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上墙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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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上墙样本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保证其具备应有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从而保护自己和她人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三级”安全教诲
1.1凡新入厂员工(涉及合同工和暂时工)、试用人员、长期实习人员(三个月以上)均需通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诲,经考试合格,获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转岗人员需持单位转岗证明或公司调令到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在本车间内部岗位调动需重新接受班组级安全教诲,在车间之间调动需接受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诲,离岗一年以上需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2各级安全教诲要保证培训学习时间,公司级32学时以上,车间级24学时以上,班组级16学时以上。
1.3“三级”安全教诲考试实行补考制,第一次考试不合格可以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不合格交回上一级培训单位或公司人事部门。
1.4一级(公司级)安全教诲由公司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和人事部门负责,二级(车间级)、三级(班组级)教诲,各单位必要建立安全教诲教材、台帐、试卷(班组级试卷按岗位分类)。
安全教诲教材内容要符合安全培训规定,经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有效。
2.外来人员
2.1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生产区内作业前,必要先到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开具施工证明或签定业务合同(合同),然后到安全环保管理中心接受安全培训,签定《安全管理合同书》,经审批批准后可持入厂证进入作业区域作业,并执行公司关于安全管理规定。
2.2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和外来短期实习人员,必要到安全环保管理中心接受安全教诲,在指定人员陪伴下进入生产区。
实习人员未经容许不准独立操作,特殊状况下需经车间主任批准,在岗位主操作监督下方可操作。
3.特种作业安全教诲
特种作业人员必要参加国家关于部门组织安全资格培训,获得《特种作业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定期参加复审。
4.复工安全培训
复工人员到公司安全环保管理中心接受上岗前安全培训,重温安全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返岗作业。
5.寻常安全教诲
5.1各单位每年必要对所在单位员工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培训要有筹划、实行过程文献、教材、试卷、台帐。
5.2每年安全培训内容要符合公司安全规定,所编写教材必要报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备案。
5.3各单位在培训、考试时必要提前告知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将对培训、考试过程进行监督考核,并做记录。
并对各单位培训效果实行随机抽考制。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管理制度
为了使公司各单位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工作规范化,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制定本制度。
1.寻常安全检查
1.1公司安全环保管理中心不定期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状况、员工思想状况及“三违”现象等内容,对查出不符合项进行考核并记录。
1.2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每天要不定期对本单位进行安全巡检,对检查不符合内容进行考核并记录。
1.3各单位值班人员要对夜间四点班和零点班巡检不少于两次,对检查不符合内容进行考核并记录。
1.4班组安全员对本班人员和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每班不少于三次,对检查不符合内容进行考核并记录。
1.5岗位操作人员每小时要对本岗位生产装置和安全设施巡检一次,并做好记录。
2.综合安全检查
2.1公司运营管理中心组织各单位有关人员构成安全生产检查组,每月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设备运营、现场管理、安全基本管理等状况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
检查状况根据公司关于规定进行考核,将检查考核状况进行通报。
2.2各单位每周对单位安全生产、设备运营等状况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按规定进行考核。
2.3各车间依照公司规定进行综合安全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
3.季节性安全检查
3.1安全环保管理中心要针对冬季和夏季生产特点组织两次季节性安全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
3.2夏季安全检查内容为:
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
3.3冬季安全检查内容为:
防冻、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
4.节日前检查
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前,各单位要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设施、备用设备完好状况进行重点检查。
5.专业安全检查
各单位应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储存和装卸环节、防尘防毒、环保等进行检查。
专业检查由专业科室负责牵头,组织关于单位参加检查。
6.安全隐患整治
6.1各单位对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查出安全隐患要高度注重,一把手亲自安排专人负责整治,并且要签字确认。
对于未按规定和期限整治隐患,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单位负责人和整治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6.2安全隐患整治费用不计入寻常维修费用,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卡、扣、减、留。
由此发生事故,由有关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6.3对于限期整治安全隐患,由于客观因素的确不能按期整治完,必要在期限前2天内将因素书面报安全环保管理中心。
7.安全检查贯彻
7.1对安全环保管理中心下发所有《安全检查通报》或《安全检查告知单》要保存完整。
7.2对于安全环保管理中心检查所有问题,有关单位要及时拿出贯彻办法,认真贯彻整治,禁止弄虚作假。
7.3在接到安全环保管理中心下发《安全整治告知单》2天内将贯彻办法填写《安全检查整治贯彻反馈单》报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存档。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安全作业行为,控制和防止风险,消除安全隐患,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法律法规、原则,制定本制度。
