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南方周末》被查封之原版文章希望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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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南方周末》被查封之原版文章希望工程

ZT《南方周末》21日被查封之原版文章:

“希望”工程

近一个月来,海外媒体揭发中国青基会挪用希望工程捐款的丑闻通过各种渠道传入内地,在内地媒体引起了反响,不少媒体也陆续开始转载或跟踪报道,披露青基会挪用捐款的弊案。

中国青基会负责人徐永光对此十分紧张,通过各种关系向上游说,要求主管部门颁令,禁止内地媒体加入这场揭发中国青基会的行列。

据明报3月22日报道,中共中央宣传部20日对各地新闻主管机构发出紧急通知,禁止各媒体报道希望工程事件。

与此同时,正在印刷、按计划21日出版的最新一期广州《南方周末》,由于刊登有揭露希望工程弊案的报道,于20日晚被喝令停机换稿,已印刷好的三十多万份被封存。

 

下文据称是《南方周末》21日被查封之原版文章,全文选自3月23日时寒冰主办的《中国》电子期刊。

 

 

 

当《南方周末》死于婊子之手 

 

时寒冰 

 

《南方周末》2002年3月21日有2个不同的版本!

原因是《南方周末》披露了有关希望工程的丑闻,最终遭到查封。

伸向希望工程的黑手不仅仅毁坏了中国希望工程的声誉,也毁坏了中国"有关部门"的信誉。

我自己认为,这种腐败是天底下最为可耻的恶行之一,因为,它耽误的是渴望求学的孩子们的前途,它玷污的是一块最为神圣的事业。

当那些畜生把贪婪的手伸向孩子们的时候,他们已经丧失了仅有的人性和良知。

而且,希望工程的资金都来自于好心人的无偿赞助,正是那些钱在给孩子们带来微弱的阳光和希望,当他们知道自己的钱并没有给孩子们带来福音,而是被腐败分子吞噬的时候,他们的内心该是一种怎样的失望和哀痛…… 

 

然而,就是这样的禽兽不如的东西竟然也受到保护!

 

 

然而,就是这些的禽兽不如的恶行竟然也被无端掩盖!

 

 

我实在难以理解"有关部门"的行为。

中国希望工程的黑幕曾经多次被国内外媒体披露,其声誉早已受到损害。

如果"有关部门"当机立断,把腐败分子绳子以法,使资金的运作更加透明和公开,不仅仅希望工程的声誉会得到恢复,中国的声誉也会大大提高。

 

 

"有关部门",你为什么总是以婊子的标准和婊子的手段作践自己!

 

 

"有关部门",你现在在代表谁的利益!

你是谁的部谁的门!

 

 

"有关部门",当你与恶人狼狈为奸的时候你的合法性何在!

 

 

《南方周末》几经整肃,已经快死掉了。

其实死掉的何止是一家报社,死掉的还有那些在极力捍卫自己最后信仰的人。

当这些人被整肃以后,当这些人像其他人一样,对光身子的皇帝高唱赞歌的时候,恐怕死掉的就不是一两个人了,而是整整一个时代。

 

 

带著对人类尚未完全泯灭的良知的信任,在还没有堕落到去学唱赞歌之前,写下了上面的话。

 

 

(《南方周末》第1版) 

 

有公益的地方就要有阳光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教授沈静珠提出议案,要求对慈善机构加强监督。

她说:

社会公益团体如希望工程(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机构,必须接受社会监督。

 

 

就是在这次会议上,以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立法会议员杨耀忠先生为首的20多位港区人大代表,也联名向大会递交了一份题为《促请政府彻查青基会账目,以维护希望工程声誉》的议案。

 

 

这两份议案当然是有所指的。

就在两会开幕前夕,香港某报在头版报道青基会涉嫌违反国家规定,挪用"希望工程"款逾一亿元,用于投资股票、房产及各类风险企业,并招致巨大亏损,其中不少投资项目以"回报少、效益低"告终。

此事在香港和海内外引起了广泛关注。

 

 

此次某报的报道发表之后,青基会立即发表了该会法定代表人徐永光签署的《严正声明》,否认该报指控,解释青基会只是利用捐款收支的时间差形成的资金暂存状况,进行投资增值,强调"基金增值合法、安全、有效"。

青基会"目前的存量资产状态良好,有的还有较大增值空间"。

 

 

希望工程一直受到本报的密切关注。

关于青基会资金流向的问题,本报在半年前就掌握了线索,并展开了周密的调查。

从本报目前掌握的材料来看,青基会负责人在资金运作中存在的问题,比香港媒体的报道有过之而无不及!

