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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安全确认制度改

施工现场安全验收确认签字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本体、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中人身安全,实现安全目标,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部颁《技规》、《安规》和宁杭公司发《宁杭客运专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宁杭客运专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及集团公司有关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结合中铁四局宁杭客运专线第八项目队的工程施工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基本缘于“三违”(违章指挥、违法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而安全验收确认签字管理制度是杜绝现场施工作业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实现企业本质化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安全保证措施,各项目队必须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安全管理理念,坚决执行现场“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严把源头安全生产准入关。

第三条现场施工作业严格执行“四有工作法”即“工作有计划,行动有方案,步步有确认,事后有总结”的工作程序,和“四有一卡”即“有指令、有规程、有确认、有监控卡”的机械设备操作管理制度。

第四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配足配齐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并持证上岗。

各项目队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严禁一人身兼多岗或让他人替代)不得少于一人,每个工点(每个作业面)必须配备一名兼职安全监督员。

第五条坚持做好安全工作“五同时”即:

“在布置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在检查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在总结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在评比生产的同时,必须同时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的同时,必须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格实行“三检制”即“自检、互检、专检”。

现场作业安全确认制度实施程序

第六条坚持岗前培训考试制度,使参建员工人人熟练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个个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未经客运专线安全、质量培训考试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第七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

每道施工工序必须有安全生产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必须有每道施工工序的安全、质量操作标准,没有技术交底不得施工。

第八条坚持每天班前安全、质量点名讲话制度,使每个作业人员明确自己当天的作业内容和安全、质量要点,做到安全教育经常化。

第九条各工点(作业面)在施工前,必须由作业人员、班组长、安全员、现场施工负责人“四位一体”共同按“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法”(即:

通过心想、眼看、手指、口述需确认的安全关键部位,确定是否达到安全操作条件,来消除安全隐患的一种安全确认方法)确认施工作业场所和机械设备等已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并由安全员认真填写《现场作业安全确认卡》(见样卡),经班组长、安全员、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样表:

现场作业安全确认卡(见附表)

《现场作业安全确认卡》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员带回归档保存,一份留在施工现场备查(同技术交底一起,由班组长保存)。

第十条各项目队调度在其管辖工区各工点安全确认完毕,均达到安全生产要求后,在调度室悬挂当日系统安全确认牌板。

项目部调度在得到各项目队调度报告,确认各项目队当日作业现场安全已确认完毕,均达到安全生产要求后,在调度室悬挂当日全标段系统安全确认牌板。

第十一条工前安全确认合格,正常施工作业后,每班组长还应对其负责的班组作业现场安全、质量状况进行不少于一次班中检查。

如发生安全危险征兆,应及时停工,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处理,保护好现场人员的安全不受伤害,并及时报告现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质量监管人员。

各项目队安全员和现场施工负责人每天还应对其管辖的各施工工点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质量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并做好记录。

做到安全检查隐患不排除不施工。

项目队安质部根据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定期和随时抽查,发现安全、质量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并将检查结果记录保存和通报;对重大安全、质量问题,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向(主)分管领导报告,及时研究处

 

