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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管理办法0401.docx

分包管理办法0401

安博重庆空港物流中心项目Ⅰ期工程

EPC工程总承包

 

分包管理办法

 

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

 

目录

一、分包管理目标3

二、分包管理的原则3

三、分包管理的程序和内容3

3.1分包管理的工作流程3

3.2分包管理的过程控制程序4

四、分包管理实施细则5

4.1、总   则5

4.2、进场须知5

4.3、教育培训5

4.4、组织管理规定6

4.5、教育培训8

4.6、组织管理规定10

4.7、组织管理规定12

4.8、组织管理规定13

4.9、组织管理规定21

4.10、文明施工管理25

4.12、成品保护管理规定29

4.13、生活区后勤管理规定31

4.14:

其他33

五、EPC总承包工程报验样表34

一、分包管理目标

工程管理目标

序号

管理项目

目标

目标值

备注

1

工程质量管理

竣工工程合格率

100

BIM

竣工一次验收合格率

100

分部工程验收

≥90

分项工程验收

≥90

2

安全管理

因工负伤频率

3‰

因工重伤/死亡率

0

3

安全文明目标

达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4

环境管理目标

达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5

进度管理

达到进度节点目标

6

用户服务

满意率

二、分包管理的原则

在工程管理中,坚持“公正”、“科学”、“统一”、“控制”、“协调”原则。

“公正”原则

在工程管理中,无论是在选择材料、管理分包单位,还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面对的各种问题,都以业主利益、工程利益为重,以确保整个工程的顺利进行。

“科学”原则

工程管理涉及环节多、方面广,以严谨的态度,借助科学、先进的方法、手段进行管理协调。

“统一”原则

将所有分包单位纳入其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组织、统一控制、统一协调、统一管理。

“控制”原则

在管理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控制手段,对分包单位进行监督控制,确保控制原则得到落实和执行。

“协调”原则

“协调”管理是管理的主要手段,“协调”能力是管理水平、经验的具体体现。

只有把协调工作作好,整个工程才能顺利完成。

三、分包管理的程序和内容

3.1分包管理的工作流程

 

3.2分包管理的过程控制程序

分项或专项管理目标

实施管理或

纠正与预防措施

实施

日常检查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正常或存在偏差

管理目标

 

分包管理的过程控制程序

 

四、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4.1、总   则

4.1.1.为了使在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分包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满足业主及EPC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实现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4.1.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进入本项目现场内的任何一家分包单位。

4.2、进场须知

4.2.1.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4.2.2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2)、参与本工程的组织机构表及通信联络表

(3)、入场人员花名册

(4)、负责本项目施工的特种工人《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5)、进场施工机械一览表

(6)、进场安全物资一览表

4.3、教育培训

4.3.1.为了确保分包单位了解现场实际情况,能够严格遵守本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分包单位员工素质符合我项目要求,必须进行教育培训工作。

4.3.2.工人素质教育

4.3.2.1教育培训工作由分包负责。

4.3.2.2由分包单位组织的教育培训,必须是符合我项目要求的及现行、有效的各类法规、规范及文件,同时应做好记录,并报项目部备案。

4.3.2.3所有分项工程开工前,由分包主管工长主持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教育,使工人对所施工的分项工程充分了解。

要求工人知道分项工程的工期要求,施工方法,施工要点,工程做法,质量要求,质量标准,文明施工成品保护要求。

未对工人进行教育的分项工程不允许开工。

4.3.2.4各分包必须配一名素质较高的专职质量员,且必须给其足够的权限,以保证下达的质量整改和质量保证措施得到彻底贯彻和实施。

4.3.3.安全教育

4.3.3.1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全体成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由项目部门注册登记后才能上岗。

4.3.3.2分包队伍要明确一名安全负责人,主管日常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4.3.4.记录:

(1)安全教育记录

(2)班前安全活动交底记录

(3)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4.4、组织管理规定

4.4.1. 在施工中分包商必须按合同及所报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

4.4.2. 经确定认可管理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提供固定的联系电话(手机),不得兼任本项目之外的其它项目的职务(除经允许)。

4.4.3.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责,不经批准不得更换,离开现场必须经批准。

4.4.4. 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测量员、试验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要求。

4.4.5.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

4.4.6. 分包单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EPC工程总承包、业主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理顶撞。

分包单位如与EPC工程总承包、业主、监理人员发生正面冲突,则视情节处以200元~2000元罚款,如情节严重构成侮辱、诽谤甚至身体伤害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4.7.分包单位必须依据我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报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部。