 

 

当这些材料摆在本报采编人员面前时,我们再一次为事实的残酷震惊:

为什么是希望工程?

为什么是青基会?

为什么是……甚至在发不发这组稿件的问题上,我们都心存疑虑:

希望工程毕竟是中国影响最大的慈善工程,不仅救助了数以百万计的失学儿童,把他们从蒙昧和无知的领域拉回来,而且为中国的慈善事业树立了良好的榜样,激发了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情怀,可以说是功德无量,对它某些具体运作环节的质疑是否会引起人们对整个希望工程的质疑?

会不会伤及正在兴起的中国慈善事业?

…… 

 

调查获悉徐永光涉嫌挪用希望工程捐款、投资未获成功,震惊之余,有一点可以肯定:

我们必须把纯洁、崇高的希望工程与徐永光严格区分开来。

甘肃省青基会秘书长苏宪华说得好:

"希望工程,绝不是他徐永光一个人的!

"

 

这位秉性直率、快人快语的希望工程老秘书长对本报记者说:

请你一定帮助我写上这样不等式:

希望工程≠中国青基会≠中国青基会领导人徐永光≠全国各级青基会及其工作者。

 

 

同时,我们也不能不看到,青基会资金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只是证明了一个已经被证明一万遍的道理:

凡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业,如果没有良好的制度设计,如果离开了公众的监督,无论事业的诉求是多么的崇高,无论执行者多么具有理想,最后往往变成公众利益的丧失之地和理想主义者的殉身之地。

 

 

为了保证资金运作的安全和有效,青基会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关于慈善基金的管理,国家也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青基会在《严正声明》中引用了国务院1988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和我国《捐赠法》的条文来否认违规投资,因为前者规定"基金会可以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也可以购买债券、股票";后者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积极实现捐赠财产的保值增值",但中国人民银行已在1995年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

"基金会基金的保值及增值必须委托金融机构进行","基金会不得经营管理企业"。

青基会负责人的一些做法可以说是直接违反了央行的《通知》。

 

 

青基会的《严正声明》中还提到一个问题,到目前为止,公益机构的运行靠捐款投资获得的收益来维持,而不能从捐款中列支,这就使得基金组织为了机构本身的运转不得不去寻找增值之道,这也为青基会资金不当运作埋下了隐患。

据了解,这个问题已经提上了国家立法日程。

 

 

青基会负责人多次声称公众监督是希望工程最好的保护神,因为捐款人都会留意自己捐款的去向,这是最有效的监督。

事实上确是如此,捐款人能监督到自己捐款的流向,但对于青基会整体的资金运作,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

青基会资金的不当运作,正是发生在这个灰色地带:

保有基金的增值环节。

而慈善基金整体运作,显然还没有受到有效的公众监督。

3月14日,著名慈善活动家杨团女士,在中央电视台面对全国亿万观众,就曾毫不客气地对青基会负责人徐永光指出:

青基会"不够透明"!

 

 

正是基于对慈善基金运作中制度安排的不合理和有效监督缺失的警醒,基于对希望工程和中国慈善事业的责任心和爱心,我们编发了这组稿子。

因为我们知道,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公益性基金会的透明度,是慈善公益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只有把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业暴露在阳光之下,它才能健康,它才能成长。

(方舟) 

 

(《南方周末》第1版) 

 

违规投资玷污希望工程青基会负责人难辞其咎 

 

驻京记者方进玉 

 

2001年11月29日,本报在头版、二版刊登了《千里追踪希望工程假信》。

文章发表后,希望工程的组织者--中国青基会立即给本报编辑部发来传真,表示感谢,随后,青基会法定代表人徐永光又分别接受了央视记者和本报记者的采访,对挪用善款、伪造假信的四川宣汉责任人予以了公开、严厉的谴责。

 

 

此后,记者接到举报电话,说:

"希望工程巨额捐款,被徐永光挪用了!

"对方只说了这一句,我便惊呆了,停顿了好几秒才慢慢问:

"您说的情况是真的吗?

