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管理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0202605 上传时间:2023-02-09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1.3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施工现场管理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施工现场管理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施工现场管理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施工现场管理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施工现场管理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施工现场管理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docx

《施工现场管理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施工现场管理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施工现场管理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docx

施工现场管理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

施工现场管理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

 

1、施工组织管理

1.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未提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责令乙方限期完成该项工作。

如超过二周以上者罚处违约金500元。

1.2、乙方项目部人员配备不齐全,责令乙方48小时配备到位,否则罚处违约金500元/人。

1.3、电工、焊工、塔吊、施工电梯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责令乙方立即改证,并罚处违约金500元/人。

1.4、(每月25日)不按时上报月施工作业计划,责令3日内补报,否则罚处违约金500元。

1.5、乙方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机械齐全到位,保证有足够的劳动力人数,必要时应安排双班人员施工,确保工期,奖罚按所签合同执行。

1.6、乙方项目负责人、技术(施工)负责人必须按建设方、监理方通知按时参加监理例会、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生产协调、验收等会议,不出席处违约金200元/次,迟到处违约金100元/次,违反会议纪律处违约金100元/人。

1.7、施工单位栋号施工员、质检员不跟班作业,连续缺勤1天以上者限期改正,处违约金100元/次。

2、施工质量管理

2.1、工程质量必须满足建筑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且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控制标准为:

验收合格。

2.2、若工程竣工验收出现不合格工程,监理单位罚款5万元。

3、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3.1、承包人无质量管理制度,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1000元(包含图纸会审、设计修改、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批、工序交接、质量检查评定、质量奖罚、质量例会、工程实体检验检测、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制度)。

3.2、承包人无详细的质量计划,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500元。

3.3、监理部和项目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处罚款500元/人。

3.4、施工用的测量计量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性检定的,责令乙方限期改正,超出期限每一件(项)罚款500元;施工现场缺测量计量工具,每一件(项)罚款500元。

3.5、项目因质量问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的(含不良行为记录),处以监理单位和项目部2000元罚款。

3.6、施工质量保证资料

3.6.1、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如钢筋、水泥、砌块、砼试块、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焊接、土壤试验、隐蔽试验、桩基施工记录等,凡缺一项罚款1000元并限期补齐。

3.6.2、资料中的各责任人签名不符合规定要求责令乙方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3.6.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未经监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并签字盖章的罚款100元。

3.6.4、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未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的罚款200元。

3.6.5、检验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材料报验等要求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的项目,如未按规定实施的每项罚款100元。

3.6.6、原材料、试件等造成先使用后复试既成事实的每项罚100元。

3.7、地基与基础工程

3.7.1、桩身偏位超出规范规定、桩身断层、脱节、单桩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乙方承担桩基处理的所有费用,延误的工期不顺延。

3.7.2、基础、室内回填土不按规范要求分层夯实,责令返工直至合格,不返工则按9元/m2从总包款中扣除。

3.8、钢筋工程

3.8.1、钢筋原材料的质保单不符合要求的每项罚50元;抽样复试未按规定执行每项罚100元。

3.8.2、焊接接头复试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100元。

3.8.3、范及设计要求,责令限期整改至合格,超过期限仍未整改至合格者处违约金200元/次,故意少放钢筋者支付违约金1000元/根。

3.9、混凝土工程

3.9.1、砼浇捣出现孔洞,乙方恶意隐瞒、未经监理、甲方鉴定擅自修补者,除返工重补外,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处,引起质量隐患者另行处理。

3.9.2、构造柱接头含碎砖、杂物的,责令凿除加固,并处违约金100元/处,有质量隐患者另行处理。

3.9.3、现浇砼随意留设施工缝,无法满足施工规范要求的,责令进行加强加固,并处违约金1000元/条;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处渗漏,每处罚款100元。

3.9.4、现浇结构构件截面尺寸偏差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

3.10、模板工程

梁、板、柱模板偏差超出规范要求限期整改,必须在砼浇捣前整改合格。

3.11、砌体工程

3.11.1、水泥的质保书收集及复试报告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200元。

3.11.2、砌筑砂浆拌和时不挂牌或不按设计配合比,每发现一次(处)罚款50元;如以上两种情况同时发现,每发现一次(处)罚款100元,并责令改正。

3.11.3、结构承重的砌体材料未经规定复试而使用的每次罚200元,并责令改正。

3.11.4、砌体工程的砂浆饱满度抽查三组,其中一组或一组以上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0元处理,并承担复检或结构安全鉴定试验费用,影响结构安全的另行处理。

3.11.5、砌体留直槎不按规定留拉结筋,或拉结筋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并限期改正。

