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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经费硕士培养协议书.docx

自筹经费硕士培养协议书

2012年学术型硕士生自筹经费培养

协议书

(理、工类、医学、管理类)

根据硕士生(甲方)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西安交通大学(乙方)录取(甲方)为2012年自筹经费攻读学术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书。

一、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自觉遵守乙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甲方入学报到时,人事档案、户口、粮油可由乙方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乙方(党组织关系台头为“陕西省教工委”)。

三、在学期间医疗费自理。

非在职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按照乙方相关规定培养,授予硕士学位。

五、按照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相关文件规定,培养费按年缴纳。

甲方须在2012年6月30日前缴纳第一年培养费捌仟元整(不含住宿费、医疗费、生活费、书籍费等),其它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以上经费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交费。

交费方式:

现金交费、刷卡交费(免手续费)、汇款交费。

汇款帐户:

西安交通大学(银行帐号:

370002*********0314,开户银行:

西安市工商行互助路支行),汇款请注明“2012年XXX(姓名)XXX(专业)硕士生学费”。

六、如发现该生有虚假报名信息、虚假证书、违纪等现象作出退学处理者,所缴培养费不退还;若因病等原因不能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或中途提出终止学习者,按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规定办理。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若不履行本协议书约定者,乙方有权不录取或终止甲方学习。

 

甲方(签字)西安交通大学学院(公章)

主管院长(签字)

 

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

2012年学术型硕士生自筹经费培养

协议书

(哲学、文、法、教育、经济、书法方向)

根据硕士生(甲方)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西安交通大学(乙方)录取(甲方)为2012年自筹经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书。

一、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自觉遵守乙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甲方入学报到时,人事档案、户口、粮油可由乙方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乙方(党组织关系台头为“陕西省教工委”)。

三、在学期间医疗费自理。

非在职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按照乙方相关规定培养,授予硕士学位。

五、按照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相关文件规定,培养费按年缴纳。

甲方须在2012年6月30日前缴纳第一年培养费柒仟元整(不含住宿费、医疗费、生活费、书籍费等),其它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以上经费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交费。

交费方式:

现金交费、刷卡交费(免手续费)、汇款交费。

汇款帐户:

西安交通大学(银行帐号:

370002*********0314,开户银行:

西安市工商行互助路支行),汇款请注明“2012年XXX(姓名)XXX(专业)硕士生学费”。

六、如发现该生有虚假报名信息、虚假证书、违纪等现象作出退学处理者,所缴培养费不退还;若因病等原因不能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或中途提出终止学习者,按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规定办理。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若不履行本协议书约定者,乙方有权不录取或终止甲方学习。

 

甲方(签字)西安交通大学学院(公章)

主管院长(签字)

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

2012年学术型硕士生自筹经费培养协议书

设计学[1305]、油画、中国画、雕塑方向

根据硕士生(甲方)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西安交通大学(乙方)录取(甲方)为2012年自筹经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书。

一、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自觉遵守乙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甲方入学报到时,人事档案、户口、粮油可由乙方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乙方(党组织关系台头为“陕西省教工委”)。

三、在学期间医疗费自理。

非在职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按照乙方相关规定培养,授予硕士学位。

五、按照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相关文件规定,培养费按年缴纳。

甲方须在2012年6月30日前缴纳第一年培养费柒仟元和一次性课题补助费、材料费共计壹万捌仟元(不含住宿费、医疗费、生活费、书籍费等)。

其它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以上经费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交费。

交费方式:

现金交费、刷卡交费(免手续费)、汇款交费。

汇款帐户:

西安交通大学(银行帐号:

370002*********0314,开户银行:

西安市工商行互助路支行),汇款请注明“2012年XXX(姓名)XXX(专业)硕士生学费”。

六、如发现该生有虚假报名信息、虚假证书、违纪等现象作出退学处理者,所缴培养费不退还;若因病等原因不能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或中途提出终止学习者,按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规定办理。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若不履行本协议书约定者,乙方有权不录取或终止甲方学习。

 

甲方(签字)西安交通大学学院(公章)

 

主管院长(签字)

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

 

2012年专业学位硕士生自筹经费培养协议书

(法律硕士、经济类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翻译硕士)