您手里有证据吗?

"对方答:

"是的,我手里有铁证。

如果你深入调查,或许会发现更多、更大的问题。

"记者追问:

"您为什么会找到本报反映?

"对方答:

"因为看到你们11月29日的报道,我相信南方周末,也请你相信我!

 

坦率讲,撂下电话,我仍然不愿、也不敢相信这一举报。

在我们国家,希望工程是家喻户晓的神圣事业。

中国青基会法定代表人徐永光曾多次说:

希望工程的每笔钱,都是大家的血汗钱,你动希望工程的钱,就是摸高压线。

做希望工程只有两条路,要么是上天堂,要么是下地狱。

我是在天堂和地狱之间走钢丝。

从我个人的立场讲,希望工程的利益重于我的生命!

 

 

举报中国青基会领导人触摸"高压线",可信吗?

 

 

但作为记者,我必须遵循职业操守前往会见举报人。

举报是否属实的结论只能产生于采访、调查之后。

记者和举报人约定在北京某饭店见面,第一次采访耗时约5个小时,在耐心听取了他的叙述和翻阅了他携带的部分"铁证"后,记者大致听懂、看懂了:

希望工程的捐款收支、监管似乎有漏洞;希望工程的巨额捐款,或许真的被人挪用了。

 

(《南方周末》第1-2版) 

 

动用捐款去投资,多少项目亏损了?

 

 

2002年2月28日下午5时,针对香港报纸的批评报道,中国青基会发表了《严正声明》,指出:

"目前中国青基会的存量资产状态良好,有的还有较大增值空间",青基会"投资十个项目,九个赢利是应该的,若有一个亏损,又被加以渲染,必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这是任何靠社会公信力生存发展的公益机构都很难承受的"。

 

 

可是,记者从举报人提供的青基会财务文件中看到,情况并非如此。

 

 

放贷500多万收回100多万 

 

记者查实:

早在1991年底,中国青基会就把希望工程部分捐款作为"贷款",发放给徐永光的浙江老乡--俞祥根。

 

 

1991年12月,中国青基会借款200万元给俞祥根,利率10.8%,期限五年;一年后,利率下调为9.072%; 

 

1993年,中国青基会又与俞祥根签订《共同购建晨光大厦协议书》,青基会投资200万元,参与晨光大厦建设; 

 

1993年2月,俞祥根称晨光大厦建设资金不足,中国青基会又追加了28万元; 

 

1993年3月,徐永光再次批准把15万美元借给了俞祥根。

 

 

上述借贷、投资,至1996年8月"清理"时,才发现"后果严重":

428万元人民币和15万美元的"放贷",前后历经五年时间,总计只收回了142.5万元。

 

 

口说无凭,记者在此特引用1996年8月中国青基会"基金部主任助理"刘文华写给徐永光的书面报告,以做说明:

 

 

永光:

有关对绍兴中青公司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之事,我们与俞祥根联系了多次……七月初,俞祥根告知近期要来北京,但直至现在还没有到。

前几天,许亚伦(曾在绍兴中青公司工作)向我们反映:

俞祥根公司的经济状况不好。

中青科技城没有动工,而且土地手续并没有办下来,俞祥根只投了十几万元,根本就没有买下那块土地,俞祥根的酒楼和下属公司的效益都不好,且债务很大:

欠银行近400万元,欠广东一家公司货物款400多万元,欠沈阳一家公司货款100多万元(当地法院已到绍兴追过款),另外,零星欠款也有100多万,总计债务约有1200多万,而债权却没有多少。

中青公司的资产除了晨光大厦外,其他就没有多少了。

许建议我会(中国青基会)尽早追款,否则到年底,法院因经济官司查封俞祥根资产,中国青基会很难拿回钱来。

 

 

这"很难拿回钱来"的"钱",到底是什么钱?

这是不是无数善良人捐出的一片片心意和美丽大眼睛等待上学的"救命钱"呢?

 

 

尽管刘文华的书面报告有点冗长,记者的引述也因此有点?

?