4.4.8.我项目的任何罚款无须分包单位签字确认,我项目所发函件即为扣款依据。

所罚款项必须按时上交,否则加倍在工程款项中扣除。

4.4.9.分包的人力、物资、机器设备、工具等生产资源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视为项目生产资源,受项目统一管理。

其生产资源的进退场应该提前与EPC工程总承包联系,批准后方可办理进出场手续。

4.4.10.分包单位任何人无权更改施工方案和经批准的施工计划。

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我项目部批准。

4.4.11对于我项目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无论结果如何必须在2小时之内回复,并补充至月、周、日计划中。

4.4.12.任何施工现场布置必须有方案、计划,并经我项目工程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4.4.13.任何零星用工及合同外用工的发生,都必须在同时得到我项目部的批准和项目部的确认书后,方可实施(缺一不可),否则一律无效,后果自负。

4.4.14.无论何种原因现场内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其它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组织并做好事后的处理,并及时上报项目部。

4.5、现场管理规定

4.5.1.所有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佩戴安全帽、胸卡,违者罚款50元/人.次。

4.5.2. 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内所建的临时设施(包括现场料场)必须符合我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要求,施工前须先得到我项目部的批准,按EPC工程总承包要求进行布置,不得私自更改。

4.5.3.所有分包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着装整洁,不得留长发,注意举止行为;严禁在现场内大声喊叫、打闹。

4.5.4.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符合有关规定,违者罚款50元/人.次。

4.5.5.不在指定的吸烟区吸烟,罚款50元/人.次。

4.5.6.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随地小便罚500元/人.次,随地大便罚1000元/人.次。

4.5.7.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标牌等,如有损坏,将负责赔偿损失,并处以两倍于损失的罚款。

4.5.8.必须保证所悬挂标牌的完好、整洁,标识颜色清晰无退色。

所堆放物品无论堆放时间长短,必须堆放整齐,必须有完整封闭围挡。

4.5.9.施工现场、生活区内严禁赌博、酗酒闹事行为,否则对分包单位责任人罚款500元/次,并将有关人员驱逐出场。

4.5.10. 现场办公室管理规定

4.5.10.1各分包单位应于进场后在业主指定的地方修建临时设施。

EPC工程总承包根据具体情况可不提供办公、宿舍等临时设施。

4.5.10.2各分包单位须按方案无条件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和随意占用办公用房。

4.5.10.3办公室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桌净、窗明、文件图纸按顺序编号,按类归档。

4.5.10.4工作时间,禁止串室闲谈,禁止在办公区大声喧哗,保持肃静。

4.5.10.5办公室应悬挂标牌,规格尺寸按我公司要求制作。

4.5.10.6妥善保管办公室内的贵重物品,下班后关窗锁门,防止盗窃。

4.5.10.7禁止私拉电线,私设开关,禁止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灭。

4.5.11.仓库必须按项目部统一要求进行布置,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物资应码放整齐并挂标牌。

4.5.12. 堆料场所的划定必须按EPC工程总承包总平面布置图布置,并且码放整齐,不得私自乱堆,并按项目部要求进行标识。

4.5.13.现场的临水、临电设施,分包在使用时要爱护。

根据各分包单位生产的需要,EPC工程总承包将动态指定具体的临水使用点。

各分包应对自己负责的临水使用点负有维修及保护负责。

发现破坏情况应及时上报项目部,否则一切修理责任自负。

对临水临电的改动应报EPC工程总承包批准后进行,不得私自改动水管、乱拉电线。

违者将处以罚款。

4.5.14.现场临时道路由EPC工程总承包进行统一维护,分包在使用中要保护道路,若有损坏,相应分包要立即恢复,EPC工程总承包依情节情况将处以经济处罚。

分包在道路上遗撒杂物,分包要及时清理,同时不得将垃圾、杂物遗撒在场外。

4.5.15.围墙、大门、旗杆等由EPC工程总承包进行统一布置,分包在生产过程中不得破坏。

4.6、施工及计划管理规定

4.6.1.任何一项施工开始都必须具有经过批准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安全交底书、技术交底书、材料使用得到批准、安全设施齐全无隐患。

管理者及操作者经过教育,质量标准、工艺标准清楚,否则不得开工,。

4.6.2.所有施工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进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提供齐全、有效的技术保证及质量评定资料,否则返工重新施工,一切损失自负。

4.6.3.由于分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生产要素配备不及时、不足,我项目将书面通知限时配足,超时未配合者。

我项目有权对分包单位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4.6.4. 因分包单位的原因导致我项目必须修改施工方案或采取特殊技术措施的,所增加的费用完全由分包单位支付,所需生产要素分包单位必须及时配置。

