费前持平。

  有关拥堵费,最担心的一件事,就怕收着收着就见怪不怪了。

  这也符合消费心理:

刚开始征收的时候,在群体舆论之下,痛感可能是速效而明显的;而一旦习以为常,价格杠杆恐怕就成了“天生该交”的费用,就成了居家日常的柴米油盐。

收费的时候要讲究价格杠杆,但,边际效应也不能视而不见。

如果拥堵费深入人心,最后成了街知巷闻的“善政”。

这个时候,总不能通过收费的层层加码,逼着车主不开车去。

再说,如果城市公交供给始终慢几拍,把开车的挤兑到本来就沙丁鱼罐头般的公交上去,那么,就算拥堵费的妆容再精致,也容易被民众看出不太阳光的“底子”。

  拥堵费要思考的“人生命题”还有很多,比如跟“限号限行”这些兄弟们怎么相处、比如拿这一大笔烫手的钱怎么去治堵。

但最要思考的问题,也许只有一个:

当我们像习惯了高速收费那样习惯了拥堵费,这费用的开征,疗效又能几何?

(邓海建)

  5.职能部门集体提前下班,错不全在公务员

  2016-07-2810:

22 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

谢伟锋

  近日,徐州市民张师傅向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反映,7月25号下午四点半,他到徐州市规划局办事,结果发现,下午四点四十分开始,规划局的工作人员就陆续开始离岗,到徐州市政府门前的道路上乘坐班车回家。

  徐州市规划局被曝集体提前离岗,惹来了围观者对公务员生活“一杯茶、一包烟、一张报纸看一天”的遐想。

但事实上,经过政府部门的长期改革后,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等问题得到逐步解决,“衙门不养闲人”已是普遍现象。

但,为何还会出现徐州市规划局集体提前下班的这种“胜利大逃亡”?

  徐州市规划局在工作部署、制度落实和人员管理上,肯定存在短板,这是主因。

其次,公务员连点卯撞钟都做不到,显然自身也有问题。

但还有一个外部原因,似乎更容易被忽略。

就是徐州市规划局地处徐州市新城区,根据国内绝大多数情况来看,新城区往往和老城区隔离着相当长的路程,而公务员又是以居住在老城区居多,往返过程肯定要依靠交通工具。

  公车改革逐步落实后,政府部门对公务员按照相应级别来进行交通补贴,为的就是让他们上下班提供便利。

不过,在新闻中看到,除了徐州市规划局之外,在新城区办公的其他一些部门都存在提前离岗赶班车的情况。

不坐公交坐班车,难道,这些公务员全部成了“一分钱掰成两瓣花”的“葛朗台”?

  事实很可能是公务员们指望不上新城区的公共交通系统。

为了将政务区和商务区分开,并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国内很多城市会拓展出一个新城区。

城随官走,政府很多机关和部门大都是随之搬迁。

新城区呼之欲出后,却在短时间内难聚集出高人气,一些包括交通出行等公众服务配套设施虽然跟上步伐,但却难让人满意。

原本在老城区五分钟一趟的公交,在新城区很可能就要二十分钟。

加之学校也是新城区的落户常客,学生和公务员在下课和下班时间高度重合。

因此,到了晚高峰的时候,就可能形成公交“千军万马”的景象。

公务员们“用脚投票”,选择相对舒适的班车,这可以想到。

  政府职能部门的岗位,一个萝卜一个坑,并非是公众想象的“养老圣地”。

但公务员们不能因赶班车就把一天工作虎头蛇尾了。

这既是不作为,也是浪费纳税人奉养的人力资源。

但反求诸己的,还有那些让公务员下班之前如坐针毡的客观原因。

在上下班途中的体力消耗,短期还行,长期就够呛,这才有提前离岗赶班车的羊群效应。

有关部门也该集思广益,把这个短板补齐,公务员们才会安之若素地工作到下班。

(谢伟锋)

