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企业不停产转三资企业100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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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企业不停产转三资企业100问

来料加工企业不停产转三资企业100问

涉及外经贸方面问题5

1、来料加工企业为什么要转型为三资企业?

5

2、三资企业与来料加工企业相比有什么区别?

5

3、三资企业与来料加工企业相比有什么优势?

5

4、请问东莞市办理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三资企业相关手续可以到哪里办理?

6

5、请问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一站式”服务窗口收费是怎样的?

6

6、*请问“一站式”服务窗口主要有哪些部门办公?

6

7、请问“一站式”服务窗口可为转型企业办理哪些手续?

6

8、*办理证照共需多少时间?

6

9、来料加工企业转三资企业,如何能实现不停产?

6

10、*来料加工厂转型前应计划哪几个方面?

6

11、请问来料加工企业未解除监管的设备怎样以出资方式转到新成立的三资企业?

6

12、来料加工企业未解除海关监管设备还有其他方式转入三资企业吗?

7

13、请问来料加工企业已解除监管的设备怎样转到新成立的三资企业?

7

14、外商同时在东莞拥有一家三资企业和一家来料加工企业,现想把来料加工企业转型合并到三资企业,请问怎样操作?

能享受来料转三资的相关政策吗?

7

15、目前工商局要求转型独资企业在申请营业执照前必须将来料加工企业的经营期限缩短为1年,而之前海关确定的并存期为三个月,企业应该以哪个为准?

7

16、根据现行文件,双号并存期最多不超过一年,这段时间内足够完成所有转型手续吗?

7

17、据说2004年起,东莞市不接纳投资金额100万美元以下的外资企业注册。

而在东莞投资的来料加工企业有很多是中小企业,达不到此条件,是否允许转型?

8

18、来料加工企业转独资企业后,经营方式有什么不同?

8

19、来料加工企业转独资企业后,财务应该怎样处理?

8

20、企业转型后的成本会否增加?

8

21、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为独资企业后,能否申请来料加工合同?

8

22、*转型为独资企业后,应如何申请来料加工合同?

8

23、*转型企业签订第一本试产合同时,外经部门是否需要查厂?

8

24、来料加工企业转型时能否分转为两家独资企业(投资方均为原香港公司)?

若可以,是否两家独资企业都适用优惠政策?

8

25、来料加工企业有港澳直通车的,应如何转入三资企业?

9

26、来料加工企业的地址与现在用地址实际为同一地址,但证件上表述不一致,是否无法享受不停产转型政策?

9

27、投资者须提供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登记注册证明文件,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文件都不一样,应如何准备相关文件?

9

28、*若投资者提供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登记注册证明文件为外文文件,是否需要翻译成中文文件?

9

29、来料加工印刷企业转型,上级部门对此有没有出台相应的扶持措施?

9

30、来料加工印刷企业转型为三资企业,注册资本必须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吗?

9

31、*非港澳转型企业因资金问题,无法达到1000万人民币注册资本的,是否就无法办理转型?

10

32、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三资企业发生的费用,政府有没有相关的资助?

10

33、*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三资企业发生的费用能否分多次申报?

10

34、*申报转型三资企业发生的费用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10

35、来料加工企业就地不停产转三资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的相关表格在哪里可以下载?

10

涉及税务方面问题11

36、来料加工企业以不作价设备出资设立法人企业,能否免税?

11

37、来料加工企业转让已解除海关监管的设备,是否需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

11

38、转型为外商独资企业后从事来料加工,无法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可否让这类企业享受从事进料加工的外商投资企业同等的出口退税政策?

11

39、来料加工企业与三资企业并存期间,可否同时开出税务发票?

12

40、三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业务实行何种税务政策?

12

41、三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税务申报流程如何?

12

42、对进口超过5年的已解除监管不作价设备,能不能允许以无偿租赁方式交于转型后独资企业使用?

12

43、企业在税务部门首次办理税务登记时,可否不提交“验资报告”?

13

44、如超过5年设备计入转型后独资企业资本公积,以后能否以资本公积增资?

13

45、来料加工企业转型时,税务部门要求追缴多年以来的营业税费,有关部门能否协调以减轻企业的转型成本?

13

46、*转型企业到地税部门办理转型手续时,地税部门要求核查企业厂房租赁税缴纳情况,是否要追缴厂房租赁税?

13

47、*地税部门对转型企业的税收违法追溯期为多长?

13

48、凭工商部门的筹建营业执照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吗?

