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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麦尔精酿啤酒建设项目

思麦尔精酿啤酒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征求意见稿)

 

环评单位:

四川嘉盛裕环保工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四川思麦尔精酿啤酒有限公司邛崃分公司

2018年12月

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邛崃市总规图

附图3临邛工业园规划图

附图4项目污水走向图

附图5邛崃市鑫和中微创业园总平图

附图6项目车间总平布置图

附图7项目外环境关系及监测布点图

附图8项目引用监测布点示意图

附图9项目分区防渗图

附图10项目区域水文地质图

附件:

附件1委托书;

附件2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

附件3邛崃市环境保护局文件(邛环临邛[2014]132号;邛环建房验[2017]12号);

附件4四川省邛崃市国土资源局文件(邛国用(2018)第3878号);

附件5邛崃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10183201739005);

附件6邛崃市临邛工业园区管委会《承租企业入园告知书》;

附件7厂房租赁合同;

附件8建设单位营业执照;

附件9城镇污水排入管网许可证(川A10证字第2016号26号)

附件10四川炯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美西原浆啤酒生产建设项目检测报告》(炯测检字(2017)第E003456号);

附件11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邛崃市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成环建评[2010]1120号);

附件12《思麦尔精酿啤酒建设项目》监测报告;

 

第一章概述

1.1项目由来

中国是世界啤酒消费大国。

自2002年以来,中国啤酒产量连续十多年位居世界第一。

中国每年啤酒消费总量约占世界总量的28%。

随着生活水平提供,消费者对啤酒的品质要求越来越高,国产工业化普通啤酒销量近年来开始出现下降,2015年更是比上一年度下降了7%。

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以小型化、差异化、特色生产的精酿啤酒越来越受到市场的欢迎。

四川思麦尔精酿啤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位于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工业东区白云路789号,是一家专业进行啤酒酿造、销售的企业。

基于精酿啤酒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该企业于2018年月在成都市邛崃市临邛工业园区成立四川思麦尔精酿啤酒有限公司邛崃分公司,并进行思麦尔精酿啤酒建设项目。

该项目位于临邛工业园区南江路33号,租用邛崃市鑫和中微创业园的局部标准化厂房进行生产及办公。

项目运营之后预计年产精酿啤酒1200t/a。

根据邛崃市用地布局规划可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所在园区供电、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均较完善,项目可以充分依托。

邛崃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018-510183-15-03-313846]FGQB-0279号对本项目进行备案,同意本项目建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四川思麦尔精酿啤酒有限公司邛崃分公司委托四川嘉盛裕环保工程工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其中“四、酒、饮料制造业/17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有发酵工艺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成立了项目组,多次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及调查,收集了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资料和项目相关设计资料,并进行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在上述工作基础上,采用软件预测、类比分析等手段,对建设项目对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进行了分析预测及评价,论证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项目工程特点

1、项目租赁临邛工业园区鑫和中微创业园已建厂房,不新征用地;所在园区供电、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均较完善,项目可以充分依托。

2、项目产品为精酿啤酒。

精酿啤酒主要以麦芽、啤酒花、啤酒酵母粉主要原料,通过粉碎、糖化、过滤、煮沸、回旋沉淀、冷却、发酵、灌装等工艺过程制成。

1.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18年11日委托四川嘉盛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环评证书号:

国环评证乙字第3258号)承担“四川思麦尔精酿啤酒有限公司邛崃分公司思麦尔精酿啤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

具体流程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1。

图1-1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组织环境影响评价人员等完成了以下工作:

①2018年11月,按照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清况以及区域环境功能特点,编制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方案,委托成都翌达环境保护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监测。

②积极与建设单位沟通、交流有关项目建设生产方案、总平面布局等,及时提出环保要求和建议。

③在充分作好现场工作及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区域总体发展规划、环境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完成了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等专题。

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来自营运期。

项目运行过程主要环境问题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

1、水环境影响:

主要为CIP清洗系统废水、啤酒桶半自动清洗废水、废酒花残液和废酵残液、酿造水制备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员工生活废水对周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主要为麦芽投料、粉碎粉尘,发酵废气,一体化污水处理站臭气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3、声环境影响:

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废包装材料、麦糟、废活性炭、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污泥、职工生活垃圾等对环境的影响。

4、环境风险:

根据本项目物质危险性识别、生产过程危险性识别和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分析结果,确定本项目的风险故事类型为:

原料泄露;火灾爆炸和污水处理站废水事故排放。

1.5报告书主要结论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发改委第21号令),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

邛崃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018-510183-15-03-313846]FGQB-0279号对本项目进行备案。

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规划及规划环评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邛崃市临邛工业园,租用邛崃市鑫和中微创业园的标准化厂房进行生产。

邛崃市临邛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9月21日出具承租企业入园告知书(详见附件),证明其为开发园内企业,同意本项目建设。

