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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民的生活保障与农村改革

论我国农民的生活保障与农村改革

龚克

2012-12-0711:

05:

16   来源:

国研网2012-11-21

  

   摘要:

目前我国部分地区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已基本上转移完毕,农村劳动力价格持续上升,农业劳动力出现短缺,影响到了农业生产,现在应抓住的时机,着手谋划下一步农村改革。

本文对于废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农民的生活保障方式,实现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动农业生产力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改革措施提出初步设想。

  专家认为,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刘易斯拐点”已经到来。

面对新的机遇和问题,本文试对于谋划下一步农村改革,改革农民的生活保障方式,努力确保我国的粮食安全,着手解决“三农”问题提出初步设想。

  一、我们要努力为人民提供生活保障

  人们生活在世界上有食物、取暖等需要,想要不生病,满足自己的物质愿望,要从事改造自然的活动,但是受自然条件的影响,人们有时无法取得食物,严寒中无法取暖,身染病痛,无法满足自己的物质愿望。

人有两种生存状态,一种是处于吃饱、穿暖、身体健康,生理和精神上感觉不到痛苦,生命没有受到威胁,身体活动自由,能够进行改造自然的活动,患病后能够就医的生存有保障的状态;另一种是处于饥饿、寒冷、疾病、身体虚弱等遭受到生理上痛苦的折磨而无法改变,感受到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活动的自由遭受

  障碍,生命受到威胁,难以进行改造自然的活动的状态。

前一种状态是人类改造自然取得成果后能够满足自己生存需要的状态,是人生活有保障的状态,是人生存的理想状态;后一种状态是人改造自然的成果不能满足自己的生存需要,遭受自然力的折磨,生活没有保障的状态。

  任何人都希望自己处于生活有保障的状态,而不是生活没有保障的状态。

人是有感情、有思想的,当看到他人处于生活没有保障的痛苦之中时,人会感到同情、悲哀。

任何人都有处于生理上感觉到痛苦,幼、老、病、身体虚弱等需要别人帮助的时候,当人处于生活没有保障的状态,生理上感觉到痛苦时,需要他人的帮助,包括食物、医疗、行为上的帮助等,人在他人的帮助下战胜身体和生活上的困难之后,就能够重新投入到工作之中去,为人类的幸福事业做出贡献。

当人处于生活没有保障的状态生理上感觉到痛苦而不能得到别人的帮助的时侯,有可能侵犯别人的物质利益,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对于这种情况,从道义上说往往难以对其进行谴责,这就会影响到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所以,从道义上和社会发展、稳定的角度出发,人类社会应当运用改造自然的成果努力帮助处于生活没有保障的人摆脱这种生活状态,建立起有保障的生活。

  当前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通过人与人之间进行竞争来促使人们努力工作,从而推动经济的迅速发展。

在这种经济制度下,有些人由于身体状况(如身体虚弱、生病)、文化知识素质低等原因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甚至无法

  参加市场竞争,造成其生活贫困,处于前文所述的生活没有保障的状态,需要社会的帮助使其生活成为有保障的状态,即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目标是让人人都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我国一直在不懈努力,让贫困人口的生活有保障。

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水平还比较低,到目前为止还没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但是我国把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发展目标。

笔者认为,由于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应该是保障人脱离生理痛苦的状态和具备接受一定教育的最基本条件,具体说包括以下内容:

1、食物供给的保障,2、衣物、居住等御寒保障,3、医疗保障,4、教育保障等的最基本条件。

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应将因病、伤、残等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与仍然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区别对待,对于前者应着重改善其生活条件,使其生活幸福、美满,对于后者,应激励其积极参加市场经济竞争,努力为社会做出贡献,为其安排一定的工作条件。

  二、我国目前对农民生活的保障方式与我国的“三农”问题

  农民一直是我国最为贫困的群体,据统计显示,2010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919元,城镇居民收入是农村居民收入3.23倍。

据2007年资料,我国:

农村人口中初中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数仅占39.1%,远低于城市人口占65.4%的水平;全国4.98亿农村劳动力中,高中文化程度的只占9.7%,而初中的占49%,小学文化程度左右的占31%,不识字(文盲)或识字很少的占7%;其中,初中及其以下文化程度的比重高达87.8%。

