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至济源高速公路阳城至蟒河段项目路面交通安全基础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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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至济源高速公路阳城至蟒河段项目路面交通安全基础设
阳城至济源高速公路阳城至蟒河段项目路面、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机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关键内容公开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点位于阳城县西河乡陕庄附近,设西河枢纽接阳翼高速公路K19+190处。
路线向南经中寨、庄头、演礼,跨获泽河,于高高头村西设阳城南互通,经壁头、土孟、向阳坡,设史家岭隧道、文龙隧道至疙涝掌,经陈家庄、三岔口、曹山沟,于老深凹村南设蟒河互通后至寺沟,设云岭1号隧道,经马甲、和尚坪,设云岭2号特长隧道,路线折向西南,设雪道岭隧道至东庄、草铺,进入指柱山特长隧道。
根据两省接线协议,路线终点设于晋豫省界处十里河大桥桥头河南岸,接阳城至济源高速公路济源段起点。
项目路线起点桩号为K0+000,终点桩号为K40+093,建设总里程40.093公里,主线按双线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为80公里/小时,主线路基宽度为25.5米。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001第一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持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同时满足下述资质和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JL9监理标段:
(1)资质要求: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2)业绩:
近5年(2013年8月至今)完工并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且满足下列要求的类似项目经验:
① 至少独立完成过2项及以上新、改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监理任务,且累计里程不少于40公里;② 至少独立完成过2项及以上新、改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监理任务,且累计里程不少于40公里;
3.3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4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1)报名时提供的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文件中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一致。
(2)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3)JL9监理标段:
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有8年以上高速公路监理工作经验,年龄在60周岁以下,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安全环保培训考核合格证,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至少完成过2项新、改建高速公路路面和2项新、改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3.5投标人可参加本工程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1个标段。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本项目采用BOT方式建设,其中,路面,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机电工程由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建设,与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隶属关系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4)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http:
//
3.9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10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投标资格的监理企业,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002第二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持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同时满足下述资质和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JL10监理标段:
(1)资质要求: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2)业绩:
近5年(2013年8月至今)完工并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且满足下列要求的类似项目经验:
至少独立完成过2项及以上新、改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监理任务(其中至少1项含特长隧道),且累计里程不少于40公里。
3.3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4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1)报名时提供的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文件中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一致。
(2)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JL10监理标段:
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有8年以上高速公路监理工作经验,年龄在60周岁以下,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安全环保培训考核合格证,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至少完成过2项新、改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3.5投标人可参加本工程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1个标段。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本项目采用BOT方式建设,其中,路面,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机电工程由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建设,与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隶属关系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4)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http:
//
3.9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10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投标资格的监理企业,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合同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合同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合同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己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
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10分
主要人员:
30分
业绩:
45分
履约信誉:
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最终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
从0.5%、1.0%、1.5%、2.0%、2.5%、3%中,由投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报价高于最终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应否决其投标,不参与后续计算。
3、理论成本价
理论成本价=[最终最高投标限价×50%+评标价算术平均值×50%]×0.85
当评标价有5个及以上时,应去掉其中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再进行算术平均值计算。
评标价低于理论成本价的,不再参与后续计算。
4、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最终最高投标限价×加权系数+有效评标价算术平均值×(1-加权系数)]×评标基准价系数
加权系数和评标基准价系数由投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加权系数为0.3、0.35、0.4其中之一,评标基准价系数为0.96、0.97、0.98、0.99其中之一。
有效评标价指介于理论成本价(含)与最终最高投标限价(含)范围内的评标价。
当有效评标价数量大于5时,可去掉其中的最高和最低值,再进行算术平均值计算。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2.2.4
(1)
监理大纲
(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10分
对本招标项目监理工作范围和任务理解
3分
本项基本分为1.8分,满分3分。
依据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服务的要求和范围,对拟投监理项目的监理工作安排、主要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必要的阐述,理解准确,思路清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酌情加分,最高加1.2分。
监理工作程序
2分
本项基本分为1.2分,满分2分。
结合监理工作的阶段划分,对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施工安全控制、施工环境保护、费用控制、合同及其他事项管理、文件资料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理工作的方法与流程的简要阐述内容。
内容齐全,阶段划分合理、正确,可实施性强,酌情加分,最高加0.8分。
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
4分
本项基本分为2.4分,满分4分。
对本工程监理工作需要特别给予重视的问题逐一论述并给出解决方法。
分析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准确;处理措施科学合理,酌情加分,最高加1.6分。
对本工程的
建议
1分
本项基本分为0.6分,满分1分。
为更好地完成本项目的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可根据以往的经验,对本工程监理工作提出建议。
建议措施具体全面、可靠、合理,可实施性强,酌情打分,最高加0.4分。
2.2.4
(2)
主要人员
30分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得基本分18分;
总监理工程师为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加2分;
每增加1项新、改建高速公路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加2.5分,最高加10分。
2.2.4(4)
业绩及信誉
50分
业绩
4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得27分;
JL9标段:
每增加1项新、改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加4.5分,每增加1项新、改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加4.5分,最多加18分。
JL10标段:
每增加1项新、改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加4.5分,最多加18分。
信誉
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要求得4分;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结果的监理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信用评价等级AA的加1分;A级的加0.5分;B级或未列入《2016年度山西省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企业不得分。
2.2.4
(3)
评标价
10分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实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2E2=1
其中: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值的扣分值、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技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资格评审标准:
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己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算公式: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l)按本章第2.2.4项(l)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
(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
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l)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
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技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
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