1.特殊岗位操作人员必要持《特殊工种安全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
学徒人员未获得《特种作业安全作业证》不得独立作业。
2.凡属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入罐作业、吊装作业、抽堵盲板、设备检修等作业都要根据《厂区作业安全规程》贯彻安全办法,各类安全作业票证要有完整签字审批手续。
3.动火作业
3.1在禁火作业区内动火必要到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办理《动火作业允许证》,贯彻安全办法后方可作业。
3.2在固定动火区可不办理动火作业证,但必要贯彻安全办法。
3.3在使用气焊时,乙炔瓶与氧气瓶距离不少于5m,距离明火不少于10m,在焊接前必要消除周边及下方易燃物,或采用必要防护办法。
3.4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站在绝缘处,在潮湿工地或地沟槽内要站在备好绝缘板上。
4.登高作业
4.1高处作业必要审批办理登高作业证。
4.2年老体弱人员、视力差、患有头晕病者,不能登高作业。
4.3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恶劣气候、霜露天等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要有充分照明。
4.4登高作业前应检查登高用品与否安全可靠,不能借用设备、建筑物、支架、管道、绳索、不结实水泥架等非登高设施作为登高工具。
4.5登高作业时在没有获得上下联系好状况下禁止向地面扔物,大件工具要拴牢,防止滑落,地面上监护人应和登高者统一联系信号。
5.设备内作业
5.1设备内作业必要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并严格履行
审批手续。
5.2进设备内作业前,必要将该设备与其他设备进行安全隔离,并清洗、置换合格。
5.3对于进入有毒物质储罐内作业,必要通风置换,并在进入前30分钟之内进行化验分析合格,经安全环保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进入作业。
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h分析一次。
5.4在设备内作业时,应采用恰当通风办法,保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5.5设备内应有足够照明,照明电压为24V,在潮湿、狭小容器内作业应≤12V,灯具及电动工具应符合防爆、防潮等安全规定。
5.6设备内作业必要设专人监护,并与设备内作业人员保持有效联系。
6.在带电运转设备上进行作业时,必要采用停电、挂牌等安全办法后,方可作业。
7.在生产区内不准使用电炉子取暖,因生产需要使用电炉子必要通过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审批,办理《固定用火证》方可使用。
8.各种安全作业票证要保证完整无损,不得损坏、乱画。
现场作业时必要由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9.移动电动工具必要安装安全保护装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危化品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1.安全环保管理中心负责制定本制度,并对各单位执行状况进行监督。
2.经营部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送、充装各自分管环节管理。
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
3.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必要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经审查批准。
3.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危险化学品。
3.3危险化学品包装内应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安全技术阐明书,并在包装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化学品安全标签。
3.4生产条件必要符合国标,并依照关于法律、法规规定获得相应允许,必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5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危险化学品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合设立相应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泄压、防毒、防潮、防雷电、防渗漏、防腐、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3.6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合设立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始终处在正常备用状态。
3.7重复使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做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3.8应定期组织检查,并按关于规定对本单位生产、储存装置
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3.9危险化学品必要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内,储存方式、办法与储存数量必要符合国家有关原则,并由专人管理。
3.10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要进行核查登记。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3.11剧毒化学品必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储,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3.12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标对安全、消防
规定,设立明显标志。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
当定期检查或检测。
3.13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关于规定执行。
4.危险化学品经营
4.1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允许制度。
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4.2从未获得危险化学品生产允许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允许证公司,不得从我司采购危险化学品。
4.3不得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阐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
4.4危险化学品生产公司不得向未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允许证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4.5销售危险化学品,应当建有销售档案(台帐),如实记录购买单位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存档至少保存一年。
4.6销售人员应当每天核对危险化学品销售状况;发现异常状况时,及时报告。
4.7销售人员负责审验购买危险化学品公司经营允许证、生产允许证齐全与真伪;禁止向无证公司和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
4.8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5.单位暂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凭本单位出具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设区市级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公司在完毕《准购证》限定品种与数量销售后,及时将客户提供《准购证》,交到本地公安部门治安科备案。