我国农民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我国农民贫困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的富余劳动力绝大多数集中在农村,农村劳动力使用不足。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温铁军指出:

2000年,按劳动年龄人口计算,我国有5亿农村劳动力,如按有劳动能力的人口计算,则有6亿多劳动力,其中从事农业生产的大约有1亿人口,绝对过剩的农村劳动力有4至5亿。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一直在不懈地努力解决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为了打破“大锅饭”的人民公社生产经营体制和给包含着巨大数量的富余劳动力的农民提供生活保障,我国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这种生产经营制度下,每户农民都平均分到一定面积的承包耕地,生产资料由农户占有,在生产流通交换各领域都以农户个体为主。

这种农业生产经营制度在实行之初提高了粮食产量,30年来,成为具有我国特色的一种对农民生活给予一定的保障的制度,向其他产业提供了农产品,保障了农村的稳定,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提供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但是在这种制度做出了以上贡献的同时,我国农村也相伴出现了“三农”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业问题,1、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荒废,农民每户都只顾忙自己的一块地,没有人再愿意进行集体性的基础设施建设,大规模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难以进行,农业抗灾能力不强,以致农田基本建设、治水改土主要由政府投入进行。

2、农业科技水平低,大多数农民文化素质较差,农民普遍掌握农业科技水平低,农业技术推广难。

目前,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只有48%,大大低于发达国家平均70%-80%的水平。

3、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家庭经营耕地规模太小,在均田承包的土地制度下,农户经营的土地块数多且分散,1990年平均每个农户经营规模为8.47亩,被分割为8.2块,无法形成规模经营,大大限制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商品率的提高。

我国的农业生产率是美国的140,法国的120,日本的13,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不利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型。

4、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问题,农民掌握农业技术水平低,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引起的农业面源污染与食品安全等问题,成为当今消费者最为关注的问题。

5、农户经营风险大,上亿个农户无法形成有序的市场竞争,农民种地如“赌博”,收益得不到保证,“谷贱伤农”、“菜贱伤农”不断发生,不利于优化农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和增强我国农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以上问题的发生在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分田到户使我国农业无法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影响到了农产品产量的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受到束缚。

例如,当前世界各国都在争相发展生物质燃料,我国是人均资源贫乏的国家,也应当发展生物质燃料,但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生产经营体制限制了粮食产量进一步提高的情况下,为了保证粮食的种植供给,国家不得不对生物质燃料的种植做出严格限制。

二是农民问题,由于农村劳动力使用不足,造成农民收入长期低于城市居民,生活保障程度差,很多贫困农民面临着无粮下锅、无钱看病、没有钱送子女上学等严峻问题。

三是农村问题,农村经济落后,公共设施建设滞后,城镇化水平低。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给我国农民提供了一定程度的生活保障,但是这种生活保障是低水平的,不完全的保障,同时是以牺牲了我国农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为代价的。

这些问题以及整个“三农”问题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大量富余劳动力在农村,在农业。

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出路有两个方面,一是大力发展经济,以发展非农产业吸纳、转移农村的富余劳动力,最终使农村富余劳动力成为非富余劳动力,使其能够得到充分使用,农民收入提高到与其他产业劳动者相当,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得到解决,农民不再以均分的耕地作为生活保障,从而使农业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农业生产力摆脱束缚,得到进一步发展。

二是在国家经济发展,国力允许的条件下,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使农民生活得到保障,农民生活保障不再依赖耕地,使耕地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农业生产力摆脱束缚,得到进一步发展。

  三、当前应谋划的农村改革

  目前,中国沿海出现了民工荒,大规模劳动力短缺、农民工工资连续六七年迅速上涨,以富士康为代表的制造业加工类企业内迁步伐明显加快等现象,对此,一些研究者认为,“刘易斯拐点”不仅已经出现,并且迹征越来越明显。

根据经典的刘易斯经济发展理论,具有劳动力无限供给特征的发展中国家,要经历一个长期的二元经济发展过程,即现代部门用不变的工资率获得源源不断的农业转移劳动力,加速其资本积累过程。