现场作业安全确认程序框图

现场作业安全确认主要项目和标准

第十二条现场作业安全确认主要项目和标准按“表一”执行,并应符合国家、地方政府、铁道部、路局、宁杭公司和上级的有关安全规章、规定、规范要求。

各项目队应根据各自管段的工程项目和施工特点进一步细化。

表一各道主要施工工序安全确认主要项目和安全标准

项目

安全确认细目

确认要点

安全标准

施工准备工作

安全、质量技术交底

作业内容,施工工艺,安全、质量措施。

作业内容清楚,施工工艺可行,安全、质量要求明确,措施有效。

安全监控人员

专职安全员、工点安全监督员

全到位

班前讲话

每个作业人员工作内容及安全、质量操作标准

每人分工明确,安全、质量操作标准熟悉,工序交接清楚。

安全防护

安全三宝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临边防护

临边防护栏杆、安全网

防护栏杆可靠、高度不小于1.2m,防护网挂设牢固。

高空和装吊作业防护

指挥人员、统一信号、旗语、口哨

指挥人员到位、明确统一规定的手语、旗语、口哨。

交叉作业

隔离措施

有有效的隔离措施和警示标志牌

基坑、沟、井孔等危险场

防护栏杆、昼夜明显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

防护栏杆、昼夜明显警示标志已设置,井孔口已覆盖。

夜间作业

照明设备

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地下作业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防护用品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在安全范围内、作业人员已佩戴防护用具,安全软梯已配设。

现场危险部位

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围护

有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区域标示明显,围护有效。

 

施工用电

 

施工用电

配电线路

工地接电

由专业电工按配电线路设计接电

配电箱

配电箱、开关箱设置、配电保护

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有标记;配电箱、开关箱已安装漏电保护器,保护器有效,已设门、上锁、有防雨设施,安装稳固,高度符合规定,工作正常。

施工用电

配线、接地、接零

施工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重复接地符合要求,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未混接。

施工电力线横穿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

架设高度、架设方法、地埋形式

电力线架设高度满足交通、航运、施工机械通行要求,地埋式穿越(便)通道已按设计穿套管保护,电线未敷设在树木、钢筋、模板、脚手架上,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架空线路无接头。

用电安全距离

脚手架、设备等与电力线的安全距离

脚手架、设备等的外侧边缘与裸露架空线的净距不小于安全操作距离,或已按规定设置有效防护措施。

施工设备用电

设备接电

符合“一机一闸一保护”,工作正常。

检修作业时已将开关箱分闸断电和锁毕,并悬挂有“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

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

接线、工作防护

作业人员已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电接线长度自开关箱距手持电动工具未超过3m。

 

常规施工机具

 

常规施工机具

电刨、电锯、木工机械、钢筋机械、架桥机等

防护罩、防护挡板、漏电保护器

电刨、电锯、木工机械、钢筋机械、架桥机等机具传动部位已设有效的防护罩;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和传动部位已安装防护装置。

电气设备已安装漏电保护器;室外电机有防尘防雨罩;

电焊机

降压保护、防触电装置

已设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防触电装置;有防雨罩。

搅拌机

稳定性、用电安全

搅拌机安装平稳;开关箱上锁,有专人监护。

潜水泵、震动器、喷浆机、卷扬机、空压机等

漏电保护器、人员防护

潜水泵、震动器、喷浆机、卷扬机、空压机等用电机械设备有保护接零、已安设漏电保护器;操作使用振捣器的工作人员已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

各种气瓶

安全距离、防护设施和标志

各种气瓶有标准色标;乙炔瓶、氧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距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气瓶防震圈和防护帽正常有效;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竖放。

打桩机

限位装置、漏电保护

有超高限位装置;钻机开关箱中设有符合规定的漏电保护器。

机位满足高压架空电力线的水平和垂直安全距离。

钻机(冲击钻、旋挖钻、冲抓钻、长螺旋钻等)

基础稳定性、限位

机位满足高压架空电力线的水平和垂直安全距离;基础稳定,电气部分和漏电保护器工作正常。

挖掘机

工作位置、机械状态

工作位置平坦稳固;设备工作正常,无漏油现象。

推土机、压路机

制动装置、工作面

制动装置有效,设备工作正常;工作面纵坡不大于30°、横坡不大于10°。

运输汽车

制动、转向器、喇叭、灯光

运输汽车的制动、转向器、喇叭、灯光等设备工作正常,无漏油现象。

脚手架、模板支架、挂篮

施工方案及地基

施工设计方案及审批,地基承载力,材料质量

脚手架、支架有设计计算书,并经上级审批;地基承载力和沉降量经过试验检测满足要求;对脚手架材料质量已检测合格。

脚手架

立杆、水平杆间距,扫地杆、剪刀撑,顶托、底座外露丝长,杆间连接,防护

立杆基础平整密实;立杆设有底座及垫木,底座、顶托外露丝长不大于20cm;设有扫地杆;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间距及剪刀撑不符合规定要求;杆间连接符合规定要求,脚手板满铺;脚手板材质符合要求;脚手架外侧设置的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网间连接严密;施工层设有防护栏杆和挡脚板;脚手架上未堆放超重机具和材料。

