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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夜间施工专项安全方案

第一章编制依据

1.1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5、《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第二章工程概况

2.1工程概况

本标段为广中江高速公路第XXX标段,桩号为MK0+000~MK3+320。

线路长3.32km,共设大桥1658.5m/2座、中桥81m/1座;连拱隧道(双洞)341m/1座;互通式立体交叉2处;与铁路分离式立体交叉1处;路基挖方39.27万m³,填方20.96万m³。

本标段主要结构物有龙溪互通主线高架桥、南山互通主线1号高架桥、大牛山隧道、龙溪互通及南山互通等。

第三章编制说明

3.1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夜间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职工和工人人身安全,争创“平安工地”。

为保证夜间施工的安全进行,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夜间施工专项安全方案》。

3.2安全目标

杜绝因工重大死亡责任事故,严防重大爆炸、火灾、坍塌和交通事故,年重伤率控制在0.5‰以下,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争创安全标准化模板工地和平安工地。

3.3适用范围

本标段工程施工,地处江门市江海区,施工涉及管网改造、通讯、电力迁改等市政工程,施工难度较大,加之广东省雨季汛期时间较长,工程项目工期较为紧张,为保证按期完成工程施工,不可避免需要进行夜间施工。

结合本工程施工实际,夜间施工的主要内容有:

1、土方开挖及填筑;

2、钻孔桩施工;

3、钢筋加工及制作及运输;

4、脚手架施工;

5、起重作业;

6、混凝土生产、运输及浇筑;

7、隧道施工。

第四章夜间施工组织安排

4.1领导机构及职责

4.1.1夜间施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项目部成立夜间施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夜间施工安全生产的组织实施。

应急领导小组由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常务副经理、常务副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现场副经理)、各部室负责人及施工现场负责人组成。

1、组长:

XXX(项目经理)

2、副组长:

XXX(项目常务副经理),XXX(常务副总工程师)、XXX(安全总监)、XXX(现场副经理)、武虎强(现场副经理)

3、领导小组成员:

XXX(副总工)、XXX安全环保部)、XXX(工程技术部)、XXX(中心试验室)、XXX物资保障部)、XXX(计划合约部)、XXX(财务部)、XXX(综合办公室)、XXX(拌合站负责人)、XXX(隧道施工队负责人)、XXX(钻孔桩施工队负责人)、XXX(桥梁队负责人)、XXX(钢筋加工队负责人)。

4.1.2领导小组分工及职责

1、由项目经理XXX和项目常务副经理XXX负责夜间施工安全生产的总体安排工作。

2、安全总监XXX协助组长工作,并履行夜间施工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及领导决策的贯彻执行。

3、常务副总工程师XXX、工程技术部XXX负责制定夜间施工的技术方案的制定,确保其科学、有效和快捷。

4、安全环保部XXXX负责现场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及监督。

5、现场副经理XXX、武虎强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夜间施工的具体工作。

6、物资保障部XXX、计划合约部林竹庭、财务部张凯负责夜间施工物资、资金的供应,及时提供现场所需的各类物资,保证夜间施工的顺利开展。

7、中心试验室XXX负责试验检测工作。

8、隧道施工队负责人XXX、钻孔桩施工队负责人XXX、桥梁队负责人XXX、钢筋加工队负责人XXX、拌合站负责人XXX负责夜间施工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

9、现场技术员和施工作业班组成员负责夜间施工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及落实。

4.2夜间施工值班制度

为加强夜间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夜间施工的安全监控,建立夜间领导值班、巡检制度。

夜间值班人员由项目领导班组成员和各部室负责人组成,对每天的夜间施工作业情况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夜间值班表如下:

表4-1夜间施工值班表

日期

值班领导

联系方式

部室主管

联系方式

值班司机

联系方式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日

第五章夜间施工风险评估

5.1危险源的辨识

依据《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结合项目部总工程师、安全质量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现场踏勘、共同讨论,认为本项目段桥涵、路基、隧道工程夜间施工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发生坍塌事故。

可能发生地点:

高路堑开挖边坡、基坑开挖边坡、桥涵脚手架、隧道洞身开挖。

2、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可能发生的地点:

钢筋场钢筋作业场所、机械设备作业场所、混凝土浇筑作业场所。

3、发生车辆伤害事故。

可能发生的地点:

路基挖方、填方作业区、隧道出碴作业场所、混凝土浇筑作业场所。

4、发生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事故。

可能发生地点:

桥梁墩柱施工作业场所。

5、起重伤害事故。

钢筋场钢筋吊装作业区,现场钢筋、模板等吊装作业场所。

6、发生触电事故。

可能发生的地点:

施工用电现场。

7、发生火灾事故。

可能发生的地点:

施工用电现场。

5.2风险评估分析

针对以上重大风险因素,风险评估小组通过运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对其进行了风险评估分析。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法是用与系统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之积来评价操作人员伤亡风险大小,D=LEC。

这三种因素是:

L(事故发生的可能性)、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和C(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其评分赋值标准见下表:

表1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以预料

0.5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6

相当可能

0.2

极不可能

3

可能,但不经常

0.1

实际不可能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表2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E)

分数值

人员暴露于危险

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分数值

人员暴露于危险

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10

连续暴露

2

每月一次暴露

6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1

每年几次暴露

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0.5

非常罕见的暴露

表3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C)

分数值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分数值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100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7

严重,重伤,或造成较小的财产损失

40

灾难,数人死亡,或造成很大财产损失

3

重大,致残,或很小的财产损失

15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或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

1

引人注目,不利于基本的安全卫生要求

表4危险等级划分(D)

D值

危险程度

>320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160-320

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

70-160

中度危险,需要整改

20-70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20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表5评估综合结果

风险事件

坍塌

机械伤害

车辆伤害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起重伤害

触电

火灾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1

3

1

1

3

1

1

1

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E)

6

6

6

6

6

1

1

1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C)

15

3

7

15

7

15

7

7

危险等级划分(D=L*E*C)

90

54

42

90

126

90

42

42

危险程度

中度

低度

一般

中度

中度

中度

一般

一般

按照评估结果,本项目段桥梁施工风险事件均为Ⅰ~Ⅲ级风险,分别属于不可接受至不期望范畴,需采取针对措施将风险降至可接受或可忽视范围。

5.3危险源的监控

1、项目部安排专职安全员对现场危险源进行监控。

2、施工过程中加强安全监督,并及时检查各种防护措施。

3、对使用的机械、工具、用具进行监控。

4、加强安全管理,对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进行监控。

5、工程负责人在开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细则。

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安全意识,要求全体人员遵守安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

6、严格执行三级安全交底制度。

交给生产班组安全交底单,交底人、签收人在交底单上签字并认真执行。

7、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工作场所要挂警示灯,设“禁止通行”标志牌;设专人指挥和维护交通,保证行人和行车安全及施工人员安全;夜间施工人员必须穿着荧光反光背心;机电设备需要有专人管理,电力线路要架空,闸要上锁,须接地的机电设备必须接地,配电箱必须接漏电保护器。

第六章夜间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6.1夜间施工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

根据夜间施工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各类机械的安全作业制度;用电安全制度;施工现场保安作业制度;防洪、防火、防风等措施;起重作业安全制度;各种安全标志的设置及维护措施等。

2、做好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夜间施工作业前,对所有参建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对于从事电器、起重、爆破、潜水、高空作业、焊接、机动车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3、做好夜间施工的安全生产巡查

(1)开工前的安全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配齐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是否有应急预案等。

(2)施工中的监控

夜间施工作业现场安排专职安全人员现场巡视检查:

作业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若存在安全隐患,作业前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消除;

施工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施工作业人员是否遵循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是否完善。

(3)项目领导班组成员夜间巡视

每天安排项目领导班组成员和部室负责人对夜间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巡视,并做好记录。

6.2夜间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6.2.1夜间施工程序安全措施

1、夜间施工作业必须向监理进行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

2、经批准后的夜间施工,根据现场情况,夜间施工尽量安排噪音小的工作,避免影响邻近居民休息。

当因工程需要连续施工时,项目部需事先向周边社区告示夜间施工情况和采取降低噪声措施,提前征得居民的谅解。

按规定减少噪声排放,而且不得将强光照明灯直接照射居民窗户。

3、特殊情况需夜间作业,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采用如下措施: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通过统筹安排,合理计划,最大限度地减少深夜噪声施工的时间和次数,在某些特殊时期内,现场尽量不安排施工;

教育工人在混凝土振捣时振动棒尽量不触及钢筋;

车辆进出现场,专人指挥,减少或禁止鸣笛。

4、施工现场建立夜间施工领导值班和作业班组交接班制度,加强夜间施工安全管理与生产调度。

在施工现场安排现场值班室。

6.2.2夜间施工人员安全措施

1、夜间施工必须照国家及市安全和生产管理条例,严禁盲目施工,不准安排由年老体弱带病、疲劳及一切不适合夜间作业的工人进行施工。

2、夜间施工前由班组长对作业班组进行岗前班组教育,必须告知工人当晚的作业任务、安全风险和安全注意事项。

岗前班组教育必须留下书面记录,项目部将对书面记录每周周日进行定期检查;

3、所有参加夜间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夜间作业安全措施,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4、夜间施工作业人员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夜间作业指挥人员、安全技术人员必须穿戴反光(荧光)背心;禁止酒后上岗与疲劳作业。

