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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

单靠“死”记还不行,还得“活”用,姑且称之为“先死后活”吧。

让学生把一周看到或听到的新鲜事记下来,摒弃那些假话套话空话,写出自己的真情实感,篇幅可长可短,并要求运用积累的成语、名言警句等,定期检查点评,选择优秀篇目在班里朗读或展出。

这样,即巩固了所学的材料,又锻炼了学生的写作能力,同时还培养了学生的观察能力、思维能力等等,达到“一石多鸟”的效果。

(2019-2020年)

要练说,得练听。

听是说的前提,听得准确,才有条件正确模仿,才能不断地掌握高一级水平的语言。

我在教学中,注意听说结合,训练幼儿听的能力,课堂上,我特别重视教师的语言,我对幼儿说话,注意声音清楚,高低起伏,抑扬有致,富有吸引力,这样能引起幼儿的注意。

当我发现有的幼儿不专心听别人发言时,就随时表扬那些静听的幼儿,或是让他重复别人说过的内容,抓住教育时机,要求他们专心听,用心记。

平时我还通过各种趣味活动,培养幼儿边听边记,边听边想,边听边说的能力,如听词对词,听词句说意思,听句子辩正误,听故事讲述故事,听谜语猜谜底,听智力故事,动脑筋,出主意,听儿歌上句,接儿歌下句等,这样幼儿学得生动活泼,轻松愉快,既训练了听的能力,强化了记忆,又发展了思维,为说打下了基础。

第一章总则

“师”之概念,大体是从先秦时期的“师长、师傅、先生”而来。

其中“师傅”更早则意指春秋时国君的老师。

《说文解字》中有注曰:

“师教人以道者之称也”。

“师”之含义,现在泛指从事教育工作或是传授知识技术也或是某方面有特长值得学习者。

“老师”的原意并非由“老”而形容“师”。

“老”在旧语义中也是一种尊称,隐喻年长且学识渊博者。

“老”“师”连用最初见于《史记》,有“荀卿最为老师”之说法。

慢慢“老师”之说也不再有年龄的限制,老少皆可适用。

只是司马迁笔下的“老师”当然不是今日意义上的“教师”,其只是“老”和“师”的复合构词,所表达的含义多指对知识渊博者的一种尊称,虽能从其身上学以“道”,但其不一定是知识的传播者。

今天看来,“教师”的必要条件不光是拥有知识,更重于传播知识。

第1条规划目的和指导思想

为适应湖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长株潭经济一体化战略和长株潭城市群获批为全国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形势需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湘潭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科学指导城乡各项建设活动,依据国务院、建设部文件精神,编制《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9—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下简称“两型社会”)。

第2条规划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及有关环保法律法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

5.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19年)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12号)

7.国家发改委《关于批准长株潭城市群和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发改经体[2019]3428号)

8.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19—2020年)(国务院审批稿)和湖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9—2020年)(送审稿)

9.《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2019年)和《湖南省湘江长沙株洲湘潭段生态经济带建设保护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令)》(〔2019年〕

10.国家、湖南省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3条规划层次

本规划分为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市域范围为湘潭全部行政辖区,包括湘潭城区(雨湖区、岳塘区)、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编制城镇体系规划,总面积为5006.5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湘潭市区范围的大部分区域(不含楠竹山镇、鹤岭镇和易家湾镇、昭山乡),面积约为220平方公里。

第4条规划期限

近期2009——2019年

中期2019——2019年

远期2019——2020年

远景2020以后

第5条城市规划区

湘潭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确定为:

现湘潭市城市两区(即岳塘区、雨湖区行政区范围,不含楠竹山镇)和现湘潭县的易俗河镇、河口镇、梅林桥镇、杨嘉桥镇、姜畲镇、响塘乡、响水乡的行政辖区范围,规划区总面积约为1069平方公里。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第6条强制性条文管理

文本条文中加粗黑体字标志的内容均为依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所确定的强制性条文。

规划确定的强制性条文具有法定的强制力,必须严格执行。

下位规划不得擅自违背和变更上位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

涉及规划强制性条文的调整,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第7条规划实施

本规划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后,由湘潭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和策略