14

49、来料加工企业转为三资企业后从事来料加工业务,企业在报关出货填写出口发票时,国税部门要求以加工费作为销售收入。

而海关以出口额为销售额,企业该如何处理?

14

50、转型企业在办理地税登记时,厂房产权属于私人的与属村委会的,有无区别?

14

涉及工商方面问题15

51、来料加工企业不停产转三资企业,需要更改新的商号吗?

15

52、*转型企业在工商部门领取的是什么性质的营业执照?

15

53、转型企业应如何向工商部门申请正式营业执照?

15

54、来料加工企业转型时是否一定要提供场地证明?

15

55、工商部门出台了什么措施,支持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为三资企业?

15

涉及海关方面问题16

56、请问来料加工企业的不作价设备都可以免税出资设立法人企业吗?

16

57、来料加工企业满足条件的不作价设备出资到三资企业可以分多次申请吗?

16

58、来料加工企业作为出资的不作价设备申报金额有无限制?

16

59、来料转三资时,来料加工企业的料件库存与合同数量有差异。

是否必须对来料加工企业的合同做清算?

怎样的清算方法最好?

来料加工合同能否原封不动由独资企业继承?

16

60、请问东莞市的大部分企业是否都进行了自查自报?

如企业没有进行自查自报,今后还有无机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16

61、请问如果2011年6月30日审批手续未办理完毕,是否就不能享受不作价进口设备免税出资的优惠政策?

16

62、来料加工企业转独资企业,尚在海关监管期内的设备时间节点如何界定?

17

63、在来料加工企业转三资企业时,如果无法提供完整的设备单据,能否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17

64、来料加工企业按照备案合同转厂时经常存在转出报关价格与转入方转入报关价格不一致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进料加工厂的财务应如何处理最好?

17

65、以现有三资企业承接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三资企业海关管理类别较来料加工企业低,请问三资企业可以承继来料加工企业的海关管理类别吗?

17

66、来料加工企业转型时,对于满5年要解除监管的不作价设备,是否需要提供“机电产品自动许可证”?

17

67、来料加工企业的余料可否转入转型后的三资企业?

17

68、已过监管期的来料加工企业设备转到三资企业使用是否需要到海关办理手续?

如何办理?

18

69、来料加工合同剩余的料件结转入新三资企业的进料加工合同时,海关能否出具付汇凭单?

18

70、*转型实际操作中,海关对未结案的来料加工企业,不予办理转型新企业的备案。

请问有关部门与海关协调结果如何?

18

71、*转型企业在“双号并存”期间需到海关、税务、外经贸等10多个部门办理手续,需时较多,并存时间可否延长?

18

涉及消防、环保方面问题19

72、来料加工企业转三资企业的消防手续该怎么处理?

19

73、来料加工企业转为三资企业时需在消防意见书上变更企业名称的,企业该如何处理?

19

74、来料加工企业转三资企业的环保手续该怎么处理?

19

75、*环保的名称变更是否可以在市环保局或“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了?

19

76、*办理环保的名称变更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20

77、由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断更换设备,导致环保部门不能直接出具“变更批复文件”,要求企业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请问应如何处理这一问题?

20

78、*办理环保的名称变更需要下厂检查吗?

20

涉及社保、人力资源方面问题21

79、转型企业劳动关系如何承接?

21

80、来料加工企业转三资企业后,应如何做好劳动合同的衔接管理工作?

请介绍员工顺利转入独资企业的具体方法。

若原来料加工企业的员工不愿转入三资企业继续工作,公司是否需要给予员工经济补偿金?

21

81、企业在转型过程中,处理劳动关系时应注意做好哪些工作?

22

82、转型企业在办理转型过程中,涉及到的社保变更应如何处理?

22

83、*转型企业是否要为员工缴存缴存住房公积金?

23

涉及外汇管理方面问题24

84、*三来一补企业销售属于境外投资方所有的已解除海关监管的设备所得,在企业仍未完成清算的情况下能否报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汇出境外?

24

85、来料加工企业关闭后其银行帐户余额是否可以汇出?

24

86、来料工厂的人民币帐户余额能否不必通过发展公司的账户直接汇往境外?

24

87、来料加工企业关闭后其银行账户余额汇出需提交哪些资料?

24

88、来料加工企业如何将三资企业购买其土地和厂房所得外币汇出境外?

24

89、转型为独资企业时,原属于来料加工企业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和厂房如何处理,若作为新独资企业的实物出资,如何操作?