5、对于工期较紧的工序及中途不能停止施工的工序,需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日、夜分班,并尽量缩短夜间作业班组的作业时间,安排夜间作业人员适当的休息时间,并提供夜餐,减轻夜间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

6、夜间施工作业结束后现场负责人必须要对作业前和收工后的人员进行清点,人不到齐不准离开施工现场。

7、夜间行动必须有2人或2人以上人员一起,禁止一人单独作业。

6.2.3夜间施工车辆、设备安全措施

1、夜间作业使用的施工工具、机具、材料提前在白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发现有安全质量问题及时维护及更换。

2、有夜间作业的车辆,施工前认真检查车辆灯光照明系统是否正常,自贴的反光标志能否起到在夜间运输中的警示作用。

未贴有夜间反光标志的车辆,必须贴好反光标志后方可进行施工,以确保起到夜间行车的警示作用。

3、车辆会车时需及时变光,不得使用远光或强光影响来车视线;如车辆发生故障无法移动,必须打双跳灯,同时在车辆前后设置夜间反光的安全警示标志。

4、车辆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夜间所有车辆在遇到交通车时要提前减速避让,保证交通车行车安全。

6.2.4夜间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1、必须保证夜间施工期间的照明

在一切需要照明的工作区、作业场所、料具堆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和宿舍等均设一般、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以保障作业和生活安全。

宜采用钠灯作为主要照明灯,固定布置在场地适当位置,保证整个施工场地均有较好的照明;宜采用碘钨灯作为临时可移动照明灯具,用于重要施工部位,作为对固定式照明的补充。

2、夜间施工作业前要对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夜间施工作业时,禁止乱接、乱拉电线,如有需要接线、接电,必须由专业人员(电工)进行操作,禁止无关人员对临电设施进行作业;施工中对临时用电线路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应时切断电源;严禁工人私接电线,严禁宿舍内使用电炉等用品;严禁施工现场用职工宿舍白天照明,做到人离开随手关好电源。

3、夜间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安全标牌、护栏、警戒灯等标志。

对于夜间施工车辆作业场所的设施必须设置反光(荧光)标志,防止车辆碰撞,对于开挖基坑等场所,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以示警戒;存在较大风险的作业场所,做好围挡设施,并设置安全警示牌以保证行人、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

4、尽量避免同一作业范围内安排交叉施工的工序同时在夜间进行。

如确需交叉施工时,必须完善作业范围内的安全防护;

5、出现恶劣天气,如雷雨、大风天气禁止夜间作业。

等天气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作业。

6.3针对风险源的安全措施

6.3.1坍塌事故安全措施

1、路堑开挖时,经常注意坡面的稳定。

每天开工前、收工前将对坡面、坡顶附近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裂缝和坍方的迹象或有危石、危土时,立即处理,凡不能处理且对施工安全有威胁时,暂时停止施工,并报告上级处理。

2、基坑施工中,根据地质条件,基坑开挖采用不同的坡度进行放坡开挖,对于深基坑则采用多层放坡开挖;对于地质条件不好的情况,则在开挖过程中做好边坡防护措施,避免边坡垮塌。

3、桥涵施工需搭设支架时,支架设计搭设方案要科学、合理,要通过应力验算。

搭设前,对于支架基础要进行处理,地基承载力需满足设计方案要求;搭设中严格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以保证支架结构的稳定。

搭设完成后,要进行预压,预压结果符合设计方案要求,方可施工。

6.3.2机械伤害事故安全措施

1、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操作与证不相符的机械,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机械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2、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3、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4、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5、用手柄起动的机械应注意手柄倒转伤人。

向机械加油时要严禁烟火。

6、严禁对运转中的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调整等作业。

7、使用钢丝绳的机械,在运行中严禁用手套或其他物件接触钢丝绳。

用钢丝绳拖拉机械或重物时,人员应远离钢丝绳。

8、“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9、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在进行各项动作前,应鸣声示意。

6.3.3车辆伤害事故安全措施

1、各种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驾驶其他车辆,不准将车辆交给与本车无关的人员操作。

2、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作业制度,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3、驾驶室或操作室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严禁车辆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4、车辆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5、车辆加油时要严禁烟火。

6、指挥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站在可让人了望的安全地点并应明确规定指挥联络信号。

7、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车辆作业。

6.3.4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事故安全措施

1、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

并落实所有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2、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定期(一般一年一次)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四肢有残缺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衣着要灵便。

