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考核评分细则.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0230237 上传时间:2023-02-09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8.2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洪湖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考核评分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洪湖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考核评分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洪湖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考核评分细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洪湖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考核评分细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洪湖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考核评分细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洪湖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考核评分细则.docx

《洪湖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考核评分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洪湖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考核评分细则.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洪湖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考核评分细则.docx

洪湖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考核评分细则

洪湖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考核评分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对窗口服务的规范化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服务水平,根据《洪湖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考核办法》,制订本细则。

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年度考核。

根据考核得分,每月评出“红旗窗口”和“服务标兵”。

年终评出“先进窗口”和“先进个人”。

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全年扣分超过50分的不得评为优秀,全年扣分超过100分的不得评为称职,每月得分95分以上可授予红旗窗口和服务标兵称号。

考核办法为每天扣分情况在次日公布,每周扣分情况在下周一公布,每月考核情况在次月初公布。

月考核情况通报给窗口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考核内容如下:

一、窗口单位考核

(一)工作纪律(25分)

工作人员按时到岗并进入工作状态,熟悉工作业务,具有独立办事能力,遵守各项工作纪律;窗口建立岗位“A、B岗”制度,不缺岗,不脱岗,切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得25分。

扣分项目如下:

1、工作人员上班迟到或早退,每人次扣1分;

2、工作人员旷工,每人次每半天扣2分;

3、工作人员半天以内打卡请假外出(中途离岗),必须报中心业务科或督查科负责人批准。

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每人次扣1分;

4、工作人员请假半天及以上,经窗口负责人写明代班情况(有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的窗口,部门派员确有困难,在保证窗口正常对外服务的前提下,可适当灵活掌握,但必须保证有一位工作人员在岗代办有关事项)报中心主要领导批准。

请假未获批准擅自脱岗,视作旷工处理,每人次每半天扣2分;

5、工作人员请假期间,窗口未派员代班或同窗口人员不能代理其工作的,每次扣0.5分;

6、上班时间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看(听)影视音像等,每人次扣1分;

7、上班时间有听随身听等、电话聊天、在窗口抽烟、吃零食等在岗不在状态的现象,每人次扣0.5分;

8、中心召开的各类会议(业务协调会、项目联审会、项目联合踏勘、理论学习等)、组织的各类培训,缺席每人次扣0.5分,迟到每人次扣0.5分(不含会前向中心请假的);

9、忘记打卡,每人次扣0.5分;忘记打卡后,未在事后一个工作日内向中心科室负责人说明情况的,每人次扣0.5分(因指纹机打不上卡,应及时向值班人员说明情况);

10、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从事带小孩,织毛衣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每次扣0.5分。

(二)规范服务(20分)

工作人员做到规范化服务,得20分。

扣分项目如下:

1、接听电话时,未使用礼貌用语,每人次扣0.2分;

2、上班未佩戴工作证,未按规定着装,每人次扣0.2分;

3、下班后未及时关掉电脑、打印机等电源的,每件次扣05分;

4、上班时间穿拖鞋或后跟无带的凉鞋,每人次扣0.2分;

5、出现翻越服务台等不文明单位行为,每人次扣0.5分;

6、规范性文本及样表、《办事指南》不上服务台或未作及时

调整的,每次扣0.2分;审批依据准备不齐全或提供失效审批依据的,每次扣1分;

7、未按“四清”(咨询一次写清,表格一次发清,材料一次收清,内容一次审清)要求办理事项,经查实,每次扣0.5分;

8、书写的批文、单据等出错,每次扣0.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2分;

9、与服务对象争吵,每人次扣2分。

(三)办件管理(15分)

严格按照收退件管理办理各项手续,得15分。

扣分项目如下:

1、可作收件处理而未收件,经查实每件次扣1分;承诺件未出具承诺单,每件次扣1分;

2、已作收件处理,需要补件,未向服务对象出具详细的补件清单,每件次扣1分;

3、已作退件处理,未向服务对象出具退回件通知书的,每件次扣1分;

4、属联办件的,未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或未按中心管理要求按时办结的,每件次扣2分;

5、各类办件未在当日准确录入中心办件管理系统,每件次扣0.5分;

6、未办结而在中心办件管理系统中作办结处理,或已办结而在中心办件管理系统中未作办结处理的,每件次扣0.5分;

7、审批事项办件逾期的,每件次扣2分(特殊情况向中心业务科作书面说明);

8、工作人员不负责任造成较严重后果的,每次扣2分。

(四)收费管理(5分)

严格按收费管理部门规定收费,得5分。

扣分项目如下:

1、进中心办理事项涉及的各种收费,未在中心结算窗口缴纳的,每件扣2分;

2、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每次扣2分;

3、未经中心同意,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每次扣2分。

(五)办事效率(10分)

承诺件延期办结,每超一天每件次扣0.5分(因服务对象原因除外)。

承诺件提前办结,酌情加1―2分。

即办件办结率和准确率达到100%,每减少10%,每件次扣0.5分。

(六)办件质量(15分)

在规定时限和职责范围内,按时、准确办结各类事项,得15分。

扣分项目如下:

1、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已明确取消的审批事项、办事环节和申报材料,窗口不及时作相应调整,每项次扣0.5分,经指出又不整改的,每项次扣2分;

2、未经市政府批准或同意,擅自增加办理项目、办事环节、申报材料的,每件次扣0.5分,经指出又不整改的,每项次扣2分;

3、经批准的新增、新进事项,未事先与中心联系沟通的,每项次扣2分;

4、应进入并联审批的项目,窗口擅自改为串联办理的,每件次扣0.5分;