嗦,但我们必须把引文和报道继续下去,刘文华接著写道:

 

 

不论许亚伦介绍的情况是否属实,我们认为,青基会有必要采取一定的措施。

因为俞祥根至今仍没有把晨光大厦的产权办下来,办证需要缴纳80多万的费用,俞一直拖著不交。

我会与俞祥根的协议中,有以晨光大厦作抵押的条款,但此条款在目前状况下是不落实的。

我们建议,应派人催促俞祥根尽快将晨光大厦产权证办下来,是否可直接办到中国青基会名下?

必要时,甚至可由我会先垫付80多万元的费用。

产权证办下来后,立即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手续,以确保我会400万元投资的安全。

此事需法律部参与共同办理。

是否能得到俞的配合,是个大问题。

 

 

徐永光对此做出的指示是:

同意由我会先垫付80万元的办证费用,务必在1996年10月31日之前"拿到晨光大厦的产权证",并办理产权抵押。

 

 

不过,商业领域的许多事,从来不以投资者的"投资意志"为转移。

记者查实,转过年来,万般无奈的徐永光终于决定和浙江老乡俞祥根分道扬镳,对簿公堂,但诉讼的结果是,徐永光有望胜诉,俞祥根却很难被"执行"。

 

 

投资失败不止一例 

 

仔细翻阅青基会档案后,记者发现,希望工程巨额捐款被拿去投资且投资无效、投资失败的"拍案惊奇"事,远不止于俞祥根这一起,让我们再看一则投资案例。

 

 

1996年8月10日,徐永光率法律部、基金部助手一行四人,赴大连考察大连中兴公司,并察看了大连中兴的投资项目"国际明珠城"。

 

 

8月17日,徐永光与大连中兴股份有限公司黄晓河总经理,双双回到北京,举行了长时间的会谈,记录双方此次会谈的《会谈纪要》,摆在了记者手边。

《纪要》开宗明义,直奔主题:

"为了维护中国青基会在大连中兴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利益,(黄晓河必须)规范大连中兴公司的经营管理。

 

据悉,黄晓河本人至少拥有两家公司,一家在山东,简称"兴南公司",一家在辽宁大连,简称"大连中兴"。

90年代初,中国青基会贷款1000万元给黄晓河的兴南公司,年利率为29%,期限不详(记者未能查到这一贷款合同的原件,一说是贷款总额高达2600万元)。

 

 

1995年1月,因黄晓河的兴南公司难以继续经营下去,无奈之下,中国青基会只得将1000万元贷款从黄的兴南公司转至黄晓河的大连中兴,又因为黄晓河提出"考虑到整个银行利率的下调",因此新协议规定1000万元继续作委托贷款,期限2年,年利率12%。

 

 

至1996年8月徐永光、黄晓河会谈,大连中兴既无法偿还1000万元贷款,亦无法缴纳利息,"考虑到大连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因此中国青基会同意1000万元贷款从1997年2月1日起,继续履行委托贷款协议,但到1997年1月底,大连中兴需"偿付240万元的利息"。

 

 

中国基金会除贷款给兴南公司外,还在1993年12月投资250万元,入股黄晓河的兴南公司。

当时议定,以每股1.25元计算,250万投资折合为200万股。

从1993年12月至1996年8月徐永光、黄晓河在京开会,中国青基会"仅收到一次分红款49.2万元",另"派息40万股"(注:

等于青基会拥有兴南公司240万股权)。

因黄晓河对兴南公司已无法继续经营,因此,中国青基会在兴南公司的240万股权,转为中国青基会对大连中兴拥有240万股权。

 

 

另外,黄晓河从中国青基会贷款后,转手收购了武汉百货大楼的300万股权,因上述无法继续经营的同样理由,因此黄晓河同意把武汉百货大楼的300万股权,也一并转至中国青基会"名下"。

鉴于黄晓河未能缴付以前的贷款利息,因此双方协商后决定,将中国青基会对兴南公司的"应收利息",转为在大连中兴公司的160万股权(债转股)。

 

 

综上,中国青基会在大连中兴公司总计拥有700万股权。

 

 

能够证明中国青基会"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证据,是《会谈纪要》内的如下一段文字:

由于"中国青基会资金的特殊性,如果大连中兴(再次)出现(经营)风险,为了保证中国青基会资金的安全,(大连中兴公司)董事会应决定:

对该股东(青基会)以土地作为投资担保。

若(大连中兴)公司出现风险,允许该股东(青基会)用股权换土地,退出大连中兴公司。

这个决议要经过股东大会表决,一旦通过,应视为第二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具有同等的效力"。

 

 

问题是,一旦出现风险,能够用股权换回的"土地"在哪里呢?

