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座落房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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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座落房屋合同

坐落,座落,房屋合同

篇一:

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

说明

1.本填写手册针对的是2010年《租赁合同》(标版)。

2.本填写手册的使用人主要是各个项目部业务主管及客服主管等我方签约人。

3.本填写手册仅限于针对与承租方签订。

4.合同填写人员(仅限于我方员工)进行合同填写之前须进行公司总部法务部联

合运营部举办的不少于10小时的合同岗位基础知识培训,并通过公司闭卷考

试。

通过考试者名单在公司总部法务部、运营部、行政部、各个项目部备案。

未备案人员不得进行合同填写,公司法务部也对未备案人员申报审核的合同不

予审核。

5.如发现合同填写人员冒用、借用已经备案人员的名字进行合同填写及申报审核

的情况,公司总部将严肃处理。

6.合同中所涉及的乙方提供的全部证照原件或复印件,均需在总部档案室归档。

7、本手册如无特别说明,各空格处均为必填项,合同主体及签约时间、地点不得

空白不填写

总要求

一、合同填写要求书写字迹整齐、干净、清晰可辨认;

二、合同空格处必须全部填写完整,如有特殊无法填写原因,请示法务部后另做填写要

求。

如未发生未约定合同空格处事项,请在空格处填写“无”,不得留有空格或用其他方式表示如斜杠等表示此处无内容。

三、合同填写原则上为打印方式填写空格处,如合同空格处为手写,请按照以上“一”

所列要求进行填写;

四、合同中空格外的任何手写增加条款、手工对合同中打印文字进行增加、删除、更改

等变动,必须由双方签字盖章对变动处进行确认,否则需要另外签订补充协议;

五、合同填写时,如需要填写数字,可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仅限于打印),如手填,则

用汉语数字或者财务用大写数字填写,参照如下标准:

阿拉伯数字:

0、1、2、3、4、5、6、7、8、9、10汉语数字: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财务大写数字:

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六、本合同所填写原则上均为以人民币为本币,如与其他客户约定结算用其他国外货

币,则必须在所填写的合同中注明币种及汇率结算标准,不可以随意书写“$、¥、﹩、¢”等符号或者简称来表示,如有疑问,请报请财务部作出指示;

七、如无特殊说明,合同文本中所有“签字或盖章”字样含义及要求为:

(一)乙方为自然人,则签字(可不盖章,如盖章应为其本人人名章),合同填写人需审核:

1、合同签约人乙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是否有明显的作假、伪造痕迹,

身份证复印件须与身份证原件保证一致。

签字姓名是否与身份证姓名完全一致,如不一致,需对方说明原因及提供不一致的公安局证明。

2、如该自然人为公司等组织的工作人员,则应审核合同签约人乙方职务。

我方合同

填写人需验证对方职务的真实性,并且,其对应职务级别是否有权力签署与合同内容对应的内容,如明显无此签约权限,需该自然人所就职的单位出具相应权限的授权委托书。

(二)乙方为法人等单位组织,则盖章(可不签字,如签字应为其单位员工),合同填

写人员需审核:

(一般情况下,工商局网站上均可查到该公司的信息)

1、乙方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核对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是否完全一致,核对公

章或合同章名称与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是否一致,保证三者完全一致。

八、合同附件文件及协议中的签约要求同上,但须签约主体、签约时间、地点等保持与

主合同完全一致。

如签约时间、地点与主合同对应条款不一致,则附件中文件与协议该内容可空白,不填写。

合同条款填写指南

一、首封

“合同编码:

”须甲乙方持有的合同编码保持一致,合同编码由公司总部行政部负责合同编号规则制定及实施。

二、正文部分

(一)合同主体信息(包括甲乙双方)

1、“甲方或乙方”:

签约主体名称必须写全称,不得写简称、略称、俗称或者其他与证照不一致的称谓,填写时核对所填名称是否有漏字、错别字、同音字等不规范现象,必须保持与证照完全一致。

2、“法定代表人”:

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公司等单位组织)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是自然人。

填写时需核对对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须填写的姓名与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保持一致。

3、“住所”:

是指签约主体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公司住所地址,请注意核查是否有公司住所地变更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工商局网站上均可查到该公司的信息)

4、通讯地址:

是指可以邮寄送达的正确地址。

5、联系电话:

是指可以正常通话的固定电话号码及手机号码,如重要客户,最好同时留有紧急联络人姓名电话。

6、邮政编码:

据实填写六位数字邮政编码

(三)签约时间、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指的是合同签字或盖章的日期。

合同签订时间可以早于、同于、迟于(通常不会迟于)合同标的物的起租日。

合同签订地点:

据实填写或填写我方公司所在地。

以下填写指南按照标版合同顺序排序

第一条

1.1房屋坐落:

填写时请与公安局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的地址保持一致。

“大厦”后面的空格处据实填写。

1.2.1承租面积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如有特殊情况,(比如半层、几层至几层等),手写处须双方签字或盖章。

第二条

2.1承租房屋用途:

指的是承租人需要从事的商业行业分类,比如宾馆、餐馆等。

各个项目部应依据大厦房产证、土地规划许可证等证照上标明的房屋用途范围内,指导合同填写人员进行填写。

法定房屋用途有:

(仅供参考,但不是每个项目部都可以有

如下房屋用途,以房产证为准)

商业用房:

是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

经营用房:

是指各种开发、装饰、中介公司等从事各类经营业务活动所用的房屋。

篇二: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

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

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

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壹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经办人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签约地点:

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租房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为在开发区设立公司而租用甲方房屋,并就此租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供给乙方经营用房平方米,用于该公司经营之用,该房屋坐落于。

二、该房屋租金经双方商定为每月元。

该房屋总租金为元。

三、租金于交付,每延迟一天按总租金的计罚。

若天内仍未交纳,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并按实际迟付天数依上述计罚比例向乙方收取罚金。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年月日

年月日。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以双方共同认可并经公证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租房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地址、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地址、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

;房型规格;居住面积平方米;

2.室内附属设施:

A:

电器:

B:

家具: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

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房屋租金:

每月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

按支付,另付押金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计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篇三:

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售房人: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购房人: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中介方:

石家庄壹加贰联合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鉴于中介方为专业的二手房居间人机构,经甲、乙及中介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自愿选择中介方为其提供居间服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和河北省、石家庄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诚信、合法、平等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自愿在中介方的促成下为其成立本《房屋买卖合同》,承诺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甲方出售房屋座落位置及基本情况

1.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通过向甲方了解及实地看房已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充分了解并无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

1.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

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性质:

;户型;建筑面积:

㎡;产权证书号为:

;楼层:

;总层数:

;使用性质:

;单/双气:

;小房/地下室㎡。

附属设施。

第二条:

保证条款

2.1甲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向乙方、中介方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

甲方保证对其所出售的房屋具有完全的所有权,其能够合法处分房屋,能够使该房屋合法上市自由交易,没有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属纠纷或欠缴税费、债务、继承争议。

甲方保证能够将该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并将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实际交付给乙方。

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2乙方应保证其有能力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并按约定支付定金、房款、居间信息费、办理贷款及支付相关税费。

第三条:

成交价格

3.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为:

人民币¥元(大写)

3.2该房屋过户及其附属设施过户之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交易手续费、产权登记费等)以办理相关手续时的国家相关政策为准,并由方全部承担特别约定。

第四条:

居间信息费

4.1因甲乙双方基于中介方的媒介服务而订立本合同,中介方有权收取相应的居间报酬,因此甲乙双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乙方向中介方交纳居间信息费人民币¥元(大写元),(包含过户费500元。

第五条:

甲乙双方关于购房款支付与房屋产权过户及交接之约定(本条各款均不计利息)

5.1.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交付定金人民币¥(大写),甲乙双方同意该定金由中介方保管,该定金在该房屋过户至乙方名下、甲方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并结清物业费后转作购房款,待甲方迁出户口后,中介方协助乙方将该转作房款之定金交付甲方。

5.1.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自行交付定金人民币¥(大写),该定金在该房屋过户完毕且甲乙双方物业交接完毕后转作房款。

5.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房款(除定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大写)按以下第种方式付款:

(一)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直接交付给甲方定金、房款,即甲乙双方自行交接的,具体内容可在本合同第九条约定,中介方不负责该款项的保管责任,产生的后果中介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①乙方于年月日之前将(定金外)□首付款/□全款人民币