禁止赤脚、穿硬底鞋、高跟鞋、带钉易滑鞋、拖鞋及赤臂裸身从事高处作业。

4、酒后严禁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检查认定。

6、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悬空和攀登从事高处作业。

不得已需要进行雨天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可靠的防范措施。

7、高处作业安全设施,如受到台风暴雨袭击后,应逐一进行检查。

如发生松动、变形、损坏、脱落、漏雨、漏电等不安全现象时,应立即修复完善。

有严重危险的,应立即拆除,并重新设置。

8、所以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和拆除,如因作业需要拆除、移动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时,必须经现场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措施后,方可拆除。

事后应及时恢复。

9、夜间施工的高处作业场所,必须要有足够的照明,如光线较差时,应加强照明,并有足够的光照度。

10、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或隐患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解决。

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11、高处作业场所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体,应一律给予固定或拆除。

所有对象均应安放平稳并不得妨碍装卸和通行。

工具使用后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

传递工具、零件、材料时,禁止抛掷。

拆卸下来的对象及余料、废料,应及时清理运走。

作业通道、工作平台或登高工具,应随时清理干净。

12、作业人员严禁从高处往下抛掷材料、杂物、垃圾或向上递工具。

13、脚手板要满铺或铺设要符合规范,物料不能堆放在临边及洞口附近。

14、防护网防护要严密,必须具有一定的密度和强度地去阻挡坠落物体。

1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或隐患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解决。

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6.3.5起重伤害事故安全措施

1、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特种操作操作证,不准操作与证不相符的机械,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机械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2、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3、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4、起吊时要有专人指挥,起重作业时禁止下方站人或有人员经过。

5、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

(1)超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光线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索和物件捆绑不牢、不平衡,不符合安全规定不吊;

(4)歪拉斜挂,埋在地下物件或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靠近高压线又无可靠安全措施不吊;

(7)物件上站人或物件上浮放有活动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9)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10)六级以上强风无防护措施不吊;

6.3.6触电事故安全措施

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配电箱及开关箱必须防雨、设门配锁,并安装漏电保护器,执行一机一闸一漏的原则,熔丝的容量必须按用电负荷量装设。

现场移动式电器设备必须使用橡胶绝缘电缆。

现场手持作业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6.3.7火灾事故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中,存在易燃易爆物的场所和临时用电场所较易发生火灾。

1、针对火灾易发地点要专门安装消防器材,树立危险、禁止类标牌;

2、施工人员时刻保持防火意识,不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吸烟、点明火等危险行为;

3、经常检查电路,避免短路引起火灾,施工中若发现设备电路有异常,则应及时检查。

第七章夜间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7.1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7.1.1坍塌事故安全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坍塌事故后,由应急救援小组组长负责现场总指挥,打事故抢救电话“120”,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医院打电话抢救,同时通知紧急应急小组进行现场抢救。

2、组织有关人员和调配事故现场可以派上用场的机械进行清理土方或杂物,如有人员被埋,应首先按部位进行抢救人员,其他组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展扩大,该段主管施工人员负责随时监护,边坡状况,及时清理边坡上堆放的材料,防止造成再次事故的发生。

3、一旦发生事故,应尽快解除挤压,在解除压迫的过程中,切勿生拉硬拽,以免进一步伤害,现场处理各种伤情,如心肺复苏等。

4、严重可能全身被埋,引起土埋窒息而死亡,在急救中应先清除头部的土物,并迅速清除口、鼻污物,保持呼吸畅通。

5、在向有关部门通知抢救电话的同时,对轻伤人员在现场采取可行的应急抢救,如现场包扎止血等措施。

防止受伤人员流血过多造成死亡事故发生。

6、立即送附近医院进行抢救,或请医疗人员到现场救护,确保人员的安全。

7.1.2机械伤害安全应急处置措施

1、当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及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由救援组长指挥对事故现场实施警戒,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现场,同时迅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被困人员或伤员组织抢救。

2、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应立即切断动力电源,首先抢救伤员,根据伤员的伤害情况,采取相应的急救办法:

(1)如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在头低脚高的卧位,并注意保暖。

当手前臂、小腿以下位置出血,应选用橡胶带或止血纱布等进行绑扎止血。

(2)伤员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

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可用拇指压人中、内关、足三里等,以提升血压稳定病情,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3)出现颅脑损伤,必须保持呼吸畅通。

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瘀血、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

如有异物可用手指从口角一边插入摸至加一边将异物勾出。

遇有凹陷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邻近的医院治疗。

(4)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

移动时,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导致死亡。

抢救脊椎受伤者,移动过程中,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

(5)发现伤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移动伤者。

应在骨折部位用夹板把受伤位置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

固定方法:

以固定骨折处下关节为原则,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板等,在无材料的情况下,上肢可固定在身侧,下肢与提侧下肢缚在一起。

(6)如机械对人体的切割伤,当手指被切离身体时,一定要保护好断端和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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