4.6.5.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其施工组织、安排必须按我项目的要求完成,我项目部负责协调、监督、解决方案或设计的技术性问题。

如需修改方案或设计,由分包单位书面通知我项目技术部,我项目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解决,任何人无权擅自修改方案和设计。

4.6.6.分包单位所使用材料及供应商必须是经我项目审批同意使用的,否则一律严禁使用,已进场的必须清退出场,并要向项目报告其处理结果及去向。

4.6.7.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我项目其它分包单位的施工,不得无故刁难,否则将处以罚款,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6.8. 周计划(下周一至下周日)由各分包单位于每周日下午5:

00之前上报项目部;项目部于次日召开生产会时确定周计划的审批修改意见并形成文件下发,周一开始按照审批修改意见执行;周一生产会上同时讲评前一周计划实施情况。

各家施工单位现场经理及相关工长必须准时参加。

4.6.9.月计划由各分包于每月23日报月计划(本月25日至下月24日)到项目部,当月24日确定月计划审批修改意见并形成文件下发,25日开始实施。

并在该周项目生产例会上讲评上一月计划执行情况。

现场各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

4.6.10.项目部对周计划进行考核,每周计划完成率在90%以上视为合格,未完成需由分包出具书面原因分析及抢工措施。

4.6.11.为了迎接各方面的检查,各分包应积极配合项目作好各自工作面的清理工作,及各种安排。

4.6.12.月计划未按期完成时,如没有合理的工期拖延理由,每延误一天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2000元罚款。

4.7、函件处理规定

4.7.1.我项目资料室统一负责对分包单位函件的收发工作。

4.7.2.分包单位必须重视我项目所发的正式函件及便函,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超时未复者,即为确认接收,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

4.7.3. 分包单位所有关于图纸、方案、进度计划表等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上报;材料审批、申请索赔、预决算书等发生质疑,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否则一律无效。

所造成损失自负。

4.7.4.分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我项目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

如有异议,在收到24小时内回函协商解决,否则视为确认接受。

项目部函件输入渠道由项目资料室统一控制,分包给EPC工程总承包的函件必须由项目资料室签收。

4.7.5.分包单位对我公司的函件必须统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统一编号,并且有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否则我项目拒收。

4.8、安全生产管理

4.8.1、分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8.1.1.为进一步加强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分包队伍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做以下规定。

4.8.1.2.项目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每周项目部组织分包单位进行检查,参加安全检查人员:

分包项目经理、分包安全员、分包专业工长、专业电工、专职机械管理员等。

4.8.1.3. 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领导,是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和进度的关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了重要议事日程;

(2)查教育,对管理人员、工人的教育,在时间上和内容上是否真正落实;

(3)查防护,施工现场各种防护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

(4)查制度,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是否真正落实;

(5)查隐患,施工作业面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行为。

4.8.1.4.每次检查都要制定明确的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考核、记分和评比,好的总结推广,给予奖励;差的严肃批评,给予必要的处罚。

4.8.1.5.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精神。

对查出的隐患要下隐患整改通知书,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

尽快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消项制度。

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

4.8.1.6.分包单位应做好班前、班中、班后、节日前后的安全检查,特别是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

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并及时上报,解决后方可开始作业。

下班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任何隐患。

4.8.1.7.各分包单位应将轻伤事故频律控制在千分之二以下,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的发生。

4.8.1.8.分包单位的班前安全教育:

由分包单位的班组长进行,并做好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其班、组长存档备查,及时反馈到项目部存档备查。

4.8.1.9.各分包单位不向项目部提供规定的安全资料,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员处罚款500元/次。

4.8.1.10.各分包单位不组织和不参加安全教育活动,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元/次罚款。

4.8.1.11.各分包单位拒不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和综合大检查,对分包单位处于1000元/次罚款。

4.8.1.12.各分包单位进场人员没进行安全教育,处罚50元/人.次。

4.8.1.13.项目部对各分包单位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职工给予50元/次处罚:

4.8.1.13.1 高处作业未穿防滑胶鞋;高处施工作业未按规定铺板和设置防护栏杆。

4.8.1.13.2 二米(含二米)以上高处作业未系好安全带的。

4.8.1.13.3 没有防护设施和防护设施不全的高处施工作业。

4.8.1.13.4 无动火证擅自动火者。

4.8.1.13.5 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

4.8.1.13.6 非本工种人员乱动机电设备。

4.8.1.13.7 未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

4.8.1.13.8 不走正式安全通道,翻爬栏杆、脚手架等违章行为。

4.8.1.13.9 高处作业向下投抛物体。

4.8.1.13.10 机电设备缺防护装置,未按操作规程操作。

4.8.1.13.11 电焊机双线不到位,两侧无防护罩,焊把线、钳绝缘损坏,电源线破皮漏电。

4.8.1.13.12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和安全要求。

4.8.1.13.13 未对班组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4.8.1.13.14 破坏现场的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项目部批准,随意挪动和拆除。

