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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质量管理

销售系统油品质量管理制度

质疑是企业的生命,油品质疑决泄中国石化的品牌和形象,体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销售企业必须加强油品质量管理。

中国石化销售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销售企业油品质疑管理办法(2005)***

>销售企业油品质疑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2005)

>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督抽查办法(2005)

>销售企业油品质虽事故应急预案(2005)

>销售企业外采汕品质量管理办法(暂行)***

>销售企业质检室工作规范(试行)

>销售企业质检室考核评分标准(试行)

>销售企业油品质虽:

检验员管理办法(试行)

>销售企业管输汕品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与时俱进,亟需修订整合,2010年将进行修订,目前已启动此项工作

一、《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

质检项目配宜及经费管理

第四章

容器淸洁度管理

第五章

油品购销存管理

第六章

油品入库检验

第七章

油品周期检验

第八章

油品岀库检验

・第九章加油站油品管理

・第十章油品质呈:

处理

・第十一章油品质量报告

・第十二章奖罚

・第十三章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质量方针:

质量第-,信誉至上

原贝山质疑是企业的生命

谁主管,谁负责

各级销售企业及所属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油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面对:

处理经营效益与质量管理的关系

当经营需要与质量管理发生矛盾时

必须坚持“质量是企业生命”的原则

在确保油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

不断拓展经营,提高企业效益。

(一)机构及职责

销售企业的油品质量管理机构,由质蚩管理和质童检强两部分组成。

销售企业的油品质量管理工作,由中国右化股份有限公司汕品销售事业部统一归口领导,对省(区、市)石油分公司实行分级管理。

中国石化销售事业部:

安全数质量处为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

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质量管理工作实行对口管理。

质量管理站是销售事业部油品质量技术与管理的执行机构。

相关职能部门

・业务采购部门

・物流管理部门

・零售管理部门

・润滑汕燃料油管理部门(注)

各省级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汕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苴下设质检机构是油品质量管理的技术执行机构。

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质量管理工作实行对口管理。

质量管理主管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监督管理:

整个企业的质量工作

直接管理:

本环节的质量工作

销售公司安全数质量处

省级质疑管理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1制左、贯彻、执行油品质量相关制度、方法、标准:

2本省油品质童监督管理、检査考评、督促整改;

3对本省油品和供货方组织质量抽检;

4负责本省相关质量报表汇总和上报;

5每年组织一次省内质检室比对和考评;

6建立应急预警机制,协调处理重大油品质量问题:

7组织质检员培训,承担技术服务,负责标准更新和贯彻:

8承担销售公司和地方技监、工商部门委派事宜。

省级质量检验机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油品质量相关制度、方法、标准;

2对下属企业汕品质量进行抽检:

3承担检验工作(外采、委托等)和技术服务,对下属企业油品质量问题提出技术处理意见;

4为下属企业质检仪器和设备的购置提供技术性意见。

第十二条:

各省级质检机构必须取得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合格证》证书,并且按统一规划逐步取得《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证书。

(二)质检项目配置

第十七条油品质检项目配置要求

省级销售企业质检项目配备标准:

A级检验,65个项目。

轻油除辛烷值、十六烷值外全配。

地市级销售企业质检项目配备标准:

B级检验,39个项目。

(三)容器淸洁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级销售企业必须加强对储存、运输等环节容器淸洁度的管理,确保油品无污染。

■专泵、专管、专罐、专桶、专车专用

■油罐淸洗(周期3-5年)

■灌装、提油、自罐油品时,检查确保

容器淸洁并签字记录

第二十二条各级销售企业经营部门的负责人,委托承运油品前,必须将油品防污染的责任落实到承运方或车、船提油的责任人。

第二十三条各级销售企业运输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承担所运油品不受污染的责任。

(四)油品购销存管理

第二十四条汕品的采购管理

■采购油品时,一泄在合同内按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注明质量要求(名称、牌号、执行标准及年代号等),并要求供货方提供检验报告或合格证。

■采购现行标准以外特殊油品时,应签订协议标准合同,并按合同组织进货验收。

(注意技术指标和检测方法是否符合要求)

■采购整装油品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原封口、标识符和国家产品质呈:

法规左的包装。

■成品油分装灌桶时,必须按规定印制桶面标识。

■采购进口油品时,注意进口油是否符合我国技术标准法规。

第二十五条汕品的销售管理

■销售的油品必须符合现行产品标准要求。

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开具票证时,要统一使用与现行标准相同的油品名称、牌号。

■按照“发旧存新、优质后用”的原则制泄计划,顺序发油,减少库存批次。

■向用户明示质呈:

、协议销售的不合格油品,必须严格按批准意见作协议销售,必要时作窪向协议销售。

第二十六条油品的储存管理

■不同品种、质量等级、牌号油品要专罐储存:

同品种、牌号,不同质量等级汕品分开存放;品种、牌号、质量等级相同但不同厂家润滑油原则不能混装。

■储油罐内少量油品与同品种、不同牌号汕品混装,必须经检验审批,确保合格。

■低质量等级管线余油应放空。

■润滑油储罐禁I上垫水:

乙醇汽汕组分油储罐禁止垫水,油罐呼吸阀应加装干燥器:

其他轻油储罐确需垫水时,应抽底部样检査。

■整装油品储存:

保持厂家标识淸晰、完整;应入库(棚)保管;需暂时壺天存放的,应按规范存放并经常检査。

(五)油品入库、出库及周期检验管理

油品质疑检验类别

>入库一一油品在进库前的质量验收检验。

>岀库一一油品在进罐后首次发货前的质量检验。

>周检一一油品在储存满周期时的质量检验。

>抽检一一内部质虽:

管理的抽査检验。

>监督一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市场监督抽样的检验。

>复检一一在有效期内对同一油品重复取样的检验或对有效期内同一油样的复核检验。

>委外一一送样出本单位,委托他人的检验。

>外委一一接收外单位来样,接受他人委托的检验。

>全分析一一按油品标准项目全部检验。

>A级检验一一按油品标准省级公司配备项目的检验。

>B级检验一一按油品标准地市级公司配备项目的检验。

1、油品入库检验

进货验收

调度人员验明检验单、合格证

及其他标识、随油单,做好记录

ZT

专人逐车(舱)检査表面及底部油品外观质量(桶装油品抽査),填写《油品质量检验通知单》通知质检室

质检室按规定方法和容器取样

4ZL

质检室按标准方法检验

(散装油品卸前完成,整装油品四天内完成)

取样方法GB/T4756

铁路罐车:

取样器降到汕品深度的1/2,整列随机,但必包首车,非整列每罐取:

油船:

每舱取样,制混合样。

但要单独取先装船的船舱样;

公路罐车:

同铁路罐车;

管线:

分流量比例样和时间比例样,推荐第一种。

W10000m3取开始样和每隔1000m3取一次样:

>10000m3取开始样和每隔2000m3取一次样。

油品入库必验项目

*车用汽油:

餾程、博士试验、实际胶质(可边卸边验)、硫含量(可边卸边验);

*轻柴汕:

馅程、闭口闪点、冷滤点(或凝点)、色度、硫含量(可边卸边验);

*整装油、脂按B级检验验收;

豢外采汕、进口汕、无质量保证协议的代中转油A级检验;

*入库汕样保存期限,轻质油品45天,其它油样三个月。

2、油品周期检验

■检验周期:

汽汕、变性燃料乙醇、乙醇汽油组分汕和柴油的周检期不动罐为三个月,煤油、溶剂油、各种润滑汕、脂周检期为六个月。

■周检项目:

变性燃料乙醇按入库项目检验,其他汕品按B级项目检验。

3、岀库检验

■每次接收新入库油品、汽柴油共用管线且苴他油罐汕品输转到发货罐的当日、油品储存不动罐二十天以上,首次发油前必须取出口液而样做岀库检验。

■检验项目

车用汽油:

外观(颜色、水杂等)、餾程(调和汽油不动罐二十天以上,增测胶质):

轻柴油:

外观(颜色、水杂等)、闭口闪点。

■车用乙醇汽油岀库分析每月不少于2次,项目不少于B级。

■发现质量疑异,必须增加检测项目,合格后方可岀库。

■同品种、同质量等级、同牌号油品的罐底余汕并罐后,在出库前必须作B级检验,合格后出库。

■出库油样保存期限,轻质油品为一个月,其他油样三个月。

向汽车油罐车灌装油品,每个发汕货位须对当天首发或换罐后首发前几车抽取罐底样进行识别,目测检査,确认所发油品与应发汕品相符、外观质虽:

