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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系统物质管控程序

《环境管理物质管控程序》

1.目的

确保设计、采购与制造符合环保要求的原料、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并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生产之产品其环境管理物质含量符合国际/区域/国家/客户管制标准,避免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

2.适用范围

2.1    供货商原物料,半成品,成品及其制造生产过程;

2.2    外包厂商之制程,半成品,成品;

2.3    公司生产的零部件/成品;

2.4    零部件规格书所规定的辅助材料;

2.5    零部件生产制程中所使用的设备、物料等。

3.相关文件

3.1    《塑料-镉测定-湿式分解法》(EN1122:

2001)

3.2    《(重金属测定)酸分解法》(EPA3050B)

3.3    《教育训练管理程序》()

3.4    《化学品安全技朮说明书编写规定范围》(GB16483-2000)

3.5    《化学品安全技朮说明书》(ISO11014-1﹕1994)

3.6    客户要求

4.定义

4.1环境管理物质(CES):

ControlledEnvironmentalSubstance,是指对地球环境和人体有显著不良影响(含间接影响)的物质。

4.2WEEE(Waste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指令﹕提出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污染防治和再利用,再循环和恢复的强制要求﹐规定成员国应在2005/8/13前建立允许最终拥有者和销售商将废弃物送回的系统;在2006/12/31前建立回收、和再利用、再回收的新目标。

4.3ROHS(RestrictionofHazardousSubstances)﹕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指令中所指的有害物质主要有﹕铅﹑汞﹑镉﹑六价铬﹑聚溴联苯(PBB)﹑聚溴二苯醚(PBDE)六种。

到2006/7/1后﹐含有以上六种物质的产品禁止出现在欧盟市场。

4.4    均质材料:

用机械方法拆分到不能再拆分的最小单元。

4.5    WIP:

WorkinProcess  在制品。

4.6    SIP:

StandardInspectionProcedure  标准检验规范。

4.6  MSDS:

MaterialSafetyDatasheet物质安全数据表。

4.7    零部件:

组装成产品的物料。

除了一般性零部件(电子零部件、机构件、半导体Device、PCB板等)之外,还包括被加工后构成产品的材料(树脂Pellet、钢材、原版胶片等)或部件材料。

4.8    副资材(辅材)﹕在生产产品时所使用到的物料,会和产品一起送至客户手上的辅助材料(包装材料、包装部件、捆扎带、PVC袋、塑料袋、胶带、接着剂等),产品包装、运输零部件用的器材以及零部件包装材料和零部件包装辅助材料。

  

对在交易单位被废弃的零部件包装材料和零部件包装辅助材料的管理予以推荐。

4.9    零部件包装材:

用于搬运零部件的包装材料。

如:

把手、木框、箔片、扥盘、卷筒、支撑件、料盘、袋子、缓冲材、装订件、垫片、包裹薄膜、瓦楞纸箱、胶带、捆包带等。

4.10      部件包装辅助材:

指附着或附属在零部件包装材料上的物品。

零部件包装材上使用的涂料、油墨、标签,用于标签的印刷和记入的油墨、墨带、磁性油墨、打印油墨等。

备注:

送货者之单据、发票属于管理范围外。

4.11    原材料:

零部件和副资材制造时所用的原始材料。

4.12    物料符合RoHS指令保证书(零部件承认检定用):

由零部件和副资材的供货商提供的新规设计用的零部件和副资材满足RoHS及客户要求书面证明。

4.13    物料符合RoHS指令保证书(零部件量产用):

由零部件和副资材的供货商提供的量产用(含制程)的零部件和副资材满足RoHS及客户要求书面证明。

4.14    不使用证明书(产品用):

由生产商提供的产品(含制程)满足RoHS及客户要求书面证明。

4.15    合格品:

经确认,满足RoHS及客户要求之零部件和副资材(辅材)。

4.16    不合格品:

经确认,没有满足RoHS及客户要求之零部件和副资材(辅材)。

4.17      不符合NC(Non-Compliance)

5    职责:

5.1    环保工作组:

5.1.1      产品环保系统建立,推动和维护及系统执行状况稽核与监督;

5.1.2    收集不同国家地区环保法规及客户环保要求,解读与传递环保信息;

