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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诚信社会让诚信成为诚信者的通行证

第2讲构建诚信社会——让诚信成为诚信者的通行证

 

教学目的:

1.引导学生充分认识造成诚信缺失问题的成因。

2.了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基本内容。

3.引导学生诚实做人,踏实做事,树立正确的诚信道德、信用观念。

复习思考:

1.我国社会诚信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2.试分析我国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

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4.怎么理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原则?

5.举例说说怎样推进四大重点领域的诚信建设?

6.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大基础性措施的理解。

7.构建诚信社会,大学生应该做些什么?

 

课程内容:

诚信是做人的道德准则,也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和维系社会公正的准绳。

它既是达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必要条件,又是实现社会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和谐稳定的根本保障。

如果没有诚信,人与人之间就会缺乏基本的信任,维系社会公正与和谐的价值准则也会动摇。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当前,我国正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个领域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信用建设,构建诚信社会。

一、我国社会诚信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

从假烟、假酒到假冒劣质食品、药品,从无照经营商标侵权到伪造假账骗税逃税,从上市企业年报造假到企业“三角债”,从普通人恶意消费透支到一些官员言行相悖、道德败坏等,这些现象,都令社会中人际关系日益紧张,彼此互相猜疑、互不信任的危机加剧。

近年,一些引起广泛关注的公众事件,如“华南虎照”“躲猫猫”“钓鱼执法”等,都与社会公信力缺失有关。

这些现象,严重动摇着社会和谐的伦理道德根基,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障碍和突出瓶颈,令社会陷入诚信危机。

诚信缺失已成为当前社会生活中不可回避、亟须解决的重大问题,在企业、个人、政府和司法四大领域,失信问题都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一)我国社会诚信面临的主要问题

1.企业信用缺失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狭义的企业信用,是指企业对债务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和意愿。

广义的企业信用还包括企业是否遵守工商、税务、海关、劳动、环保等部门的有关法规,履行商业合同,偿还或有负债等方面的情况。

近年来,商业领域的信用建设成为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1)企业信用缺失原因分析

一方面,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企业诚信意识不强,失信惩治机制弱化等原因,导致企业失信现象严重,违约、造假、欺诈等行为屡见不鲜。

假冒伪劣商品泛滥成灾,制假贩假活动十分猖獗。

以劣充优、以次充好等欺诈失信行为严重冲击着商业信用和消费信用领域。

另一方面,很多中小企业想要发展,却受困于信用成本太高。

由于缺少完善的企业信用体系,中小企业获得融资、贷款困难重重。

高额的信用成本,就像扼住企业喉咙的那只手,挤压着中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原本就狭小的生存空间。

(2)企业失信行为的主要表现

企业失信行为主要包括:

(1)企业对消费者失信,表现为产品或服务质量差,甚至制假售假坑害消费者;

(2)企业之间的失信,主要有不正当竞争、合同欺诈、合同违约;(3)企业内部失信,主要指企业失信于职工;(4)企业对社会的失信,主要表现在有些企业采用各种手段逃、偷、漏税,有些不能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或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有些则兼而有之。

(3)企业信用缺失的危害

企业失信现象已成为破坏市场秩序乃至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的突出瓶颈,轻则危及企业自身,重则影响整个行业,比如三鹿奶粉三聚氰胺超标事件,波及整个国产乳制品行业。

据商务部统计,我国企业每年因信用缺失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人民币。

有专家估计,我国市场交易由于缺乏信用体系,使得无效成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0%~20%。

2.个人信用缺失加剧社会不信任

(1)个人信用的概念

个人信用作为信用制度中最早出现的形态,是社会信用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个人信用(又称“消费者信用”),是指产品厂商、零售商、银行授予个人的信用,用于购买商品或借款。

比如消费者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汽车、住房、大件耐用消费品时,银行授予个人的信用;再如大学生助学贷款。

狭义上的个人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广义上的个人信用则有着更多道德上的含义,比如为人处事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等。

(2)个人诚信缺失的表现与恶果

个人诚信缺失的问题已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如说假话、办假文凭、做假证件、开假发票、考试作弊、偷逃税款、骗取保险、虚假广告、假球黑哨、假医假药,等等。

这些乱象,让人与人之间缺乏基本的相互信任,“老人倒地无人敢扶”等现象,正是社会缺乏信任感的恶果。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个人信用发展起步较晚,基础较为薄弱,尚未形成“一旦失信、处处碰壁、影响终身”的严密体系。