合格方可继续发油。

如果外观质量不合格,应立即停止发油,并及时汇报处理。

(六)加油站油品管理

■设兼职质量管理员并建立油品质量管理台帐。

■进货必须由主管公司统一配置,不得擅自外采代销代储,不得调和油品。

■汽汕、柴油运输未执行专车专用的,可以拒收。

■认真接卸,严防混油:

核对汕品,抽样检查(颜色、气味、水杂)"双确

认”卸油

稳油发汕

■油罐接卸油品后的初始加油或在大雨、大雪天加油时,应注意检查发出油品的外观质量。

在大雨、大雪后要及时测左罐中水位,油罐水位不得高于50mm。

■严禁乙醇汽油油罐混入水分,每天测定,不得有水。

(七)油品质量处理

(八)油品质量报告

■油品质虽处理、质量事故、抽检、自检情况必须按规泄逐级上报。

■省级销售企业质疑管理机构应上报销售公司安全数质虽处和质量管理站:

1、每月10日前报《油品质量处理情况汇总表》:

2、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报《油品质量抽检汇总表》:

3、每年1月15日前报质量管理和监督抽查本年度计划和上年度总结,报上年度《油品质量处理情况汇总表》、《油品质量抽检汇总表》、《质检员情况汇总表》、《质检仪器情况汇总表》;

4、国家或集团公司监督抽査,24小时内上报;

5、按规泄上报油品质量事故,一级以上质量事故,24小时内报销售公司安全数质量处。

二、《销售企业油品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

原则

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谁主管、谁负责

事故的分类和责任

类型责任

采购事故一业务采购部门

储存事故一物流管理部门

销售事故一业务批发、零售部门

运输事故一物流管理部门

质量管理部门负监督管理责任

事故等级(五个级別)

三级事故

二级事故

一级事故

重大事故

特大事故

经济损失

1万元以下

1〜10万元

10〜100万元

100〜500万元

500万元及以上

油品数量

2吨以下

2〜20吨

20〜

150吨

150〜500吨

500吨及以上

社会影响

用户投诉

地市

省内

国内曝光

国内曝光

曝光

曝光

影响恶劣

事故报告和汇报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一级以上事故,24小时内报销售公司主管部门。

•发生特大、重大事故,省级销售企业第一责任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事故所在单位负责人3天内到销售事业部汇报,5天内报正式事故报告。

事故调查和处理

•发生特大重大事故,由销售事业部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査。

一至三级事故,由省级销售企业组织调査。

•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按照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处分。

三、《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督抽査办法》

・目的

强化销售企业汕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油品质量监督抽查行为,监控油品质量状况。

・范围

由销售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组织,质量检验机构执行对本企业所属油库、加油站经营的油品及辖区内供货厂家的油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对艮所属质量检验机构的建设、职能发挥、人员和设备状况等,实施监督检査。

销售系统油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由汕品销售事业部质量管理部门统一归口领导:

务省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其管辖范围内的油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销售系统油品质量监督抽查分三个层次,即质量管理站监督抽查、省级监督抽查、地市级监督抽査。

技术要求

■严格按有关标准方法取样,确保汕样具有代表性;

■抽检轻质油品,使用1L洁净干燥棕色磨口玻璃瓶作为样品容器。

抽检散装润滑汕,使用1L洁净干燥磨口玻璃瓶作为样品容器;

■每个样品抽取两份,一份为受检样,一份为保留样。

抽样呈应满足检测项目需要。

■抽取样品后要按规宦填写标签、封条。

封条由抽检和被抽检双方签字或盖章认可,

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抽样人员现场填写的抽检单,内容必须淸楚完整,遇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备注说明。

抽检单一式两份,质量检验机构和被检单位各持一份。

■各级质呈:

检验机构按相关产品、方法标准进行检验。

并应当妥善保存保留样品,不合格样品保留3个月。

■如果发生标准升级变化或来油质量不稳,适当增加抽检频次、数呈:

、项目。

■各级质量管理和检验机构在对汕库、加油站进行抽样过程中,还应按有关规左对其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按规左对质检机构、质检人员、质检设备进行监督检查、考评。

