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纸厂卫生消防保卫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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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纸厂卫生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章办公区卫生标准及处罚办法1
第二章消防管理制度2
第三章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13
第一章办公区卫生标准及处罚办法
为保持办公区整洁卫生,树立白云人的良好形象,创造一个舒心、绿色的工作环境,现制定如下标准及相应处罚办法。
一、卫生标准:
1、保持楼内窗明几净、四壁无尘、办公桌椅摆放整齐、地面光洁。
楼外地面、绿地无杂物、积水。
2、每天上午、下午上班之前各部门要认真打扫办公室和所辖楼内、楼外卫生区。
3、保持楼内洗手间清洁卫生、空气清新、无积水。
4、各部门清扫的垃圾必须倒入指定地点,不得乱堆乱放或随意丢弃。
二、检查标准:
(一)室内
1.地面有杂物、水渍、浮灰、死角,扣15分。
2.门窗有污垢、浮灰、粘贴物等,扣15分。
3.墙壁、电脑、桌椅、资料柜、脸盆等设施脏,扣10分。
4.桌椅、桌面、资料柜顶部、窗台摆放杂乱,扣10分。
(二)楼内卫生区
1.地面有积水、花脚印、杂物等,扣15分。
2.扶手、门窗、管道、大小便池、洗手池、洗拖把池、灯箱、灯罩、消防设施等脏时,扣10分。
3.卫生间、走廓等有异味,扣5分。
(三)楼外卫生区
1.道路有杂物、积水等,扣10分。
2.绿地内有薄膜袋、废纸、饮料瓶、枯草等杂物,扣10分。
三、处罚办法:
1、集中检查,每周综合检查一次,评出最优和最差部门予以公布,对最后一名的部室罚款2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对检查评比第一名的部室,奖励20元,从当月工资中兑现;对连续两次检查最差的部门罚款50元,并通报批评。
检查人员由行政部、企管部、财务部、生产部共同组成。
2、不定期检查,按以上检查标准的14项规定执行,对每一次检查扣分达10分的处室,全公司通报批评,并罚该处室负责人20-10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每天上、下午两次例行检查,对需整改部位指出后需及时整改,对不打扫或整改不及时的责任部门,每次处罚20元。
第二章消防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由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实施,保卫处监督执行。
二、组织机构设置
第一条:
公司设立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公司的安全防火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
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第三条:
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第四条:
公司防火安全委员副主任由主管防火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
第五条:
防火安全委员会委员分别由公司各单位主要负责任人担任。
第六条:
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设专职防火安全员一名,各车间、部室设兼职防火安全员一名。
第七条:
公司各车间分别设立防火领导小组,各单位防火领导小组受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负责处理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方面的日常工作和事务。
第八条:
防火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若干名。
第九条:
公司专职防火安全员有特权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各种隐患和事件,各部门无条件全力配合工作,真正使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三、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第一条:
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三级责任制”即:
公司级、车间(部室)级、班组级。
第二条:
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车间(部室)、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负责。
第三条:
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
1.认真貫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消防部门的指示切实负起责任,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防火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杜绝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2.责成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项防火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
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安全因素时对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要给予大力支持。
3.对防火、灭火工作有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四条:
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职责
1.负责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工作,对公司安全防火工作全面负责。
2.加强防火安全工作的管理,负责建立健全本公司的防火工作责任制。
3.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防火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审定防火工作规划,确定本公司防火工作目标,签发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批准重大防火安全措施,切实保证消防工作的资金投入。
5.检查并考核各单位的安全防火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6.负责健全防火工作管理机构,充实专职防火安全技术和管理人员,听取防火安全工作汇报,决定防火安全工作的重大奖惩。
7.主持召开防火安全委员会会议,研究防火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组织对火灾事故和重大隐患的调整处理,有权对火灾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
防火安全委员会副主任职责
1.对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负责并报告工作。
2.协助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行使公司防火安全工作的领导权。
3.负责组织制定防火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安全防火大检查,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
