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系列新版晋升职称条件第四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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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系列新版晋升职称条件第四稿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讨论稿,2011.10)

一、教授任职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获博士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获硕士学位五年以上(含五年),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含五年);没有博士、硕士学位的应担任副教授职务七年以上。

2.理工类、经管法学类教师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晋升教授职务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3.有一年及以上国内外访问学者经历,或有半年至1年的企业工程实践经历。

(二)教育教学工作、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科研工作及业绩成果要求:

1.理工类(机械、信息、材料、化工、汽车、装备、理学)

——基本条件:

任现职以来:

(1)教学工作量达到289学时/年(专业基础课教师达到349学时/年),且教学质量评价优良及以上。

(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且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到款额累计不低于10万元(专业基础课教师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且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到款额累计不低于5万元);

(3)主持科研项目本人到款额累计不低于5万元/年(专业基础课教师主持科研项目本人到款额累计不低于3万元/年);

(4)第一作者以沈阳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本专业(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研究论文5篇(其中国内外刊物EI、SCI检索论文不少于3篇,或国内外刊物EI、SCI检索论文不少于2篇且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

——选项条件(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满足下述10项条件中的任3项)

任现职以来:

(1)主持科研项目且本人到款额累计不低于30万元(与基本条件第3项不重复计算);

(2)获得副省级市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科研项目主持人,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的科研项目主持人,或参与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3名或)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前5名);

(3)作为项目主持人通过省级及以上科研或教研鉴定1项;

(4)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5万;或第一主编教育部“面向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本人编写字数不低于5万;

(5)第一作者以沈阳理工大学第一单位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EI、SCI检索论文3篇(与基本条件第4项不重复计算);

(6)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第一申请人获软件著作权登记2件;

(7)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1项;

(8)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的第一获奖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前2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5名);

(9)本科教学工程省级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级项目前2名;

(10)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参加科技竞赛(政府行为)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

2.经管法学类(经济、管理、法学)

——基本条件

任现职以来:

(1)教学工作量达到349学时/年,且教学质量评价优良及以上;

(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且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到款额累计不低于4万元(法学教师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即可);

(3)主持科研项目本人科研到款额累计不低于3万元/年(法学教师主持科研项目本人科研到款额累计不低于1.5万元/年);

(4)第一作者以沈阳理工大学第一单位发表本专业(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研究论文6篇(其中国内外刊物EI、SCI、CSSCI、ISSHP检索论文3篇,或国内外刊物EI、SCI、CSSCI、ISSHP检索论文不少于2篇且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

——选项条件(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满足下述10项条件中的任3项)

任现职以来:

(1)主持科研项目且本人到款额累计不低于15万元(与基本条件第3项不重复计算);

(2)获得副省级市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科研项目主持人,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的科研项目主持人,或参与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3名)或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前5名),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及以上的科研项目主持人;

(3)作为项目主持人通过省级及以上科研或教研鉴定1项;

(4)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10万;或第一主编教育部“面向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本人编写字数不低于10万;

(5)第一作者以沈阳理工大学第一单位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EI、SCI、CSSCI、ISSHP检索论文3篇(与基本条件第4项不重复计算);

(6)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第一申请人获软件著作权登记2件;

(7)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1项;

(8)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的第一获奖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前2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5名);

(9)本科教学工程省级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级项目前3名;

(10)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参加科技竞赛(政府行为)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

3.基础类(外语、艺术、体育、数学、思政教学部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基本条件

任现职以来:

(1)教学工作量达到349学时/年,且教学质量评价优良及以上;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

(3)主持科研项目本人科研到款额累计不低于1.5万元/年;

(4)第一作者以沈阳理工大学第一单位发表本专业(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研究论文7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不少于5篇(不含会议论文)。

——选项条件(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满足下述10项条件中的任3项)

任现职以来:

(1)主持科研项目且本人到款额累计不低于15万元(与基本条件第3项不重复计算);

(2)获得副省级市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科研项目主持人,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的科研项目主持人,或参与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3名)或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前5名),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及以上的科研项目主持人;

(3)作为项目主持人通过省级及以上科研或教研鉴定1项;

(4)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10万;或第一主编教育部“面向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本人编写字数不低于10万;

