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货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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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货授权书
此致!
授权单位(盖章):
经办人:
日期:
联系电话:
以上出货资料准确无误,如有误差,造成一切后果,由我司承担!
篇二:
发货委托书
发货委托书
委托方:
受托方:
广州广粮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根据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的《经销合作协议书》,委托方提出产品发货委托要求如下:
1、委托发货的产品品种和数量:
2、委托发货的产品发货日期为年月日。
收货地址和收货签收人如下:
3、本委托书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受托方执行,传真件以及电子邮件与原件具备
等同效力。
以委托方收货后的实际签收数量为产品结算数量,结算价格以及其它未尽事宜按双方签订的《经销合作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1页共1页篇三:
出货口协议
货物快递配送协议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愿将其货物交与乙方、由乙方为其提供所指定的城市范围内的快递配送服务;乙方(含乙方在全国设立的各级机构)愿意并有能力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相应的物流快递服务。
依据邮件快递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平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协议内容
1.1.承运货物
甲方交由乙方承运的货物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服务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列的服务项目中第1、2、3、4、5、项的承运服务:
1)货物国内门到门运输
2)货物门到港的运输
3)市内货物的快递
4)承运货物的分拣、包装(费用另计)
5)仓储(自甲方货物交付乙方在时效内送到收货人指定地点之后,免3个工作日
为免费仓储期,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仓储期超出免费期限的费用另计)
1.3.服务期限
从_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年_月__日止,本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合作的,双方另行签订《货物快递配送协议》,并按照运输货物相应的运单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提前约定的货物种类、数量、发运方向和时限要求提供服务。
2.2.乙方在货物送达前,甲方有权变更或取消委托内容,因此造成乙方重复配送而产
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3.甲方自己包装时,有义务按国家有关承运货物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满足货物运输、
仓储的包装要求,适合于安全、妥善的运抵目的地,乙方收件时进行包装确认。
2.4.甲方委托承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规定及其它要求,不得夹带危险品和
其它易腐蚀、易污染货物以及禁、限运货物等行为,及邮政相关禁、限寄物品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2.3和2.4款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甲方所委托业务的进展情况,服务过程中的信息,甲方
应保守合作期内知道的所有乙方商业秘密。
2.6.甲方有义务提供详细、准确地注明目的地地址、收货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海
关报清关所需文件等运输资料,并保证所有信息的真实性。
2.7.甲方自行将委托托运货物送至乙方所在分拨中心交货,自行完成跟单、查询工作。
2.8.双方确定对于甲方交由乙方承运的货物的价值以甲方提供的发票价值为准,尚未开具发
票的以甲方的最近一次同种货物发票价格为准。
2.9.甲方特殊要求乙方专人押送、特殊包装、绕道行驶、配备器材等额外产生的费
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2.10.甲方有义务在收货人拒绝支付目的地清关产生的海关税费及其他(但不限于)
检验检疫费的情况下支付上述费用,对于因收货人的特殊要求而额外产生的费
用在收货人拒绝支付的情况下,应由甲方支付。
2.11.当收货人拆封并检验,签收并确认无误后,该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
损坏等一切风险随之转移到收货人处,乙方不再承担责任。
2.1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同乙方进行结账。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为甲方提供安全运送货物服务。
3.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仅限在服务范围内(含运输、仓储、配送),不承担因甲方货物质量
原因、货物属性原因(如易碎品)引起的服务责任。
3.3.乙方所派车辆和司机必须手续齐全,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车辆必须为全封闭箱式货车,
且车辆性能必须良好,车厢内必须干净、干燥、无异味,平整而不能有明显的凸出物体,能适合甲方电子类产品货物、洗涤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货物的运输要求。
3.4.在确保满足本协议的服务标准和时限要求的前提下,乙方有权自行选择和组织运作的方
式。
3.5.当乙方及乙方所在地分拨中心收货人员发现货物的包装、体积等不符合乙方要
求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直至拒绝承运;除此之外对于承运货物自乙方在
甲方仓库签收或装车后,一切风险转移到乙方。
3.6.乙方在此期间内(指自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或装车时起至收货人在签收单上签字时止)
有义务妥善保管甲方交付运输、中转、仓储的货物。
3.7.对于委托乙方包装的货物,甲、乙双方在办理货物交接时应共同检验货物外观
和数量是否完好并确认,乙方对货物的内在功能的好坏不负责。
3.8.如遇突发事件,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沟通有关详情,并与甲方协商解决办法。
3.9.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
3.10.在甲方违约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暂停执行甲方所委托的业务并有权要求甲方承
担一切责任。