第8条战略定位和城市发展总体目标

1.总体战略定位

湘潭是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的示范区,中部地区率先崛起的经济强市,长株潭城市群向西辐射的城乡服务中心,具有国际品质的文化旅游名城和现代化生态型宜居城市。

2.总体发展目标

生态宜居型的现代工业新城和文化旅游名城。

即规划把湘潭打造成为经济强市、文化名城、宜居家园和旅游胜地。

经济强市:

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济结构明显优化、人民收入持续增加,到2020年人均GDP超过8万元人民币,湘潭经济发展走在全省前列,成为湖南乃至中部地区的经济强市。

文化名城:

以“伟人故里、文明湘潭”为主题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发掘伟人文化、名人文化、湖湘文化等历史文化遗产,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促进教育均衡快速发展,扩大职业教育规模;发展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

宜居家园:

在交通、通讯、电力、供热、燃气、水利和防震减灾等方面建立完备、高效、稳定的城市基础设施系统,有效处理生产、生活污染物,建立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保障市民生活工作环境清洁安全,积极创建生态园林城市。

旅游胜地:

整合市域内旅游资源,培育壮大旅游支柱产业,强化伟人故里、红色文化、滨江风光、现代城市的特色,以红色文化旅游带动发展湖湘文化旅游、生态休闲旅游,将湘潭建设成为全国知名的旅游胜地。

第9条总体发展策略和重点实施策略

1.总体发展策略

湘潭市的总体发展策略为“两型驱动、开放带动、强工富市、科学发展”。

即按照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总体要求,以统筹城乡生态环境、经济社会、空间布局、基础设施等为重点,科学谋划湘潭市未来的综合发展,合理布局湘潭市“两型”社会示范建设,全面实现湘潭市城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重点实施策略

(1)保护利用城乡生态资源与加强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奠定建设“两型社会”的生态格局;

(2)城镇空间集约化发展与民生设施网络化配置相结合,统筹城乡“两型社会”建设;

(3)城乡功能综合布局与城镇产业园区规模化发展相结合,实现城乡空间的集约节约利用;

(4)创新发展”两型”产业与提升发展传统产业相结合,建立完善的“两型”产业体系;

(5)立足城镇建设综合交通平台与联动城乡发展公共交通网络相结合,构筑高效畅达的一体化交通体系;

(6)城镇市政设施布局区域化与乡村公用设施建设实用化相结合,建立高效节约的城乡公用设施体系。

(7)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现代文化创新发展相结合,塑造新时代湖湘文化圣地。

第10条湘潭市“两型社会”建设的分阶段目标

1.近期建设目标

(1)“两型社会”建设全面启动;示范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获得局部突破;初步形成适应“两型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体系。

(2)产业结构逐步优化,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取得积极进展,“两型”产业比重逐步提高。

(3)城乡统筹发展取得阶段性突破,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4)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初步建立。

(5)重大生态、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取得积极进展、部分获得重大突破。

(5)全社会参与“两型社会”建设的局面初步形成。

2.中期建设目标

(1)示范区建设取得全面突破,适应“两型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体系基本形成。

(2)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低端产业积极向高端产业转变,高新技术产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取得重大发展,“两型”产业占据支配地位。

(3)城乡统筹发展取得全面突破,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体系全面建立,一体化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4)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建立,特色鲜明、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主体功能区格局基本形成。

(5)重大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取得全面突破。

3.远期建设目标

(1)建立起完善的“两型社会”建设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体系,“两型社会”发展模式全面形成,成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的示范区。

(2)产业结构合理,三次产业协调发展,产业发展高端化,与长沙、株洲共同成为湖南的核心增长极。

(3)形成城乡一体、区域协调、内外平衡、经济社会同步、人与自然和谐的发展格局,成为具有国际品质的生态型、现代化宜居城市、“两型”产业主导的工业强市、以湖湘文化与红色文化旅游为主体的文化旅游名城。

第11条湘潭市“两型社会”建设的分项发展目标

1.经济发展目标

(1)保持国民经济较快发展,不断提高经济增长质量,进一步增强全市的综合经济实力、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局部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努力把湘潭城市建设成为湖南省内经济强市和长株潭地区重要核心城市之一。

