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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杂物电梯检验细则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作业指导文件

   

杂物电梯检验细则

编号:

NO:

受控:

非受控:

2009-09-09发布    2009-09-09实施

黄石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发布

修 改 页

序号

文件编号

修改内容和原因

修改日期

审核人

批准人

版 次:

第五版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持 有:

目  录

一、目的依据

二、适用范围

三、相关要求

四、检验流程

五、现场验收检验及原始记录、报告填写

六、现场定期检验及原始记录、报告填写

七、检验停止点

八、检验记录校核和检验报告审核

九、相关记录

十、附则

一、目的依据

为确保杂物电梯监督(验收)检验与定期检验工作质量,规范杂物电梯现场检验行为,指导检验人员正确理解检验规程、技术标准及检验结论的判定,根据《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杂物电梯》(JG135—2000)相关要求、本所编制的HSTJ-A000-2009《质量手册》(第五版)和HSTJ-C002-2009《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通则》等制定本检验细则。

二、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杂物电梯监督(验收)检验与定期检验。

三、相关要求

3.1依据《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中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检验结论的判定。

3.2检验仪器设备必须符合《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附录1.《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必备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表》的要求。

3.3主要依据《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3.4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现场准确填写HSTJ-D074-2009《杂物电梯验收检验原始记录》或HSTJ-D076-2009《杂物电梯定期检验原始记录》。

四、检验流程

4.1杂物电梯监督(验收)现场检验总流程

现场检验总流程

项目检验流程

应依序完成的相关检验项目及编号

一、审查资料

2.机房活机罩

2.1、2.2、2.3、2.4※、2.5、2.6、2.7、2.8、2.9、2.10、2.11

1.资料

1.1※1.2※1.3※1.4※

二、设置检验警示

3.井道

3.1、3.2、3.3、3.4※、3.5※、3.6※、3.7

三、检验条件确认

4.轿厢与对重

4.1※、4.2、4.3※、4.4※

检验安全确认表

四、现场检验

5.钢丝绳和悬挂连

5.1※、5.2、5.3※、5.4※、5.5

五、撤去检验警示

6.层站层门轿门

6.1、6.2、6.3、6.4※、6.5※、6.6、6.7、6.8

六、检验结论判定

7.底坑

7.1、7.2※、7.3、7.4

七、签发检验

(整改)意见

8.功能试验

及附加项目

8.1※、8.2※、8.3※、8.4※

八、用户签收检验意见

4.2杂物电梯定期检验时“现场检验总流程和项目检验流程”参照本细则“4.1杂物电梯监督(验收)检验总流程

图”进行,具体检验项目以杂物电梯定期检验记录中的项目为准。

五、现场验收检验及原始记录、报告填写

5.1相关说明

5.1.1填写用符号依据HSTJ-C002-2009《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通则》(1.11规定符号及使用)规定;

5.1.2检验记录、报告及检验意见等格式见9相关记录。

 5.2现场检验条件

5.2.1机房空气温度、湿度、环境空气及供电系统电压波动等应符合杂物电梯正常使用要求;

5.2.2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整洁,不应有影响杂物电梯检验的物品、设施和与检验无关的人员,并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5.3记录、报告封面填写

栏目

记录或报告填写内容

要求和说明

记录

报告

编号

同左

检验记录、报告编号

按有关规定填写,检验报告与记录编号须一致

注册代码

同左

特种设备注册代码

完整的注册登记代码

设备名称

同左

设备的完整名称

按《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锅[2004]31号要求

使用单位

同左

使用单位全称,必要时可括注

与开工告知书填写的一致,不得填简称

检验机构

同左

黄石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检验记录、报告上已印制的不须填写

检验日期

同左

xxxx年xx月xx日

按规定格式填写实施检验的日期

5.4使用单位概况、技术参数、检验结论等的填写

栏目

记录或报告填写内容

要求和说明

记录

报告

检验类别

“√”,“/”

在适合的项后填“√”

使用单位

同左

使用单位全称,必要时可括注

与开工告知书填写的一致,不得填简称

安装单位

同左

安装单位全称

与开工告知书填写的一致,不得填简称

联系人/电话

同左

详细联系人、电话号码

详细的联系人全名、含区号的电话号码

注册代码

同左

特种设备注册代码

完整的注册登记代码

规格型号

同左

杂物电梯型号

按合格证填(旧梯型号不详可填“不详”)

