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内部审计若干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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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内部审计若干规定
浙江省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内部审计若干规定
为严格执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加强对人防工程建设的审计监督,提高人防工程建设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内部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进行项目审计和造价审计。
第二条 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制度。
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确定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建设项目总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并将纳入审计项目计划的建设项目及时告知审计、计划、财政等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
第三条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分开工前审计、建设过程中审计和竣工后审计,实行建设前期、建设期间、竣工决算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
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履行工程预决算审查的,财务部门不予拨付工程款、价款结算和财务核销;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不得办理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和竣工验收手续。
第四条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各阶段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前期审计
是指对建设项目开工前的立项、招投标及经济合同等内容进
行审计。
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概算、规划、土地征迁和环保等文件是否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批准,项目是否列入年度基建计划,资金来源是否合规、合法,是否落实;
2、建设项目招投标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施工设计是否超越初步设计标准,预算编制是否符合定额规定,工程计价是否合规、合法、准确;
3、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事项是否按程序进行招投标,并按规定签定合同;
4、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前期费用收支是否合规。
(二)建设期间审计
是指从项目开工建设至竣工决算编报前,对项目相关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进行审计。
主要内容包括:
1、概算调整、设计变更、建设内容变更等事项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报有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批准,项目施工、设计各环节是否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建设资金是否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
3、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和损失浪费等问题;
4、工程价款计量支付是否真实、合法,是否严格按合同付款,工程质量索赔、材料价差核定等是否符合规定,施工单位有无违规转(分)包行为;
5、设备、材料等是否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进行采购,验收、保管、使用是否合规、有效;
6、建设项目进度是否按计划完成,项目投资完成额是否真实、准确;
7、建设项目成本是否严格按照概算及有关制度正确归集,基建收入来源和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合法,税、费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计缴,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准确;
8、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三)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是指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对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真实性、合规性、效益性进行审计。
主要内容包括:
1、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2、项目投资、初步设计及概(预)算执行情况;
3、建设资金来源、支出及结余等财务情况;
4、工程价款结算(决算)审核及工程合同执行情况;
5、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6、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及所需投资情况;
7、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和说明书、交付使用财产总表及明细表等编报审核情况;
8、绩效评估和投资效益评审等有关情况。
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计按项目投资规模由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分级组织实施。
投资规模在600万元(含)以上的大、中型人防工程及人防指挥工程的建设项目审计,由省人防办组织实施,并受同级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人防办、南京军区人防办监督、抽查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计。
其中省级财政性投资超过2000万元(含)的人防工程,其竣工财务决算经省人防办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或由省财政厅授权省人防办审批,报省财政厅备案。
县(市、区)人防办所属投资规模在600万元以下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由项目所在地市级人防办组织实施,并报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备案。
投资规模在600万元(含)以上的大、中型人防工程及人防指挥工程的造价审计,由省人防办组织实施,并委托省级以上具有人防工程造价审计资格的单位进行。
投资规模在600万元以下的人防工程造价审计,由项目所在地市级人防办组织具有人防工程造价审计资格的单位进行审计,审计报告报省人防办备案。
其中县(市、区)人防办所属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下的零星项目的造价审计,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防办组织具有人防工程造价审计资格的单位或人员进行审计,审计报告报市级人防办备案。
第六条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质量验收通过后的三个月内编制出竣工决算,向组织审计单位申请竣工决算审计。
审计单位接到建设单位竣工决算审计的申请后,具备审计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下达审计通知书,在90日内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大型项目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延长审计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4个月,并及时将延长理由等情况告知被审计单位。
第七条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工程预、决算资料和财务会计资料,监督盘点有关财产物资,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中介机构的审计结论,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审计所取得证明材料应当由有关单位、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视为无异议,并由审计人员予以注明。
