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十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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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十项制度
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全面开展,切实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搞好对地税工作的监督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社会聘请,主要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单位职工,党风监督员、干部监督工作监督员,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为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职责主要是:
对各党组织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党员和群众的建议、意见,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参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评议考核活动;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
三、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联络工作,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四、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监督员在日常工作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人员进行跟踪督查,要求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五、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监督员指出的问题,要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
第一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应经常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及时研究办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
第三条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
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本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
第四条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
第五条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记载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进行考核。
党务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为了扎实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各项措施要求全面落实,真正取得实效,特制定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一、党务公开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考核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与其他综合性考核结合起来,结果计入目标管理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完成市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的情况;
(二)按照莱州市下发的《党务公开目录》公开情况;落实《莱州市地税局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保证规定的内容全面、及时、真实公开的情况;
(三)加强党务公开载体建设,不断丰富党务公开形式的情况;
(四)完善并落实配套制度,不断推动党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的情况;
(五)积极创新,在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配套制度等方面取得开创性、突破性成效的情况;
(六)加强党务公开宣传工作的情况;
(七)建立党务公开长效管理机制的情况;
(八)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评价情况。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被考核单位开展自查和总结;
(二)听取被考核单位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情况汇报;
(三)察看公开载体及公开的内容;
(四)查阅党务公开工作有关台帐资料;
(五)将考核结果向被考核单位反馈。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建议;
(二)考核结果纳入县局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对未按照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进行党务公开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三)对党务公开工作考核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本考核制度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莱州市地税局党务公开责任制
为了切实强化党务公开工作领导责任,保证党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职责范围如下:
(一)研究部署党务公开工作;
(二)制订党务公开工作总体规划;
(三)研究制订党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
(四)对党务公开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五)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二、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党务公开工作的日常事务,职责范围如下:
(一)确保党务公开信息渠道畅通。
管理好党务公开栏、意见箱、公开电话,加强内部网络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党务公开信息;
(二)做好党务公开信息反馈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务公开工作座谈会,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三)负责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的年度总结及相关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开会、活动的通知、记录和文件、资料的发放等有关工作;
(四)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专项调查或监督,并将结果报告领导小组;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单位在党务公开办公室指挥协调下,开展工作,各科室的负责人是党务公开各环节的直接责任人。
(一)监察室承担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的公开任务,负责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推进、协调和监督检查,查处党务公开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等问题;
(二)人事科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内容的公开,对相关内容的公开进行检查指导;
(三)办公室结合宣传工作特点,加强舆论宣传和舆论监督,发挥新闻媒体对党务公开的促进作用;
(四)计会科和办公室负责对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完成情况、大宗物品采购等情况的公开;
(五)税源管理科负责对信息化公开提供技术支持。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了严肃党务公开工作纪律,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党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预期效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莒县地税局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过错追究、强化教育等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改进工作与追究责任相促进、过错责任与惩治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违反党务公开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管理权限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一)不能及时传达贯彻和组织落实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的;
(二)未按职责要求落实党务公开职责的;
(三)应公开而未公开,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致使党务公开工作流于形式的;
(四)不按规定的程序、形式和时限进行公开的;
(五)群众对公开内容提出批评意见、建议或要求,无正当理由拒不解释说明的;
(六)其它违反党务公开有关规定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党组和纪检部门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理。
(一)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的;
(二)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不按规定履行党员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序,损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不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督促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应当解决的问题不认真解决的;
(四)对群众提出的批评意见或建议打击报复的;
(五)其他违反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六条责任追究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示提醒谈话,并限期改正;
(二)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责任单位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在做出追究决定前,应当全面、客观地调查取证,查清事实,认真听取有关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并根据情节与造成的后果,准确区分责任,作出相应处理,并下达书面通知。