 

 

同一份《会谈纪要》记载说:

 

 

1.那片土地"还需要大连市政府的批文";2.可能还需"要缴纳2780万元的土地出金";3.土地出让金"能否尽力再争取减少一些";…… 

 

原来所有的一切,都还是未知数!

 

 

长话短说,中国青基会投资失败的例子,还可以再列举一个。

 

 

1998年,中国青基会的烂尾投资已经可以用"四面楚歌"来形容了,但这时又有人提出:

辽宁大连有个好项目,若引进美国樱桃(英文:

Cherry,北京市场俗称车厘子,售价颇昂贵),必有超值回报。

青基会领导一听,决定首期投入1000万元。

开会研究,有中层干部提出反对:

美国樱桃的生长、成熟期需三五年,投资数额大,回报周期长;新鲜水果、长途贩运,保鲜如何解决?

但领导立即呵斥说:

你们的脑子真不够灵,眼光也不够远。

用复利计算,若干年后,我们可收回投资多少多少……可是,2002年的最新消息说,中国青基会为"美国樱桃"项目的累计投入,已经超过2000万元,但因该片土地之归属权目前仍有争议,因此该项目暂无回报。

 

 

中国青基会投资失败的案例还有:

 

 

--投资深圳丰图公司200万元,失败;--投资广州银海集团800万元(股权),失败;--投资深圳欧宝大厦(欧密公司)820万元,失败; 

 

翻阅中国青基会的投资档案、合同合约、财务凭证,令记者扼腕长叹。

我们惟一的希望是:

徐永光能否尽快公开说明青基会哪些项目的投资是"合法、安全、有效"的,哪些项目的投资又是"违规、危险、无效或者效果不明显的"。

 

 

记者获得的一份书面证据--《关于基金部出差费用的报告》,再次清楚证明,中国青基会挤占、挪用希望工程善款去投资的数额非常大,而相当数量的投资"项目"又做"砸"、做"赔"了。

 

 

报告人:

中国青基会基金部主任助理刘文华。

时间:

1996年3月7日。

报告内容:

"永光:

基金会现有的投资已达上亿元,遍布全国十个省、二十多处,涉及股权、房地产、金融等几大领域。

为了全面、准确地掌握这些项目和公司的运作情况,及时回收到期资金,需要基金部的工作人员经常下去,并很可能在一处呆上较长一段时间。

按照目前的财务制度,无论谁出差,其费用都难免要超支,但一般部门出差大多有接待单位,问题不大;而基金部与别人打交道多是出于经济利益的关系,出差(尤其是催款)时常会遇上对方不愿接待的情况。

为了保证投资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基金部的出差费用采用先由对方垫付,以后从其应交(的)投资回报中扣减的方式来解决。

 

这份报告透露了许多信息:

中国青基会投资超过一亿;投资地域广、项目杂(明细目录见附表);催人上缴"投资利润"十分困难,一般部门出差大多有接待单位,但扮演"穆仁智"角色的基金部下去催讨债务,工作难度却很大,因此请求领导批准,中国青基会"基金部"的差旅费由对方(注:

获得青基会投资、但当时无力或有能力却又拒不按《协议》上缴利润的企业)先行垫付,日后,这些差旅费再从这些企业上缴的"投资回报"中折抵、扣减。

 

 

5天后,徐永光做出如下批示:

"基金部应有投资管理的经费,并应主要从(投资)项目中列支。

"有读者或许会问:

青基会领导为什么要支持基金部这样做?

假如徐永光、基金部、接受投资的企业这"三方"勾结在一起,那又会是一种什么结局?

 

 

(《南方周末》第2版) 

 

苏州热疗仪项目:

谈何"安全、有效"?

