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姜营办事处贫困户户容户貌改善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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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姜营办事处贫困户户容户貌改善项目
南阳市姜营办事处2018年贫困户户容户貌改善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招标人: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姜营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零一八年七月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2
第二章谈判须知6
一、谈判须知前附表6
二、谈判须知9
(一)总则9
(二)谈判文件11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2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5
(五)谈判16
(六)合同的授予21
(七)其他23
(八)纪律和监督23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6
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26
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27
第3节合同附件格式35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35
附件二:
履约担保36
第四章工程量37
第五章图纸41
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1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42
一、谈判函及附录45
三、授权委托书49
四、谈判保证金50
五、报价清单50
六、施工组织设计50
七、项目管理机构51
八、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53
九、承诺书55
十、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58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南阳市姜营办事处2018年贫困户户容户貌改善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招标条件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姜营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南阳市姜营办事处2018年贫困户户容户貌改善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前来参与。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南阳市姜营办事处2018年贫困户户容户貌改善项目
2.2、采购编号:
HNNY4-1
2.3、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工期:
2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6、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7、质量标准:
合格,满足国家、行业质量标准。
2.8、预算金额:
19.392954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第十七条的规定;
3.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持有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3、响应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
(投标人应出具企业信用记录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投标人具有较强的项目实施能力,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
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
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
否则,由此造成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本项目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投标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4.1、企业诚信库注册
本项目只接受南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已加入企业诚信库的企业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入库办理请参见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企业办理诚信库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携带原件到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
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4.2、办理CA数字证书
投标企业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
CA数字证书办理请参见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CA办理所需资料》。
4.3、投标保证金交纳
投标企业需严格按所投项目标段谈判文件提供的银行帐号交纳保证金,确认相关信息无误;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帐户一次性足额打入指定帐户;企业基本帐户必须与企业诚信库内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开标时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银行数据为准;系统未显示或未按照谈判文件相关要求交纳均视为未缴纳保证金,不能参加开标活动。
4.4、投标报名时间:
2018年07月27日上午08:
00分至2018年07月31日下午17:
30分;谈判文件获取时间:
2018年07月27日上午08:
00分至2018年07月31日下午17:
30分。
潜在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谈判文件。
4.5、谈判文件售价:
800元/份,售后不退。
谈判文件费在开标前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室以现金方式收取,投标企业须缴纳谈判文件费方可参加开标。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详见谈判文件。
5.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南阳市范蠡东路与南都路交叉口东南角新闻中心3号楼4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七、联系方式:
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南阳市范蠡东路与南都路交叉口东南角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四层、五层
企业诚信库注册电话:
6
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7
CA数字证书技术支持电话:
9
采购单位: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姜营街道办事处
地址: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姜营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裴女士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优胜南路国奥大厦22楼
联系人:
聂女士 联系电话:
8
监督部门: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 话:
9
第二章谈判须知
一、谈判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招标人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姜营街道办事处
2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南阳市姜营办事处2018年贫困户户容户貌改善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第十七条的规定;
3.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持有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请上传至“企业诚信库”中);
3.3、响应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原件扫描件请上传至“企业诚信库”中);
3.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原件扫描件请上传至“企业诚信库”中);
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
(投标人应出具企业信用记录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扫描件请上传至“企业诚信库”中);
3.6、投标人具有较强的项目实施能力,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谈判有效期
60日历天(从谈判截止之日算起)。
5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1份。
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7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
8
装订要求
胶装。
9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已落实。
10
质量控制目标
合格
11
工期目标
20日历天
12
控制价
壹拾玖万叁仟玖佰贰拾玖元伍角肆分(¥193929.54元)
报价超过控制价的响应文件按废标处理。
13
谈判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此投标保证金缴至:
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于2018年08月03日9点00分前缴至下列帐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号户名:
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南阳工南支行
虚拟子账号:
44766-101356
保证金判定有效性的几个条件:
1.基本户转账(账户户名和账户号码和诚信库中完全一致);
2.到账时间,必须在开标时间到达前到账,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判定依据(建议投标单位提前转账);
3.一次性足额缴纳,金额可以大于等于系统设定的金额;
4.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未显示或未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交纳均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14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大厅(南阳市范蠡东路新闻中心3号楼)
15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18年08月03日上午09时00分。
(北京时间)
16
谈判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大厅
17
履约保证金
现金或保函
中标合同价的5%,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3个工作日内交至招标人。
18
投标费用
谈判文件费(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费:
按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中的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公证费:
由中标人支付。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各项费用。
19
原件
投标人需将谈判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做入响应文件内,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扫描件请上传至“企业诚信库”中。
2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姜营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裴瑞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聂女士
联系电话:
8
二、谈判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南阳市姜营办事处2018年贫困户户容户貌改善项目。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本次项目需求编制。
2.定义
2.1.招标人: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姜营街道办事处
2.2.代理机构: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合格投标人:
3.1.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第十七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持有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响应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
(投标人应出具企业信用记录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见谈判文件。
3.2.成交人:
接受成交通知书,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3.响应文件:
指投标人根据谈判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
4.谈判费用报价
4.1.无论谈判过程中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谈判活动自身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4.2.本项目由成交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