本项目符合邛崃市临邛工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3)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引用的监测结果,PM10、PM2.5、SO2、NO2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要求;南河评价河段各项水质中总磷和粪大肠菌群超标,其余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域标准;地下水各采样点的监测指标中各因子均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水质标准要求;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4)本项目拟采取的各类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可行,废水、废气、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合理处置。

本项目对环境影响较小。

(5)本项目实施后排放的总量控制污染物主要为:

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以及废气总的粉尘。

根据核算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

化学需氧量1.622t/a,氨氮0.146t/a,总磷0.026t/a,粉尘0.13t/a。

(6)环境风险:

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通过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7)建设项目的环保可行性结论:

四川思麦尔精酿啤酒有限公司邛崃分公司思麦尔精酿啤酒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项目总图布置合理;项目采用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工艺,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成熟可靠且技术经济可行,排放污染物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影响预测表明,项目的实施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不会影响区域环境目标的实现;项目环境风险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切实可行。

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则本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

本报告书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成都市环保局、邛崃市环境保护局等单位专家和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表示由衷的感谢!

第二章总则

2.1编制依据

2.1.1法律法规及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10、《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年12月3日;

1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管理的通知》川环发[2001]248号;

1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32号);

13、《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川府发[2014]4号);

14、《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15、《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4号);

16、《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川府发[2014]4号);

17、《关于印发〈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环发〔2013〕78号)。

2.1.2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8、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2013年11月14日”;

9、国家环保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2016年8月1日施行;

12、《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2.1.3项目依据

1、环评委托书

2、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

3、邛崃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邛崃鑫和投资有限公司邛崃鑫和中微创业园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批复》(邛环临邛[2014]132号);

4、邛崃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成都市房地产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表》(邛环建房验[2017]12号);

5、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邛崃市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成环建评[2010]1120号);

6、四川省邛崃市国土资源局文件(邛国用(2018)第3878号);

7、邛崃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10183201739005);

8、邛崃市房地产项目环保设施验收审批表(龙环建房预验[2012]23号);

9、现状监测资料;

10、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2.2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2.2.1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1、施工期

本项目利用邛崃市鑫和中微创业园已建厂房,不新增用地,施工期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租用厂房进行改造和设备安装工程,对环境可能产生污染影响的因素包括:

建筑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少量土石方、设备安装及调试过程中的噪声和废包装材料等。

本项目施工期影响为短期的、局部的,施工结束后对环境的影响可恢复。

2、营运期

本项目选址位于邛崃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属于精酿啤酒生产,营运期对环境可能产生污染影响的因素包括:

员工生活污水、废酒花残液和废酵母残液、CIP系统清洗废水、啤酒桶半自动清洗废水、酿造水(纯水)制备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废水;麦芽投料和粉碎粉尘、发酵废气、污水处理站臭气;麦芽碎粹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设备噪声;生活垃圾、废包装袋、麦糟等。

本项目运营期影响为长期的、局部的。

2.2.2环境影响因子识别

采用专业评判及矩阵分析从环境要素角度及对评价因子进行识别和筛选,筛选成果见表2.2-1。

表2.2-1环境影响与因子识别表

名称

污染影响

地表水环境

地下水环境

大气环境

声环境

土壤环境

短期

Y

/

/

Y

/

长期

/

/

/

/

/

可逆

Y

/

/

Y

/

不可逆

/

/

/

/

/

直接

Y

/

/

Y

/

间接

/

/

/

/

/

有利

/

/

/

/

/

不利

Y

/

/

Y

/

累积

/

/

/

/

/

非累积

Y

/

/

/

/

短期

/

/

/

/

/

长期

Y

/

Y

Y

/

可逆

Y

/

Y

Y

/

不可逆

/

/

/

/

/

直接

Y

/

Y

Y

/

间接

/

/

/

/

/

有利

/

/

/

/

/

不利

Y

/

Y

Y

/

累积

/

/

/

/

/

非累积

Y

/

Y

Y

/

注:

“Y”表示有关联影响

2.2.3评价因子筛选结果

通过对本项目实施过程及实施后产生的环境污染因素及污染因子分析,筛选并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筛选结果列于表2.2-2。

表2.2-2项目评价因子

项目

现状评价因子

影响评价因子

总量控制因子

大气

SO2、NO2、PM10、PM2.5

TSP、NH3、H2S、乙醇

TSP

地表水

pH、DO、CODcr、BOD5、石油类、氨氮、总磷、氟化物、高锰酸盐指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砷、汞、挥发性酚、SS

pH、CODcr、SS、BOD5、氨氮、总磷

CODCr、NH3-N、总磷

地下水

PH、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氨氮、总磷、氟化物、硝酸盐、总大肠菌群、铁、、Cl-、硫酸盐

PH、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氨氮、总磷、氟化物、硝酸盐、总大肠菌群、Cl-

/

噪声

连续等效A声级

连续等效A声级

/

固体废物

/

/

/

2.3评价工作等级

2.3.1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生活废水经鑫和园区已有容积为50m3的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之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邛崃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相应标准之后排入南河。