6.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充装人员,要严格执行危化品充装制度,充装车辆必要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充装车辆安全附件必要齐全,否则不得对该车进行充装。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生产设施管理,提高生产设施运营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证生产设施技术状态良好,保证设备安全长周期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1.管理原则
2.1设备安全管理应当依托技术进步,坚持维护与筹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原则,进行全员、全面、全过程综合管理,以保证公司生产安全。
2.前期管理
设备前期管理是指从制定设备规划方案起到投产止这一阶段所有活动管理工作。
它涉及设备规划决策、外购设备选型采购和非标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使用初期管理四个环节。
2.1设备规划涉及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筹划两某些,设备规划编制,必要结合公司经营方针目的,由规划部门或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拟定,并组织关于人员进行研究,论证并提出设备技术性、可靠性和经济性规定。
2.2设备选型应本着技术上先进、合用、生产效率高、性能稳定、构造合理、安全可靠、价格合理、售后服务好原则进行。
2.3非标设备设计制造应当由国家批准具备相应资格单位进行,须有制造生产允许证单位按照设计图纸规定进行制造安装,为设备安全运营创造良好条件。
2.4设备质量验收按照厂《外协加工件及设备制作质量控制制度》验收入库。
2.5设备投用前,设备管理部门应本着对设备高度负责态度,认真检查设备设计、制造、采购、安装等一系列环节上状况,掌握设备使用性能和生产工艺规定。
特种设备还应报请关于部门检查,获得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3.设备使用管理
3.1设备验收合格并获得使用证后即进入使用阶段,正常使用过程中要认真执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润滑制度,做好各种运营记录,消除跑冒滴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2设备管理人员要对设备认真建档、建帐、建卡,使设备运营有章可循。
3.3操作人员必要严格按照设备、工艺操作规程操作,认真地使用和维护好设备。
对新用设备要做到“四懂”、“三会”,严格执行巡回检查,认真填写运营记录,及时消除跑冒滴漏,使设备保持在良好工作状态。
3.4对生产中发生设备故障,及时采用有效办法,防止事故扩大和再次发生类似事故,解决事故本着“四不放过”原则。
4.特种设备管理
4.1对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其她特种设备管理,必要按关于技术检查原则、规程、规定执行。
4.2应有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管理工作,没有获得质检部门颁发允许证特种设备禁止使用。
4.3操作人员必要持证上岗,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4特种设备进厂要有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使用阐明书以及关于技术资料,由设备管理中心签发验收单后,财务部门方可付款。
4.5特种设备必要建立完整技术档案。
重要涉及:
制造材料、安装、历次检修、检查、改造及事故记录等。
4.6特种设备运营时,必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准带压和高温条件下拧紧或拆卸螺栓,未经批准,不准对重要受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工作。
4.7特种设备、安全装置和附件应严格遵循检查周期,定期校验,发现缺陷应及时解决。
5.设备在使用中由于磨损、腐蚀、老化,使其精度、性能、动力达不到工艺规定和安全规定,且能耗高、污染严重而无法进行修复、改造设备,需作报废解决。
6.设备报废由使用部门依照设备报废关于条件写明因素,经设备电议中心组织关于人员进行技术鉴定,符合条件,由设备电议中心填写报废单,经总工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批准报废设备必要进行清洗、置换、拆除,不得继续在生产线上使用。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对安全资金不断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行,达到和保持规定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费用提取原则由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安排,按上年度销售收入≥0.5%原则进行提取。
2.整治及所需费用提取,经公司审计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保障安全费用贯彻。
3.各单位要保证安全费用重要用于安全教诲培训、个体安全劳动保障用品器材、安全生产设施技术改造及维护等方面。
4.为提高公司员工安全意识、安全素质,转变员工“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观念,保证安全教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必要得以强大资金后方保障。
5.为减少职业危害,防止职业安全健康方面损伤,由经营管理中心对外购生产所需物件、劳保器材、用品用品有关资质把关。
6.生产设施技术改造和维护费用:
各部门应严格履行整治制度。
对生产过程中已严重落伍裁减设备、设施应作报废解决。
7.对于生产安全隐患整治不及时或因资金保障浮现整治滞后现象者,一律按年初订立公司《安全经济责任书》中有关条款进行考核。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在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和报费等方面管理,充分发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防护作用,切实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4.1公用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和使用。
4.1.1使用单位持车间(部门)负责人签字《公用劳动防护用品申请表》由分管经理审批后,方可开单据领取。
4.1.2个人享有劳动防护用品如胶手套、口罩、工作服、肥皂等,寻常检修不再发放,大修依照实际状况而定。
4.1.3使用后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各单位必要妥善保管,以备下次使用,禁止浮现故意损坏、擅自占有、丢失、挪用公用防护用品等现象。
4.2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
4.2.1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到期后,一律由本人持《劳动防护用品领取证》在每月1日至10日办理领取手续,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4.2.2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到期后,40天之内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领取资格,不再办理领取手续,只享有下一种周期待遇。
4.2.3劳动防护用品单据开出后本月不领取者(在库存无特殊状况下),不予办理换单据手续。
4.3暂时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
4.3.1非正式岗位暂时工在第一次领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时,到财务部门交劳保费50元押金后,方能按规定享有发放待遇。