根据硕士生(甲方)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西安交通大学(乙方)录取________(甲方)为2012年自筹经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书。

一、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自觉遵守乙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甲方入学报到时,人事档案、户口、粮油可由乙方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乙方(党组织关系台头为“陕西省教工委”)。

三、在学期间医疗费自理。

非在职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按照乙方相关规定培养,授予硕士学位。

五、按照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相关文件规定,培养费按年缴纳。

甲方须在2012年6月30日前缴纳第一年培养费共计壹万贰仟元整(不含住宿费、医疗费、生活费、书籍费等),其它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以上经费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交费。

交费方式:

现金交费、刷卡交费(免手续费)、汇款交费。

汇款帐户:

西安交通大学(银行帐号:

370002*********0314,开户银行:

西安市工商行互助路支行),汇款请注明“2012年XXX(姓名)XXXX(领域名称)硕士学费”。

六、如发现该生有虚假报名信息、虚假证书、违纪等现象作出退学处理者,所缴培养费不退还;若因病等原因不能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或中途提出终止学习者,按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规定办理。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若不履行本协议书约定者,乙方有权不录取或终止甲方学习。

 

甲方(签字)西安交通大学学院

(公章)

主管院长(签字)

 

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

 

2012年MBA硕士生自筹经费培养协议书

根据硕士生(甲方)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西安交通大学(乙方)录取(甲方)为2012年自筹经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书。

一、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自觉遵守乙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在学期间医疗费自理。

非在职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按照乙方相关规定培养,授予硕士学位。

四、按照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相关文件规定,培养费分两次缴纳。

甲方须在2012年6月30日前交清培养费共计肆万伍仟元整,剩余肆万元于2013年9月1日前交清。

所交培养费不含住宿费、医疗费、生活费、书籍费等,其它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以上经费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交费。

交费方式:

现金交费、刷卡交费(免手续费)、汇款交费。

汇款帐户:

西安交通大学(银行帐号:

370002*********0314,开户银行:

西安市工商行互助路支行),汇款请注明“2012年XXX(姓名)MBA硕士学费”。

五、如发现该生有虚假报名信息、虚假证书、违纪等现象作出退学处理者,所缴培养费不退还;若因病等原因不能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或中途提出终止学习者,按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规定办理。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若不履行本协议书约定者,乙方有权不录取或终止甲方学习。

 

甲方(签字)西安交通大学学院

(公章)

 

主管院长(签字)

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

 

2012年MBA硕士生自筹经费培养协议书

(外地教学点不含郑州、深圳)

根据硕士生(甲方)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西安交通大学(乙方)录取(甲方)为2012年自筹经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书。

一、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自觉遵守乙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在学期间医疗费自理。

非在职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按照乙方相关规定培养,授予硕士学位。

四、按照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相关文件规定,培养费分两次缴纳。

甲方须在2012年6月30日前交清培养费共计肆万玖仟元整,剩余肆万元于2013年9月1日前交清。

所交费用不含住宿费、医疗费、生活费、书籍费等,其它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以上经费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交费。

交费方式:

现金交费、刷卡交费(免手续费)、汇款交费。

汇款帐户:

西安交通大学(银行帐号:

370002*********0314,开户银行:

西安市工商行互助路支行),汇款请注明“2012年XXX(姓名)MBA硕士学费”。

五、如发现该生有虚假报名信息、虚假证书、违纪等现象作出退学处理者,所缴培养费不退还;若因病等原因不能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或中途提出终止学习者,按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规定办理。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若不履行本协议书约定者,乙方有权不录取或终止甲方学习。

 

甲方(签字)西安交通大学学院

(公章)

 

主管院长(签字)

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

 

2012年专业学位硕士生自筹经费培养协议书

(公共管理硕士)

根据硕士生(甲方)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西安交通大学(乙方)录取(甲方)为2012年自筹经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书。

一、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自觉遵守乙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甲方入学报到时,人事档案、户口、粮油可由乙方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乙方(党组织关系台头为“陕西省教工委”)。