5.负责防火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6.定期召开防火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公司防火工作动态,及时解决公司存在的问题。
7.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消防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
专职消防人员职责
1.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的安全防火工作。
协助领导搞好公司的消防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和防火档案。
3.负责编制消防工作计划和安全防火措施。
4.定期组织公司人员进行消防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和业务培训。
5.每周六组织对公司各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有记录,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
6.经常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养、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7.认真接受上级消防部门的业务、技术指导,并遵照执行。
第七条:
车间(部室)防火小组组长职责
1.车间(部室)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在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工作,并对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
2.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防火组织,抓好本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3.每周至少要组织召开一次安全防火会议,分析本单位存在的隐患,制定出整改措施,并有详细记录。
4.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兼职防火安全员的工作。
5.负责本单位动火的审查工作,组织落实好动火时的安全措施。
6.完成防火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八条:
兼职防火安全员职责
1.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防火工作。
2.负责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防火,班中检查防火,班后总结防火,并有详细记录。
3.负责对新进工人进行岗位防火安全教育。
4.定期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检查,并严格落实各项防火制度,使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5.负责本单位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维护和保养。
6.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第九条:
员工防火职责
1.牢固树立全员消防管理的工作方针。
2.认真贯彻执行各项防火制度,对本岗位的防火负有直接责任。
3.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防火安全教育和消防业务知识培训。
4.认真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5.熟悉本岗位的火灾特点,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会保养、会维修。
6.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防火管理制度
第一条:
消防宣传教育
1.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消防知识教育。
参加人员为消防安全责任人、义务消防队及兼职消防员。
2.车间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消防知识教育。
3.行政部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消防技能培训和演练。
4.由行政部负责在重点防火部门设置防火警示牌。
5.行政部负责定期出消防宣传板报(每月一期)。
第二条:
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
2.行政部应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防火检查,各相关人员参加。
3.各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消防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
4.防火检查内容:
厂区内禁烟、禁火等情况;电源的使用、管理情况;各岗位人员的在岗情况;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情况以及上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5.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整改措施,由保卫处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下发。
6.整改意见由隐患部门负责具体落实,行政部负责督促,检查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7.对每次防火检查,都要认真填写记录,年终归档。
公司防火领导小组、行政部组织的检查、抽查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下发通报。
第三条:
火源、电源管理制度
1.对进入公司人员,门卫一律要进行烟火检查,并收缴火种。
2.机动车辆进入原料场等消防重点部位,必须戴防火罩。
3.禁止在厂区内明火照明或取暖。
4.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在发生火险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5.各类电气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行,以免发热、发烟、烧焦等原因起火。
6.加强对电工技能及专业知识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电工的消防意识。
7.消防重点部位及生产厂房内不准私自设置临时照明线和动力线,如确实需要,须经消防部门同意,按正规线路要求安装并限期拆除。
8.各类电器设备要经常保持清洁、干燥、无灰尘、无油污,禁止在电器设备上堆放易燃物。
9.消防重点部位应设置避雷保护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并要每年进行一次系统检查。
10.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
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动火单位兼职消防员提出意见,经动火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动火单位防火责任人提出意见,经行政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三级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责任人提出意见,行政部审核,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在动火前做到“十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四条: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时刻保持高度警惕。