(5)第一作者以沈阳理工大学第一单位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中文核心期刊论文3篇(与基本条件第4项不重复计算);

(6)第一申请人获得专利3项,或作为第一申请人获软件著作权登记2件;

(7)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1项;

(8)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的第一获奖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前2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5名);

(9)本科教学工程省级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级项目前3名;

(10)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参加科技竞赛(政府行为)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

二、副教授任职基本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获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二年以上;获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没有硕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六年以上。

2.理工类、经管法学类教师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晋升副教授职务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3.有一年及以上国内外访问学者经历,或有半年至1年的企业工程实践经历。

(二)教育教学工作、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科研工作及业绩成果要求:

1.理工类(机械、信息、材料、化工、汽车、装备、理学)

——基本条件

任现职以来:

(1)教学工作量达到340学时/年,且教学质量评价优良及以上;

(2)主持或参与(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

(3)本人科研到款额累计不低于2万元/年(专业基础课教师本人科研到款额累计不低于1万元/年);

(4)第一作者以沈阳理工大学第一单位发表本专业(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研究论文4篇(其中国内外刊物EI、SCI检索论文不少于2篇,或国内外刊物EI、SCI检索论文不少于1篇且中文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

——选项条件(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满足下述11项条件中的任2项)

任现职以来:

(1)主持科研项目且本人到款额累计不低于10万元,或参与科研项目且本人到款额累计不低于20万元(与基本条件第3项不重复计算);

(2)获得副省级市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前五名)或副省级市三等奖(前三名);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且具有有效证书;或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且具有有效证书;

(3)通过省级以上鉴定(前三名),或作为项目主持人通过副省级市鉴定1项;

(4)合作出版学术专著1部且排名前三名,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5万;或参编教育部“面向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本人编写字数不少于5万;或主编普通高等学校教材且被我校使用,本人编写字数累计不少于5万;

(5)第一作者以沈阳理工大学第一单位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EI、SCI检索论文2篇(与基本条件第4项不重复计算);

(6)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第一申请人获得专利2项,或作为第一申请人获软件著作权登记1件;

(7)主持校级教学研究A类项目;

(8)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且具有有效证书,或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者(第1名);

(9)本科教学工程校级项目负责人,或省级项目前3名,或国家级项目前5名;

(10)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参加科技竞赛(政府行为)获省级二等奖以上。

(11)获校级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

2.经管类(经济、管理、法学)

——基本条件

任现职以来:

(1)教学工作量达到380学时/年,且教学质量评价优良及以上;

(2)主持或参与(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

(3)本人科研到款额累计不低于1万元/年(法学教师本人科研到款额累计不低于0.5万元/年);

(4)第一作者以沈阳理工大学第一单位发表本专业(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研究论文5篇(其中国内外刊物EI、SCI、CSSCI、ISSHP检索论文不少于2篇,或国内外刊物EI、SCI、CSSCI、ISSHP检索论文不少于1篇且中文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

——选项条件(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满足下述11项条件中的任2项)

任现职以来:

(1)主持科研项目且本人到款额累计不低于5万元,或参与科研项目且本人到款额累计不低于10万元(与基本条件第3项不重复计算);

(2)获得副省级市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前五名)或副省级市三等奖(前三名);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且具有有效证书;或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且具有有效证书;或获省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及以上且具有有效证书;

(3)通过省级以上鉴定(前三名),或作为项目主持人通过副省级市鉴定1项;

(4)合作出版学术专著1部且排名前三名,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5万;或参编教育部“面向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本人编写字数不少于5万;或主编普通高等学校教材且被我校使用,本人编写字数累计不少于5万;

(5)第一作者以沈阳理工大学第一单位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EI、SCI、、CSSCI、ISSHP检索论文1篇(与基本条件第4项不重复计算);

(6)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第一申请人获得专利2项,或作为第一申请人获软件著作权登记1件;

(7)主持校级教学研究A类项目;

(8)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且具有有效证书,或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者(第1名);

(9)本科教学工程校级项目负责人,或省级项目前3名,或国家级项目前5名;

(10)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参加科技竞赛(政府行为)获省级二等奖以上。

(11)获校级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

3.基础类(英语、艺术、体育、数学、思政教学部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基本条件

任现职以来:

(1)教学工作量达到380学时/年,且教学质量评价优良及以上;

(2)主持或参与(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

(3)本人科研到款额累计不低于0.5万元/年;

(4)第一作者以沈阳理工大学第一单位发表本专业(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研究论文6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不少于4篇(不含会议论文)。

——选项条件(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满足下述11项条件中的任2项)

任现职以来:

(1)主持科研项目且本人到款额累计不低于5万元,或参与科研项目且本人到款额累计不低于10万元(与基本条件第3项不重复计算);

(2)获得副省级市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前五名)或副省级市三等奖(前三名);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且具有有效证书;或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且具有有效证书;或获省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及以上且具有有效证书;

(3)通过省级以上鉴定(前三名),或作为项目主持人通过副省级市鉴定1项;

(4)合作出版学术专著1部且排名前三名,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5万;或参编教育部“面向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本人编写字数不少于5万;或主编普通高等学校教材且被我校使用,本人编写字数累计不少于5万;

(5)第一作者以沈阳理工大学第一单位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EI、SCI、、CSSCI、ISSHP检索论文1篇(与基本条件第4项不重复计算);

(6)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第一申请人获得专利2项,或作为第一申请人获软件著作权登记1件;

(7)主持校级教学研究A类项目;

(8)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且具有有效证书,或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者(第1名);

(9)本科教学工程校级项目负责人,或省级项目前3名,或国家级项目前5名;

(10)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参加科技竞赛(政府行为)获省级二等奖以上。

(11)获校级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

三、讲师任职基本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获硕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二年以上;获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三年以上;获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

(二)教育教学工作、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科研工作及业绩成果要求:

1.理工类(机械、信息、材料、化工、汽车、装备、理学)

——基本条件

任现职以来:

(1)教学工作量达到246学时/年,且教学质量评价优良及以上;

(2)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

(3)本人科研到款额累计不低于0.2万元/年;

(4)第一作者以沈阳理工大学第一单位发表本专业(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研究论文2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1篇)。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满足下述4项条件中任1项

任现职以来:

(1)参与科研项目且本人到款额累计不低于1.5万元(与基本条件第3项不重复计算);

(2)第一作者以沈阳理工大学第一单位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篇(与基本条件第4项不重复计算);

(3)本科教学工程省级及以上项目成员(前10名),或校级项目成员(前8名);

(4)获校级教学基本功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2.经管类(经济、管理、法学)

——基本条件

任现职以来:

(1)教学工作量达到340学时/年,且教学质量评价优良及以上;

(2)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

(3)第一作者以沈阳理工大学第一单位发表本专业(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研究论文3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1篇)。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满足下述4项条件中任1项

任现职以来:

(1)参与科研项目且本人到款额累计不低于0.5万元(与基本条件第3项不重复计算);

(2)第一作者以沈阳理工大学第一单位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篇(与基本条件第4项不重复计算);

(3)本科教学工程省级及以上项目成员(前10名),或校级项目成员(前8名);

(4)获校级教学基本功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3.基础类(英语、艺术、体育、数学、思政教学部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基本条件

任现职以来:

(1)教学工作量达到340学时/年,且教学质量评价优良及以上;

(2)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

(3)第一作者以沈阳理工大学第一单位发表本专业(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研究论文3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1篇)。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满足下述4项条件中任1项

任现职以来:

(1)参与科研项目且本人到款额累计不低于0.5万元(与基本条件第3项不重复计算);

(2)第一作者以沈阳理工大学第一单位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篇(与基本条件第4项不重复计算);

(3)本科教学工程省级及以上项目成员(前10名),或校级项目成员(前8名);

(4)获校级教学基本功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四、助教任职基本条件

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获双学士学位;获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

五、附注:

1.科技成果奖指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和科学技术奖。

2.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仅计算一次,奖项按最高级别计算;

3.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第一作者但沈阳理工大学非第一单位的论文仅可认定一篇;

4.GF报告不视作公开发表的论文;

5.理工类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必须第一作者发表沈阳理工大学学报论文一篇;

6.辅导员教师任职条件按《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辽教发[2008]69号)文件要求执行;

7.思政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任职条件按《辽宁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试行)》(辽教发[2011]13号)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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