25

涉及检验检疫方面问题26

90、以设备做实物出资,以及将设备销售给独资企业应由哪个部门、公司做评估?

26

涉及土地房产方面问题27

91、请问能以来料加工企业为主体补办房产证吗?

27

92、土地证与房屋所有权不一致,应如何办房产证?

27

93、于在来料加工企业转三资企业过程中,原来料加工企业名下的土地和厂房如何转入三资企业?

27

94、*企业投资建设的厂房和宿舍,土地权属为集体土地,能否办理房产证并转到三资企业名下?

27

95、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为三资企业,现希望把土地和厂房产权办理到新的三资企业名下。

如何办理,税费如何?

27

涉及用电方面问题30

96、转型企业可以办理用电过户或更名手续吗?

30

97、*来料加工转型企业需要更改变压器容量,对不停产转型过程有无影响?

30

98、*供电部门对村一级所有企业的工业用电,只按照总用电量开具一张发票,造成来料加工企业转为三资企业后,企业无法以用电发票进行进项抵扣,请问有解决的办法吗?

30

涉及车辆过户方面问题30

99、*来料加工企业交通运输车辆变更为转型后企业名称时,车管部门作为车辆过户办理,需要按过户交易征收买卖交易税吗?

30

涉及认证、专利方面问题30

100、*原来申请已批的各项专利、产品标准及各类认证能否用变更名称方式继续使用?

30

涉及外经贸方面问题

1、来料加工企业为什么要转型为三资企业?

答:

来料加工企业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特殊身份不仅带来了产权不清晰、经营方式单一以及不可享受优惠政策等方面的限制,并且在国家进出口税收逐步趋向统一的政策大环境下也面临更加困难的生存空间。

各级政府从规范管理的角度亦希望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为法人企业,先后出台系列支持政策,如国家财政部发布《关于来料加工装配厂转型为法人企业进口设备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9〕48号),海关总署发布了2009年第62号公告,东莞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做好东莞市来料加工企业就地不停产转三资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东外经贸〔2008〕40号)及《补充通知》(东外经贸〔2009〕108号)等优惠政策,政府鼓励企业转型的态度是很明确的。

随着国家逐步规范对各类企业的管理,来料加工企业原来享受的优惠政策将会取消,经营方式单一的弊端令来料加工企业的经营越来越困难。

企业要有长远的眼光,及时调整自身企业的经营方式,充分利用目前有利的政策及早转型。

 

2、三资企业与来料加工企业相比有什么区别?

答:

来料加工企业和三资企业是外商在东莞投资的最主要的企业形式,两者最主要的区别是在企业的形态上,来料加工企业是非独立法人企业,而三资企业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设立手续简便、大进大出的简单经营方式、2009年以前可以免税进口不作价设备是来料加工企业的显著优势,但随着近年中国政府根据国民待遇原则不断完善利用外资的政策法规,来料加工企业的优惠政策逐步取消,特别是2009年实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取消了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进口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来料加工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越来越少,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资企业在产权明晰、经营方式灵活等方面的优势渐显。

 

3、三资企业与来料加工企业相比有什么优势?

答:

三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相比较,具有以下几点优势:

(1)三资企业的经营方式灵活多样,可以开展进料加工业务、来料加工业务和一般贸易业务;

(2)可以开设独立外汇账户,结汇更方便;(3)企业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必委托国内进出口公司,节省费用;(4)可以开拓国内市场,开展内销业务;(5)可以国内购买原材料,并可实行抵扣、退税;(6)生产型企业经审批还可以增设“商业批发(零售)”的经营范围,使生产型三资企业集工、贸于一身,既可出口和内销自产产品,还可收购其他企业生产的产品向国内外市场销售,经营范围更广;(7)三资企业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申请享受地方政府出台的各项财政支持政策;(8)产权明晰,便于向境内金融机构融资;(9)市政府出台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为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为“三资”企业过程中须缴纳的法定规费给予一定的补助,以减轻企业转型负担;(10)转型的三资企业符合有关规定可继续申请办理来料加工合同,保持原有的运作模式,且缴费减少。

 

4、请问东莞市办理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三资企业相关手续可以到哪里办理?

答:

为帮助和方便来料加工企业顺利转型,各镇(街)外经部门安排专人帮助企业办理转型的有关手续。

市有关部门在东莞市外经贸局四楼设立了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一站式”服务窗口,为转型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5、请问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一站式”服务窗口收费是怎样的?