2.根据各自物理性能、化学成分,要分开存放,合理储存。
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方式分为三种,即:
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
3.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装置必须安装避雷设备和必要的静电导除装置。
4.储存场所的通风管道应采用非燃材料,并应设有静电导除装置;建筑内需采暖时,热煤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温度不应超过80℃,且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
5.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物内严禁设员工集体宿舍。
6.严禁携带火种、无线通讯工具进入易燃易爆库内。
7.管理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要经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8.管理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第五条: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由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消防设施、器材要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和更新。
3.消防器材的配备,要严格按照《建筑防火设计标准》执行,并做到品种全、数量足、质量好。
4.要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过期或失效(干粉灭火器要一年更换一次,泡沫灭火器,每半年更换一次)要及时更换。
5.消防设施和器材,任何人不准随意乱动,不准挪用或外借,无故损坏者,照价赔偿。
6.对消防器材要建立台帐,并定期检查核对,以防止挪用和丢失。
7.认真做好消防设施的防冻、防潮、防变质工作。
五、违反防火安全规定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条:
违反防火、防爆管理规定的处罚
1.私自携带烟火进入公司,一经发现,每支烟罚款10元,每根火柴罚款20元,每个打火机罚款100元,外单位人员加倍。
2.在公司内吸烟,第一次发现罚款500元,并通报批评,第二次发现予以开除(指东、西厂区和分厂等)。
3.在各个部室和车间办公室、各工作岗位发现烟头,每个罚责任人200元,并通报批评;找不到责任人时,罚款由各部门负责人承担。
4.重点防火区域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到公司安全部门办理“动火许可证”,并在安全部门派专人监督情况下,方可进行作业。
无“动火许可证”私自动火,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责任单位200元;安全部门未派人参加,罚负责人100元。
5.“动火许可证”不得私自涂改、转借和使用过期证件,发现一次,罚款50元。
6.电器设备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罚单位领导100元,责任人50元。
7.严禁敲打、撞击压力容器和在压力容器上电焊引火、动火,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并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8.压力容器的防护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报警器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得随意停用,违者,罚单位领导100元、责任人200元。
9.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损失的,罚单位200~500元,责任人停职检查并通报批评。
10.车间各单位必须班前讲防火,班中检查本岗位安全情况,班后总结并有详细记录,无记录罚岗位责任人50元;记录不全罚20元。
11.施工单位进驻公司施工,必须服从安全部门领导,接受安全检查,并制定安全制度,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核。
对安全部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无条件整改(违反防火安全规定,按以上处罚规定加倍处罚),对拒不整改隐患的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进行处罚。
施工中出现消防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全部负责。
12.原料场消防管理,对进入原料场的各种车辆,必须检查防火罩,不带防火罩,不准进入料场,摩托车和各种闲杂车辆,禁止进入料场,发现一次罚门卫值班人员50~100元,罚车主100~200元。
13.员工及外来人员携带烟火进入料场,按以上处罚规定加倍罚款。
14.料场草垛必须按消防安全要求堆垛,留足垛距、墙距、消防通道,料场地面保持干净无杂草,草垛结束及时清理落地草,拉警戒线,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料场,靠进垛台,违者,一次罚料场负责人50~100元,监垛人员100~200元,并通报批评(垛草抓机管理和叉车作业另有规定)。
第二条:
违反安全检查规定的处罚
1.公司安全部门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公司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限时整改(根据隐患大小规定日期),存在隐患的单位如不按期整改,罚部门领导200~500元。
2.对久拖不整改隐患或拒签隐患整改通知的单位领导,给予罚款500~1000元,并停职检查。
第三条:
违反消防器材管理规定的处罚
1.消防器材由保卫部门指定设置地点,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动用,违者罚岗位负责人50~100元,无故动用消防器材,罚当事人50~100元,罚部门负责人100~200元,并通报批评。
2.公司各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经常保持清洁、无灰尘、无锈蚀,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保养,若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罚单位负责安全责任人100~200元,损毁或丢失消防器材和设施,按消防器材的购价加倍罚款,由单位负但,并追究责任(见经济责任制)。
3.公司各单位发生火灾事故,必须在5分钟内报公司安全部门,如隐瞒不报、虚报或推迟不报的,一经发现,罚单位负责人200~500元,并停职检查,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安消防部门追究责任。
六、防火安全奖惩办法
第一条:
公司安全防火工作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防火委员会组织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二条:
安全防火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貫彻《消防法》,执行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各项决定,坚决、积极搞好本单位防火工作。
