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室印刷法律文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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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室印刷法律文书
博罗县公安局
取保候审
书
(存根)
博公()取保字〔〕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被取保候审人男/女出生日期
取保原因
起算时间
保证人男/女
出生日期
保证金
办案单位
执行机关
批准人
批准时间
填发时间
填发人
博罗县公安局
取保候审决定书
(副本)
博公()取保字〔〕号
犯罪嫌疑人性别,出生日期,
住址,
单位及职业,
联系方式 。
我局正在侦查案,
因犯罪嫌疑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年月日起算。
犯罪嫌疑人应当接受保证人的监督/交纳保证金(大写)元。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本决定书已收到。
被取保候审人:
(捺指印)
年月日
此联附卷
博罗县公安局
取保候审决定书
博公()取保字〔 〕号
犯罪嫌疑人性别,出生日期,
住址,
单位及职业,
联系方式 。
我局正在侦查案,
因犯罪嫌疑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年月日起算。
犯罪嫌疑人应当接受保证人的监督/交纳保证金(大写)元。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此联交被取保候审人
博罗县公安局
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
博公()取保字〔〕号
:
因,
我局正在侦查案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单位及职业 ,联系方式)取保候审,交由你单位执行,取保候审期限从年月日起算。
被取保候审人接受保证人的监督/交纳保证金(大写)元。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此联交执行单位
博罗县公安局
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存根)
博公()收保字〔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被取保候审人男/女出生日期
住址
单位及职业
保证金数额(大写)
代收银行
收取截止时间
批准人
批准时间
办案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发人
博罗县公安局
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博公()收保字〔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条之规定,请持此通知书于年月日之前到 银行交纳取保候审保证金(大写)元。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此联交被取保候审人
博罗县公安局
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博公()收保字〔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条之规定,决定对被取保候审人(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收取保证金。
请你单位将其交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大写)元存入我局保证金专户。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此联交银行
﹡﹡﹡公安局
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回执)
博公()收保字〔 〕号
:
根据你局通知,我单位已于 年 月 日收取
(性别 ,出生日期,住址
)交来的保证金(大写)元并存入你局保证金专户。
银行(印)
年月日
此联由银行填写后退回办案机关附卷
博罗县公安局
退还保证金
书
(存根)
博公()退保字〔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被取保候审人男/女出生日期
保证金数额(大写)
退还数额(大写)
办理银行
批准人
批准时间
办案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发人
博罗县公安局
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副本)
博公()退保字〔 〕号
被取保候审人,性别,出生日期,
住址。
因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决定退还其交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大写)元。
请被取保候审人持此决定书、交款凭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到 银行领取。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本决定书已收到。
被取保候审人:
(捺指印)
年月日
此联附卷
博罗县公安局
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博公()退保字〔 〕号
被取保候审人,性别,出生日期,
住址。
因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决定退还其交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大写)元。
请被取保候审人持此决定书、交款凭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到
银行领取。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此联交被取保候审人
博罗县公安局
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博公()退保字〔 〕号
:
因被取保候审人(性别,出生日期,
住址)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决定退还其交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大写)
元。
请予以办理。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此联交银行
博罗县公安局
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回执)
博公()退保字〔〕号
:
根据你局通知,我行已退还(性别,出生日期,住址)交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大写)元。
银行(印)
年月日
此联由银行填写后退回公安机关,交由取保候审决定机关附卷。
博罗县公安局
没收保证金
书
(存根)
博公()没保字〔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被取保候审人男/女出生日期
单位及职业
取保候审决定机关
保证金数额
没收数额
没收原因
办理银行
批准人
批准时间
办案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发人
博罗县公安局
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副本)
博公()没保字〔 〕号
被取保候审人,性别,出生日期,
住址,
单位及职业 。
因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决定没收其交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大写)元。
如不服本决定,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日以内向申请复议一次。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本决定书已收到。
被取保候审人:
(捺指印)
(被取保候审人在逃的或者具有其他情形不能到场,由其家属、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或单位负责人等签收)
年月日
此联附卷
博罗县公安局
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博公()没保字〔 〕号
被取保候审人,性别,出生日期,
住址,
单位及职业 。
因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决定没收其交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大写)元。
如不服本决定,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日以内向申请复议一次。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此联交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或其单位等
博罗县公安局
没收保证金通知书
博公()没保字〔 〕号
:
因被取保候审人(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在取保候审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决定没收其交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大写)元。
请予以办理。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此联交银行
博罗县公安局
没收保证金通知书
(回执)
博公()没保字〔 〕号
:
你单位通知没收被取保候审人(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的保证金(大写)元,我单位已办理完毕。
银行(印)
年月日
此联由银行填写后退回公安机关,交由取保候审决定机关附卷。
博罗县公安局
解除取保候审
书
(存根)
博公()解保字〔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被取保候审人男/女出生日期
住址
取保方式
执行机关
取保候审
决定时间
解除原因
批准人
批准时间
办案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发人
博罗县公安局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副本)
博公()解保字〔 〕号
被取保候审人,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我局于年月日起对其执行取保候审,现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予以解除。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本决定书已收到。
被取保候审人:
(捺指印)
年月日
此联附卷
博罗县公安局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博公()解保字〔 〕号