额定载重量

同左

xxxkg

按合格证以xxxkg格式填。

额定速度

同左

x.xxm/s

按合格证以x.xxm/s格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层站数

同左

xx层xx站xx门

要求与合格证和实际楼层数一致

控制方式

同左

按钮、信号等

按GB/T7024-1997规定填写。

制造单位

同左

制造(或改造、大修)单位全称

改造、大修的,在单位名称前括注改造、大修。

出厂编号

同左

合格证上出厂编号

要求与合格证上出厂编号一致

安装地点

同左

详细门牌地址+建筑物名称+方位

要求能唯一界定杂物电梯的位置

用户设备编号

同左

设备完整编号

用户自己编制的识别标识

验收检验日期

同左

xxxx年xx月xx日

按规定填写实施检验的日期

下次检验日期

同左

xxxx年xx月xx日

按规定填写下次定期检验的日期

安全钳、限速器、控制柜、缓冲器、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型号/编号

部件合格证上标出的相应型号/编号

要求部件合格证及调试证书型号/编号与实物一致

维保单位

同左

维保单位全称。

填实施维保的单位,不得填写简称

5.5检验原始记录中安全确认表填写

栏目

填写内容

要求和说明

序号1~7确认结果

“√”、“×”或“/”

按检验安全要求进行安全确认

备注

必要时填写

无备注时,注明“无备注”

确认人员签名

对检查结果进行确认的负责人员签名

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按规定填写实施检验的日期

5.6检验环境条件检查、使用仪器设备的填写

栏目

记录或报告填写内容

要求和说明

记录

报告

温度

xx.x℃

检验条件检查时实际测量到的温度

天气

晴□阴□雨□雪□中选符合的填“√”。

与检验时的天气一致。

电源电压

xxxV

确认检验条件时实际测到的电源电压。

仪器

设备

名称、使用

同左

检验使用了的仪器名称其后填“√”

检验使用了而表中未列者,填入后面空格

编号

检验使用了的仪器编号

按仪器设备编号填,未编号工具不填编号

5.7检验结论栏填写

栏目

记录或报告填写内容

要求和说明

记录

报告

检验结论

同左

合格或不合格

检验完成时,依据各项目检验情况填写

复检结论

同左

复检合格或复检不合格

复检完成时,依据各项目检验情况填写

检验、校核

检验:

XXXXXX(签名)

校核:

XXX(签名)xxxx年xx月xx日

检验、复检结论

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或复检不合格

签发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选择一种符合的结论,并加盖检验专用章。

三级签署

批准:

XXX审核:

XXX检验:

XXXXXX

至少两名持证检验人员在“检验”栏签名。

备注

同左

须声明的情况。

无相关内容时填“/”。

须声明的情况,并选择记录中一种处理方式“√”或描述。

无备注时注明“无备注”

5.8检验记录、报告中须测量和出具数据的项目(※为重要项目,★号为用户委托检验项目)

记录中须

测量数据

报告出

具数据

填写要求

记录中须

测量数据

报告出

具数据

填写要求

1

2.9.3

出证书

7

6.2

----

记录1实测值

2

2.11

实测值

依次填实测值

8

6.3

----

记录1实际情况

3

3.4

实测值

依次填实测值

9

6.4.1※

最小值

记录1实测最小值

4

5.3※

实测值

依次填实测值

10

6.4.2

----

记录1实际情况

5

5.4※

----

填须填的实测值

11

6.5※

----

记录1实际情况

6

6.1

----

记录1实测值

----

----

----

5.9现场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及记录报告填写要求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要求与记录

结论

复检□

复函□

检验报告

方法、要求及说明

结果

结论

1

1.

1.1※

装箱单□;合格证□;机房井道布置图□;使用说明书□;电气原理图及符号说明□;电气接线图□;部件安装图及说明书□。

型式试验报告:

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调试副本:

限速器□。

符合

合格

查阅资料。

安装资质、全部技术资料、开工告知齐全,无不符合项判结论合格;否则不合格,须复检(函)。

×

×

不符合或说明

合格

/

“□”处:

符合填“√”,不符合填“×”,无此项填“/”。

2

1.2※

自检报告□;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变更设计证明文件□。

符合

合格

查阅资料。

自检记录和检验报告等应有资料齐全,无不符合项判结论合格;否则不合格,须复检(函)。

×

×

不符合或说明

合格

“□”处:

符合填“√”,不符合填“×”,无此项填“/”。

/

3

1.3※

改造清单□;主要部件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副本□;改造单位批准并签章的改造图样□;计算资料□。

符合

合格

查阅资料。

改造资质、技术资料、开工告知齐全,无不符合项判结论合格或无此项;否则不合格,须复检(函)。

×

×

不符合或说明

合格

“□”处:

符合填“√”,不符合填“×”,无此项填“/”。

/

/

/

/

4

1.4※

提供:

运行管理制度□;设备技术档案□。

符合

合格

查阅资料。

档案管理制度(电梯钥匙管理、故障救援)齐全判结论合格;否则不合格须复检(函)。

“□”处:

符合填“√”,不符合填“×”,无此项填“/”。

×

×

不符合或说明

合格

/

5

2.