 

 

中国青基会的《严正声明》指出:

"希望工程基金增值合法、安全、有效"。

记者调查了中国青基会投资的"苏州热疗仪项目",以探讨其是否"安全、有效"。

 

 

先介绍一点背景。

 

 

希望工程在起步阶段,接收的捐款并不多。

1990年,中国青基会救助失学少年总人数大约在1.2万名,所用资金仅50多万元。

至1991年底,中国青基会和(各省)地方基金救助的学生总人数,也不过3万多名,援建希望小学15所。

 

 

徐永光也回忆过创业阶段的艰难:

我离开团中央机关,不走仕途转而做了希望工程,等于掌心朝上当了"高级乞丐"。

"1989年中国青基会成立,团中央只拨付了注册资金10万元,工作经费1万元","在希望工程初期,500万元对我来说,是个天文数字"。

 

 

可是,举报人提供的书面文件和财务凭证却显示,1992年2月,青基会领导曾动用"银行存款"168万元,从北京华电科技有限公司购入一台以色列制造的"T-Ⅱ型前列腺射频热疗仪"。

 

 

经查,中国青基会在1992年2月购进热疗仪,到4月底,徐永光就找到了愿意租赁热疗仪的"下家"--苏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苏州医院"),并签署了投资、租赁合同,其要点是:

 

 

--由中国青基会提供一台热疗仪,其价值为168万元。

热疗仪在苏州医院安装并由医院操作使用,其所有权属中国青基会; 

 

--每治疗一个病人收费1580元,在正常情况下,按每年300天计算及医院每日治疗2~3个病人,两年内中国青基会收回全部投资成本168万元。

 

 

--双方均应信守合同,任何一方如有违约,均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1992年的五一国际劳动节,徐永光在这份合同上签下了自己的大名。

 

 

可借,转眼到了1993年2月,热疗仪"投资效果"并不理想。

消息传来,中国青基会非但没有责令苏州医院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反而痛痛快快作出让步,与医院签署新协议,同意把治疗病人的收费标准由1580元下调为1400元。

不过,到1993年12月,热疗仪"投资收益"仍然不好,青基会只得派遣张培明(财务部)、孟祥瑞(女、法律部)前往苏州凋查。

 

 

回京后,张、孟二人写了书面报告:

 

 

--热疗仪1992年9月开始治疗病人,至1993年11月底,获纯收入42.3万元(账面数据)。

照此计算,实际人均治疗收入已降至每人950元。

预测收回168万投资本金还需三年。

按定期三年存款利率和复利计算,我方投资回报率已低于借款(原文如此)利率。

 

 

--经调查,发现这一投资存在如下问题:

治疗效果,并不像开始宣传的那样理想。

我方购买热疗仪半年后,国产热疗仪投入市场,价格从6万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以色列又和我国建交,医疗设备不再经由第三者销售,其直接销售我国的价格为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5万多元;另外,苏州附近医院已有五台国产设备,且治疗效果与进口设备差不多,收费标准最高的只有700元。

 

 

至1995年,苏州"热疗仪投资项目"终于宣告"失败"。

 

 

据记者调查,失败的原因不仅有中国青基会"投资了自己不熟悉的行业"等客观因素,还由于该会的某些领导落入了不正之风的"俗套"。

口说无凭,让我们折回头看看该会领导人和经销商签署的一份《补充协议》。

这份手写的协议,对读者"理解"投资失败的原因,有"画龙点睛"之功效:

 

 

为保持进一步的合作,经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

 

 

1.T-Ⅱ型前列腺射频热疗仪属目前世界上最为先进的热疗专用设备……双方认为,在这一领域里进行合作,有著广阔的前景。

 

 

2.为进一步扩展双方的合作,使青基会能够实地了解该设备生产使用情况,北京华电将以外方合作公司暨威克斯医疗仪器有限公司的名义,邀请青基会的两名负责同志及一名业务顾问,赴该设备集中地--法国进行考察,时间初步订于一九九二年六月,具体时间由双方商定。

 

 

3.北京华电负责负担中国青基会赴法定代表人员的一切费用,包括国际旅费。

 

 

徐永光在《补充协议》的"请永光审定"处,划圈予以批准。

 

 

热疗仪的原产地明明在以色列,但经销商拐弯抹角非要说产品的"集中地"在法国,个中奥妙,毋庸赘言。

青基会财务管理的错误不止于此,看到热疗仪项目"烂尾",为防止有朝一日上级审查,需要做账平掉这一投资项目!

 

 

具体步骤是:

 

 

1.从上海中金公司上缴给中国青基会的投资收益中隐瞒30万; 

 

2.由《希望月报》杂志社从"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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