有些人弄虚作假,但其行为却没有被记录在信用档案中,而诚实守信的人也没有获得应有的信贷便利。

此外,近年来,以信用卡交易和网上购物为代表的个人信用经济活动出现了井喷式增长,对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对相关部门加强监管,降低个人信用风险也提出了新挑战。

3.政府信用缺失影响政府公信力

(1).政府信用的概念

狭义的政府信用,是指政府在市场交易中作为一般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形成的信用关系,体现为政府作为债务人清偿到期债务的信用意愿与信用能力,具体表现为各级政府发行的政府债券、银行借款、应付款项等。

广义的政府信用,是指辖区全体公民与政府之间通过委托——代理程序形成的有关社会经济责任的信用关系总和,包括一个国家各级政府获得公民的信任和信任程度,以及政府在立法、司法、执法、行政、服务等政务活动中公开、公平和公正、透明的程度,具体体现为政策法规的制度信用、政务行为的履职信用、政府交易的市场信用以及政府官员的个人信用等。

(2)政府诚信缺失现象及损害

目前,我国政府的诚信状况总体上是好的,但由于政府职能转变滞后,权力过于集中,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理念欠缺等多种原因,政府诚信缺失现象在某些领域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

(1)政策不诚信,政府机关实践承诺不到位,部分地方出现朝令夕改、政出多门的现象;

(2)政企不分、政事不分;(3)政务不公开、决策不透明、信息不对称;(4)政府机关内部职能界定不清,相互“扯皮”现象严重;(5)政府行政错位、越位和缺位,有时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6)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保护主义严重,导致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7)少数政府官员官德失范,随意行政、违法行政,一些公务员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办事效率低下。

政府诚信缺失现象影响了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信任度、认可度和满意度,降低了政府公信力。

4.司法公信力缺失滋生腐败犯罪

(1)司法公信力的重点

公信分为两个要素,即一为公,二为信。

“公”是指公众、大众;“信”是指由信任产生的尊重和认同。

简单地说,公信力衡量的是司法机构能够获取大众信任的能力。

司法公信力的重点,在于司法权通过自身一系列的程序、组织、结构、制度的运行,使司法主体、司法程序、司法运作过程以及司法裁决在社会公众中形成良好的信誉和形象,赢得公众的尊重和认同,最终体现为法院和法官的司法裁判能够获得公众信任的能力。

(2)司法不公的严重后果

我国的司法公信力建设中还存在很多矛盾,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即“公平”和“效率”的实现上。

司法不公和司法低效成为人民群众感受最直接、最深刻的问题。

司法不公导致司法腐败,而司法腐败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它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毒化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我国社会诚信缺失的主要成因

1.法律与道德出现了脱节

我国传统治国理念中,道德与法律不分,讲求“引礼入法,礼法结合”,历代奉行“德主刑辅、大德小刑”,法律依附于道德。

现代社会,在经济利益的冲击下,传统道德的约束力降低,道德与法律之间出现了一些真空地带,导致人们在许多利益面前既缺乏道德的约束,也没有法律的约束,因此“重利轻义”,产生失信现象。

如果整个社会道德水准严重下滑,那么其后果会体现在社会生活各方面,比如企业的诚信经营。

正是在利益的诱惑下,许多企业突破了应有的道德防线,在经营活动中采取不法手段牟利,严重地损害了企业的形象和消费者的利益。

2.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但是,在现代社会,诚信问题又不只是一个道德问题。

诚信不能仅仅依靠道德的约束,还需要完备的制度来保障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惩。

我国在社会信用制度建设上的相对滞后,是造成社会失信问题的症结所在。

一方面,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相关法律不完善,制度建设滞后。

制度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构成了社会交往的游戏规则。

市场经济就是建立在各种各样、错综复杂的信用关系基础上的经济,是以信用为纽带进行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经济形式,可以说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其依托的基础是信用文化,最主要的是信用机制,这恰好是我们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的国家所缺乏的。

在社会转型期,旧的习俗、惯例被打破,而政府在市场准入、市场管理、市场监督和信息反馈等诸多方面,还缺乏周密完善的制度。

客观地说,建立成熟有效的法律体系和健康的市场体系,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

在这段过渡期,制度上的漏洞,就成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权力寻租等问题滋生的温床。

这种制度性失信,反过来会诱导民间的社会风气,引起非诚信行为从商业领域扩展到社会领域,甚至会造成社会在诚信问题上道德淡漠。

另一方面,对诚信者的奖励不足,对失信者打击不力。

由于市场经济活动数量大、变化快,加之信息的公开公正和迅速有效传递尚未实现,使交易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给失信和欺诈提供了可乘之机,也让失信者有了逃避打击处罚的机会。