5.1.3    组织环保相关教育训练之实施及推广;        

5.1.4    参与供货商产品环保体系、管制标准及管制能力之评估;

5.1.5    协助确认相关之RoHS符合性报告(供应商递交、提供给客户);

5.1.6    客户调查与稽核前及过程中联络,尤其是对环境法规符合性之查核。

5.2    研发中心

5.2.1    设计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避免使用有害物质;

5.2.2    于产品规格书及材料说明书(含蓝图)中明文规定禁用之环境管理物质;

5.2.3    在样品评估阶段落实各项环境管理物质成份的含量测试和评估;

5.2.4    在量产前,依客户要求提供产品环保验证数据;

5.2.5    根据客户需求负责订定产品各项环境管理物质管制标准,必要时纳入PMP/SIP/SOP;  

5.2.6    进行设备,治具之验证,确保无环境管理物质污染;

5.2.7    协助产品各项环境管理物质出现环保异常时之分析&处理;

5.2.8    建立必要的符合要求之料号管控系统,并正确作料号系统更新。

5.3    制造中心

5.3.1    确保制程各段贯彻执行研发制定之环保作业标准;

5.3.2    规范自制件之可回收料和可回收部件的使用符合环保标准;

5.3.3    确保与各环境管理物质相关之在制品已实施严格的套料号,具备完整追溯性.

5.3.4    部门内生产时用的辅料和出货用的包装材料按环保要求管制及主动通知送检;

5.3.5    协助产品各项环境管理物质出现环保异常时之分析&处理。

5.4    品质管理部:

5.4.1    建立自己的环境物质管制标准和相关检验标准;

5.4.2    拟定相应作业标准,防止禁用物质在制程中混入(包括辅料,包材管控等);  

5.4.3    依据制定之环境管理物质管制标准和相关检验标准实施进料&制程检验,记录并保存检测部件之生产套料号及检测日期,测试数据;

5.4.4    对供货商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其管制标准及管制措施合乎要求;

5.4.5    要求供货商提供相关环保资料(含检验和测试报告)等;

5.4.6    确保厂内各段制品质量及环境管理物质成分含量满足规格要求;

5.4.7    汇整并保存从原材料到部件到制品之各段环保测试结果;

5.4.8    依客户要求收集各种类产品测试结果并提供给客户;

5.4.9    主导产品各项环境管理物质出现环保异常时之分析&处理。

5.5    采购部:

5.5.1    依据研发中心制定之管制标准适当选择和评估供货商;

5.5.2    采购合格供货商的材料,配合对供货商的稽核,与研发中心配合对供货商进行评鉴及零件验证。

5.5.3    与供货商明定业务往来时对环境管理物质管制应尽之责任;

5.5.4    督促供货商进行产品环保管制&提供相关环保数据(含检验和测试报告)等;

5.5.5    协助产品各项环境管理物质出现环保异常时之分析&处理;

5.5.6    建立供货商及其料号之数据库。

.

5.6    仓库

5.7.1    依仓库Layout区域规划摆放物料,并确保储位、物料标示与实物相符;

5.7.2    环境管理物质管制物料存放位置与其它物料分开,防止混料;

5.7.3    保存详细出入库记录。

5.7      IT部门

5.8.1    依研发中心﹑采购﹑品质管理部等要求给予信息技朮之协助﹐如建立数据库﹐建立BOM整理软件,客户报告系统及接口,系统整合等。

5.8.2    维护信息安全﹐保密﹐防毒杀毒等工作。

6.内容

6.1    教育训练

6.1.1    全公司员工须了解环境管理物质禁用规定和控制要求,接受过相关的倡导教育和训练

6.1.2    作业者须接受所在工作岗位培训或以老带新的形式教导新员工,明确本工作岗位的作业要求和产品防护重点,防止污染,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6.1.3    教育训练的详细规定参照《培训与教育管理程序》()

6.2    新产品开发管控

6.2.1    研发中心应订定环境管理物质管控设计原则,从新产品定案、物料选型、评估确认直至试产各阶段应保证成品、半成品、辅助材料等满足环境管理物质要求。

于产品设计图纸、物料打样单、购买零部件的工作指示书及材料(部件)说明书(含蓝图)等文件中增加“RoHS  Control”字样。

建立必要的符合要求之料号管控系统;