模板支架

立杆、水平杆间距,扫地杆、剪刀撑,顶托、底座外露丝长,杆间连接,防护,预压

有模板支撑设计并批准;立杆基础平整密实;立杆设有底座及垫木,底座、顶托外露丝长不大于20cm;设有扫地杆;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间距及剪刀撑不符合规定要求;杆间连接符合规定要求,脚手板满铺;脚手板材质符合要求;支架外侧设置的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网间连接严密;施工层设有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人行支架上未堆放超重机具和材料。

已按施组要求进行预压。

悬浇挂篮

稳定性、防护设施

挂篮本体结构稳固,各节点连接牢固;后锚牢固可靠,前锚吊杆连接牢固;作业平台、防护栏杆和安全密目网牢固、良好;上下梯牢固。

防高处坠落、防物体打击警示牌等齐全、醒目。

水中救生设施齐备。

 

基坑及支护

 

基坑及支护

基坑及支护方案

施工方案、支护设计,防护措施

基础施工有针对性的审批通过的支护方案;开挖边坡坡率符合地层条件;基坑深度超过5m和水中墩施工有专项支护设计,水中救生设施齐备;深度超过2m的基坑有临边防护(围栏等)措施和昼夜间明显警示标志。

挖孔桩施工

施工机具工作状态、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电

作业人员戴安全帽并下颚系带;配备有作业人员上下的软梯;已进行孔内含氧量、有害气体检测合格;手摇轱辘或卷扬机就位后,已全面检查,安设平稳、牢固;钢丝绳长度足够;手摇轱辘或卷扬机工作正常;卷扬机卷筒上保留有不少于三圈钢丝绳;提升绳无断丝、磨损,传动装置、绳和扣连接牢固;绳与桶用安全扣连接牢固;吊桶牢固、加盖;锁口高出地面30cm;弃土距孔2m以上;护壁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孔内作业照明使用安全电压工作灯;配备有通风机;配有有害气体检测设备;施工现场设有围栏封闭;悬挂有红灯示警标志;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满足施工要求;设置有有效排水措施;上下作业有可靠的信号联系;已成孔或不作业时已将孔盖牢,并有明显的标识等。

物料提升机、井字架、龙门吊

设计方案

设计计算书及审批

有设计计算书并经上级审批难过。

物料提升机、井字架、龙门吊

架体制作、制动、安全装置

架体制作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设备有可靠的制动装置;吊篮有可靠的停靠装置;有超高限位(龙门吊还有水平限位)和紧急制动装置;高架提升机有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超载限制器;使用钢丝绳缆风绳;绳卡符合规定;卷扬机地锚牢固,卷筒有防止钢丝绳滑脱保险装置;滑轮与钢丝绳匹配;操作有联络信号;卷扬机有操作棚;设有避雷装置。

经地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有允许使用证,工作正常。

塔吊、起重机、架桥机

产品使用证明

合格证明、验收

有合格证、有使用说明书、经地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有允许使用证。

作业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

起重吊装、架梁作业有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上级审批,方案针对性强。

试吊

试吊情况

起重机、架桥机使用前已经试吊(架),满足施工装吊要求。

设备工作状态

力矩限制器、限位、吊钩、制动、钢丝绳等

力矩限制器灵敏,超高、超载、变幅、行走限位装置有效,限位器灵敏;制动装置有效;卷扬机滚筒保险装置有效;吊钩保险装置有效;上人爬梯护圈安全;起重钢丝绳磨损未超标、无断丝;滑轮工作正常;司机及指挥人员持证上岗;指挥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起重机