(2)至2019年,GDP总量为768亿元左右,人均GDP达到2.56万元,“两型”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60%,城镇化率达到53%左右,单位GDP能耗为1.67吨标准煤/万元以下。

(3)至2019年,GDP总量为1460亿元左右,人均GDP达到4.63万元,“两型”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70%,城镇化率达到66%左右,单位GDP能耗为1.15吨标准煤/万元以下。

(4)至2020年左右,GDP总量为3000亿元左右,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人均GDP达到8.8万元左右,“两型”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80%,城镇化率达到80%左右,单位GDP能耗为0.8吨标准煤/万元以下。

2.社会发展目标

(1)规划期末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5%,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5%以上,公共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达到5%。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左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率达到100%。

(2)规划期末,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47500元和21200元左右,反映城乡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控制在0.2以内,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76岁以上,城镇和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分别下降到25%和50%。

农村地区实现村村通公路的目标。

(3)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确保文化公益事业,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群众文化。

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协调发展,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支持文化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增强湘潭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3.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1)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集中;明确沿江各岸段的环境准入标准;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依法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完善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收费制度;提升应对重大环境突发事件能力;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控,建立饮用水安全预警系统;加强酸雨控制力度,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强化噪声管理;综合治理固体废弃物。

(2)到规划期末,湘潭市城市规划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中心城区人均公共绿地面不小于10平方米,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环保投资占GDP的比例不小于2%。

(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100%,湘江、涟水、涓水的所有控制断面,全部达到国家Ⅲ类以上环境质量标准。

城市规划区的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达到国家Ⅱ类或Ⅱ类以上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到95%以上。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4.资源利用与保护目标

(1)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战略目标。

发挥城乡规划对建设用地的管理和调控作用,按照提高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化水平和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的要求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2)优化城乡空间布局与用地结构,推动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城镇与农村平等互利、良性互动的用地机制。

采取城镇点轴发展模式,重点保障中心城市、有发展潜力的次中心城市和重点中心城镇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小城镇建设用地,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调整村镇空间布局,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立中心集镇—中心村—自然村三级农村住宅用地空间布局体系。

(3)节约用地,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倡导土地空间的紧凑利用和适度混合利用。

优化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结构。

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开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村庄用地整理和工矿废弃地整理工作。

(4)引导城镇由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

旧区改造要在充分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和确保适度环境容量的基础上,挖掘现有建设用地的潜力,盘活存量土地。

新区开发要尽量利用非耕地土地资源,严格控制土地的征而未用。

(5)逐步优化城镇建设用地结构。

保障绿地、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用地,改善人居环境;控制工业生产用地增长,提高单位工业用地产出。

(6)提高乡和村庄人口和产业的聚集水平,加强对农民建房的规划建设管理,严格控制“一户多宅”。

(7)实施城乡建设用地统一规划和管理。

适应城镇化过程中城乡建设用地动态调整的特点,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各类开发区要纳入城市的统一规划管理,提高开发区用地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8)强化水资源与水环境的区域统一管理,坚持“节水优先,治污为本,多渠道开源”,构建多水源的水资源保障体系。

努力建设节水型城市;发展节水产业,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器具,提倡循环用水和污水资源化利用。

到2020年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万元GDP耗水降到100立方米以下。

(9)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清洁能源利用,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

2020年,单位GDP能耗达到0.8吨标煤/万元,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总能源的15%以上。

5.城市建设目标

(1)规划远期形成完善的综合交通系统,建设以铁路、轻轨、水运、高速公路外环、城市快速环线和主干路为主的、服务跨江交通和连接两岸城市功能组团的现代化交通系统。

(2)按照湘江生态经济带规划要求,建设湘江生活轴、生态绿带和沿江交通走廊。

(3)规划建设布局合理、交通便捷、配套齐全的新型住区,积极推行功能导向的城市环境经营、土地经营和房地产综合开发模式。

(4)规划建成代表湘潭现代化城市形象的城市河东滨水新区。

(5)规划建成运转高效、功能全面的市政服务设施体系。

(6)规划远期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100%,人均年用电量为5200千瓦时/年,城市人均居住用地面积达到30平方米/人。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市域城乡统筹规划