三、在学期间医疗费自理。

非在职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按照乙方相关规定培养,授予硕士学位。

五、按照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相关文件规定,培养费按年缴纳。

甲方须在2012年6月30日前缴纳第一年培养费共计贰万贰仟元整,剩余贰万元于2013年9月1日前交清(不含住宿费、医疗费、生活费、书籍费等),其它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以上经费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交费。

交费方式:

现金交费、刷卡交费(免手续费)、汇款交费。

汇款帐户:

西安交通大学(银行帐号:

370002*********0314,开户银行:

西安市工商行互助路支行),汇款请注明“2012年XXX(姓名)XXXX(领域名称)硕士学费”。

六、如发现该生有虚假报名信息、虚假证书、违纪等现象作出退学处理者,所缴培养费不退还;若因病等原因不能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或中途提出终止学习者,按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规定办理。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若不履行本协议书约定者,乙方有权不录取或终止甲方学习。

 

甲方(签字)西安交通大学学院(公章)

主管院长(签字)

 

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

2012年专业学位硕士生自筹经费培养协议书

公共管理硕士外地点

根据硕士生(甲方)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西安交通大学(乙方)录取(甲方)为2012年自筹经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书。

一、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自觉遵守乙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甲方入学报到时,人事档案、户口、粮油可由乙方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乙方(党组织关系台头为“陕西省教工委”)。

三、在学期间医疗费自理。

非在职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按照乙方相关规定培养,授予硕士学位。

五、按照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相关文件规定,培养费按年缴纳。

甲方须在2012年6月30日前缴纳第一年培养费共计贰万伍仟元整,剩余贰万伍仟元于2013年9月1日前交清(不含住宿费、医疗费、生活费、书籍费等),其它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以上经费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交费。

交费方式:

现金交费、刷卡交费(免手续费)、汇款交费。

汇款帐户:

西安交通大学(银行帐号:

370002*********0314,开户银行:

西安市工商行互助路支行),汇款请注明“2012年XXX(姓名)XXXX(领域名称)硕士学费”。

六、如发现该生有虚假报名信息、虚假证书、违纪等现象作出退学处理者,所缴培养费不退还;若因病等原因不能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或中途提出终止学习者,按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规定办理。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若不履行本协议书约定者,乙方有权不录取或终止甲方学习。

 

甲方(签字)西安交通大学学院(公章)

主管院长(签字)

 

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

2012年MBA硕士生自筹经费培养协议书

(外地教学点深圳)

根据硕士生(甲方)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西安交通大学(乙方)录取(甲方)为2012年自筹经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书。

一、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自觉遵守乙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在学期间医疗费自理。

非在职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按照乙方相关规定培养,授予硕士学位。

四、按照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相关文件规定,培养费分两次缴纳。

甲方须在2012年6月30日前交清培养费共计肆万玖仟元整,剩余肆万玖仟元于2013年9月1日前交清。

所交费用不含住宿费、医疗费、生活费、书籍费等,其它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以上经费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交费。

交费方式:

现金交费、刷卡交费(免手续费)、汇款交费。

汇款帐户:

西安交通大学(银行帐号:

370002*********0314,开户银行:

西安市工商行互助路支行),汇款请注明“2012年XXX(姓名)MBA硕士学费”。

五、如发现该生有虚假报名信息、虚假证书、违纪等现象作出退学处理者,所缴培养费不退还;若因病等原因不能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或中途提出终止学习者,按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规定办理。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若不履行本协议书约定者,乙方有权不录取或终止甲方学习。

 

甲方(签字)西安交通大学学院

(公章)

 

主管院长(签字)

 

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

 

2012年MBA硕士生自筹经费培养协议书

(MEM)

根据硕士生(甲方)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西安交通大学(乙方)录取(甲方)为2012年自筹经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书。

一、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自觉遵守乙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在学期间医疗费自理。

非在职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按照乙方相关规定培养,授予硕士学位。

四、按照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相关文件规定,培养费分两次缴纳。

甲方须在2012年6月30日前交清培养费共计叁万捌仟元整,剩余叁万捌仟元于2013年9月1日前交清。

所交费用不含住宿费、医疗费、生活费、书籍费等,其它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以上经费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交费。

交费方式:

现金交费、刷卡交费(免手续费)、汇款交费。

汇款帐户:

西安交通大学(银行帐号:

370002*********0314,开户银行:

西安市工商行互助路支行),汇款请注明“2012年XXX(姓名)MEM硕士学费”。

五、如发现该生有虚假报名信息、虚假证书、违纪等现象作出退学处理者,所缴培养费不退还;若因病等原因不能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或中途提出终止学习者,按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规定办理。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若不履行本协议书约定者,乙方有权不录取或终止甲方学习。

 

甲方(签字)西安交通大学学院

(公章)

 

主管院长(签字)

 

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

2012年软件工程硕士生自筹经费培养协议书

根据硕士生(甲方)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西安交通大学(乙方)录取(甲方)为2012年自筹经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书。

一、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自觉遵守乙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在学期间医疗费自理。

非在职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按照乙方相关规定培养,授予硕士学位。

四、按照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相关文件规定,培养费按年缴纳(共计应缴纳叁万元整)。

甲方须在2012年6月30日前交清培养费共计壹万元整,剩余于每年9月1日前交清。

所交费用不含住宿费、医疗费、生活费、书籍费等,其它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以上经费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交费。

交费方式:

现金交费、刷卡交费(免手续费)、汇款交费。

汇款帐户:

西安交通大学(银行帐号:

370002*********0314,开户银行:

西安市工商行互助路支行),汇款请注明“2012年XXX(姓名)MEM硕士学费”。

五、如发现该生有虚假报名信息、虚假证书、违纪等现象作出退学处理者,所缴培养费不退还;若因病等原因不能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或中途提出终止学习者,按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规定办理。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若不履行本协议书约定者,乙方有权不录取或终止甲方学习。

 

甲方(签字)西安交通大学学院

(公章)

 

主管院长(签字)

 

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

 

2012年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自筹经费培养协议书

根据硕士生(甲方)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西安交通大学(乙方)录取(甲方)为2012年自筹经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书。

一、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自觉遵守乙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在学期间医疗费自理。

非在职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按照乙方相关规定培养,授予硕士学位。

四、按照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相关文件规定,培养费按年缴纳。

甲方须在2012年6月30日前交清培养费共计壹万元整,剩余于每年9月1日前交清。

所交费用不含住宿费、医疗费、生活费、书籍费等,其它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以上经费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交费。

交费方式:

现金交费、刷卡交费(免手续费)、汇款交费。

汇款帐户:

西安交通大学(银行帐号:

370002*********0314,开户银行:

西安市工商行互助路支行),汇款请注明“2012年XXX(姓名)MEM硕士学费”。

五、如发现该生有虚假报名信息、虚假证书、违纪等现象作出退学处理者,所缴培养费不退还;若因病等原因不能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或中途提出终止学习者,按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规定办理。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若不履行本协议书约定者,乙方有权不录取或终止甲方学习。

 

甲方(签字)西安交通大学学院

(公章)

 

主管院长(签字)

 

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

 

2012年专业学位硕士生自筹经费培养

协议书

(工程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

根据硕士生(甲方)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西安交通大学(乙方)录取(甲方)为2012年自筹经费攻读学术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书。

一、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自觉遵守乙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甲方入学报到时,人事档案、户口、粮油可由乙方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乙方(党组织关系台头为“陕西省教工委”)。

三、在学期间医疗费自理。

非在职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按照乙方相关规定培养,授予硕士学位。

五、按照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相关文件规定,培养费按年缴纳。

甲方须在2012年6月30日前缴纳第一年培养费捌仟元整(不含住宿费、医疗费、生活费、书籍费等),其它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以上经费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交费。

交费方式:

现金交费、刷卡交费(免手续费)、汇款交费。

汇款帐户:

西安交通大学(银行帐号:

370002*********0314,开户银行:

西安市工商行互助路支行),汇款请注明“2012年XXX(姓名)XXX(专业)硕士生学费”。

六、如发现该生有虚假报名信息、虚假证书、违纪等现象作出退学处理者,所缴培养费不退还;若因病等原因不能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或中途提出终止学习者,按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规定办理。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若不履行本协议书约定者,乙方有权不录取或终止甲方学习。

 

甲方(签字)西安交通大学学院(公章)

主管院长(签字)

 

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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