生产废水(废酒花残液和废酵母残液、CIP系统清洗废水、啤酒桶半自动清洗废水、酿造水制备废水等)经建设单位自建处理能力为20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取“YASB+SBR工艺”处理达《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21-2005)表1啤酒企业的预处理标准后,经鑫和中微创业园排污管道排入邛崃市第二污水处理,处理达《城厂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后排入南河。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关于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判据标准,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结果见下表。

表2.3-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判定表

项目

判据

判定结果

污水量

污水排放量10.81m3/d,<200m3/d

三级

水质复杂程度

废水中污染物属非持久性污染物,水质简单

地表水水域规模

南河为大河

地表水水质要求

南河为Ⅲ类水体

根据表2.3-1,确定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2.3.2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为精酿啤酒生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属于Ⅲ类建设项目。

据调查,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及补给径流区,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他保护区,不属于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区域。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不敏感。

因此,本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三级。

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见下表2.3-2。

表2.3-2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级

项目类别

环境敏感程度

Ⅰ类项目

Ⅱ类项目

Ⅲ类项目

敏感

较敏感

不敏感

2.3.3环境空气

经分析,项目主要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麦芽投料粉碎过程中产生的投料、粉碎粉尘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臭气、发酵废气。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通过求取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

其中Pi定义为:

式中:

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确定Pi及D10%后根据表2.3-3、表2.3-4确定项目大气环评等级。

表2.3-3大气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10%

二级

1%≤Pmax≤10%

三级

Pmax≤1%

表2.3-4污染物占标率及D10%

来源

污染物

最大落地浓度mg/m3

占标率Pmax

最大落地浓度出现的距离

D10%m

评价等级

粉碎间

粉尘

0.006167

0.69%

16m

0-10

三级

根据估算模式计算结果,拟建项目Pmax最大为0.69%,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本次大气环境影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

2.3.4声环境

本项目位于邛崃市工业集中发展区临邛工业园,其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属《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区。

项目区域无噪声特别敏感目标,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本项目声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

2.3.5生态环境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工业区,租赁邛崃市鑫和中微创业园厂房进行生产和办公,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故生态环境影响不做评价。

2.3.6环境风险评价

根据本项目特征,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划分。

通过风险识别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通过现场踏勘,项目周边环境不敏感。

表2.3-5评价工作级别

项目

剧毒危险性

物质

一般毒性危险

物质

可燃、易燃危险性物质

爆炸危险性

物质

重大危险源

非重大危险源

环境敏感地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确定本项目的风险评价级别为二级。

2.4评价范围

工程营运期评价范围见下表。

表2.4-1营运期评价范围

环境要素

评价范围

地表水

邛崃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500m至下游3km的河段

地下水

项目区域及其周边水文地质单元≤6km2的范围。

环境空气

声环境

厂界外200m范围内。

环境风险

事故情况下项目周围3km范围的大气环境。

2.5评价执行的环境标准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本次评价执行的环境标准如下:

2.5.1环境质量标准

1、地表水

项目地表水纳污水体为南河,南河评价河段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标准值见表2.5-1。

表2.5-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限值

编号

项目

单位

标准值(Ⅲ类)

1

PH

无量纲

6-9

2

DO

mg/L

≤5

3

CODcr

mg/L

≤20

4

SS

mg/L

/

5

BOD5

mg/L

≤4

6

石油类

mg/L

≤0.05

7

氨氮

mg/L

≤1.0

8

总磷

mg/L

≤0.2

9

氟化物

mg/L

≤1.0

10

高锰酸盐指数

mg/L

≤6

11

挥发性酚

mg/L

≤0.005

12

粪大肠菌群

个/L

≤10000

2、地下水质量标准

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见表2.5-2。

表2.5-2项目地下水质量标准

编号

项目

单位

标准值(Ⅲ类)

1

PH

无量纲

6.5-8.5

2

SS

mg/L

≤1000

3

高锰酸盐指数

mg/L

≤3.0

4

总硬度

mg/L

≤450

5

氨氮

mg/L

≤0.2

6

总磷

mg/L

/

7

氟化物

mg/L

≤1.0

8

硝酸盐

mg/L

≤20

9

总大肠菌群

个/L

≤3.0

10

mg/L

≤0.3

11

mg/L

≤0.1

12

硫酸盐

mg/L

≤250

3、环境空气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为二类区,SO2、NO2、TSP、PM10、PM2.5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有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5-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名称

1小时平均

24小时平均

单位

标准

SO2

0.5

0.15

m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

NO2

0.2

0.08

mg/m3

TSP

——

0.30

mg/m3

PM2.5

——

0.075

mg/m3

PM10

——

0.15

mg/m3

臭气浓度

20

——

mg/m3

《恶臭污染物有排放标准》(GB14554-93)

3、声环境

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标准值见表2.5-4。

表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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