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登记档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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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宗号
目录号
案卷号
注册号
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分公司设立登记档案
企业名称
核准日期年月日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所在页号
1
分公司设立登记审核表
2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4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5
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
6
公司章程
7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9
行业管理和专项审批文件
10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1
企业登记颁证及归档记录表
12
13
14
15
16
17
分公司设立登记审核表
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名称
营业场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所属行业
行业代码
受理日期
受理通知书文号
受理核准意见
核准人员签字:
年月日
核准通知书文号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分公司名称
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营业场所
天津市_____区(县)__街道(乡镇)
生产经营地
天津市_____区(县)_街道(乡镇)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负责人
申请执照副本
数量
个
公司名称
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分公司经营范围
核算方式
□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党员(预备党员)人数
党员(含预备党员)人数个,其中预备党员人数人
负责人党员标志
□是□否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月日
注:
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附表1
负责人信息
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2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办税人信息
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身份证件
类 型
身份证件
号 码
适用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职工人数
人
附表3
联络员信息
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注:
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分公司名称)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
委托代理人信息
签字: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的,请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签署。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
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
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市场主体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天津市_____区(县)___街道(乡镇)
申请人已知晓《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内容,承诺已取得该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并对其真实性、安全性、合法性负责。
因该场所用作住所(经营场所)发生的争议或法律问题,申请人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别提示:
市场主体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约的规定,不得将下列场所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
(一)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约规定,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居住用房。
(二)违反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和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擅自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的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
(三)用于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的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四)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居民住宅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场所。
(五)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违法建筑、危险建筑、被依法征收即将实施拆除的房屋、建筑物内公共部分。
(六)法律法规规定或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城镇管理需要规定不得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他场所。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表
注:
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拟任法定代表人;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投资人;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经营者;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设立、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
承诺书
申请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向工商登记部门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及有关文(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二、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时,保证在法定期限内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变更(备案)登记。
三、经营范围涉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保证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对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经营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保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缴纳出资等义务。
五、严格自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承诺人盖章(签字):
日期:
注:
申请设立登记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申请变更登记或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时,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其中:
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分公司由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字。
登记颁证及归档记录表
(市场监管部门填写)
名称
注册号
登记类型
核准日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理通知书号
领取人签字
准予登记通知书号
领取人签字
副本数量
正本个副本个
领执照人
签字
发执照人
签字
日期
日期
电话
电话
出照日期
出照人
归档日期
归档人
归档情况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