3.11.货物配送和退件的过程中造成的丢失、损毁或部分丢失、损毁,由甲方负责提
供相关的索赔资料,乙方协助甲方对退件进行检验、协助甲方就索赔问题进行
沟通、协助甲方追讨乙方站点所欠代收货款。
4.服务受理及操作要求
4.1.甲方负责使用乙方授权指定的系统子账户,将货物交到乙方所在分拨中心。
4.2.甲方应按要求及时将运输所需全部手续移交给乙方(所运货物需办理审批、检
验手续的,应一并移交)。
4.3.乙方配送货物地点以《快递运单》所明确的地址为准。
5.费用结算
5.1.结算标准和凭证:
5.1.1中心收取的结算成本(包括系统未及时录单、写错抬头等各项罚款、物料费用),由甲方预先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实行预付款充值发货,充值预警金额为3000元,并且乙方向甲方提取服务费,提取标准为:
在每个自然月中,甲方日均出货在500票以下,乙方每票收取1元服务费;甲方日均出货在500票以上,乙方每票收取0.5元服务费。
5.1.2中心收取的货物重量以系统录单重量为准。
5.1.3中心收取费用标准见优速物流报价表
5.1.4当乙方提供的服务价格发生变化,应提前10天内通知甲方,如高于本同约定价格,待双方协商一致按新价格执行。
5.1.5甲方因业务需要,委托乙方分拣、包装、打印面单、交货至乙方分拨中心的,甲方需支付1.5元/票的操作费用给乙方。
5.1.5甲方因业务需要,需要使用乙方仓储场地的,使用面积在200平米以下的,乙方不收取场地租赁费用;使用面积达到200平米的,乙方按照0.5元/平米/天收取甲方场地租赁费用。
5.2.服务费用结算周期为周结,服务费不提供发票;
5.3.甲乙双方每周对账、结算一次;乙方应于每周周一前将上周结算周期费用表提交甲方以
电子档形式。
5.4.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费用统计报表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
5.5.若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费用统计表中的部分费用有疑议,应当按照第6.4款的规定支付无
疑议的费用,部分疑议的费用由双方协商处理。
5.6.甲方如延迟付款的,按拖欠费用数额的0.05%/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30
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5.7.代收货款返款方式为按照优速物流有限公司可提供返款方式。
返款日为每周一
至周五,周末及节假日顺延。
如无故拖欠货款超过三天,甲方有权停止发货并
解除本合同。
5.8.双方财务的联系方式为:
6.违约责任
6.1.甲方不能按时支付服务费和保费,则甲方每迟延一天应按照到期应支付而未结算物流服
务费用的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6.2.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备好货物,货物晚点责任由甲方承担。
6.3.因甲方错误提供收货人地址、收货人姓名或联系电话等信息,或地址不详、更改
配送地址或收件人原因造成货物无法投递或逾限,责任由甲方承担,并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费用按照到达该地点的同等距离报价收取。
6.4.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货物退货,乙方将按照到达该地区的报价收取退货费。
6.5.甲方应实时监控货物到达后无人收货、拒绝收货、改派其他地址或不配合清关
等异常情况。
乙方不承担货物到达后无人收货、拒绝收货、改派其他地址或不
配合清关,造成的货物晚到和滞留责任。
甲方应承担所产生的仓储、保管等一
切费用,乙方应承担货物滞留保管或改派其他地址期间的安全责任。
6.6.对于甲方自行包装货物,乙方有权拒绝接受包装不合格的货物。
在交接时货物外包
装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短少或灭失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外包装完好界定标准:
外包装为甲方原厂包装(含专用封箱胶带),且外包装完好无损(包括但不限于:
无破损、无浸湿、无挤压变形、无拆封后的重新封装痕迹等)。
6.7.对于门到港国际业务,乙方负责货物从中国到目的地机场的国际运输及在中国
的出口报关,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负责海关清关及相关单证的准备。
甲方承
担因甲方指定收件人不能及时提供进口清关所需的单证而造成的延误、扣货或
被当地海关销毁或退回中国所需承担的所有法律责任和费用。
6.8.甲方认为货物没有正确、完好送达收货人的,应在工作单记载应收货之日起30
日内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货物已完好送到并正常签收且乙方已
正确履行了合同义务。
6.9.乙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承担因服务环节失误(含装卸、运输、中转、配送、仓储保管服
务等)导致甲方的损失,不承担因甲方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及其他自身原因引起的货物损失及服务责任。
6.10.非因不可抗力或货物的自然原因导致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
损坏,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7.免责条款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或不能按时送达目的地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1.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全、不清晰、有误或由于甲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海关进
出口要求而造成的延误,甚至被海关扣查、没收或罚款;
7.2.因货物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或性质变化或对货物内在系统紊乱及数据丢失;
7.3.国家机关行使职权而造成的货损、货差或司法扣押(非乙方原因)。
8.保密条款
双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为签订本协议而了解到的对方的商业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不得自行使用或以任何方式泄漏给第三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及终止后壹年内,协议双方有责任对在合作中了解到的有关对方的各种商业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外泄,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泄密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9.其他条款
9.1.协议有效期内,如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5天告知对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在结清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