6.2.2    申请物料编码时,物料描述中的器件型号使用环保型号;并在描述中增加RoHS字样;

6.2.3    其它部门应将环境管理物质的要求贯穿于产品从试产至量产各项工作中,  包括样品确认评估、设备治具开发、辅助材料选用、包材选用等须验证达标方可投入,PMP/SOP/SIP中应规定环境管理物质检验方法﹑检测标准与频率;

6.2.4    样品确认:

采购依据研发中心要求知会供货商提供规格书时须附6.3.2所述环保数据,经研发中心评估通过后方可纳入;

6.2.5    产品及辅料含量之具体管控见7.1环境管理物质管控计划.  

6.3    供货商管控:

6.3.1    供货商资格承认按照《供货商开发评审程序》进行,每一个订单不能与未获得承认的供货商发生交货往来。

6.3.2      凡是与HYT有交易的供货商均须符合相关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1)    提交《物料符合RoHS指令保证书》(或《环保协约》);

2)    提供相应材料的测试报告,其测试项目为欧盟指令所涉及之六种有害物质,测试频率为每年一次;

3)    环境管理物质成分调查表﹕当产品料号为一个组件时应对其予以拆分﹐直至分解至单一均质材料﹐针对单一均质材料提供成分调查表﹔

4)    工程变更流程:

供应商应在原材料、零部件、辅材发生变化时﹐提出《变更管理申请书》及相关之环境管理物质数据。

6.3.3    供货商需有明确的环境管理物质抽样计划及实施记录,记录包括环境管理物质测试DATA,DATA至少包含客户要求的项目。

6.3.4    对于特殊行业和技术垄断性行业的管制,若供货商无法配合上述要求,则需在本公司内部设定抽样计划进行验证确认,以确保使用品均为合格品。

6.3.5    依《供应商开发评审程序》作供货商之稽核与管控﹐并建立相应之料号系统及数据库﹔

6.4    厂内进料管控:

6.4.1    进料管控标准:

6.4.1.1    QC依照SIP规定实施环境管理物质送样测试,并登录测试结果.

6.4.1.2    IQC的测试频率为同一料号每年一次,检测项目为RoHS指令中涉及之有害物质。

6.4.1.3    检测单位依照有资质之第三方实验室规范规定执行,但其测试前处理,测试装置及测试方法必须获得国际认可,,并出据测试报告。

6.4.2    检验与测试:

6.4.2.1    IQC确认交货厂商是否为合格供货商并已经取得相关的样品确认合格报告,如未取得检验的相关数据,需及时报告主管,不得擅自进行检验和判定。

6.4.2.2    供货商料号的定义以同批料件和部件、同制程、同设备、同条件的产出品为单位。

6.4.2.3    IQC对进货制品仔细审查厂商提供之检验与测试报告(含环境管理物质测试报告)及相关验证记录,环保标示等,并结合供货商提供的报告数据对照交货品的料号/品名,以确认其是否与实物相符且能满足规格。

6.4.2.4    依据SIP抽样计划或作业指导性文件的规定抽取样品&委托试验室进行测试,确认交货品是否满足要求。

6.4.2.5      测试仪器须经定期校验,维修须有记录及精度验证,如精度下降导致不能满足测试要求,须重新购买仪器或换其它合格仪器。

如缺乏量测能力,须请外界有资格之测试机构代测。

6.4.3    进料标示及入库:

6.4.3.1    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包含环境管理物质测试确认)贴上环保标签或盖合格章办理入库,辅助材料需贴上IQCPASS标签,若不符合环境管理物质管制判定规定,则需立即贴上桔红色拒收单并在其上注明原因将其隔离,然后追溯其批号范围。

.

6.4.3.2    环境管理物质管制品与其它合格品不能存放在同一区域,防止混料和误用。

6.4.4    检验记录登录

6.4.4.1    IQC需将每批料检验情况登录于进料质量履历表,若有发现超规现象,应将异常信息及时登录于《环境异常信息登录表》(品质管理部自己制定),并跟踪对应的改善记录,加以妥善保存备查。

6.4.4.2    针对环境管理物质测试(镉,铅等实测值)需登录在每月查检表上,以确保其追溯性。

6.4.5    进料异常处理与沟通:

6.4.5.1    如进料检验发现不合格依附图8.4“进料异常(事故)处理”流程办理.  