答:

“一站式”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转型相关问题咨询及办理相关手续,服务窗口是不收费的。

 

6、*请问“一站式”服务窗口主要有哪些部门办公?

答:

“一站式”服务窗口由东莞市外经贸局、工商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派员联合办公。

 

7、请问“一站式”服务窗口可为转型企业办理哪些手续?

答:

主要为各类加工贸易企业提供涉及转型升级的全方位支持服务,包括帮助来料加工企业“一站式”办理转型三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环保手续变更、项目批文、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手续,以及扶持措施宣传推广等。

 

8、*办理证照共需多少时间?

答:

企业根据办事指南要求备齐所需资料直接或交由镇(街)外经办人员送到“一站式”服务窗口,服务窗口各部门为转型企业办好名称核准、批文、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13个工作日后企业可以领取上述的转型有关文件证照。

 

9、来料加工企业转三资企业,如何能实现不停产?

答:

来料加工企业注销前,可允许投资方先设立筹办性质或者正式经营的三资企业,一段时间内允许同一处所两家企业并存;海关允许企业在转型的规定期限内同时使用新旧注册登记编码;在原来料加工合同核销前,允许转型三资企业办理加工贸易合同;企业转型期间按同一企业办理余料结转手续。

 

10、*来料加工厂转型前应计划哪几个方面?

答:

作为企业,转型前期计划主要包括:

资产清点、资产价值鉴定、转型成本税费对比、合同手册平衡、新设独资企业计划等方面。

 

11、请问来料加工企业未解除监管的设备怎样以出资方式转到新成立的三资企业?

答:

根据财关税〔2009〕48号文件。

自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来料加工企业以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出资设立法人企业的,准予对其在200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经办理了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并且在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申报进口的尚处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不作价设备,免予补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第2009年62号文,对于申请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不作价设备,外商投资法人企业应在2011年6月30日之前一次性向主管海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经主管海关审批同意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2、来料加工企业未解除海关监管设备还有其他方式转入三资企业吗?

答:

来料加工企业尚未解除海关监管的设备,也可以采用不不作价方式免税结转到三资企业中,有关不作价设备的海关监管年限连续计算。

 

13、请问来料加工企业已解除监管的设备怎样转到新成立的三资企业?

答:

已解除海关监管的设备和原来料加工企业的国内购买设备,可由转型的独资企业以国内购买设备的方式向原来料加工企业购买,亦可以整体转让。

目前外管部门与海关部门正积极协商,探讨投资者以来料加工企业已解除海关监管的不作价设备作价出资,设立转型三资企业的可行性。

外管部门明确,已解除海关监管的设备如需作价出资到三资企业,企业可带上设备原进口报关单和解除监管设备清单等资料,到外管局的资本项目科查询与办理相关业务。

 

14、外商同时在东莞拥有一家三资企业和一家来料加工企业,现想把来料加工企业转型合并到三资企业,请问怎样操作?

能享受来料转三资的相关政策吗?

答:

为帮助企业转型,东莞有关部门允许同一投资方利用已设立的三资企业承接来料加工企业转型,由外经部门出具《东莞市来料加工企业就地转三资企业补办备案登记表》,来料加工企业的不作价设备可以享受免税结转到三资企业的优惠措施。

因三资企业承接原来料加工企业的业务,相应地三资企业应办理增资及增加经营范围、扩大生产规模手续。

申请补办登记手续经镇(街)外经部门初审后可到“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

根据有关规定,这种转型的方式下,原来料加工企业未解除海关监管的不作价设备不能以作价出资的方式投入三资企业。

 

15、目前工商局要求转型独资企业在申请营业执照前必须将来料加工企业的经营期限缩短为1年,而之前海关确定的并存期为三个月,企业应该以哪个为准?

答:

为了不影响企业转型期间的正常经营运作,来料加工企业申请转型为三资企业的同时,申请将来料加工企业的经营期限变更为一年,三资企业取得外经贸局批文、批准证书后,到工商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工商局即可向企业发放正式营业执照。

根据已转型企业的反馈,一年内转型企业有充足的时间到各有关部门办妥来料加工企业的注销手续。

而海关的双号并存限期为三个月,是海关给予企业办理海关方面转型各项手续的时限,如因客观因素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有关手续,可向海关申请延长至六个月,从已转型企业情况来看,只要安排合理,这个时间亦是足够的。

 

16、根据现行文件,双号并存期最多不超过一年,这段时间内足够完成所有转型手续吗?

