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的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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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全县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和《中小学管理规程》的要求,结合我县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教学工作,进一步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坚持以科研为先导,以校本研究为中心,以师生发展为根本,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办人民满意教育。

                   第二章  工作目标

    第三条  落实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教风、学风、校风”严禁、务实,校园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学习氛围。

    第四条  总结、提升、推广、应用课程改革和教科研课题实验成果,在此基础上,今后力争在校本研究、网络教研、考试评价、课堂教学等诸方面有新的突破,取得新成就。

第五条  教学质量在2008年中考、高考成绩的基础上,逐年稳中有升。

                    第三章  完善管理体制

     第六条  教育体育局负责抓好全县中小学的规划、发展和管理工作,全面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教育股具体负责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课程管理和教学常规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和学籍档案管理等;教研室具体负责教学过程管理和研究、教学评价、课程改革实施、校本研训、骨干教师培训、课题研究以及薄弱学科建设等;督导室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的督查、督导、监控、评估教育教学质量,创建合格学校等;师资培训中心负责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校长岗位培训以及实验教学和远程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的常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功能效益,提升教学质量。

    第七条  各中心学校具体负责本乡镇小学教育教学、教学研究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八条  各乡镇中学、县直中小学(园)的教育教学、教学研究工作具体由各学校(园)教务处或教科室组织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四章  健全研训网络

    第九条  全县中小学校本研训工作,均以本校为主体组织研训活动,并按照《平罗县中小学校本教研实施方案》的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做到问题生成、集中研讨、跟踪实验、转化成果、服务教学,切实解决好教师在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激励措施,确保研训全员参与,全面铺开,全程管理,形成浓厚氛围。

鼓励教师在职提高文化业务水平,促使我县尽快出一批研究成果。

    第十条  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起县教研室——县直中小学(乡镇中心学校——乡镇中小学)层层负责的教学监控和教学研究网络。

  

    第十一条  县城小学要发挥对乡镇中心小学的辐射指导作用,乡镇中心小学要发挥对本乡镇一般完小和教学点的辐射指导作用,按照层次要求分别开展“教学开放日”、“送课下乡”、“对口支教”、“结对拜师”等活动,有意识地培养一批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和区、市、县级名师,充分发挥其教学教研的引领作用。

    第十二条  全县中小学应积极开展校际交流,按照东、西、南、北、中、陶乐六片的划分形成大片教研网络,定期开展专题活动,互相交流经验,取长补短。

    第十三条  全县高中的教学教研以平罗中学为龙头和阵地组织开展活动,有效利用平罗县中学的教学资源,充分发挥平罗中学的辐射指导作用。

    第十四条  全县中小学应立足本校实际认真落实备课、上课、说课、听课、评课等环节,共享集体研究的成果,大力开展“研究课堂,提高课效”和“争达标,创新法,上好课”的教学比赛活动,努力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业务素质和课堂教学水平。

第五章   落实教学常规

    第十五条  各中小学分学段按《平罗县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制度》的要求,制订出教学各层面的工作规范,引导教师自觉遵守,养成习惯,形成风格。

    第十六条  各中小学的教学常规管理应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紧紧抓住以“教学组织、教学环境、教学计划、教学环节、教学行为、教学秩序、教学设备、教学绩效”为主要内容的常规工作,做到常规管理常抓不懈,常管常新,建立“月查、月评、月整改”制度,不断优化常规管理过程。

    第十七条  教育体育局对全县中小学常规教学过程管理实行抽查抽测制度,每学期定期或不定期开展1—2次抽查活动,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第六章   提升过程质量

    第十八条  全县中小学要切实加强教学过程的管理,每所学校均要有一套切合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过程优化方案和管理细则,更好地指导本校的教学实践,提高过程质量。

 

    第十九条  加强对教师教学过程的评价。

教育体育局继续实施《平罗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任)考核细则》,建立长效机制,有效地促进全县中小学教师达到“业务素质不断提升,教学过程不断优化,教学方法不断创新,教学绩效达到最佳”的良好局面。

    第二十条  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结果纳入激励轨道,坚持与职称评聘、评先评优、评名师骨干、年度考核等挂钩。

各校要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十一条  要注重学生学习过程的优化。

积极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积极主动学习,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提高学习效率。

第七章  规范教学行为

    第二十二条  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开课,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全县各小学必须从三年级起开设英语课程,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空中英语课堂资源,利用流动教学等形式解决小学英语教师短缺的问题。

各中小学要按课程改革的要求积极开发并合理利用校本课程。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准开办快慢班、尖子班或借实验之名开办“重点班”以及利用假期和双休日开办辅导班、补习班等。

    第二十四条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全县小学、初中的周教学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5个完整的教学日,每个教学日学生在校时间、到校和放学的时间规定,严格执行平教体通字【2008】3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