因此,劳动力供给大于需求的就业压力,始终充斥着整个发展时期。

而当二元经济发展到了现代部门的劳动力需求超过农业部门可以转移出的劳动力供给时,就到达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即“刘易斯拐点”。

“刘易斯拐点”的出现意味着,不再可以不涨工资而得到无限的劳动力供给。

其最后的结束点是城乡差距、系统差距消失,也就是农村的劳动生产力水平和城市相同。

2010年8月31日,在“后金融危机时期的中国劳动力市场”中国社会科学论坛上,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认为,现在出现的大规模劳动力短缺、农民工工资连续六七年迅速上涨等现象,证明“刘易斯拐点”已经到来。

“刘易斯拐点”是一个理论概念,很难定义其开始或结束的时间点。

如果要说起点的话,大概是从2004年开始的一个区间,当时有一些初步的迹象,如民工荒等。

但如要问这个拐点会持续多久、转折区间有多大,蔡昉认为还会有很多年。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的苏剑在《广东商学院学报》2009年05期《我国农村还有多少富余劳动力?

》一文中提出了两种间接的方法——工资法、增长法来对这一形势也做出了大致的判断,得出我国农村的富余劳动力已基本上转移完毕的结论,认为这与我国其他学者通过抽样调查做出的判断一致,也与大量旁证一致,并以亲身见证说明他家乡的村农业富余劳动力确已转移完毕。

  与此同时,媒体报道了在我国农村出现的一些情况:

《瞭望新闻周刊》2008年4月报道:

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的季节性撂荒并非源于自愿休耕,而是新条件下农业出现劳动力短缺的先兆。

位于豫南的信阳市拥有780万亩耕地,是河南省最大的稻区。

过去,进入4月,这里油菜花开、小麦泛绿,田野一片生机;而如今本刊记者看到的景象却是:

大片农田成为“白地”。

当地农民说:

这里传统的耕作习惯为春夏种一季稻,秋冬种油菜、小麦或紫云英草;很多人现在一年只种一季稻,一年“两熟”变“一熟”。

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但一些农区耕地季节性撂荒却逐步抬头,南方一些稻区“双季稻”变成“单季稻”,全国早稻面积已连续两年下降。

2008年年3月初,农业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浙江、安徽、福建、江西等早稻生产省份坚决遏制稻田撂荒状况。

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多位专家指出,耕地季节性撂荒发出农业内部劳动力短缺警讯。

在工价大幅上涨、农资价格大幅上涨夹击之下,农业比较效益持续下降,目前的惠农政策力度难以阻挡农民外出的脚步。

  对于以上情况,笔者认为,目前我国部分地区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已基本上转移完毕,农村劳动力价格持续上升,农业劳动力出现短缺,已经影响到了农业生产。

现在应抓住“刘易斯拐点”已经到来的时机,着手谋划下一步农村改革,改变农民的生活保障方式,实现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未雨绸缪,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笔者认为这次改革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能够推动农业生产力发展。

部分地区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已基本上转移完毕,这些地区没有必要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应动员农民转让出其承包的耕地,实行耕地以及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以推动农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是要解决好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

努力给予农民生活保障,是我们国家的宗旨和经济发展目标,也是当初我国在经济底子薄的情况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发点之一,现在改革废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仍然要继续努力保障农民的生活,用生活保障换取农民转让出承包的耕地,是农民能够接受的唯一可行的解决办法。

三是要让农民自愿让出耕地,目前我国《宪法》、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耕地是农民的集体财产,必须要尊重农民的意愿,让农民自愿让出耕地,来实现耕地的规模经营。

耕地是农民的收入来源和生活保障,要让农民自愿交出耕地,就要求改革后农民的收入不降低,并且有生活保障。

四是要让农村劳动力都能得到使用。

改革后,要让农村劳动力都能够得到使用,用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为国家做出贡献,这也是保持农村社会秩序和稳定的需要。

  改革应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农业户籍人口中因病、伤、残、年老等原因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给予食物、衣物、居住和医疗保障,换取其转让出其承包的耕地。

  