2.1

机房、底坑和滑轮间通道畅通,高度≥1.8m□;有永久性照明装置□;爬梯设置□。

符合

合格

外观检查。

各通道畅通、照明和梯子等无不符合结论合格;否则不合格,须复检(函)。

×

×

不符合或说明

合格

“□”处:

符合填“√”,不符合填“×”,无此项填“/”。

/

6

2.2

机房(罩)门≥0.6m×0.6m,通风良好且防风雨□;照明□;电源插座□;消防器材□;机房(罩)门锁□;闲人免进标记□。

符合

合格

外观检查,通电试验,必要时测量。

无不符合项判结论合格;否则不合格,须复检(函)。

×

×

不符合或说明

合格

“□”处:

符合填“√”,不符合填“×”,无此项填“/”。

/

7

2.3

下列位置须提供≥0.9m的净空距离:

a.控制柜(屏)的正前面□;b.在控制柜(屏)的背面或侧面进行检修时,控制柜(屏)是带电的,则在相应侧面;否则,应提供≥0.5m的净空距离□。

符合

合格

外观检查,必要时测量。

无不符合项判结论合格;否则不合格,须复检(函)。

×

×

不符合或说明

合格

“□”处:

符合填“√”,不符合填“×”,无此项填“/”。

/

8

2.4※

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

断相保护□;错相保护□。

符合

合格

按《检规》2.4方法检验。

全符合判结论合格;否则不合格,须复检。

×

×

不符合或说明

合格

“□”处:

符合填“√”,不符合填“×”。

/

9

2.5

电气元件标志和导线端子、接插件编号应清晰,并与技术资料相符□;电气元件工作无异常□。

符合

合格

对照图纸,外观检查。

全符合判结论合格;否则不合格,须复检(函)。

×

×

不符合或说明

合格

“□”处:

符合填“√”,不符合填“×”。

/

10

2.

2.6

每台杂物电梯应单独装设主电源开关,并有易于识别且与驱动主机和控制柜相对应的标志□。

开关操作机构能从机房(罩)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该开关不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a.机房(罩)的照明及电源插座□;b.轿顶及井道底部的照明□。

符合

合格

按《检规》2.6方法检验。

全符合判结论合格;否则不合格,须复检(函)。

×

×

不符合或说明

合格

“□”处:

符合填“√”,不符合填“×”。

/

11

2.7

2.7.1曳引机工作无异常,油量适当□;曳引轮有符合标准要求的颜色标志□;同一机房设多台杂物电梯时,应有区分标志□。

符合

合格

检查油标及曳引机标志。

依据运行状态确定(判断)工作状况。

无不符合项判结论合格;否则不合格,须复检(函)。

×

×

不符合或说明

合格

“□”处:

符合填“√”,不合格填“×”,无此项填“/”。

/

12

2.7.2※制动器为常闭机电式制动器□;动作灵活、工作可靠□;制动时两侧闸瓦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工作面上□;松闸时不发生磨擦□(严禁用带式制动器)。

符合

合格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塞尺测量。

无不符合项判结论合格;否则不合格,须复检。

×

×

不符合或说明

合格

“□”处:

符合填“√”,不符合填“×”。

/

13

2.7.3※须由两个独立的接触器切断电源,接触器触点串联于电源电路中□;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防止轿厢再运行□。

符合

合格

按《检规》2.7.3方法检验。

全符合判结论合格;否则不合格,须复检。

×

×

不符合或说明

合格

“□”处:

符合填“√”,不符合填“×”。

/

14

2.7.4采用卷筒、钢丝绳形式牵引的,其轮槽不应严重磨损□。

符合

合格

检查槽形磨损,必要时用卡尺或深度尺测量磨损深度。

无不符合判结论合格或无此项;否则不合格,须复检(函)。

×

×

不符合或说明

合格

“□”处:

符合填“√”,不符合填“×”,无此项填“/”。

/

/

/

/

15

2.7.5悬臂式曳引轮,人员可能接近的运动部件有防护措施□。

符合

合格

外观检查。

无不符合项判结论合格或无此项;否则不合格,须复检(函)。

×

×

不符合或说明

合格

“□”处:

符合填“√”,不符合填“×”,无此项填“/”。

/

/

/

/

16

2.8

紧急

操作

装置

2.8.1驱动主机应装有手动紧急操作装置,以便盘车手轮平滑的将轿厢移至平层位置□。

符合

合格

按《检规》2.8.1方法检验。

合判结论合格;否则不合格,须复检(函)。

×

×

不符合或说明

合格

“□”处:

符合填“√”,不符合填“×”。

/

17

2.8.2松闸板手应漆成红色,盘车手轮应漆成黄色□;可拆卸的盘车手轮和扳手,应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地方□;在电动机或盘车手轮上应有与轿厢升降方向相对应的标志□。

符合

合格

外观检查。

全符合判结论合格;否则不合格须复检(函)。

×

×

不符合或说明

合格

“□”处:

符合填“√”,不符合填“×”,无此项填“/”。

/

18

2.9

2.9.1限速器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安全可接近的。

若限速器装设于井道内,应方便检修人员从井道外面接近它□。

符合

合格

外观检查。

无不符合判结论合格或无此项;否则不合格,须复检(函)。

×

×

不符合或说明

合格

“□”处:

符合填“√”,不符合填“×”。

/

/

/

/

19

2.

2.9

2.9.2※限速器选用应与杂物电梯运行速度相匹配,115%额定速度≤动作速度≤1.25m/s□;对重安全钳装置限速器动作速度应比轿厢安全钳装置限速器动作速度至少高10%,但不大于1.4m/s□。

符合

合格

外观检查。

封记不完好,须对限速器进行校验并封记。

无不符合判结论合格或无此项;否则不合格,须复检。

×

×

不符合或说明

合格

“□”处:

符合填“√”,不符合填“×”,无此项填“/”。

/

/

/

/

20

2.9.3有封记动作速度符合规定使用未达到5年□。

(见记录2)

符合

合格

外观检查。

符合判结论合格;否则不合格,须复检(函)。

×

×

不符合或说明

合格

“□”处:

符合填“√”,不符合填“×”。

/

/

/

/

21

2.10

接地

2.10.1系统接地型式采用:

TN-S系统□;TN-C-S系统□;进入机房起零线(N)与接地线(PE)始终分开□。

符合

合格

按《检规》2.10.1方法检验。

无不符合项判结论合格;否则不合格,须复检(函)。

×

×

不符合或说明

合格

“□”处:

符合填“√”,不符合填“×”,无此项填“/”。

/

22

2.10.2易于意外带电的部件与机房接地端连通性能应良好□。

符合

合格

按《检规》2.10.2方法检验。

符合判结论合格;否则不合格,须复检(函)。

×

×

不符合或说明

合格

“□”处:

符合填“√”,不符合填“×”,无此项填“/”。

/

23

2.11

绝缘

动力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MΩ,实测:

MΩ。

照明电路和其它电路≥0.25MΩ,实测:

MΩ。

及数据

数据

合格

按《检规》2.11方法检验。

数据全符合判结论合格;否则不合格,须复检(函)。

×

×

及数据

数据

合格

“”处:

实测数据,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

24

3.

 

3.1

井道(除JG135-2000规定的开口外)一般由无孔的墙、底板和顶板完全封闭□。

井道入口面从层站地面2.5m以上,可用网格或穿孔板(其尺寸在水平或垂直方向均≤75mm),其余各面墙高度≥2.5m□。

数据

合格

外观检查,必要时测量。

全符合判结论合格;否则不合格,须复检(函)。

×

×

数据

合格

“□”处:

符合填“√”,不符合填“×”。

/

25

3.2

3.2.1检修门高度≥1.4m,宽度≥0.6m□;活板门高度≤0.5m,宽度≤0.5m□;清洁门的高度≤0.6m□。

符合

合格

外观检查,必要时测量。

全符合判结论合格;否则不合格,须复检(函)。

×

×

不符合或说明

合格

“□”处:

符合填“√”,不符合填“×”,无此项填“/”。

/

/

/

/

26

3.3

有多台电梯和对重的井道:

运动部件之间,应在井道下部装设一垂直隔障□。

隔障应从井道底部水平面以上不大于0.3m起,向上高度≥2.5m□。

相邻电梯运动部件间距小于0.3m,则隔障须贯穿整个井道高度,宽度应满足要求□。

符合

合格

外观检查,必要时测量。

无不符合判结论合格或无此项;否则不合格,须复检(函)。

×

×

不符合或说明

合格

“□”处:

符合填“√”,不符合填“×”,无此项填“/”。

/

/

/

/

27

3.4

顶部间距

曳引驱动:

对重或轿厢完全压缩缓冲器时,轿厢或对重与井道顶部任何结构或部件的底部之间,须提供一不小于50mm的垂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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