答:

按照已经转型的企业情况,大部分转型企业都能在规定的期间内完成各项转型手续并且结束来料加工企业,对某些有特殊原因未能完成的企业,外经贸局将协调有关部门作为个案解决,但建议企业在转型前先准备好相关的资料,按顺序抓紧时间到相关部门办理转型手续。

 

17、据说2004年起,东莞市不接纳投资金额100万美元以下的外资企业注册。

而在东莞投资的来料加工企业有很多是中小企业,达不到此条件,是否允许转型?

答:

为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效益,东莞市从2004年起将引进资金密集、技术密集的外商投资项目作为招商引资的目标,要求新引进外商投资须达到一定的投资规模,原则上新签外资项目投资总额不能低于100万美元。

但对于已在东莞落户又达不到投资规模要求的外资企业,在其经营期限界满申请延期时,考虑企业实际,原则上不硬性套用这一要求,一般均批准企业延期。

对于达不到投资规模的来料加工企业申请转为独资企业,亦参照这一做法,不对转型企业作投资规模方面的限制。

 

18、来料加工企业转独资企业后,经营方式有什么不同?

答:

来料加工企业转为独资企业后,我们鼓励企业采用多种贸易方式,既可开展一般贸易业务又从事加工贸易业务(包括来料加工业务和进料加工业务)。

 

19、来料加工企业转独资企业后,财务应该怎样处理?

答:

来料加工企业转为独资企业后,财务体系应按独立法人的要求进行规范。

来料加工企业的原材料和设备归属外方,帐务处理上比较简单。

转三资企业后,成为独立法人,资产资本都归三资企业所有,会计处理须按照工业企业会计准则,准确核算材料等成本费用。

 

20、企业转型后的成本会否增加?

答:

经过详细对比转型前后的成本,转型后独资企业拥有加工贸易进出口资格,自身作为经营单位开展来料加工业务可节省加工费5%的商务代理费,企业转型后成本会相对降低。

 

21、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为独资企业后,能否申请来料加工合同?

答:

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为独资企业后,可以采用多种贸易方式,在镇外经办核准的情况下,允许独资企业签订来料加工合同。

 

22、*转型为独资企业后,应如何申请来料加工合同?

答:

镇(街)外经部门为转型企业出具生产能力初审意见后,不必另外委托外贸公司作为经营单位,企业直接向市外经贸局申请办理来料加工业务手续,有关手续已实行网上电子审批。

 

23、*转型企业签订第一本试产合同时,外经部门是否需要查厂?

答:

为支持企业转型,外经部门对该类转型企业不予下厂检查。

 

24、来料加工企业转型时能否分转为两家独资企业(投资方均为原香港公司)?

若可以,是否两家独资企业都适用优惠政策?

答:

目前政府部门出台扶持企业转变形态政策都是针对一家来料加工企业转型成一家三资企业,政策未明确一家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为多家三资企业如何操作。

为保证顺利转型,建议该企业先转型为一家独资企业后,以分立的方式分为两家三资企业。

 

25、来料加工企业有港澳直通车的,应如何转入三资企业?

答:

为维持转型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延续原企业港澳直通车,在转型前后投资方名称不变情况下,省公安厅允许企业直接办理变更内地承办单位的业务,继续允许商户名下的直通车正常行驶粤港澳三地。

 

26、来料加工企业的地址与现在用地址实际为同一地址,但证件上表述不一致,是否无法享受不停产转型政策?

答:

拟设立的三资企业与转型的来料加工企业地址表述不一致的,需要当地村委会或镇政府出具地址一致的证明,来料加工企业即可享受相关政策,就地不停产转为三资企业。

 

27、投资者须提供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登记注册证明文件,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文件都不一样,应如何准备相关文件?

答:

投资者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登记注册证明文件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法律登记注册证明文件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28、*若投资者提供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登记注册证明文件为外文文件,是否需要翻译成中文文件?

答:

非中文文件需要经过翻译中心翻译后,将原件和翻译件同时提交。

 

29、来料加工印刷企业转型,上级部门对此有没有出台相应的扶持措施?

答:

省新闻出版局鼓励来料加工企业转为三资企业,将来料加工印刷企业转型为外商投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或中外合营(包括合资、合作)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审批事项委托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批。

省外经贸厅也将相应的审批下放到市外经贸局。

 

30、来料加工印刷企业转型为三资企业,注册资本必须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吗?

答:

按照《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但根据2008年,商务部分别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的附件规定,内地对港澳印刷和出版服务的具体承诺是:

对香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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