3.11.6、砌筑时发现干砖上墙,责令改正并罚款500元。

3.11.7、构造柱处砌体未按规定留马牙槎,除责令限期改正外,每处罚款50元。

3.11.8、砖墙上留置洞口宽度超过30cm未设过梁板或过梁搁置长度小于120MM,限期整改每处罚款50元。

3.11.9、阳台砖墙和扶手与墙体的连接部位未按规定采取可靠的连接措施,限期改正并每处罚款50元。

3.11.10、除门洞口外,对厕所四周隔墙下口未按规定做砼翻口且高度小于120mm的,限期改正并每处罚款100元。

3.12、屋面工程

3.12.1、使用劣质防水材料,未送检即使用,限期整改并清退劣质材料,防水材料送检后方可使用,防水材料未按规定复试的每种罚200元。

3.12.2、不刷基层处理剂、女儿墙防水卷材上翻高度<300mm,出屋面管道周围未附加卷材,及时整改到位,并处违约金50元/处。

3.12.3、刚性屋面砼厚度、强度达不到要求,养护不到位而开裂、空鼓,责令凿除,重新施工,直到合格。

4、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4.1、安全管理

4.1.1、未建立安全生产体系限期完成该项工作,超过限期处罚款1000元;未建立现场安全责任制的,限期改正并罚款100元。

4.1.2、无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未经项目部审批的分别罚款200元和500元,并补充方案或审批手续。

4.2、文明施工

4.2.1、施工现场大门、门楼无企业标志和现场无工程名称、五牌一图、宣传标语的限期改正,并罚款200元。

4.2.2、施工现场周围未设置封闭式围档或围档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改正,并罚款200元。

4.2.3、施工现场未设施工指挥办公室及办公用具不齐、布置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

4.2.4、施工区域及各主要进出口和安全通道口未设置安全管理标志、安全色标、各种安全警示或设置未达到要求的限期改正,并处罚款20-200元。

4.2.5、场地道路、设施不畅通,污水、泥浆水横流场地等,材料、成品、半成品、机械设备等的堆放位置与施工平面布置图不符或堆放不整齐的限期改下,并罚款100-200元。

4.2.7、施工现场未建立水冲式厕所和无淋浴的浴室罚款50元,厕所、浴室不清洁,随地大小便的限期改正并罚款50元/次。

4.2.8、职工食堂、餐具不洁净、不消毒,无纱罩和炊事人员无卫生防疫部门核发合格证上岗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分别罚款100元。

4.2.9、新建建筑物内住人的立即搬出,并处罚款100元/间。

4.2.10、高空抛物、抛洒建筑垃圾的警告并罚款1000元/次,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坏的承担相应责任。

4.2.11、道路铺设以机动车辆不将施工区内粘泥带到小区公共道路为标准,施工不排水、道路不维修、不畅通、场地不平整、有积水者限期整改,并处违约金500元/处。

4.2.12、各施工单位的机动车辆不得将泥砂、杂物、垃圾散落在区外道路上,驶离工地的车辆必须将车轮泥浆清洗干净,否则造成违反城市环境管理条例的处罚责任全部由责任单位承担;机动车辆应备有专人及时清洗、检修,违者每辆罚款50元/次,并限期整改。

4.3、脚手架

4.3.1、脚手架无施工方案和设计计算书的责令改正并罚款50元,施工方案未经审批和未办理脚手架验收手续的限期改正并分别罚款20元。

4.3.2、脚手架子高度在7米以上,每高4米,水平每隔7米,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每少一处罚款10元,拉结不牢罚款5元/处,并责令限期改正。

4.3.3、施工层架板必须满铺,每少一块罚款5元,有探头板或跳板每处分别罚款50元,并责令限期改正。

4.3.4、施工层不设1.2米高防护栏杆和挡脚板或挂设安全网防护,每处分别罚款10元,并责令限期改正。

4.3.5、剪刀撑必须按要求设置,每少一组罚款50元,并责令限期改正。

4.3.6、钢管脚手架立杆间距超过1.8米,无底座或垫块,每处罚款20元,无扫地杆罚款50元,,并责令限期改正

4.4、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

4.4.1、基坑支护、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设计计算书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责令改正,如不改正罚款100元,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的罚款50元。

4.4.2、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措施及防护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并罚款50元。

4.4.3、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无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措施的限期改正并罚款100元。

4.4.4、支撑模板立柱间距不符合规定,底部无垫板或用砖垫高的在砼浇捣前整改到位并罚款50元。

4.4.5、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作业面孔洞及临边、垂直作业上下隔离无防护措施的限期改正并罚款50元。

4.4.6、模板工程无验收手续,模板拆除前未经拆模申请批准的罚款200元。

4.5、“三宝”、“四口”、“五临边”设防

4.5.1、未戴安全帽及有帽未带进入施工现场,工人每次罚款50元,项目经理或项目管理干部罚款200元。

4.5.2、在建工程未用密目安全网封闭的罚款100元,未按标准挂设或绑扎不牢每处罚款50元和10元。

4.5.3、未系安全带或系挂不符合要求,每人分别罚款100元和50元

4.5.4、楼梯口、电梯口无防护门(栏)或防护门(栏)不严,责令改正并每处分别罚款20元和100元。

4.5.5、预留洞口、坑井口无防护或防护不严,责令改正每处分别罚款20元或10元。

4.5.6、阳台、楼板、屋面、檐口、坑井、临边无防护或防护不严的责令改正并分别罚款50元或100元(根据危害程度)。

4.6、施工用电

4.6.1、在建工程与邻近高压线的距离小于规定,而又未采取防护措施或防护不严的,禁止施工,停工整改,并每处分别罚款200元和100元。

4.6.2、在建工程与邻近高压线的距离小于规定,而又未采取防护措施或防导线破皮露头,电缆线拖地的必须立即更换,并每处罚款200元。

4.6.3、在建工程与邻近高压线的距离小于规定,而又未采取防护措施或防支线架设置时,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无标记,电箱下引出线混乱,每处罚款100元。