更有一些地方官员基于地方保护主义观念作怪,对于企业恶意欠债逃债行为,千方百计予以包庇,甚至为其出谋划策;对于外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是依法加以保护,而是利用手中的权力横加干预;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制假售假者听之任之,甚至通风报信,干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查处,成了制假售假者的保护伞。

这些行为,助长了个别企业、个人不讲诚信的歪风邪气。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解读

2001年以来,历届政府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都强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上的步伐进一步加快。

2014年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

2014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更是明确提出,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共享,推动建立自然人、法人统一代码,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

1.指导思想

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以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以人为本,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

2.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

《纲要》指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是:

到2020年,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

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

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

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

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

政府负责制定实施发展规划,健全法规和标准,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

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健全法制,规范发展。

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体系和信用标准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信用服务体系发展,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强化顶层设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全局,系统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重点突破,强化应用。

选择重点领域和典型地区开展信用建设示范。

积极推广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健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四大重点领域(34个方面的具体任务)

1.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关键)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

坚持依法行政。

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转变政府职能。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

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提升政府公信力,树立政府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

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首先要加强自身诚信建设,以政府的诚信施政,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

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

严格履行政府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要认真履约和兑现。

要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不得施行地方保护主义措施,如滥用行政权力封锁市场、包庇纵容行政区域内社会主体的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等。

要支持统计部门依法统计、真实统计。

政府举债要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程序透明。

政府收支必须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透明度。

加强和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本级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

加大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审计力度。

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

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学习,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2.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重点)

提高商务诚信水平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商务关系有效维护、商务运行成本有效降低、营商环境有效改善的基本条件,是各类商务主体可持续发展的生存之本,也是各类经济活动高效开展的基础保障。

生产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制度。

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爆破企业或单位为重点,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间共享制度。

推动建立质量信用征信系统,加快完善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咨询服务平台,建立质量诚信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

流通领域信用建设。

研究制定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制度,完善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价基本规则和指标体系。

推进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行业信用建设,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

完善零售商与供应商信用合作模式。

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对市场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诋毁、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增加企业失信成本,促进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

逐步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全国商品流通追溯体系。

加强检验检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发展商业保理,规范预付消费行为。

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促进个人信用消费。

推进对外经济贸易信用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

借助电子口岸管理平台,建立完善进出口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信用分类管理和联合监管制度。

金融领域信用建设。

创新金融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金融市场秩序。

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的覆盖面,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

税务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开展纳税人基础信息、各类交易信息、财产保有和转让信息以及纳税记录等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和应用工作。

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发挥信用评定差异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

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

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价格领域信用建设。

指导企业和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着力推行“明码实价”。

督促经营者加强内部价格管理,根据经营者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制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推动实施奖惩制度。

强化价格执法检查与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失信行为,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

推进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加快工程建设市场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制定工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

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依托政府网站,全面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推动建设全国性的综合检索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的“一站式”综合检索服务。

深入开展工程质量诚信建设。

完善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大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

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取消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

建立科学、有效的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将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

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

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动惩戒,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制定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

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等其他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实现信用信息的统一发布和共享。

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

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建立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

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

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

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

形成部门规章制度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相结合的交通运输信用法规体系。

完善信用考核标准,实施分类考核监管。

针对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管道等运输市场不同经营门类分别制定考核指标,加强信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积极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信用考核评价,逐步建立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

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标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考核等级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

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加强监管和惩戒,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加强电子商务企业自身开发和销售信用产品的质量监督。

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完善网店实名制。

加强网店产品质量检查,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域制假售假、传销活动、虚假广告、以次充好、服务违约等欺诈行为。

打击内外勾结、伪造流量和商业信誉的行为,对失信主体建立行业限期禁入制度。

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和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与线下交易信用评价。

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

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为电子商务用户识别假冒、钓鱼网站提供手段。

统计领域信用建设。

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营造诚实报数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良好风气。

完善统计诚信评价标准体系。

建立健全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

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统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建立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

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

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切实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

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

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并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

重点加强公证仲裁类、律师类、会计类、担保类、鉴证类、检验检测类、评估类、认证类、代理类、经纪类、职业介绍类、咨询类、交易类等机构信用分类管理,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

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建设。

推动展会主办机构诚信办展,践行诚信服务公约,建立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推广信用服务和产品的应用。

加强广告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广告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打击各类虚假广告,突出广告制作、传播环节各参与者责任,完善广告活动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

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

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劳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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