  6.一张难产死亡证明背后的信任危机

  2016-07-2810:

14 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

堂吉伟德

  7月19日中午,朝阳区酒仙桥附近某公司一男员工忽然在卫生间晕倒,被同事送往医院后抢救,最终被医院诊断为猝死。

但医院、社区均称无法为其出具死亡证明,死者陈尸太平间一个星期不能火化。

患者家属以及华信医院方面表示,朝阳警方已介入此事。

(7月27日《新京报》)

  对于死亡证明的主体责任单位,以及院前院后死亡的办理程序,《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如果医院实施了抢救后死亡,应该是救治医院开;如果是在送医之前死亡的,应由死亡时所在片区的派出所、社区医院、救治医院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对死者的死因进行认定,无异议后,由社区医院开具死亡证明。

  此案的争议在于,尽管病人送来时已经死亡,但在患者同事的要求下,华信医院对病人实施了救治,符合相关“救治原则”中的主体责任,因而应当开具死亡证明。

不过,按照北京市卫计委相关人员的解释,如果救治医院能够证明病人是在进入医院前就死亡,那么就应由社区医院来证明。

其出具的“考虑院前死亡”,又与“完全认定院前死亡”有一定的概念上的差异,相关服务中心对此并不认可。

一张死亡证明难产,逼得家属只能走尸检这一关键环节。

  按理说,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无论是救治医院,还是社区服务中心,都可以“特事特办”给予解决。

然而问题在于,怕承担责任的心态,使得他们又不得不谨慎行事。

从救治医院医生说可以开具证明,到后来的态度急转,表明这种情况在医院看来,属于可开可不开的范畴。

毕竟医院实施了救治,只不过是在救治前死亡而已。

在这种情况下,依据相关程序性规定,自然就会“能推就推”,能不开的就会选择拒绝开具。

  表面上看,这绝对是一种责任担当不够的表现,也是相关规定模糊下,导致的责任不清的体现。

不过其背后的原因,则跟近年来医患关系紧张之下,院方怕承担责任有很大的关系。

道理很简单,如果依据相关规定,如果由院方出具有死亡证明,也就意味着其实施了救治,跟院前死亡的事实有很大的差异。

在这种情况下,若是死者家属据此向院方提出赔偿申诉,索取赔偿甚至大闹医院,这绝对是他们难以承受之重。

按程序本可推脱的程序,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自然就不会主动替患者开具,并且在出具院前死亡证明,在表述上也采取了“考虑院前死亡”的模糊表达。

  从律师的解释上来看,难产的死亡证明显然应由实施救治的医院来开,不过其依然利用各种理由而进行推脱。

院方的这种投鼠忌器的行为,固然应受到谴责。

然而造成其“不作为”的原因更值得探析。

在时下,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彼此之间缺乏互信,尤其是患者动不动就对医生拳脚相加,一出现死亡事件就归咎于“医疗事故”,轻者纠缠不清,重则设灵堂,砸设备,打医生,破坏正常的医疗秩序。

在息事宁人的心态下,不少医院又为此承受了不小损失,对各种不确定因素的恐惧,才导致了院方的“能不为则不为”的心态。

  这种状况就跟讹诈导致的“见扶不扶”一样,群体的信任危机,造成了人人自危和群体自伤的局面,从而形成了社会性的冷漠。

跌倒者,只有在作出“自己摔倒,不怪别人”的承诺,并且有各种证明之后,才会得到救助。

那么,一纸医院证明,难道也要患者家属作出“自己死亡,与医院无关”的承诺之后,医院才能开具死亡证明吗?