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

寄宿制学校晚自习时间不超过2小时,下自习不晚于21点。

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睡眠时间不少于9小时。

学校不利用双休日、节假日进行有偿补课;

    第二十五条  适当控制学生作业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书面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

    第二十六条  各中小学不得随意停课、减课,除法定假日外,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之内由校长(含中心学校校长)审批,报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备案,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须报县教育体育局批准,严禁擅自停课组织中小学生(或学校鼓乐队和学生艺术团体)参加各类校外庆典活动。

    第二十七条  认真落实教学环节。

教师必须做好充分的课前准备,高效率地组织好课堂教学,科学设计,合理布置作业并认真批改,及时反馈,加强个别辅导,搞好分层教学,做到因材施教,让每个学生都能够得到充分、和谐的发展。

    第二十八条  加强考试和学科竞赛管理。

期中考试由学校自主安排,期末考试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

小学、初中的期末考试由县教研室统一命题、制卷,考试分别以乡镇和县直各学校为单位进行。

县教研室负责成绩的统计分析和通报。

中小学参加的学科竞赛活动均由教研室组织参加。

    第二十九条  规范教学用书。

凡未列入经过审批的教学用书以及教学资料目录的书籍、资料,均不准在教学中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编写和购买使用目录之外的书籍资料。

    第三十条  改革评价办法。

各中小学要积极推行等级加评语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制度。

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各方面的素质。

逐步纠正单纯以学习成绩为唯一评价依据的作法。

全面关心爱护学生,严禁厌弃学习困难的学生,不得挖苦、讽刺学生,更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八章  强化师资建设

    第三十一条  加强师德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教育法规和师德规范,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爱岗敬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方面用规章制度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提高为人师表、严于律己的自觉性;另一方面抓好师德的考核评比。

对师德高尚、为人师表、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优先晋职评先,对师德有严重问题的教师在晋职、评先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触犯相关条律的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实施名师工程。

千方百计为教师成名成家创造条件,努力造就一批知名的优秀教师,重点培养各学科中青年骨干教师,扩大骨干教师群体,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学、教研工作中的作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扩大他们在教师中在社会上的积极影响,促进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第三十三条  积极培训师资。

通过学历提升、在职培训、脱产进修、教学科研、教学比赛、外出交流等多种途径,更新教育观念,提高广大教师的理论水平,提高研究能力。

通过开展教学基本功过关、学科教材过关和达标课过关等活动,提高业务素质,创新教学方法,优化课堂教学。

    第三十四条  提倡对口支援。

鼓励和组织优质学校和城镇学校的校长、骨干教师到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任职、支教,促进校际间人才资源合理流动,鼓励短缺学科骨干教师流动教学,促进校际之间、城乡之间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第九章  增强管理效能

     第三十五条  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县教育体育局机关干部、乡镇中心学校正、副校长,要深入教学实际,按照《平罗县教育行政及管理人员听课制度》的相关规定,听课、评课、调查研究,及时为学校排忧解难,切实加强对基层教学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第三十六条  突出教学的中心地位。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的开展为原则,不要本末倒置,喧宾夺主。

教育体育局将对不重视教学、不务实管理的学校领导(包括中心学校和中小学)实行诫勉制度,造成重大教学管理失误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对教学绩效低劣的教师将作出转岗或待岗处理,实行校长聘用制和末位淘汰制。

    第三十七条  激活教师职务的评聘机制。

全县中小学教师的职务评聘工作,将逐步走向评聘分离,逐步实行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按照工作绩效采取“优劳多得,劣劳寡得”的制度,支持鼓励教师爱岗、敬业、创新、奉献。

    第三十八条  各中学、中心学校正、副校长要熟悉1—2个学科的教学,县直中小学、乡镇中小学校长要按专业对口原则上带好一门主课,局机关干部要关注所联系服务学校的教学情况。

各乡镇中心学校校长要熟悉所在乡镇.小学教学的总体运行情况,并联系服务几所学校。

各乡镇中心学校的教导主任要深入了解所在乡镇每一所学校的教学运行情况,并联系服务几所学校。

     第三十九条  加强领导和管理。

全县各级教育管理干部要把深入教学第一线作为自己的头等大事。

学校领导对各班级要做到天天行,中心学校领导对所在乡镇小学校要做到周周行,局机关干部对所联系服务学校要做到月月行,不断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参与研究,加强管理,努力提升管理效能,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第十章  优化教学环境

    第四十条  学校要坚持“以人为本、以生为本”的发展观念,切实抓好学生的五大教育,即理想信念教育、诚实守信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文明习惯养成教育和法制教育,使德育工作全面落到实处。

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发挥德育网络、家长学校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  教师要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全人格,对那些学习困难、有心理障碍、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给予高度的关注和爱护,要制定落实具体帮扶措施。

    第四十二条  要切实抓好和谐校园创建工作。

校园环境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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