质量管理站油品质量监督抽査

质量管理站负责具体实施,对全系统重点地区油库、加油站油品质量、质量管理情况,对省级质检中心或重点地市级质检室进行考评,对质检员和设备情况进行考核检査。

省级油品质量监督抽査

■由省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省质检中心执行。

■对供货厂家的油品质量每年至少抽检监控一次。

■对辖区内所有地市的油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油品质量督查,至少每两年将所有油库抽检一遍,抽样数量不少于2个/库。

■对加油站按地市每年抽检一颯,每地抽抽检不少于2座,抽样数量1-2个/座。

■对抽取样品,主要检测适时重点、关键项目或地市质检室无能力检测项目。

对供货厂家监控样品要进行A级检验。

■每年要对所有地市级质检室及质检员和设备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检査。

地市级油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在一至两年内要对本地区内全部加汕站、油库抽检一遍,检测项目由省级质量管理机构确泄。

报告及处理

按本办法规泄逐级上报监督抽査结果,对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

销售事业部质量管理部门,将对销售企业汕品质量监督抽査情况进行通报。

销售事业部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或全系统检査。

四《销售企业油品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目的

加强中国仃化销售系统对油品质量事故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油品质量事故处理的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油品质量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降低事故的损失程度,维护中国石化品牌形象。

原则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各级销售企业,必须将事前预防和事后应急有机结合,一旦发生汕品质量事故,能够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维护中石化“商誉”。

组织机构

各级企业应建立油品质量事故应急处理小组。

销售事业部油品质量事故应急处理小组设在安全数质量处,事故技术处理小组设在质量管理站。

质量事故的预防

•严格进行计量检建,保证数据合法性;

•每年进行一次比对实验,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

•质检员必须持证上岗,保证人员稳定和素质提高:

•按规左进行油品质量抽检、监控;

•油库对配置、外采、代储、输转油品,必须按规泄进行入库检验;

•必须建立快速灵敏的反应机制

在销售过程中,对用户反映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汕品,要立即上报质虽主管部门;

对有关部门进行的市场抽检,立即逐级上报质量管理部门,国家或集团公司抽检必须立即报销售公司,并按有关规立取样、留样、自检,质检部门在最短时间内进行检验分析。

应急报告

■事发现场负责人必须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在事发同时立即电告上级主管部门,于12小时内上报文字报告。

■上级主管部门接报后,要迅速采取技术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应主动协调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及新闻媒体的关系,防止事态进的一步发展。

■建立顺畅信息联系渠道,事故信息由主管部门批准,以书面形式,专人对外发布。

现场指挥

油品质疑事故现场由在场负责人担任指挥。

现场指挥要做到快速、科学、髙效,对质屋事故的现场处置要及时电话咨询相关技术人员。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和应急现场的负责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五《销售企业外采油品质量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

・第三章

外采油品购销存运管理

•第四章

外采油品出入库质量管理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则

坚持“质量是企业生命”,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外采油品质量管理工作,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外采油品进行全而的质量监督管理*

外采汕

是指企业自行采购的轻质燃料油,即车用汽油.乙醇汽汕、乙醇汽汕组分油、煤汕和轻柴油。

共计35家配宜油生产企业。

华北地区

1、燕山分公司2、天津分公司3、石家庄炼化4、沧州分公司5、洛阳分公司

6、齐鲁分公司7、济南分公司8、胜利石化厂9、青岛炼化新建10、青岛石化厂老厂

沿海地区

24、长岭分公司25.巴陵石化26.荆门分公司27、武汉分公司

28、淸江石化(今后淸江石化划归扬子石化管理)西北地区

29、塔河分公司30、西安石化分公司

其他

31.泰州石化(今后泰州石化划归杨子石化管理)32、扬州石化33、杭州石化(今后杭州炼厂划归镇海炼化分公司管理)34、中原石化总厂35、河南油田精腊厂

(一)外采油品的采购管理

■业务采购部门必须在购销合同内注明对油品质量的要求,采购油品质量符合现行标准要求,并要求供货方提供生产企业划称、发货地、质疑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外采汕品入库前,业务采购部门必须按规泄填写《外采油品通知单》并及时通知物流管理部门和汕库质检室。