4.8.1.14.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处罚200元/次罚款处理,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8.1.14.1多次违章,屡教不改。

4.8.1.14.2 没有给工人创造良好作业条件,没有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者。

4.8.1.14.3 分包单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

4.8.1.14.4 分包单位对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不进行检查或存在隐患的。

4.8.1.14.5 对施工作业范围的环境、设施、设备、存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做好防护的。

4.8.1.14.6 不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对所管辖班组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不落实者。

4.8.1.14.7 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施工。

4.8.1.14.8 新工人入场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就安排上岗。

4.8.1.15.脚手架使用管理:

4.8.1.15.1分包单位所使用的外脚手架由EPC工程总承包单位组织分包单位负责搭设,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8.1.15.2其他凡高度在2米以上施工作业,必须搭设脚手架。

4.8.1.15.3所有脚手架的搭设标准执行JGJ-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4.8.1.16.安全网使用规定:

4.8.1.16.1结构施工阶段建筑物周围已设置的水平安全网不得随意改动,根据施工需要和项目要求支搭安全网,由项目有关人员、分包单位联合验收,验收单存档备查。

4.8.1.16.2凡有坠落危险的部位必须设置水平安全网。

关键部位如电梯井、大于1.5*1.5米的洞口等,应根据项目部要求设置水平安全网和防护栏杆。

4.8.1.16.3水平安全网采用3*6米的锦纶大眼安全网,密目安全网采用2000目安全网。

4.8.1.16.4因施工需要拆除安全网必须在24小时前向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部同意后方可拆除,拆除的部位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4.8.1.17.现场洞口防护规定:

4.8.1.17.1结构施工中洞口、临边应做好防护。

项目部在分包单位入场后分别移交各分包单位,移交后分包单位负责检查、维护。

4.8.1.17.2管道预留洞口在施工完成之前不得割除防护用预留钢筋。

4.8.1.17.3因施工需要拆除洞口防护应向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将采用的防护措施。

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完毕后恢复。

4.8.1.18.机械管理

4.8.1.18.1项目部提供的机械设备安装安全由项目专包单位负责,各分包单位在使用项目提供的机械设备过程中安全控制由分包单位负责。

4.8.1.18.2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及工具,安全由分包单位负责。

4.8.1.18.3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必须是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产品,机械设备进场前通知项目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机械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4.8.1.18.4 设备进场前48小时向项目部提交书面分包设备进场一览表。

经项目批准后方可进场。

4.8.1.18.5各分包单位负责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的保护、维修、保养及安全检查。

4.8.1.18.6 各分包单位每日负责检查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

4.8.1.18.7 项目安全部每周对机械设备进行专项检查,所用表格见机械检查表。

4.8.1.18.8 各分包单位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每天使用计划,并提前24小时报至项目工程部,经项目部统一协调后,合理使用机械设备,若分包单位未报机械使用计划,项目工程部视为不使用机械设备。

4.8.1.19.凡用上述设施使用及安装维护过程中造成的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由分包单位独立承担经济和事故责任,由分包单位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处惩。

4.8.2、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

4.8.2.1.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4.8.2.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4.8.2.3.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电工应做到:

4.8.2.3.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4.8.2.3.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格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8.2.3.3使用的设备不用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8.2.3.4负责保护好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4.8.2.3.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4.8.2.4.  严格遵守临时用电各项管理规定,坚决执行国家关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各项管理规范。

4.8.2.5.  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同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检查,每周一次,并复查接地电组值,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4.8.2.7. 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建筑物(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4.8.2.8.  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4.8.2.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体系。

配电箱采用重庆建委备案成品,并满足我公司规定要求,

4.8.2.7.现场实行三级配电箱供电,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含移动配电)--开关箱。

4.8.2.8. 施工现场的一切用电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一切用电设备。

现场内所有防雷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组值不得大于4Ω。

各机械设备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必须保证电气连接良好。

4.8.2.9. 配电箱应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化学损伤作用、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等场所。

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工作的空间和通路,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4.8.2.10. 每台固定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国标GB6829-2005的管理要求。

对配电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控制开关断开,并悬挂“线路维修,严禁合闸”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4.8.2.11.对施工现场照明的要求:

通道口、楼梯间、电梯井、地下室及特殊照明时必须使用低压照明,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室外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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