被取保候审人,性别,出生日期,
住址。
我局于年月日起对其执行取保候审,现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予以解除。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此联交被取保候审人
--
博罗县公安局
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博公()解保字〔 〕号
:
我局于 年 月 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
(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取保候审,现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解除对其取保候审,并解除你的保证义务。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此联交保证人
博罗县公安局
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博公()解保字〔 〕号
:
我局于 年 月 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
(性别 ,出生日期,住址)取保候审,现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予以解除。
特此通知。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此联交执行机关
博罗县公安局
监视居住
书
(存根)
博公()监居字〔〕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被监视居住人男/女
出生日期
住址
监视居住原因
监视居住地点
指定居所是/否
起算时间
执行机关
批准人
批准时间
办案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发人
博罗县公安局
监视居住决定书
(副本)
博公()监居字〔〕号
犯罪嫌疑人,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我局正在侦查案,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决定在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由负责执行,监视居住期限从年月日起算。
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如果被监视居住人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本决定书已收到。
被监视居住人:
(捺指印)
2年月日
此联附卷
博罗县公安局
监视居住决定书
博公()监居字〔〕号
犯罪嫌疑人,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我局正在侦查案,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决定在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由负责执行,监视居住期限从年月日起算。
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如果被监视居住人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此联交被监视居住人
博罗县公安局
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
博公()监居字〔〕号
:
因,我局决定在对涉嫌罪的犯罪嫌疑人(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交由你单位执行,监视居住期限从年月日起算。
在监视居住期间,执行机关监督被监视居住人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如果被监视居住人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属于律师会见需经许可的案件:
是/否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此联交执行机关
博罗县公安局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
(存根)
博公()监通字〔〕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被监视居住人男/女出生日期
住址
被监视居住原因
指定居所地点
家属姓名
地址
批准机关
办案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发人
博罗县公安局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
(副本)
博公()监通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已于年月日时对涉嫌罪
的(性别 ,出生日期,住址 )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本通知书已收到。
被监视居住人家属:
年月日时
如在监视居住后24小时内无法通知的,注明原因:
。
办案人:
年月日时
此联附卷
博罗县公安局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
博公()监通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已于年月日时对涉嫌罪
的(性别 ,出生日期,住址 )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此联交被监视居住人家属
﹡﹡﹡公安局
解除监视居住
书
(存根)
博公()解监字〔〕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被监视居住人 男/女
出生日期
住址
监视居住决定时间
执行机关
解除原因
批准人
批准时间
办案人
填发时间
填发人
博罗县公安局
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副本)
博公()解监字〔 〕号
被监视居住人,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我局于 年 月 日决定对其监视居住,现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予以解除。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本决定书已收到。
被监视居住人:
(捺指印)
年月日
此联附卷
博罗县公安局
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博公()解监字〔 〕号
被监视居住人,性别,出生日期,
住址。
我局于 年 月 日决定对其监视居住,现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予以解除。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此联交被监视居住人
博罗县公安局
解除监视居住通知书
博公()解监字〔 〕号
:
我局于 年 月 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监视居住,现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予以解除。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此联交执行机关
博罗县公安局
拘留证
(存根)
博公()拘字〔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男/女出生日期
住址
拘留原因
批准人
批准时间
执行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发人
博罗县公安局
拘留证
博公()拘字〔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兹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执行拘留,送看守所羁押。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本证已于 年月日时向我宣布。
被拘留人:
(捺指印)
本证副本已收到,被拘留人于年月
日 时送至我所。
接收民警:
看守所(印)
此联附卷
博罗县公安局
拘留证
(副本)
博公()拘字〔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兹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执行拘留,送看守所羁押。
执行拘留时间:
年 月 日 时
涉嫌罪名
属于律师会见需经许可的案件:
是/否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此联交看守所
博罗县公安局
拘留通知书
(存根)
博公()拘通字〔〕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被拘留人男/女
出生日期
拘留原因
拘留时间
羁押处所
家属姓名
地址
办案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发人
-
博罗县公安局
拘留通知书
(副本)
博公()拘通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我局已于年月日时将涉嫌罪
的刑事拘留,现羁押在看守所。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本通知书已收到。
被拘留人家属:
年月日时
如未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注明原因:
。
办案人:
年月日时
此联附卷
博罗县公安局
拘留通知书
博公()拘通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我局已于年月日时将涉嫌罪的刑事拘留,现羁押在看守所。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注:
看守所地址
此联交被拘留人家属
博罗县公安局
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存根)
博公()延拘字〔〕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男/女出生日期
羁押处所
执行拘留时间
延长拘留期限
延长拘留期限原因
批准人
批准时间
办案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发人
--
博罗县公安局
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副本)
博公()延拘字〔〕号
看守所:
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款之规定,决定延长对犯罪嫌疑人(性别,出生日期,于年月日被执行拘留)的拘留期限,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本通知书已向我宣布。
本通知书已收到。
犯罪嫌疑人:
看守所(印)
年月日年月日
此联附卷
博罗县公安局
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