猝死而寻求一张证明,最后还得走尸检的终极出路,这与其说是程序的严谨科学,不如说是信任危机之下个体的不信。

只是处于这种环境下的每个人,都注定会成为“难产的下一个”。

(堂吉伟德)

  7.中消协提起公益诉讼体现职能归位

  2016-07-2810:

39 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

叶祝颐

  中消协7月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就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被告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摩托车的一种,装有与前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后轮,仅有驾驶员座位)一案提出公益诉讼,目前法院已经正式受理。

这是新消法实施以来,中消协首次提起公益诉讼。

(7月27日《京华时报》)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是维护消费领域公共利益和实现对消费者集体救济的有效路径,是清理消费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的重要手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专门还出台司法解释,明确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的五种情形。

针对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被告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的问题,中消协代表消费者提出公益诉讼,这对于引导地方消协积极作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事实上,在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之前,就有地方消协代表消费者提起过公益诉讼。

比如,去年1月,浙江省消保委就曾代表消费者把铁老大告上法庭,要求铁路部门停止执行“丢票消费者另行购票”的规定。

地方消协履行公益诉讼权利,为消费者维权,对消费霸王条款挑战,体现了消协职能的归位,值得点赞。

消费者被欺负、被忽悠,消费者的娘家人——消协如果不发声,不仅“铁老大”会拿消协当“病猫”,消费者也会拿消协当“鸡肋”。

如今,有了司法解释撑腰,又有了中消协提起公益诉讼的引导案例,地方消协可以更加理直气壮代表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虽然《消法》已经颁布21年,并经过了两次修正,但是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并没有根本改变,消费者在商家面前并没有话语权。

而消费者的娘家——消协,也处境尴尬,消协虽然一般设立在工商局内,但它不像工商局那样拥有行政执法权与行政处罚权。

因此,消协的职能多体现在开展消费知识宣传,为消费者提供信息咨询等方面。

即使有消费者求助消协,消协对商家霸王条款也往往停留在点评、调解、提请媒体曝光的层面,对违规商家的约束作用有限。

  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消法》没有被商家信仰,消费者遭遇商家潜规则忽悠,消协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仅消费者不满意,职能被潜规则架空的消协自身也感到“英雄气短”,于是乎,消协俨然演变成了一个鸡肋组织。

消费者即使权利受到侵害,无奈娘家人底气不足,他们往往只能跟侵权者“单打独斗”,但无论是精力上,还是经济上,个体维权成本高昂,消费者往往无法承受,因此,面对商家的违法违规行为,选择忍气吞声、保持沉默的消费者并不在少数。

  前有浙江省消协代表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的宝贵案例,后有中消协的积极作为,如果各级消协组织都能挺直腰杆,通过公益诉讼等形式为消费者积极维权,不仅可以唤醒消费者的权利意识,感受到消协的真实存在,也将改变消费者个体力量单薄的被动局面。

违规商家的霸王底气也会收敛几分,对改善消费大环境不无好处。

(叶祝颐)

  8.“空白罚单”是以人性执法兑现立法善意

  2016-07-2809:

45 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

然 玉

  近日,一张安徽桐城交警开出的“空白罚单”在网络热传。

收到此张罚单的是一名外地车主,起因是违章停车。

这张罚单上并没有填写扣分与罚款,而是交警手写的警告:

“前面有停车场,下次注意。

”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张“空白罚单”实际上是桐城市交警大队在优化执法举措后的一种针对外地车首次、轻微违章行为的“口头警告”。

“如果第二次再有这种行为,肯定是要依法处罚的”。

(7月27日《北京青年报》)

  “空白罚单”的暖心之举,迅速成为网络煽情的最新素材,甚至于还被冠以“最美罚单”的感人名头。

可是谁都知道,这般套路式、感性化的解读路径,并不足以诠释此一“执法案例”的全部内容。

毕竟,任何一次的执法实践,首先所依据的只能是既有的法律法规,然后才是执法者在特定语境下的个体判断。

故而,相较于“空白罚单”本身,其背后的故事,其所衍生的影响,无疑更加值得关注。

  回顾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其实不难发现,此一“善举”之所以能够促成,实则要有赖于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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