工作位置、吊重、稳定性等

起重机工作位置离架空电力线的安全距离符合规定要求,回旋半径内无构筑物等障碍;吊重在额定范围内;支承基础平整、牢固、承载力满足要求,机身稳定;作业前各支腿伸满,支撑可靠;有防吊物坠落措施;有专人指挥作业。

塔吊

吊重、稳定性等

塔吊高度未超过规定,夹轨钳有效;回旋半径内无构筑物等障碍;吊重在额定范围内;塔身稳定。

有专人指挥作业;有防吊物坠落措施。

架桥机

工作位置、状态,

架梁作业符合说明书要求;工作位置离架空电力线的安全距离符合规定要求;支承结构经过受力检算满足要求;作业前各支腿伸满,支撑可靠;有防喂梁车撞击设施;作业平台临时防护符合规定、脚手板满铺或无探头板。

有专人指挥作业。

物件堆放

高度及稳定性

物件堆放高度符合规定;大型构件堆放稳定。

装吊、架梁作业施工防护

警示、警戒、防护

起重吊装、架梁作业前已设置警示、警戒标志;设有专人对周边电力线、通讯线缆和建筑物及行人、车辆进行警戒和防护。

 

隧道施工

 

隧道施工

进洞作业登记

人员数量、工作内容

值班室有专人值班;进洞作业人员均已登记,作业内容清楚;未带危险物品进洞。

洞口警示

安全标识

洞口各种安全标识齐全、醒目:

当心车辆、小心触电、当心瓦斯、当心坑洞、必须带安全帽、禁带烟火、注意安全、限速牌、防止坠落、防止高空打击、坍塌等。

应急备料

应急预案、应急物资

作业人员熟悉应急预案;在洞口或附近适当处所按应急预案预备有急救材料储备库;库中有足够的支撑材料、防火、防水、防毒器材和各种适用工具。

进洞作业前各种检测、检查

地质预报,瓦斯、有毒气体,防护及应急逃生设备,通讯设备

洞口边仰坡稳定、锚喷牢固,洞顶截排水畅通。

洞外通风机房附近20m范围内无火源。

已按要求进行超前地质预报,无突泥、突水、坍塌、岩爆等现象;配备有复核式瓦斯或有害气体检测设备,有专人使用;瓦斯、有毒气体不超标;自动检测报警装置和消防设备工作正常;应急灯、灭火器、人员应急逃生设备齐全;洞内外通讯设备使用正常可靠。

洞内无各种易燃、易爆物品;

掌子面、支护检查,围岩量测

地质描述、围岩量测、支护结构

开挖钻眼人员到达工作面前已有专人检查和记录掌子面地质状况,支护结构牢固;围岩变形已量测未超标,围岩稳定。

钻眼作业

水、电、风

钻眼作业有交底;供水、供电、供风正常;洞内照明充足;钻孔台车牢固安全;采用湿钻;作业人员已佩戴防护用具;洞内用电设备已接零保护;

爆破作业

炸药加工、装药爆破,爆破防护

爆破作业有交底;爆破工有证;爆破工在加工房加工炸药;炸药和雷管执行分开运送;爆破作业人员未穿化纤衣服;照明充足、工作面岩石完整;爆破前无关人员和机具设备已撤离至安全距离外;