第12条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总体战略和策略

1. 湘潭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总体战略

促进城市与乡村地区的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保持生态良好的乡村特色;坚持以城带乡,以工促农,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和均等化公共服务体系。

2.湘潭市域城乡统筹发展策略

(1)保护生态环境,保持乡村风貌。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强化农村作为生态本底的作用,突出城乡空间特色差别,保持农村自然生态风貌。

(2)分区分类管控,产业错位发展。

因地制宜确定乡村发展方向和适宜规模,推动工业向重点城镇集中,鼓励发展农村具有特色的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适度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特色手工业。

(3)鼓励城镇发展,引导人口迁移。

极化市域中心城市和二级城市的发展,鼓励农村居民向重点城镇集中,适度进行村庄撤并,通过设施的优先配置引导农村居住人口适度集聚。

(4)完善设施配套,整治优化环境。

构筑城乡公交网络、加强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对接;村庄建设以环境整治为主,防止大拆大建。

(5)加强农村自治管理,鼓励农民自愿建设。

发挥村民自治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进行农村的改造和建设。

(6)推动城市反哺农村,促进城乡社会福利均等化。

加强城市对农村的支援力度,缩小城乡差距,平等享有社会福利。

第13条市域城乡空间整合原则与措施

1.整合原则

(1)城镇空间整合:

重点发展市域中心城市、二级城市,通过设施统一配置协调中心城市与周边城镇空间发展;提高乡镇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效率,推进乡镇空间集约发展。

(2)农村空间整合: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保持农村自然人文风貌,促进人口和产业向城镇集中,提高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使用效率,积极推行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试点。

(3)乡镇企业空间整合:

引导乡镇企业向城、镇两级工业区集中;调整乡镇建成区工业用地布局,提高工业用地聚集度和产出效益;严格限制新增污染工业。

2.城镇空间整合措施

(1)协调中心城市与周边城镇的空间关系,进行适度的乡镇撤并,增强中心城市的资源支配能力,形成合理的功能布局。

(2)湘潭市域中心城市、二级城市与周边地区实行统一规划,协调用地布局。

(3)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调整空间布局,通过土地置换、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等措施,充分提高城镇建设用地使用效率。

(4)充分挖掘乡镇特色,根据不同的发展条件和环境明确不同的发展方向和优势产业,形成错位发展,避免恶性竞争。

(5)提高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服务水平,增强其服务能力和服务半径。

3.乡村居民点整合措施

(1)保护现状规模较大、发展条件较好、特色风貌鲜明的村庄的空间格局,维系原有社会网络;合理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水平,加强村庄绿化和环境建设,改善村庄居住环境;根据未来发展以及吸纳安置周边撤并村庄人口的需要,可依据规划紧凑布局、适当扩建。

(2)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现存比较完好的传统特色村落,并对有损传统特色风貌的建、构筑物进行改造,妥善协调好新建住宅与传统村落之间的关系。

(3)根据村庄撤并的需要,考虑耕作半径要求,在发展条件较好、环境影响较小的地区建设新的农村居民点;居民点建设应与自然环境相和谐,完善配套设施,充分体现湖南浓郁乡风民俗和时代特征。

(4)现状规模过小、发展条件较差、处于环境敏感地区的村庄和空心村等应予以逐步拆除或合并。

4.乡镇企业整合措施

(1)除特色手工业外的乡村工业应统一向城镇工业小区集中,关闭技术落后、能耗高、污染严重的乡镇企业。

(2)新办乡镇企业和现有乡镇企业的技改扩建项目都应进入工业小区发展,提高工业用地使用效率。

(3)城镇建成区分散的乡镇企业应逐步通过土地置换的方式向工业小区集中,改善城镇环境。

第14条市域城乡建设标准

1.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转变城镇空间发展模式,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各级城镇依据人口规模和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2.中心城市建设标准

市域中心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市域二级城市人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100-110平方米之间;

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执行相应的国家技术规范。

3.重点镇建设标准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105平方米以内;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模与标准应服务本镇及周边乡镇,按小城市的标准执行;