4.3.2正式岗位暂时工在入厂通过三级安全教诲后可领取工作服,在离职前,必须到所在单位、安全环保管理中心、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上交某些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凡在岗工作不满180天,个人所享有一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从押金中扣除。
4.4安全帽发放管理
4.4.1凡生产系统各单位在岗员工(非正式岗位员工、分析化验员、仓库保管员、地磅员除外)享有领用安全帽待遇(工艺人员每5年一顶,各维修人员每3年一顶)。
4.4.2管理人员佩戴蓝色安全帽;工艺人员佩戴黄色安全帽;维修人员、电修人员、计量管理人员等佩戴红色安全帽。
4.4.3各类人员检修或寻常检查维护时,必要按规定佩戴安全帽。
4.4.5各类人员必要妥善保管各自安全帽,在不使用安全帽时必要存储于岗位,禁止擅自带出厂区或挪做她用,否则扣所在单位50元罚款。
如浮现丢失或损坏,本人持本单位证明和50元人民币到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后,领取新安全帽。
4.4.6有关单位保存不编号安全帽用于非正式岗位员工参加检修用。
各单位保存规定数量安全帽期限为5年。
4.4.7对于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要将安全帽交于所在车间(部门),由新单位重新调配发放安全帽。
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安全帽调配状况上报安全环保部。
4.5各单位进入生产区现场作业人员必要对的使用或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带、工作服、防毒面具等)。
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事故管理与控制,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和解决事故,教诲和警示她人遵章守纪,避免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生命财产安全,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分类
1.1普通事故:
指导致3人如下死亡,或者10人如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如下事故。
1.2较大事故:
指导致3人以上10人如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如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如下事故。
1.3重大事故:
指导致10人以上30人如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如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如下事故。
1.4特别重大事故:
指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事故。
2.事故种类
事故种类普通划分为如下十三类:
伤害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破坏性事故、生产操作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污染事故、交通事故、计控事故、电力事故、自然灾害事故、未遂事故。
3.事故调查与解决
3.1发生事故,要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明确负责人和对负责人解决意见,提出防范办法并限期完毕。
3.2各单位重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发生事故调查成果、报告精确性、及时性负责。
3.3发生重伤事故单位,要积极组织伤员救治、保护事故现场,尽量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3.4轻伤事故,由车间组织,会同有关科室进行事故调查,确认事故因素,提出防范办法,填写事故报告单报送安全环保管理中心。
3.5对未导致人员伤亡普通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当天,由车间和关于专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因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办法、对事故责任者作出解决决定。
3.6对普通以上事故,公司安全委员会应积极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参加调查解决。
3.7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资料,均应整顿、登记、建档,妥善保管。
3.8负责调查解决事故部门应当自收到事故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解决,并按各级《岗位责任制》规定,划分事故责任,贯彻负责人。
4.事故报告
4.1发生普通以上事故后(涉及普通事故),事故现场关于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司重要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必要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关于部门。
紧急状况时,事故现场管理人员可直接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关于部门报告。
4.2发生任何生产安全事故,必要先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写出事故通过,经调查贯彻后,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填写事故分析报告单,事故通过和因素分析要层次清晰,阐明问题,整治办法要详细可行。
事故分析报告单应体现出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保护员工健康及其有关权益,增进公司经济发展,制定订本制度。
1.防尘防毒
1.1公司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用综合治理办法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进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清洁生产。
1.2依照防止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原则,公司关于部门准时编制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措筹划和长远规划,逐渐消除尘毒危害。
1.3防止尘毒物质泄漏和扩散,努力实现作业场合卫生原则;对也许产生尘毒有害物质泄漏工艺、设备、管道和阀门要加强维护和检修,杜绝跑冒滴漏;对防尘毒作业点要加强机械通风和自然通风相结合办法。
1.4生产过程中采用密闭设备和隔离操作,技术部门和设
备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革除不合理工艺设备,以无毒、低毒物料代替有毒高毒物料,并逐渐实行生产过程所有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
1.5对接触尘毒作业工人加强安全教诲,掌握关于尘毒安全技术知识,加强个人防护,尽量减少操作人员与尘毒物质直接接触,加强防尘防毒辅助办法,为作业人员提供健康保障。
1.6注重尘毒监测工作,搞好尘毒监护。
积极协助上级劳动卫生部门对我厂尘毒进行检测。
在容易泄漏有毒物质地点积极创造条件,设立有毒物质自动分析报警器。
1.7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公司设计卫生原则》和《三废综合排放原则》,做到防尘防毒设施和“三废”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生产使用。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必要有相应卫生防护设施,经检查符合规定规定方可用于生产。
2.防噪声
2.1生产车间和作业场合工作地点噪声原则为85分贝(A)。
2.2教诲职工理解噪声危害,并采用有效办法防治噪声。
2.3在既有条件下将从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方面积极采用隔声、使用消声器、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