¥(大写)交于中介方保管。

②如乙方采取按揭贷款购房的,房款中贷款部分人民币¥(大写)由乙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支付,乙方委托中介方办理贷款事宜的,乙方并保证在年月日提供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银行批准贷款及放款时间以银行即时政策为准,中介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若银行批准的贷款额不足,乙方应当在银行确认乙方可贷款数额后7日内补足差额,该差额交由中介方保管,5.3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署当日甲方将有关过户之相关证件交于中介方为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过户用。

甲方将过户证件交与中介方且乙方付款义务正常履行的情况下,甲乙双方约定在中介方通知后3日办理过户手续,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借口拖延、推辞,否则视为违约。

5.4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房款中贷款部分的支付按乙方的贷款银行支付方式为准。

若需中介方协助的,

乙方同意至迟在乙方贷款银行放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中介方协助将贷款部分房款交付给甲方所有。

5.5甲乙双方自行办理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天然气)、暖气、电话、上网、电视收视、物业管理及

户口迁移等过户手续及相关费用交接事宜。

房屋配套设施所产生的费用以甲乙双方交接房屋日期为准,之前由甲方承担,甲方未结清部分,乙方有权从房款中扣除;之后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合同权利义务

6.1中介方在本合同中为甲乙双方提供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在本合同

中处于居间人地位,对甲乙双方行使居间法律关系的权利,履行居间法律关系的义务,应在本合同中合法收取约定的居间信息费。

中介方对于买卖双方即甲乙双方的过错及违约行为产生之风险不承担责任。

6.2本合同未履行完毕或者一致解除之前,甲乙双方同意中介方不得将甲乙双方保管至中介方的房款、

定金及交于中介方的与过户相关之证件返还甲乙任何一方,直至继续履行或者纠纷解决。

若因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托管义务或者强行取回或者取回不再交回的,该方应在合同他方共同通知后7日内继续履行,逾期仍未履行的视为该方违约,由该违约方承担擅自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同时中介方对该违约方的违约部分的保管义务解除。

6.3合同成立后,由于中介方自身原因以外的因素导致未能完全履行或者协商一致解除的,均应由本

合同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处理办法。

中介方收取的居间信息费不予退还,并有权追索乙方未交齐的居间信息费。

6.4若因甲乙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则应由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

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6.5若乙方需要贷款并委托中介方协助的,乙方应向中介方支付相应的贷款服务费。

办理贷款所需的

相应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乙方贷款手续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必须配合。

6.7甲方承诺于腾空房间,交乙方使

用。

逾期一天,按成交价的0.5‰赔偿

6.9甲方承诺该房产有/无个户口,所有户口于迁出。

逾期一天,

按成交价的0.5‰赔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甲乙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以及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均视为违

约,由违约方向本合同中介方及守约方分别承担合同约定房款的5%的违约金,并分别据实赔偿本合同中介方及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乙方并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购房款及赔偿中介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支出的相关费用。

7.2如因甲方没有如实告知涉及影响房屋过户、税费、产权、使用、户口等的相关事宜导致中介方、

乙方受到损失的,中介方、乙方可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7.3甲方认可乙方以贷款方式付款时,因乙方原因终止贷款行为,而致使本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乙

方应在甲方及中介方共同通知后7日内补齐所差房款,乙方未在7日内补齐房款的,视为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或者拒绝履行本合同。

7.4甲乙双方必须提供与本合同相关的合法证件及真实信息,中介方并已同时如实传递其所知的甲方

或乙方提供的信息,甲乙双方对彼此信息在签定本合同时亦进行了当面确认。

如因甲乙任何一方不提供与本合同相关之合法证件及真实信息或者提供虚假证件、信息欺骗中介方订立本合同的,则该方视为违约并

向本合同中介方及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免责条款

8.1因自然灾害、法律、政府、银行政策、税费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变化或者不能全

面履行的,甲乙及中介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宜

第十条:

附则

10.1中介方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合同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了合理的方式提请合同各方注意免

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合同各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10.2合同由权利人或者有合法授权的的代签人签订,若代签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

止后代签的由代签人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因无权代签给合同其他各方造成损失的,由无权代签人承担。

10.3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10.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中介方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一式四份,每份共二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中介方执二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时向中介方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中介方(签章):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签约连锁店及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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