5、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窗口未按中心发放的“绿色通道”项目办理通知书要求执行的,每次扣2分;

6、服务对象确因特殊原因,提出需要窗口预约办理和上门服务,经中心认定后,窗口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推却的,每件次扣0.5分。

加分项目如下;

1、窗口依法主动减少办事环节,减少申报材料,缩短承诺时限,经中心认定后,每年同一事项一次性在实施当月加1分;

2、对部门审批科室人员与审批权限都能成建制进中心的,实行年度考核,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加5分,年终计分。

(七)卫生管理(10分)

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爱护公用设施,保持窗口地面、桌面、服务台面清洁。

工作间内柜、桌、椅等物品摆放整齐,办公桌面资料和用具摆放得当,得10分。

由值周人员对窗口卫生管理情况进行周评定,出现下列情况的,相应扣分:

1、工作间内地面有纸屑、烟蒂、茶渣、痰迹,每发现一次扣1分;

2、办公桌面、服务台面资料和设备用具摆放不整齐,乱堆乱放,每发现一次扣0.5分;

3、故意损坏中心公用设施、设备,每次扣1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分。

(八)其他

1、服务对象向中心提出口头或书面表扬,每件次加1分(最多加5分),工作人员授意服务对象向中心提出表扬,每次扣1分。

在服务评议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扣2分,并取消当月“红旗窗口”的评比资格;

2、好人好事(由窗口申报,中心认定),每件加1分(最多加5分);

3、向中心书面提出业务工作建议,被采纳的每件加2分;

4、窗口或工作人员受到省、市、县级表彰,每次加5分;省级及以上每次加8分。

各级加分可以重复计算;

5、信息工作每月考核一次,上报信息数量月度第一名的窗口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分;

6、服务对象投诉或向中心提出批评,经查证属实,每次扣1分。

上述各项扣分至基本分扣完为止。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次扣5分,并取消当月“红旗窗口”的评比资格:

1、在办事、办证中,有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等不廉洁行为的;

2、被新闻媒体和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同时取消直接责任人年终考核评优资格)。

二、工作人员考核

(一)工作纪律(30分)

按时到岗,熟练工作业务,不缺岗,不脱岗,得30分。

扣分项目如下:

1、上班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

2、无故旷工,每次每半天扣2分;

3、半天以内打卡请私假外出,每次扣1分;未经批准擅自脱岗,视作旷工处理;

4、空岗时间超过15分钟(不含参加中心会议、值周检查、中心内外联系工作等),每次扣0.5分;

5、上班时间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看(听)影视音像等,每次扣1分;

6、上班时间有听随身听、电话聊天、在窗口抽烟、吃零食等在岗不在状态的现象,每次扣0.5分;

7、中心召开各类会议,组织的各类培训等缺席每次扣1分;迟到每次扣0.5分(不含会前向中心请假的);

8、忘记打卡后,未在事后一个工作日内向中心科室负责人说明情况,每次扣0.5分;

9、上班时间从事带小孩,织毛衣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每次扣0.5分;

10、随地吐痰,随地倒茶渣等不卫生行为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二)规范服务(20分)

按照管理要求,做到规范化服务,得20分。

扣分项目如下:

1、接听电话时,未使用礼貌用语,每次扣0.2分;

2、上班时间未佩戴工作证,未按规定着装,每次扣0.2分;

3、上班时间穿拖鞋或后跟无带的凉鞋,每次扣0.2分;

4、出现翻越服务台等不文明行为的,每次扣0.5分;

5、未按“四清”(咨询一次答清、表格一次发清、材料一次收清,内容一次审清)要求办理事项,经查实,每次扣0.5分;

6、书写的批文、单据出错,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分;

7、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每次扣2分。

(三)、业务技能(30分)

熟悉各项运行程序和运作制度,熟悉岗位业务知识,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协调处理、文字表达能力,得30分。

扣分项目如下:

1、中心组织的业务考试中,不及格的扣1分,不参加的扣2分;

2、应收件而未收件,经查实,每件次扣1分;

3、已作收件处理需补件,未向服务对象出具详细的补件清单,每件次扣1分;

4、已作退件处理,未向服务对象出具退回通知书的,每件次扣1分;

5、承诺件受理后,未出具承诺单的,每件次扣1分;

6、属联办件,未与主管部门联系或未按中心管理要求按时办结的,每件次扣2分;

7、审批事项办件逾期,属个人原因的,每件次扣2分;

8、业务不熟,不能及时解答服务对象咨询或政策执行不力,造成办事结果有差错的,每起扣2分;

9、工作不力,影响其他部门或服务对象开展工作的,经查实,每件次扣2分。

(四)、工作实绩(20分)

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成绩显著,骨干作用突出,得20分。

扣分项目如下:

1、办事有不当,造成服务对象往返多跑,经查实,每件次扣2分;

2、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率应达100%,每件每迟办结1天,扣1分;

3、有服务对象投诉或意见反馈不好的,经查实,每件次扣2分;

4、所在窗口受黄牌警告,每人每次扣2分。

所在窗口获“红旗窗口”称号的,每人每次加1分。

以上各项扣分至基本项扣完为止。

(五)、其它

1、受到服务对象表扬的,经中心认定,每件次加1分(最多加5分);

2、向中心书面提出业务工作建议,被采纳的,每件加2分(最多加5分);

3、做好事、办实事(窗口反映、中心认定),每件次加1分(最多加5分);

4、受到省、市、县表彰的,每次加5分;省级以上的,每次加8分;

5、积极撰写工作简报及其它材料,刊用一次加2分。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处理意见。

本考核细则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