2.防火安全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到位、措施得力,能大胆、有效的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防火规章制度,经常性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不断增强职工的防火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4.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整改及时,措施得力,改善防火条件,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5.全年无火灾事故,防火成绩显著。
第三条:
安全防火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
1.严格遵守各项消防法规,敢于同违反消防法规的人和事作斗争。
2.积极学习消防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自防自救能力。
3.进行消防技术更新,改善防火条件促进消防事业发展。
4.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5.其它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第四条:
防火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年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第五条:
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的较大火灾事故,对责任部门责任领导予以停职处分,对直接责任人予以除名,经济处罚按以上规定执行。
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消防部门追究责任。
第六条:
发生事故单位应及时按有关规定报告,如隐瞒、虚报、编报或故意推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按规定处罚外还要追究事故单位的领导责任。
第七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实施措施。
第三章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为搞好公司的安全防范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公司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制定本规定。
一、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1.外来人员进入公司须由接待单位部门经理批准,如部门经理不在,由行政部经理批准,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和会客证,门卫查验有效证件后,方可进入公司。
2.原则上外来人员不准进入车间生产现场,若确需进入现场时,必须由接待单位写出申请,总经理批准,总经理不在,由总经理授权领导批准。
3.生产车间见到公司总经理或授权领导的批条后,方可允许外来人员进车间参观。
否则,每查出一次,对车间领导罚款200元,并通报批评。
4.项目工程安装、施工人员须凭“临时出入证”进入公司。
5.外来人员不准穿背心、裤头、拖鞋进入公司。
6.外来人员严禁携带烟火进入公司。
7.外来人员酗酒后严禁进入公司。
8.外单位车辆不经公司领导允许严禁进入公司。
二、保安门卫管理规定
1.门卫负责对出入公司人员进行严格的验证,并依据公司有关会客登记制度,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严禁无证人员进入公司。
如私放无关人员进入公司,发现一人次罚值班门卫50元。
2.门卫负责对出入公司人员、车辆所携带、装运的物品、物资进行严格的检查、核查,禁止私自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和违禁物品带入,严防公司物资流失。
3.门卫负责对进入公司的所有载货车辆进行登记,认真填写出入车辆登记表,如未登记,每车次罚值班门卫30元,登记不详或不规范时,每处次罚值班门卫10元。
4.门卫负责按照物管开具的出门证,对载货车辆的卸货情况,上车进行严格检查,并收回出门证。
出门证内容填写不全而放行时,每车次罚值班门卫50元,无出门证而放行时,每车次罚值班门卫100元。
若未上车检查或出厂车辆未卸完而放行时,每车次对值班门卫处以500元罚款,同时予以辞退。
5.货物未卸彻底,企管部物管责任人未查出而门卫查出时,每车次奖值班门卫20~100元。
6.门卫负责对公司各单位领用物资出门的检查,公司各单位领用物资出门时必须持有材料出库单出门证一联,门卫按照材料出库单出门证的内容严格检查,并收回出门证。
如值班门卫未检查或检查不严,导致公司物资流失时,按本规定第四条进行处罚。
7.门卫负责对拉运公司成品纸的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和核查,按照出门证的内容,对成品纸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检查,认真做好记录,并按时报送销售出门证。
如值班门卫未检查或检查不严,导致公司物资流失时,按本规定第四条进行处罚。
8.门卫负责对公司内部人员自行车、摩托车车牌进行认真检查、核对,预防和减少车辆丢失。
9.门卫负责疏导出入车辆和行人,清理门卫责任区的无关人员,保证车辆畅通,人员出入有序无阻。
违者,每次罚值班门卫20元。
10.门卫在执勤中发现可疑人、可疑事,尤其是犯罪线索要及时报告公安部门,主动配合,采取相应的措施妥善处理。
三、保安巡逻管理规定
1.维护厂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2.预防、发现、制止各种违规、违纪和违法犯罪行为。
3.及时发现各种可疑情况,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分子。
4.保护犯罪现场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
5.检查、发现和防范安全方面的漏洞,加强对料场安全防火情况的检查,防止各种治安灾害事故和消防事故的发生。
6.平息巡逻中发现的突发性事件和各种意外事件。
7.白天巡逻不少于三次,夜间巡逻不少于三次,并做好巡逻记录。
8.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
四、保安礼仪管理规定
1.用语文明。
在执勤中与人交谈时,语气要亲切,言辞要得体。
如检查验证时,应说“同志(先生、小姐)请出示证件”,验证完毕,应说“谢谢”或“多谢合作”;如查验提包时,应说“履行规定,麻烦您打开提包检查”,检查完毕应说“谢谢”或“谢谢合作”;如遇对方表示感谢时,应说“不用谢,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否则,每人次扣值班门卫20元。
2.坐姿大方。
在执勤中坐姿要舒展、自然和大方。
坐时不要垂肩、摇腿、跷脚、晃身子。
要上身挺直,两眼平视对方,显得精神饱满。
坐姿不符合上述要求时,每人次扣20元。
3.站姿端正。
在执勤中站立时,腰要直、肩要平,要挺胸收腹,保持身体端正,体现出保安的雄壮和尊严。
身体不要歪斜、倚靠,不要伸懒腰、打呵欠、挖鼻孔。
站姿不符合上述标准时,每人次扣20元。
4.行走稳健。
行走时要身体直立,两眼平视前方,步履轻捷稳健。
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吃东西,将手插进裤兜和衣兜内。
行姿不符合上述标准要求时,每人次扣20元。
5.谈话自然。
保安无论在任何场所谈话中,态度要诚恳,亲切自然、平等相待,不要言不由衷、夸夸其谈。
需要回避和保密的问题,必须拒问不谈。
6.服装整洁,统一着装执勤。
保安执勤时要穿制服,内穿衬衣、打好领带。
不准将制服外借、出卖。
违者,每人次罚20—50元。
7.注意个人卫生。
头发要勤梳理,胡须要刮净,内外衣保持清洁。
不要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执勤中严禁吸烟。
违者,每人次罚50—500元。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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