(二)对有劳动能力的农业户籍劳动力,用养老和医疗保障换取其转让出承包的耕地,对于其中失业的人员,将其转移到林业。

  1、发展林业的意义: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

森林能够制造氧气,净化空气,过滤尘埃,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节气候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当今人类生存和发展面临着全球气候变暖的挑战,森林有吸收、固定二氧化碳的能力,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发展低碳经济,林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现有森林植被的贮碳量只相当于潜在贮碳量价值的40%多,通过发展林业,能够大大增加我国森林生态系统的贮碳能力,增强我国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的话语权,为人类社会的长期繁荣做出贡献。

据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我国森林覆盖率只有全球平均水平的23,排在世界第139位。

人均森林面积0.145公顷,不足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人均森林蓄积10.151立方米,只有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7。

2007年,我国林产品折算的木材消费总量约3.71亿立方米,但木材产品市场国内供给仅为2.02亿立方米,实际消费缺口超过1亿立方米。

据测算,到2020年,我国木材消费总量将提高到4.57-4.77亿立方米,木材供应缺口将长期保持在1-1.5亿立方米左右。

如此巨大的需求缺口,仅依靠进口和节约资源是远远不够的,迫切需要立足大力发展国内林业,因此,发展我国林业生产的潜力十分巨大。

我国现有林地面积43亿亩,其中农民集体所有林地25亿亩。

全国农民集体林蓄积量每亩平均仅为3.3立方米,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8.5%、发达国家的20%。

充分利用好农民集体林地发展林业生产,是十分紧迫的任务。

  2、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到林业的具体措施:

在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中,有一部分因为文化素质、年龄等原因将无法转移到非农产业。

笔者认为,这一部分农村富余劳动力可以转移到林业。

这部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让出承包的耕地后,可以利用农民集体所有的林地进行植树造林,从事林下经济和其他林业产业,国家按照其植树的数量给予生活补助和种苗等补助,帮助其维持生产、生活,待树木成熟、出售后,归还国家发放的补助资金,并向国家交纳一定比例的利息,如果发生森林火灾、病虫等自然灾害造成林木灭失的,可不再归还国家发放的补助资金和利息。

同时,国家要完善林业贷款、林业保险等相关配套措施。

这一设想,在发展我国林业的同时,实际上也是一种从实际出发的对于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失业和生活保障制度。

  3、当发生类似2008年发生的世界金融危机的经济衰退时,由于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较低,已经转移到非农产业的农村劳动力有可能再度失业,这时可以按照以上方式组织其参加林业生产,生活补助、种苗等补助资金的来源是:

按照有需求就有产出的经济学原理,可以用财政赤字支出的方式发放补助资金。

  (三)农民转让出的耕地可以以拍卖的方式转让给私人

  资本,为了搞好山区水土保持,可以将小流域整块地拍卖。

将耕地这种生产要素私有化,是最有效率的耕地规模经营使用方式,同时还可以换取一定的资金,解决农民生活的保障问题。

以后,当农村富余劳动力确实已经转移完毕,在非农产业有了固定的工作岗位以后,还可以按照农民意愿拍卖集体林地给私人资本,当农村人口已经转移到城市居住以后,可以拍卖农村宅基地。

将农村集体土地私有化,能够最有效率地利用土地,同时为农民的生活保障注入资金。

  (四)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以及造林补助的资金主要有以下来源:

  1、拍卖耕地所取得的收入。

  2、向规模经营的农业企业征收的税收。

  3、政府发行的债券,主要用来解决参加林业生产的农民的生活补助、种苗等补助资金。

  4、财政专项资金。

  5、其他财政资金,包括目前政府向农业投入的财政资金,如中央财政2010年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92.57亿元,农业形成规模企业化经营后,这部分农业开发项目将由农业企业自行投入,这部分财政资金可转为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资金以及造林补助资金。

  (五)以上措施可在农村劳动力已基本转移完毕的地区率先施行,先试点后推开。

  笔者认为,以上改革措施是应对我国农村出现的新情况而采取的一个改革步骤,给予农民的生活保障将仅是最基本的保障。

今后我国应继续大力发展经济,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全解决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从而最终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

  (作者单位:

承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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