6.4.5.2    进料环境物质异常之报告程序:

  

A.    首先对取样批进行桔红色拒收标示,并隔离管制。

B.    然后追溯同料号,不同批号,不同日期的进货批库存与流向质量状况。

C.    将情况报备给品质管理部部长和环保小组成员,由品质管理部主导进行确认和紧急处置。

6.4.5.3    进料环境物质异常之紧急处置:

A.    IQC知会采购,要求供货商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自即日起至异常未改善前,停止供货商交货。

B.    供货商自主清查来源物料的料号范围,清查库存品,在线品数量标示隔离,追踪交货在途品通知收货单位标示隔离。

C.    供货商将所有可能影响产品环境管理物质成分变化的因素一一找出加以标示隔离后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改善对策。

D.    厂内立即成立项目小组,主要由研发中心、环保小组、品质管理部、制造中心、采购部等组成,清查供货商交货库存品并全数退回供货商,同时在原有的检验频率上重新验证产出品环境物质成分,确认其是否满足要求。

原则上经确认之不合格品以拆解、退回报废的方式处理;若组配成品可以通过拆换重工作业确保成品满足环保要求,则由研发中心先提出重工作业标准,制造中心以专区的方式进行重工,重工时物料需明确标示和分区域摆放,防止混料,品质管理部确认重工过程和结果,经拆卸之不合格品以退回报废的方式处理。

重工品须作好标示与记录,所有费用由出现不合格之厂商负责。

E.    如确认交货有嫌疑的情况下,应立即将嫌疑之料号范围报告给客户的进货部门进行标示隔离。

F.    上述紧急处理方案需于接获异常通知后48小时内作出处置.

6.4.6    改善和预防

6.4.6.1    进料管理部门辅导供货商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处置异常品,供货商需在48小时内拟订具体有效的改善和预防措施,经确认对策有效后,将结果报告给品质管理部主管和环保推行小组,经品质管理部IQC确认并得到认可后方可恢复供货商供货.  

6.4.6.2    厂内需对异常发生的原因和处理过程及改善、预防方法通过训练的方式让相关人员知晓(含现场操作人员),让其明确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及预防再发的方法,提升产品环境质量保证能力。

6.5      厂内在制品的管制:

6.5.1    量产前管制:

  

6.5.1.1    环保新产品在量产开始前,生产线应记录所使用的部件厂商及部件制造日期;  

6.5.1.2    确认添加部件属于环保部件。

6.5.2    防止制程污染、混入:

  

6.5.2.1    品质管理部在生产前要建立防止制程段混入、泄漏、污染的管理方法并教导作业者,让其知晓正确的作业手法和要求,并由生产单位拟订定期的考核计划,提升环境保证能力.  

6.5.2.2    在生产前品质管理部预先对产品不使用环境管理物质进行验证,确保生产所使用物料满足环保物质管理要求。

6.5.2.3    在生产前须按标准的操作程序和设定条件进行操作,新、旧机台和停机达半年以上的机台投入使用时需进行清洗,确保设备,治具无污染并定期实施点检和保养,并保留记录。

6.5.2.4    对于制程作业中可能用到的一些辅助化学溶剂,如清洗剂、稀释剂等系列辅助材料,在使用前应确定环境管理物质成分符合要求并贴上标示后方可投线使用,以防止造成制程污染。

6.5.2.5    所有的设备和容器在使用前都必须被处理和确认,新设备、治工具投入使用或新旧设备切换使用时,需对产出品进行测试验证从而避免含有不符合要求的环境管理物质。

6.5.2.6    投入物料前要先确认是否经检验合格,物料摆放要有明确标示,在使用前需登录料号,并与其它零件、部件的制造线隔开,避免混入产生污染。

6.5.3    生产管制  

6.5.3.1    为了确保制程、方法不会导致任何不符合既定的环保管制标准,防止投入之正常物料在制程中产生变异而导致环境管理物质成分含量超出规格,在厂内推动初期采用专用线、专机生产方式作业。

      