装碴、弃碴

烟气排放、瞎炮及残余炸药、雷管检查、运输道路

爆破后经通风排烟或相隔时间已大于15分钟;已经专人检查无瞎炮及残余炸药、雷管;洞内运输道路畅通;有限速牌;装碴、运输设备工作正常。

钻孔台车、衬砌台车、防水板安装台车

安全用电、防护围栏、警示标志

洞内钻孔台车、衬砌台车、防水板安装台车使用安全电压照明;洞内移动照明灯具安装有防护罩;洞内固定灯具超过100W使用防水瓷灯头。

各种台车上作业平台封闭式栏杆牢固,限界警示牌、警示灯、防高处坠落、防物体打击警示牌等齐全、醒目。

瓦斯隧道

设备、用电、通风等

安装有防爆型应急灯;设备均为防爆型;已衬砌地段的固定照明灯具为EXdⅡ型防爆照明灯;开挖工作面附近的固定照明灯具为EXdⅠ型矿用防爆照明灯;移动照明为矿灯;洞内通风满足要求;洞内钻孔、装药、爆破等符合低瓦斯规范要求。

仰拱、二次衬砌

仰拱、二次衬砌的跟进距离,衬砌厚度

已施作的仰拱与距掌子面的距离满足:

Ⅲ级围岩不超过90m、Ⅳ级围岩不超过50m、Ⅴ级及以上围岩不超过40m或设计要求;

已施作的二次衬砌与距掌子面的距离:

Ⅰ、Ⅱ级围岩不超过200米、Ⅲ级围岩不超过120m、Ⅳ级及以上围岩不超过90m或设计要求;衬砌厚度满足设计要求、无脱空现象。

火工品

保管、领取、使用

火工品保管、领取、使用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有专人保管、领取、使用,接触火工品均有登记,未使用完的火工品有退库记录。

临时及辅助工程

临时及辅助工程

临时道路

路况、便桥、栈桥、便涵、安全标志

工地临时道路平整、无坑洼,会车平台良好;指示、指导、警示等安全标志及防护设施齐全;便桥、栈桥受力状态良好,防护栏杆牢固,有专人巡道、看守;便涵流水畅通。

临房

生产、生活办公临房

临房稳固;消防设备齐全;防台风设施完好。

交通船舶

定员、救生设施和消防器材等

交通船舶有明确定员、风级等;航行规定关张贴有告知;备有足够的救生设施和消防器材;驾驶员持证驾驶等。

工地临时爆破器材库

设置、安全管理

设置和安全管理符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

防雷、防盗、防火符合规定,有监视设备;有专职保卫人员,有专职库管人员。

文明施工及环保、卫生

机具、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存放

分区、分类、高度、标识

机具、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总平面布局分类堆放;堆放整齐,高度未超过标准;标识复合;有防雨设施;易燃易爆品已分类分库存放。

施工现场

围护、防护、整洁

施工路段围挡材料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施工现场进出口设大门、有门卫、有企业标志;员工统一着装、佩戴工作卡;五牌一图醒目、整齐、规范;施工点工完料净场地清,无建筑垃圾。

设立有必要的危险源告知牌

宿舍、办公场所、食堂

环境卫生、防火、

宿舍、办公场所、食堂周围环境卫生、安全;消防设施齐备、有效;施工作业区和休息生活区分开。

生活区有回收垃圾箱。

防火场所(工地)、机具停放场

火源、停放标准

防火场所(工地)禁火标志醒目,周边无火源;各种机具维修保养整洁,停放整齐、标识齐全。

施工废水、泥浆、水系

废水、泥浆排放

施工场地排水设施完善,周边水系通畅。

施工废水经二级沉淀排放、环保达标;泥浆外运弃放。

饮食健康

卫生要求、操作标准

食堂有营业证书和卫生许可证;炊事员有健康证;有纱门纱窗;生熟料分放,生熟料分开加工;饮用水经水质检测合格。

现场作业安全确认要求

第十三条未经“四体一体”按“手指口述”法现场作业安全确认,无“三员”签字同意,严禁任何人擅自强行组织施工生产。

第十四条作业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章行为”的,任何人员有权果断实行“先停撤人整改”措施,并及时向现场施工负责人和调度报告;并立即组织处理,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五条坚决服从现场安全监管人员的指令,对存在隐患应及时整改,并严格执行“四位一体”复查验收确认制,未经复查验收安全确认,任何人不得私自下令强行开工。