第八条实行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反馈制度。
被追究责任的单位及个人,要及时纠正违反党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将改正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发挥人民群众、党务公开监督员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党务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一、通报主体及对象。
党内情况通报主体是全体党员大会和各支部委员会,对象是全体党员。
二、通报内容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党支部委员会议决事项、年度工作计划进展和完成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干部任免、党员干部的奖励和惩诫,党组织换届选举,党员发展等。
(二)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重大项目安排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等。
(三)其它应通报的有关情况。
三、通报的形式及程序。
通报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发文、公示等形式进行。
党内情况一般每半年通报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
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
通报和报告的具体工作由党支部负责。
属于党内秘密,涉及个人隐私,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免予通报。
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局党务公开工作,加强各级党组织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联系,确保党务信息传递更加准确、全面、及时、有效,促进党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局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为分管局长。
第三条新闻发言人的工作职责主要是:
负责党务公开重大新闻的对外发布,代表党组织或工作部门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党务公开信息,负责审查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审阅新闻稿件,回答记者提问,接受记者采访;协助党委做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新闻发布工作;协助党委处理有关本单位部门突发事件的对外报道工作;负责安排和接受媒体采访。
第四条党务公开新闻发布的内容包括:
涉及党务公开方面的重要部署、重大决策、重要项目、重要事件;有关区域内或本单位、本系统、本部门的党务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热点问题的处理意见、态度和措施等;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其他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第五条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方式包括发布会、通报会、党务公开监督员座谈会、答记者问、接受媒体采访等。
第六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采取不定期的方式,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情况;发言人根据实际需要或按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部署进行临时性新闻发布。
第七条根据授权发布新闻。
党务公开新闻发布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
在新闻发布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同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新闻发布稿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发布。
第八条严肃新闻发言人工作纪律。
常规性信息定期按时发布,突发事件须在第一时间发布,不得隐瞒或拖延。
涉及重大问题的信息由市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不得随意发布。
第九条要结合各自总体工作安排,制订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重要新闻信息的发布。
第十条制订新闻应急方案。
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新闻发布程序,及时提出新闻处置方案或建议,把握新闻发布主导权。
包括拟订新闻稿,确定是否对外公布或通过何种方式对外公布消息等,在遇有社会公众特别是中央、省、市级媒体关注的特殊情况时,及时研究制订新闻发布方面的对策。
第十一条及时评估新闻发布效果。
每次新闻发布以后,要进行发布效果评估,了解社会各界的反映,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应追踪中央、省、市级媒体的报道情况和社会舆情的动向,以检验发布效果。
如发现媒体有不符合事实、有失偏颇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报道,以及社会公众有突出的误解等状况,应采取新闻发言人发表谈话等形式以澄清事实、引导舆论、增进共识。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党务例行公开制度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莱州市委关于在全市各级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其他党内法规文件要求公开的内容以及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的秘密,都应进行公开。
主要包括: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
包括执行中央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工作情况,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
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
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创先争优、民主评议,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
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对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的听取、采纳和反馈,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的形式
党组织应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
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党员活动室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党外公开的采取公开栏、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进行公开。
1、公开栏。
设立党务公开栏,主要公布可对外公开的党务事项,方便社会各界干部群众监督。
2、会议、文件。
适宜党内公开的通过召开党员会议、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公开;也可通过发党内文件、简报、公告等文字载体公开。
3、门户网站。
公开涉及范围广,时效性强,需要社会周知的事项通过门户网站公开。
4、短信平台。
公开针对性、时效性强的需要机关党员干部周知的内容。
5、党员活动室。
展示党内规章制度、文件、通报、简报等,供全体党员随时查阅。
三、公开的程序
1、制定目录。
由党组织制定党务公开目录。
2、实施公开。
党组织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党组织应制定工作方案,报局党组研究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合理确定公开范围和时限,严格在规定的范围和时间内公开。
对仅限于党内公开的事项,要及时向党员公开,认真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对可向党外公开的事项,要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3、收集反馈。
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公开电话号码和电子信箱、主动征询等形式,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
4、归档管理。
党组织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使用工作。
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了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保障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规范依申请公开党务信息活动,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申请公开方式和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相关手续,填写《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表》提出申请。
(二)受理。
申请符合要求的,由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
(三)答复。
受理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要制作公开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公开决定书应当载明公开的范围、方式、时间。
可以全部公开的,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
不予公开决定书应当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暂缓公开决定书应当符合有关保密法律规定的期限和内容。
(四)延长时间
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各级党组织可以将作出是否公开决定的期限延长30个工作日,并及时将延长的理由及期限告知申请人。
第三条依申请公开的要求
应当符合下列形式要求:
(一)申请符合上级以及我局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
(二)申请公开的事项应当表述清楚、涵义准确,能够依照进行查询;
(三)明确申请的目的。
第四条依申请公开不予答复的党务信息
(一)各级党组织已主动向党员和群众公开的党务信息;
(二)各级党组织应当实行内部公开的党务信息;
(三)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与执法执纪等有关党务信息。
第五条监督保障
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各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设立投诉电话、电子邮箱,接受党员群众对各级党组织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投诉和监督,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