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国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4.3.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谈判文件
5.谈判文件的组成
5.1.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1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2章谈判须知
第3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4章工程量清单
第5章图纸(本项目不提供)
第6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7章响应文件格式
5.2.除5.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谈判人起约束作用。
6.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澄清与变更:
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更的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变更公告”和系统内部“答疑文件”告知投标人,对于各项目中已经成功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的项目投标人,系统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
各投标人须重新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和答疑文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
6.2谈判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要求: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3日的,顺延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6.3.发起澄清方式:
投标人注册时所留手机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而未及时更新系统内联系方式的,将会造成收不到短信。
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
7.谈判文件的修改
7.1.谈判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可以、发起通知修改谈判文件,并以发送手机短信形式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投标人应及时登录会员平台查看,若因自身原因造成损失自行承担)。
如果修改谈判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
7.2.异议方式的提出:
投标人认为谈判文件、招标过程使自已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书应明确阐述谈判文件、招标过程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响应文件和与谈判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8.2.除相关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的组成
一、谈判函及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谈判保证金
五、报价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九、承诺书
十、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10.响应文件格式
10.1响应文件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中规定的全部内容,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谈判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谈判报价
11.1.谈判报价不得高于该项目的控制价,谈判实行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为谈判人在响应文件中编制的报价,第二次报价为响应文件通过评审合格后由谈判委员会分别组织谈判人进行的最后一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谈判结果以谈判人的最终报价为准。
11.2.第一次报价,由响应单位依据工程量、谈判文件的有关要求、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并结合竞标人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设备及相关规定和材料市场价格进行报价,所报单价不需附单价分析表,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响应性文件中清单报价不允许采用汇总后优惠、打折的形式,否则其谈判报价无效。
11.3.第二次报价,由投标人以经评审合格的第一次报价为基准值,按一定比例下浮进行报价。
第二次报价可以和第一次报价相同但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
12.谈判货币
12.1.投标人以人民币填报所有单价或价格,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3.谈判有效期
13.1.谈判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
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14.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响应文件应制作正本一份,副本贰份。
每一份响应文件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与副本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4.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并应在响应文件的封面上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3.响应文件应胶装。
如响应文件因装订、字迹不清引起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响应文件应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报价清单每页还应加盖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执业印章。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书脊上应标明“XX项目响应文件、投标单位名称”,且正副本侧面须加盖骑缝章。
14.4.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4.5.响应文件的副本不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响应文件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4.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均需按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要求签字盖章。
所有签字须是亲笔签名方为有效。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人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非透明的封袋中。
电子档单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
15.2.响应文件密封袋内装响应文件正副本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密封袋外包封上写明: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及地址电话:
(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封
15.3.未按本章第15.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16.响应文件的提交
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7.1.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
17.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迟交的响应文件
18.1.招标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9.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9.1.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投标人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应按本须知第15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响应文件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9.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五)谈判
20.谈判小组
20.1.谈判工作由为该项目专门组织的、由招标人代表1名、经济社会专家2人,共3人组成的谈判小组进行。
20.2.参加谈判的专家由招标人在谈判前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选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谈判小组。
21.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1.1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
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
22.谈判程序
本次谈判采用一轮谈判、二轮报价的方式,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中,按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22.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谈判,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需持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参加谈判会议并签到。
谈判会议在政府相关部门监督下进行。
22.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确定为无效的响应文件,不予评审。
22.3.由投标人及监督人共同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2.4.由谈判小组对密封情况完好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22.5.谈判小组将分别与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单独分别进行谈判。
谈判双方可以就谈判项目所涉价格、工期、服务等进行实质性谈判,但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投标人的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2.6.谈判小组对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二轮报价(最终报价);第一轮报价为谈判响应文件的书面报价,第二轮报价在谈判中现场书面递交。
第二轮报价的递交:
?
采用书面形式(格式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另行提交,报价表应按要求格式签字盖章
22.7.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
22.8.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谈判结果,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中,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由谈判小组成员在谈判记录上签字;
22.9.在谈判过程中,凡遇到谈判文件中无界定或界定不清、前后不一致使谈判小组意见有分歧且又难于协商一致的问题,均由谈判小组予以表决,获半数以上同意的即为通过,未获半数同意的即为否决。
23.谈判过程的保密
23.1.成交后,直到授予成交投标人成交通知书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其他任何与谈判过程有关的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3.2.在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谈判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谈判被拒绝。
23.3.成交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成交投标人就谈判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成交投标人不得向谈判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谈判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4.响应文件的澄清
24.1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2.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取代响应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25.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标准如下:
25.1形式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2)响应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本谈判文件第二章谈判须知14款的规定;
(3)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4)响应文件数量符合第二章谈判须知前附表第5款规定;
(6)响应文件的印刷与装订符合第二章谈判须知第14款规定;
25.2资格评审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第十七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持有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响应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