4.6.4、在建工程与邻近高压线的距离小于规定,而又未采取防护措施或防现场照明时,手持照明灯或危险场地未使用36伏以下安全电压的,责令改正并罚款200元。

4.6.5、在建工程与邻近高压线的距离小于规定,而又未采取防护措施或防开关箱、配电箱不按规范设置或无门锁分别罚款100元,无保护接零或接地罚款100元,并限期改正。

4.6.6、在建工程与邻近高压线的距离小于规定,而又未采取防护措施或防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责令改正并每处罚款200元。

4.6.7、在建工程与邻近高压线的距离小于规定,而又未采取防护措施或防保险器内熔丝不符合要求或用其他金属代替熔丝的,每个罚款2000元。

4.6.8、在建工程与邻近高压线的距离小于规定,而又未采取防护措施或防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器失灵,除责令停工外,分别罚款300元和100元。

4.7、塔吊

4.7.1、塔吊无力矩限制器或力矩限制器失灵,限期整改并每台罚款200元。

4.7.2、无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限位器失灵,限期整改并每台罚款200元。

4.7.3、吊钩无保险装置,限期整改并每个罚款200元。

4.7.4、安装完毕无验收或责任人未签字的责令改正并罚款200元。

4.7.5、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作业队伍没有资格证书的责令改正并罚款500元。

4.7.6、塔吊无专人指挥或司机不持证上岗,各罚款100元/次。

4.7.7、塔吊无交接班、维修保养检查记录,各罚款50元/次。

4.8、起重吊装

4.8.1、起重吊装作业无方案及设计计算书,或未经审批权手续的责令改正并罚款100元。

4.8.2、起重机安装未经验收或取得准用证的限期改正并罚款100元。

4.8.3、起重机无超高和力力矩限制器,吊钩无保险装置的限期改正并罚款50元。

4.8.4、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地锚埋设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改正并罚款50元。

4.8.5、司机指挥人员、操作工无证上岗的责令改正,并罚款500元/人。

4.9、施工机具

4.9.1、凡各种施工机具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每台罚款50元。

4.9.2、凡各种施工机具无安全装置和传动部位无防护,每台一项罚款20元,并限期改正。

4.9.3、设备无保护接地(零)或不安装漏电保护器的限期改正并每台罚款20元。

4.10、消防安全

4.10.1、现场防火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未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等防火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50元

4.10.2、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不符合消防要求或者未妥善保管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200元。

4.10.3、各种气瓶无明显标志的每个(件)处罚款10元。

4.10.4、乙炔发生器距明火距离小于10米又无隔离措施的责令改正并每处处罚20元。

4.10.5、施工人员不遵守消防规定,在宿舍或新建建筑物内烧热得快、做饭等责令立即停止,并处罚款50元/间。

4.10.6、焊接、切割等危险作业无防火措施、未经动火批准自行施工者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元,造成安全事故另行处理。

4.12、工地治安管理

4.12.1、各单位应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教育,防止打架斗殴、偷扒赌博、嫖娼卖淫和吸毒等现象的发生,如有上述行为发生报当地派出所处理。

4.12.2、施工单位门卫严禁脱岗,发生违规现象,每次罚款200元,超过2次,责令管理单位将其辞退。

4.13、其他

4.13.1、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规定,各单位所用水电,按照水、电管理部门的收费标准加实际损耗计算,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4.13.2、为维护小区建设工地的施工秩序,加强小区建设的施工管理,协调各单位的关系,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建设方项目部的统一安排,违者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和经济赔偿责任。

4.13.3、对于公司对项目部下发的罚款通知单拒不签字的,视同默认。

4.13.4、公司对项目部下发的整改通知单或停工通知单不回复、不整改的,罚款500元。

4.13.5、各项目部收到有关部门的《不良行为告知书》,未报或未及时上报公司的,对该项目部处以5000元的罚款。

4.13.6、项目因安全生产或文明施工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含不良行为记录),处以2000元罚款。

4.13.7、项目部发生安全事故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奖则

1、施工方按照建设方节点计划完成承包范围内各项内容时,质量符合标准,分户验收、联合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工期每提前一天分别奖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人民币10000元和5000元,并在下次招标时给予加分。

2、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提出合理建议,如实施后为工程节省投资、提高效益的,对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予以10000元奖励。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施工,工程顺利竣工验收、交房,且获得省优工程,各奖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人民币2万元。

4、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隐患积极报告,对违规作业、野蛮施工予以制止,有效地避免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对突出表现者奖励人民币500元。

5、大力提倡社会主义新风尚、弘扬正气,对见义勇为行为或者在工地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予以表彰,并分别奖励人民币1000元和400元/人。

2011年7月15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文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