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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室印刷法律文书

博罗县公安局

取保候审

(存根)

博公()取保字〔〕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被取保候审人男/女出生日期

取保原因

起算时间

保证人男/女

出生日期

保证金

办案单位

执行机关

批准人

批准时间

填发时间

填发人

博罗县公安局

取保候审决定书

(副本)

博公()取保字〔〕号

犯罪嫌疑人性别,出生日期,

住址,

单位及职业,

联系方式               。

我局正在侦查案,

因犯罪嫌疑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年月日起算。

犯罪嫌疑人应当接受保证人的监督/交纳保证金(大写)元。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本决定书已收到。

被取保候审人:

(捺指印)

年月日

此联附卷

博罗县公安局

取保候审决定书

博公()取保字〔 〕号

犯罪嫌疑人性别,出生日期,

住址,

单位及职业,

联系方式               。

我局正在侦查案,

因犯罪嫌疑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年月日起算。

犯罪嫌疑人应当接受保证人的监督/交纳保证金(大写)元。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此联交被取保候审人

博罗县公安局

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

博公()取保字〔〕号

因,

我局正在侦查案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单位及职业 ,联系方式)取保候审,交由你单位执行,取保候审期限从年月日起算。

被取保候审人接受保证人的监督/交纳保证金(大写)元。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此联交执行单位

博罗县公安局

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存根)

博公()收保字〔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被取保候审人男/女出生日期

住址

单位及职业

保证金数额(大写)

代收银行

收取截止时间

批准人

批准时间

办案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发人

博罗县公安局

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博公()收保字〔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条之规定,请持此通知书于年月日之前到 银行交纳取保候审保证金(大写)元。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此联交被取保候审人

博罗县公安局

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博公()收保字〔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条之规定,决定对被取保候审人(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收取保证金。

请你单位将其交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大写)元存入我局保证金专户。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此联交银行

﹡﹡﹡公安局

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回执)

博公()收保字〔 〕号

 :

根据你局通知,我单位已于 年 月 日收取

 (性别 ,出生日期,住址

)交来的保证金(大写)元并存入你局保证金专户。

银行(印)

年月日

 

此联由银行填写后退回办案机关附卷

博罗县公安局

退还保证金

(存根)

博公()退保字〔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被取保候审人男/女出生日期

保证金数额(大写)

退还数额(大写)

办理银行

批准人

批准时间

办案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发人

博罗县公安局

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副本)

   博公()退保字〔  〕号

被取保候审人,性别,出生日期,

住址。

因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决定退还其交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大写)元。

请被取保候审人持此决定书、交款凭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到    银行领取。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本决定书已收到。

被取保候审人:

(捺指印)

年月日

此联附卷

博罗县公安局

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博公()退保字〔  〕号

被取保候审人,性别,出生日期,

住址。

因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决定退还其交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大写)元。

请被取保候审人持此决定书、交款凭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到 

银行领取。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此联交被取保候审人

博罗县公安局

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博公()退保字〔  〕号

因被取保候审人(性别,出生日期,

住址)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决定退还其交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大写)

元。

请予以办理。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此联交银行

博罗县公安局

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回执)

博公()退保字〔〕号

根据你局通知,我行已退还(性别,出生日期,住址)交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大写)元。

银行(印)

年月日

 

 

此联由银行填写后退回公安机关,交由取保候审决定机关附卷。

博罗县公安局

没收保证金

(存根)

博公()没保字〔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被取保候审人男/女出生日期

单位及职业               

取保候审决定机关

保证金数额

没收数额

没收原因

办理银行

批准人

批准时间

办案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发人

博罗县公安局

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副本)

博公()没保字〔 〕号

被取保候审人,性别,出生日期,

住址,

单位及职业                      。

因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决定没收其交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大写)元。

如不服本决定,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日以内向申请复议一次。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本决定书已收到。

被取保候审人:

(捺指印)

(被取保候审人在逃的或者具有其他情形不能到场,由其家属、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或单位负责人等签收)

年月日

此联附卷

博罗县公安局

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博公()没保字〔 〕号

被取保候审人,性别,出生日期,

住址,

单位及职业                      。

因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决定没收其交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大写)元。

如不服本决定,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日以内向申请复议一次。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此联交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或其单位等

博罗县公安局

没收保证金通知书

博公()没保字〔 〕号

因被取保候审人(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在取保候审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决定没收其交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大写)元。

请予以办理。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此联交银行

博罗县公安局

没收保证金通知书

(回执)

博公()没保字〔 〕号

你单位通知没收被取保候审人(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的保证金(大写)元,我单位已办理完毕。

银行(印)

年月日

 

此联由银行填写后退回公安机关,交由取保候审决定机关附卷。

博罗县公安局

解除取保候审

(存根)

博公()解保字〔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被取保候审人男/女出生日期

住址

取保方式 

执行机关

取保候审

决定时间

解除原因

批准人

批准时间

办案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发人

博罗县公安局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副本)

博公()解保字〔 〕号

被取保候审人,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我局于年月日起对其执行取保候审,现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予以解除。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本决定书已收到。

被取保候审人:

(捺指印)

年月日

 

此联附卷

博罗县公安局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博公()解保字〔 〕号

被取保候审人,性别,出生日期,

住址。

我局于年月日起对其执行取保候审,现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予以解除。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此联交被取保候审人

--

博罗县公安局

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博公()解保字〔 〕号

我局于 年 月 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      

(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取保候审,现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解除对其取保候审,并解除你的保证义务。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此联交保证人

博罗县公安局

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博公()解保字〔 〕号

我局于 年 月 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      

(性别 ,出生日期,住址)取保候审,现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予以解除。

特此通知。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此联交执行机关

博罗县公安局

监视居住

(存根)

博公()监居字〔〕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被监视居住人男/女

出生日期

住址

监视居住原因

监视居住地点

指定居所是/否

起算时间

执行机关

批准人

批准时间

办案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发人

博罗县公安局

监视居住决定书

(副本)

博公()监居字〔〕号

犯罪嫌疑人,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我局正在侦查案,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决定在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由负责执行,监视居住期限从年月日起算。

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如果被监视居住人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本决定书已收到。

被监视居住人:

(捺指印)

2年月日

此联附卷

博罗县公安局

监视居住决定书

博公()监居字〔〕号

犯罪嫌疑人,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我局正在侦查案,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决定在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由负责执行,监视居住期限从年月日起算。

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如果被监视居住人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此联交被监视居住人

博罗县公安局

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

博公()监居字〔〕号

因,我局决定在对涉嫌罪的犯罪嫌疑人(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交由你单位执行,监视居住期限从年月日起算。

在监视居住期间,执行机关监督被监视居住人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如果被监视居住人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属于律师会见需经许可的案件:

是/否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此联交执行机关

博罗县公安局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

(存根)

博公()监通字〔〕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被监视居住人男/女出生日期

住址

被监视居住原因

指定居所地点 

家属姓名

地址

批准机关

办案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发人

博罗县公安局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

(副本)

博公()监通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已于年月日时对涉嫌罪

的(性别   ,出生日期,住址                )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本通知书已收到。

被监视居住人家属:

年月日时

如在监视居住后24小时内无法通知的,注明原因:

     

办案人:

年月日时

此联附卷

博罗县公安局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

博公()监通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已于年月日时对涉嫌罪

的(性别   ,出生日期,住址                )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此联交被监视居住人家属

﹡﹡﹡公安局

解除监视居住

(存根)

博公()解监字〔〕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被监视居住人 男/女

出生日期

住址

监视居住决定时间         

执行机关

解除原因

批准人

批准时间

办案人

填发时间

填发人

博罗县公安局

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副本)

博公()解监字〔 〕号

被监视居住人,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我局于 年 月 日决定对其监视居住,现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予以解除。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本决定书已收到。

被监视居住人:

(捺指印)

年月日

此联附卷

博罗县公安局

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博公()解监字〔 〕号

被监视居住人,性别,出生日期,

住址。

我局于 年 月 日决定对其监视居住,现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予以解除。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此联交被监视居住人

博罗县公安局

解除监视居住通知书

博公()解监字〔 〕号

我局于 年 月 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监视居住,现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予以解除。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此联交执行机关

博罗县公安局

拘留证

(存根)

博公()拘字〔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男/女出生日期

住址

拘留原因

批准人

批准时间

执行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发人

博罗县公安局

拘留证

博公()拘字〔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兹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执行拘留,送看守所羁押。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本证已于 年月日时向我宣布。

    被拘留人:

(捺指印)

本证副本已收到,被拘留人于年月

 日 时送至我所。

接收民警:

    看守所(印)

       

此联附卷

博罗县公安局

拘留证

(副本)

博公()拘字〔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兹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执行拘留,送看守所羁押。

执行拘留时间:

年  月 日 时

涉嫌罪名

属于律师会见需经许可的案件:

是/否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此联交看守所

博罗县公安局

拘留通知书

(存根)

博公()拘通字〔〕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被拘留人男/女

出生日期

拘留原因

拘留时间

羁押处所

家属姓名

地址

办案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发人

-

博罗县公安局

拘留通知书

(副本)

博公()拘通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我局已于年月日时将涉嫌罪

的刑事拘留,现羁押在看守所。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本通知书已收到。

被拘留人家属:

 年月日时

如未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注明原因:

             

                                    。

办案人:

年月日时

此联附卷

博罗县公安局

拘留通知书

博公()拘通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我局已于年月日时将涉嫌罪的刑事拘留,现羁押在看守所。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注:

看守所地址                

此联交被拘留人家属

博罗县公安局

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存根)

博公()延拘字〔〕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男/女出生日期

羁押处所

执行拘留时间

延长拘留期限

延长拘留期限原因

批准人

批准时间

办案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发人

--

博罗县公安局

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副本)

博公()延拘字〔〕号

看守所:

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款之规定,决定延长对犯罪嫌疑人(性别,出生日期,于年月日被执行拘留)的拘留期限,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本通知书已向我宣布。

本通知书已收到。

犯罪嫌疑人:

看守所(印)

年月日年月日

此联附卷

博罗县公安局

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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