第八条 审计单位实施审计后,应当出具审计报告,并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并由审计人员予以注明。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提出异议的,审计单位应当作进一步的研究、核实,对审计报告进行修改或者作出不予采纳的说明。
第九条 对审计单位依法作出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以及经审核后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并作为有关部门办理国有资产移交和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
第十条 审计单位应当自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90日内,了解审计报告的落实情况,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对被审计单位超过90日未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单位应当责令执行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协助执行,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 审计单位应当向同级审计机关报告人防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结果。
附件:
人防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资料报送程序
1、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各项清理工作:
一是对建设项目各种档案资料进行归集整理,包括建设项目设计资料、有关批准文件、标底、预算有关资料、计划、财务会计资料,通过搜集与归类整理,一方面为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提供依据,另一方面为验收移交做好准备。
二是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全面清理。
对施工现场和库存材料物资逐项清点核实,做好施工现场剩余材料物资的回收。
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
需要处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侵占、挪用。
变价处理的,其变价收入要如实入帐。
严禁私分各种物资和变价收入,确保各项财产物资安全。
三是对各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
各项应收款抓紧清理收回,应付款及时偿还,同时要做好帐务处理。
基本建设收入、投资包干结余、竣工结余资金要按照规定进行分配,该上交的及时上交,留用的资金如实入帐,不得转移、隐匿。
通过以上清理,做到帐帐、帐证、帐表、帐实相符。
在清理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报送期限:
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质量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并提请省人防办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3、报送资料内容(暨建设经费竣工资料目录):
(1)项目建设批文;
(2)项目初步设计批文,设计概算书、修正设计概算书(项目建设总概算书);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地质资料,招标标底或施工图预算书(包括工程量计算书、一次性使用的补充估价表)及其审查报告,主要设备、材料预算用量及取定价格;
(4)招标文件、投标单位报价、中标价、工程承包合同(包括补充合同);
(5)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包括隐蔽工程记录)及相应的预算增减书;
(6)乙方提供的竣工决算书,主要设备、材料订购合同(票据)及运杂费支出;
(7)完整的施工图纸及经设计单位盖章的竣工图纸;
(8)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项目开支情况;
(9)工程移交文件,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工器具)、生产(经营)、生活用具、家具移交清单;
(10)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决算汇总表;
(11)工程预决算计价定额、调整文件及当地有关规定文件、信息价等资料;
4、竣工决算内容:
(一)竣工决算说明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投资来源、构成及使用管理情况;
3、设备、器材采购及使用管理情况;
4、承发包文件及合同管理情况;
5、投资节余或超支原因分析;
6、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7、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竣工决算报表
1、人防工程建设竣工决算汇总表
2、建筑工程费用一览表
3、安装工程费用一览表
4、建设其他费用明细表
5、主要设备材料一览表
附:
报表编制说明
(一)人防工程建设竣工决算汇总表(表一)
1、建筑工程:
包括土(石)方、降排水、边坡支护(抗浮)及主体工程(包括一般装饰)费用。
2、装饰工程:
指单独承包或单独列项的较高档的装饰工程费用;
3、安装工程:
包括风水电、暖通等设备安装及电视监控、火灾报警、通讯广播及音响等弱电安装工程;安装工程主材费包括生活设施、设备费用,但不包括设备购置费;
4、配套工程:
指为工程配套服务的地面供热锅炉房、变配电房等。
如与地面建筑共用,应按分摊额计算;专用变配电间设备安装工程可直接归入项目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计算。
5、土地征用、拆迁费:
对于附建式工程,按地面建筑与人防工程出入口实际占地面积比例分摊计算。
6、竣工验收费:
验收时为鉴定工程必须开挖(拆卸)和恢复(组装)的隐蔽工程费。
项目竣工验收会议费、接待费等在建设单位管理费列支。
7、尾工工程按预算编列。
(二)主要设备材料一览表(表五)
1、主要设备:
指泵、通风空调设备、发供(变配)电设备、电缆、火灾报警设备、消防设备、电视监控设备、广播通讯及音响设备等。
2、主要材料:
指三材、防密门和价高、量大的地方特殊材料,如沙、石子、砖以及大理石、磨光花岗岩、镜面不锈钢、铝合金门窗(龙骨)、挡烟垂壁等。
人防工程建设竣工决算汇总表
工程名称:
年月日表一
建设单位
建筑面积
M2
工程类别
结构类型
平时用途
开竣工日期
设计单位
其中:
口部附属建筑
M2
防护等级
出入口数
战时用途
决算审查单位
项目批准情况
竣工决算(万元)
技术经济指标(元/m2))
可研报告
项目
预算
决算
备注
序号
项目
指标
序号
项目
指标
批准单位
一、
建
筑
安
装
费
用
1
建筑工程
(一)
单项工程造价
3
安装工程(含设备主材)
批文号
2
装饰工程
1
建筑工程
其
中
通风空调
建筑面积(等级)
m2(级)
3
安装工程
其中
土石方工程
给排水、采暖
投资估算
万元
其中:
主材费
降水工程
电气(含弱电)
初步(扩大)设计
4
配套工程
围护工程
(二)
配套工程
批文号
二、
设备购置费(备品、备件)
2
装饰工程
(三)
项目总造价
建筑面积
m2
三、
工器具(生产家俱)购置费
主要工程量及材料消耗指标
设计概算
万元
四、
单项工程费用
一+二+三
序号
项目
数量
指标
修正设计概算
万元
五、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1
征地、拆迁费
1
土(石)方开挖量
(m3)
(m3/m2)
批准计划投资
万元
2
建设单位管理费
2
钢筋砼
(m3)
(m3/m2)
建设资金来源(万元)
3
临时设施费
3
砼
(m3)
(m3/m2)
1
国家拨款
4
勘察设计费
4
钢材
(t)
(t/m2)
2
地方财政拨款
5
监理费
其中
钢筋
(t)
(t/m2)
3
自筹资金
6
质监费
5
水泥
(t)
(t/m2)
4
其他收入
7
预决算编审费
6
木材
(m3)
(m3/m2)
5
银行贷款
8
说明
6
9
7
10
其他
8
六
建设期贷款利息
9
七
尾工工程费
10
合计
八
项目建设总费用
四+五+六+七
建设单位负责人:
编制:
复核:
建筑工程费用一览表
单位:
万元表二
序号
项目
工程范围
或工程量
预算
竣工决算
备注
乙方报送
审查核定
制表:
复核:
安装工程费用一览表
单位:
万元表三
序
号
项目
预算
竣工决算
备注
小
计
其中
设
备
费
乙方报送
审查核定
安
装
费
主
材
费
小
计
其中
设
备
费
小
计
其中
设
备
费
安
装
费
主
材
费
安
装
费
主
材
费
制表:
复核:
建设其他费用明细表
表四
序号
费用项目
决算金额(万元)
备注
制表:
复核:
主要设备材料一览表
表五
序号
名称(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原价(元)
生产厂家
备注
制表:
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