镇区基础设施建设与配套标准应按小城市的要求执行。

4.一般镇建设标准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模与标准满足服务整个镇域;

镇区基础设施建设与配套标准应满足本镇基本生产、生活要求。

5.农村建设规模与标准

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应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村庄建设应遵循集中紧凑布局、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充分结合村民生产生活方式、新旧村庄有机衔接和保持低山丘陵地域风貌特色的原则;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按每千人1000-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政府应对农村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给予财政支持。

第二节市域人口和城镇发展战略

第15条市域总人口

规划湘潭市域总人口2019年控制在300万人以内,2019年在315万人以内,2020年在340万人以内。

第16条市域人口城镇化水平

规划近期2019年湘潭市域城镇化水平达到53%,城镇人口控制在160万人以内。

规划中期2019年市域城镇化水平达到66%,城镇人口控制在208万人以内。

规划远期2020年市域城镇化水平争取达到80%,城镇人口控制在272万以内。

第17条市域整体空间发展战略

规划湘潭市整体空间发展战略为“北拓东连、西进南延、点轴支撑、网络完善”,为“两型社会”示范建设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提供空间载体。

第18条市域城镇空间发展战略

规划湘潭市域城镇空间发展战略为“中心极化,结构优化,点轴增长,网络演进,促进市域城镇集约、协调发展”,在规划期内,形成城镇空间布局合理、资源配置优化、农村劳动力转移顺畅、生态环境宜居、管理现代高效、基本公共服务由城乡居民共享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城乡一体化新格局。

第19条市域城镇发展目标

1.增强湘潭城市面向城乡腹地的经济社会服务职能,建设面向湖南城乡腹地的综合服务中心。

2.按照“两型”社会建设要求,培育产业特色突出、竞争能力强、就业空间大的新型城镇社会经济体系;组建人口规模合理、等级有序、设施完善、生活居住环境良好的城镇结构体系;构建与长株潭城市群接轨的开放式的城镇空间体系,建设城镇之间联系快捷通畅的开放型、生态化的区域交通网络体系。

3.重点加强湘潭与长沙间的南北干道联系,整合提升湘潭与株洲的东西连接道路,打通连接三市的内环路,增加连接三市的外环路。

积极推进城市道路向乡村延伸,改善小城镇的通外道路,加强城乡经济联系,促进城乡互动发展。

第20条市域城镇发展时序

近期“重点发展、极化中心”。

中期“点轴增长、主次联动”。

远期“网络推进、协调发展”。

1.近期:

2009年至2019年培育发展阶段

采取集中发展模式,培育发展中心城市,重点发展湘潭中心城区、湘乡城区、韶山城区、湘潭县城、九华新城、昭山组团、楠湖新城等市域重点发展地区,加强棋梓、花石等经济活跃的重点城镇发展。

培育支柱产业,加快基础设施与城市建设,增强城市功能。

2.中期:

2019年至2019年快速发展阶段

采取集中--分散发展模式,进一步极化中心城市发展,促进韶山城乡统筹示范区、姜畲高效农业示范区、杨嘉桥-河口组团等发展,积极发展市域二级城市和有潜力的重点镇。

进一步提升壮大中心城市的综合实力。

引导产业和人口向市域中心城市、市域二级城市和重点镇聚集。

依托区域交通干线,培育有发展潜力的重点镇。

促进市县域二、三级城镇的中心形成和功能完善。

3.远期:

2019年至2020年成熟阶段

采取网络发展的模式,实现区域大中小城镇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城镇建设与经济增长、生态环境保护、资源永续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的协调发展。

第三节市域城镇结构规划

第21条市域城镇规模等级结构

规划期内,市域城镇发展按照其规模等级,其人口规模结构分为一级城市(100万人规模以上的特大城市)、二级城市(20—50万人规模的中等城市)、三级城市(8—20万人规模的小城市)、四级城镇(4--8万人的城镇、1—4万人规模的城镇和1万人规模以下的城镇)四大规模等级。

详见附表2。

第22条市域城镇职能等级结构

以促进和带动区域共同发展为目标,确定市域城镇形成“市域中心城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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