6.5.3.2    若专机专用线执行有困难时,则需每次在切换物料前需对机台、设备实施清洗,并对切换前物料和产出品实施具体的管制和标示、区隔,防止混料,同时需对切换后产出品取样送测,在测试结果未出来前之产出品要实施具体的管制和标示、区隔,确认合格后继续生产,并保留此测试记录,提供查阅.(注:

全厂实行无有害物质管理状况下不受此限)。

6.5.3.3    可回收料和可回收部件在使用前需先经过验证(含环境管理物质成分测定),经品质管理部确认合格后,并在其上有管制标签方可投入使用。

6.5.3.4    生产管理需实行严格的LOT管制,LOT编码依各流程的标示与追溯要求建立和管制,每个单位的包装上都必须贴上LOT管制单,LOT管理要能确保有效之追溯性,包含从完成品追溯至零件(部件)、库存品、原物料、供货商及以LOT为单位的原材料、制程、设备、测试仪器等的履历.必要时记录体积、数量、使用方法及位置.  

6.5.3.5    所有量测仪器设备应为校正合格且在有效期限内使用.

6.5.4    在制的同一订单及不同生产批的管控:

6.5.4.1    在制的同一订单的不同物料须有清晰的LOT标识,辨别其生产日期批次.

6.5.4.2    不同物料在同一生产在线使用时应当被清楚的标识和适当隔离

6.5.5    异常处理与沟通:

6.5.5.1    制程环境异常之报告程序:

  

A.    先以桔红色拒收标示取样的范围,并隔离管制.  

B.    然后调查以前同料号,不同批号,不同日期的质量状况.

C.    将异常情况于48小时内向客户报告.  

D.    将情况报告给品质管理部部门长和环保工作组,由品质管理部主管主导确认并进行紧急处置。

6.6.5.2  制程环境异常之紧急处置参见8.5制程异常(事故)处理流程)

A.    立即停止生产,由研发中心,环保推行小组,品质管理部,制造等部门组成项目小组,进行紧急处置。

B.    清查该异常品之使用原料,并进行隔离/标示/报废。

C.    对在线品进行追溯/隔离/标示。

D.    对交货在途品通知收货单位进行紧急隔离/标示。

E.    对产出库存品进行追溯/隔离/标示。

F.    对制程各段一一进行验证确认,分析发生原因。

G.    原则上经确认之不合格品以报废的方式处理.报废前须确认客户及供应链上所有污染品已取回,若组配成品可以通过拆换重工作业确保成品满足环保要求,则由研发中心先提出重工作业标准,制造单位以专区的方式进行重工,重工时物料需明确标示和分区域摆放,防止混料,品质管理部确认重工过程和结果.重工品须作好标示与记录.经拆卸之不合格品须依本地法规要求加以适当处置。

H.    如确认交货有嫌疑的情况下,应立即由品质管理部主管将不良LOT范围报告给客户的进货部门进行标示隔离。

I.    如涉及供货商问题可参照6.5.5.3处理。

J.    紧急处理方案需在接获报告后24小时内完成.上述异常情况于48小时内向客户报告。

      

6.6.5.3  改善与预防

A.    若异常涉及进料的环境管理物质异常则依“进料异常(事故)处理”流程办理。

    

B.    由项目小组调查分析并提出改善和预防对策,经品质管理部确认有效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此项改善对策报告需在若客户有特别要求时依客户要求提供。

C.    厂内需对异常发生的原因和处理过程及改善、预防方法通过训练的方式让相关人员知晓(含现场操作者),让其明确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及预防再发的方法,提升环境质量保证能力。

.

6.6      储存:

  

6.6.1    所有的容器在使用前都必须被处理从而避免含有不符合要求的环境管理物质。

6.6.2    环境管理物质成分含量超标之产品及零部件和合格的产品及零部件必须清楚标示,不能储存在同一区域.,且与质量不合格品也要分开存放,分别标示。

6.6.3    仓库中要分区域摆放物料,不同料件、部件、成品要分开存放并标示清楚,防止混入不良品。

6.7      出货&市场段管制:

  

6.7.1    书面资料:

依照客户要求提供,比如:

环境管理物质的测试DATA。

  

6.7.2    出货前品管需确认生产质量履历,汇整并保存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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