第十六条作业班组是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应建立当班动态安全检查工作制度,把预防事故责任意识体现到各个环节和关键工序上。

第十六条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必交安全情况,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十六条坚持“四位一体”共同对作业现场工程质量、系统安全情况(班前、班中、班后)验收评估制。

确保班组作业过程的安全及质量管理动态达标。

第十七条定期对“三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安全验收确认应涉及每一施工工序、施工环节,不留死角。

第十九条项目队应按本制度规定,结合各自管段的工程特点、施工生产环境,进一步细化明确安全验收内容。

同时,确保“三员”现场安全验收确认签字及“四位一体”安全质量复查验收制度的有效实施。

“三员”必须对检查范围及验收内容熟记于心,检查要求及程序描述流畅。

第二十条项目队必须建立和完善管理考核机制,结合实际,全面推行现场安全验收确认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验收确认责任落实

第二十一条分项目部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验收确认工作的第一组织、领导者,全面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确认工作。

分项目部常务副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验收确认工作的具体组织、推行实施者,负责施工现场安全验收确认工作的布置和组织实施。

安全总监负责施工现场安全验收确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安质部、工程部是施工现场安全验收确认工作的具体落实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验收确认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检查、指导工作。

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二十一条各项目队是施工现场安全验收确认工作的实施主体。

各项目队队长是施工现场安全验收确认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施工现场安全验收确认工作的组织实施。

分项目部总工协助项目队经理负责施工现场安全验收确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分项目部安质部(主)、工程部(辅)是施工现场安全验收确认工作的具体落实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验收确认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检查、指导工作。

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二十二条项目队安全员、现场施工负责人和班组长(三员)是施工现场安全验收确认工作的具体实施者,负责各施工工点、施工作业面的安全验收确认工作,并签发《现场作业安全确认卡》;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巡查、监督安全隐患整改和验收。

第二十三条各作业班组是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作业,有责任保持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的环境。

安全隐患处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当班检查验收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由各队安全员、现场施工负责人落实班组长负责处理,并登记填报。

班组长应根据现场存在隐患类别和处理难易程度,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先撤出危险区域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组织整改。

对当班一时难以处理的隐患,由现场施工负责人负责协调,必须先控制隐患,严防险情扩大,并立即报告调度室和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协调有关业务部门,组织各项目队安全员、技术主管、现场施工负责人、班组长和作业人员参加,分项目部技术部门、安质部参加,共同研究处理方案,再落实责任人在最短时间内根除隐患。

各队安全员和班组长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归档备案。

现场安全验收确认资料管理

第二十五条各项目队安全员从安质部资料员处领取编号的《现场作业安全确认卡》,通过现场检查确认后,施工前须经班组长、现场施工负责人签名认可,开工后回到调度室审验加盖印章交回安质部资料员存档保管。

《现场作业安全确认卡》等安全检查、验收资料要分类按月装订备案,作为当班“四员”履职情况考核的原始依据,实行闭合规范管理。

责任追究规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视为重大违章违纪行为。

按照《中铁四局宁杭客运专线第八项目队日常检查安全、环保、质量违章处罚标准》等有关规定从严追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1、“三员”配备不到位的;

2、“三员”中有他人替代的;

3、“三员”中若有一人未签字、安全员虚假报告的;

4、未经“四员”现场作业安全确认,擅自下达开工命令的、强行组织生产的;

5、阻碍“三员”履行职责的;

6、对“三员”中任何一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7、“三员”中有脱岗、渎职或以任何借口有意刁难或故意拖延检查验收时间的;

8、“四员”中有不按规定程序检查验收及推诿扯皮或隐瞒实情行为的;

9、对施工现场或系统范围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要求停产整改的;

10、不听从安全员指令,存在重大隐患仍强行生产作业的;

11、管理办法中无“三员”安全验收确认签字和生产过程动态安全监控及“四位一体”安全质量复查验收明确规定的。

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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