■按企业标准或协议标准采购的油品,业务采购部门应提供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过的汕品质量标准文本或有关资料,并在外采油品到库前转发给物流管理部门和油库质检室。

■业务采调部门应将外采汕品尽量调入与A级质检中心较近的油库,以方便送检减少压槽时间。

(二)外釆油品的销售管理

■销售的外采油品,必须符合现行的石油产品标准及本办法规泄要求。

■外采汕品的销售爼称必须与采购油品的名称一致,按企业标准或协议标准采购的油品,应备有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过的油品质量标准文本或协议标准,保证供油标准现行有效,以备执法部门查用。

■零售管理部门应加强收集外采油品销售时客户对油品质量意见的反馈,特别是销售第一批外采油的加油站,及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门和物流管理部门。

■加油站要根据销售量的大小,合理控制外采油品存量,做到快进快岀,缩短外采油品的销售周期。

■在对加油站油品质量抽检时要关注外采油品的质量。

(三)外釆油品的储存管理

■外采油品尽量单独油罐储存,对于有质量疑问的外采油品必须与配宜油品分开储存。

■各级质检室要加强库存外采油品质量检测监控,特別对经技术处理后的外采油品,根据质量变化应每月或随时检测,检测项目必须包括入库时有问题项目。

(四)外采油品的运输管理

外采汕品由供汕方送货到油库的,油品质量以入库检验结果为准:

当外采油品自提时,应与运输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或者在运输合同中订有质量保证条款,明确运输方的质疑责任。

(五)外采油品出入库质量管理

■有条件的质检室对外采油品必须进行全项分析。

外采汽柴油品至少进行以下项目检验,

汽油:

除铅含量、蒸汽压、诱导期外所有项目;

柴油:

憾程、色度、闭口闪点、冷滤点(凝点)、硫含量(边卸边验)、酸度、铜片腐蚀、机械杂质、水分。

外采汽油入库程序

省中心提出技术处理建议或方案

报省质量、物流管理部门

省物流管理部门通知油库是否接卸

对质量指标不合格的外采油必须按规左进行重复取样检测,有异议时送省级质检中心复检。

必要时应进行每车(舱)取样检测汕品的不合格项目,同时必须进行三级检査。

外采汕品质量处理程序

通知相关业务部门作拒收、

退货处理或明示质量协议销售

■外采油品的质疑处理,各部门要协同合作,业务采调部门要配合做好油品调运,涉及降级等发生处理费用时,财务部门要会签意见。

■外采油品出库质量管理

外采油品除出库必验项目外,对入库时的边界值项目、不稳泄项目和经过技术处理的项目应进行复检,检验合格才能出库。

(六)责任追究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销售企业油品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规泄》处理。

■严禁采购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石汕产品、劣质油品:

■严禁外采油品未经质量检验合格直接进加油站销售:

■严禁未经批准将有质量问题的油品入库;

■严禁不合格油品出库销售。

外采汕品常见不合格指标

车用汽油:

硫含量、硫醇硫含量(博士实验)、辛烷值、金属含量、氧含虽(甲醇含量)车用乙醇汽油:

其他含氧化合物

轻柴汕:

硫含量、色度、酸度、闪点、冷滤点

油品质疑技术处理时的注意事项

■制定预期调和目标。

■选择适当油品与不合格油品调和。

■检测时注意不同指标(检测项目)之间的相关性。

■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混合一進要均匀。

■以油库或罐车调和后的取样分析,作为判断油品合格与否的依据。

六中国石化销售企业

管输汕品质量管理办法

・严把进入管道油品质量关

・确保混油回掺汕品质量合格

机构职责

・大区公司作为管输第一接收单位,负责管输油品质量的调控管理,负责炼厂与下载点石油分公司之间油品质量的协调工作。

・下载点石油分公司负责下载油品的质量检验,承担管道混油回掺的检验,反馈汕品质量信息,促使管输油品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出库油品质量合格。

・管输源头的炼厂应提供符合现行石油产品标准的油品,并且各项指标留有合理的余量,保证管输油品质量合格。

管输汕品质量交接方式

炼厂与大区公司的质量交接

大区公司与石油分公司的质量交接

按SH0164标准执行,取样按GB/T4756标准执行

分流量比例样和时间比例样

管输汕品的混油回掺

・回掺后油品质童指标必须符合现行石油产品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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