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0166732 上传时间:2023-02-09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8.6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徽省淮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安徽省淮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安徽省淮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安徽省淮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安徽省淮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安徽省淮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docx

《安徽省淮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徽省淮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徽省淮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docx

安徽省淮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安徽省淮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障河道防洪安全,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涉河项目)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验收管理工作,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淮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省管淮河干流(包括颍河茨河铺闸以下、涡河西阳集以下、西淝河邵楼以下河段,下同)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涉河项目,其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包括堤防加固、护坡、护岸、河道行洪断面补偿、基础防渗处理、防汛交通道路等)完工后,应依据本办法进行专项验收。

涉河项目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验收应在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验收之前进行;未进行涉河项目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行使用。

第三条 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负责组织省管淮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验收工作。

验收会议及其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涉河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可以委托工程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河道管理单位组织涉河项目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验收工作。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在涉河项目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完工后,向省淮河河道管理局申请验收。

小型项目应在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完工后30天内申请验收;大中型项目应在完工后60天内申请验收。

如验收确有困难的,经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批准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

第五条申请验收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投入运行(含试运行)条件;

(二)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全部建设完成;

(三)施工现场清理完毕,已恢复河道、堤防原貌;

(四)工程建设管理报告、竣工图纸、设计(含设计变更)、施工、监理及质量监督等资料齐全(含必要的检测报告);

(五)防洪影响处理工程总体质量达合格以上等次,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均在合格等次以上。

第六条验收内容与要求:

l、涉河工程的位置、布置方案、工程施工是否符合批准文件要求;

2、防洪影响处理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实施;

3、工程设计、测量、施工、监理、监督等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4、施工现场清理是否完成,是否恢复河道堤防原貌,占用或损毁水工程是否按要求修复或补偿;

5、竣工图及相关资料齐全;

第七条 验收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验收申请(参照附件1),并提供符合验收内容的相关材料。

(二)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自收到验收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补正。

(三)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成立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验收小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的,从完成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进行现场核实和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参照附件2)。

第八条验收小组一般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流域管理机构、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河道管理单位成员5~9人组成;

(二)规模较小工程,可以直接由省淮河河道管理局、相关河道管理单位或被委托的单位成员2~4人组成。

第九条涉河项目防洪影响处理工程验收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包括主体工程兴建缘由、工程位置(部位)、工程建设情况;专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工程建设过程等;

(二)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管理、计量、支付与结算等;

(三)防洪影响处理专项工程质量评定,包括单位、分部、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检测与观测成果分析、外观评价、质监单位的工程质量等级核定意见等;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包括处理方案、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间及复验责任单位等;

(五)对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运行管理的建议;

(六)验收结论,包括对工期、质量、工程能否按批准的设计标准运用及发挥效益、工程档案资料以及是否同意验收等,均应有明确的定论;

(七)验收小组成员签字表;

(八)被验单位代表签字表;

(十)附件,包括分发验收小组成员的文件目录,有本人签字的保留意见等。

第十条 对爬堤、跨堤、临堤的通讯(电力)缆线,地质钻探,砂堆场,上、下堤路等小型简易工程及临时工程可简化验收程序,直接填写《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简易建设项目验收表》(参照附件3)

第十一条 沿淮各水管单位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履行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的专项验收工作。

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要求及时整改。

完成整改后,再次申请验收。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安徽省淮河干流涉河项目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验收申请表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

工程名称

联系人姓名

及电话

涉河工程规模

防洪影响处理

工程内容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质量

监督单位

涉河

项目

防洪

影响

处理

工程

验收

申请

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

我单位建设的   工程已于 年 月 日完工,相关资料准备就绪。

现申请涉河建设项目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验收。

年月日(章)

1、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建设管理报告(含主体工程施工情况介绍);

2、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的设计(含变更)、施工、监理及质量监督报告(含检测)等;

3、竣工图纸(含相关合同文件)。

附件2:

安徽省淮河干流涉河项目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验收(格式文本)

 

××项目防洪影响处理工程

专项验收报告书

 

××项目防洪影响处理工程验收小组

年月日

××项目防洪影响处理工程

专项验收报告书

主持单位:

参加验收单位:

项目法人: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含主体工程):

施工单位(含主体工程):

涉河工程运行管理单位:

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

质量监督单位:

验收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验收地点:

 

一、工程概况

(一)涉河工程建设(改建、扩建)缘由、位置、规模。

设计与施工变更情况

(二)专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包括工程规模、等级、标准、设计工程量等。

 (三)专项工程建设过程

包括施工准备、开工日期、完工日期、施工主要过程、实际完成工程量(与设计、合同量对比)、设计与施工变更情况、工程建设中采用的主要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二合同执行情况

包括合同管理、计量、支付与结算等。

三工程质量评定

 

(一)外观质量评价

(二)检测与观测成果分析(三)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等级核定意见(四)专项工程质量评定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包括处理方案、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间以及复验责任单位等。

五对工程运行管理的建议

六验收结论

 包括对工期、质量、工程是否达到批准的设计要求、工程档案资料是否齐全,以及是否同意验收等,均应有明确的定论。

七验收小组成员签字表

八被验单位代表签字表

九附件,包括分发验收小组成员的文件目录,有本人签字的保留意见等。

××项目防洪影响处理工程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表

 

姓名

单位(全称)

职务/职称

签字

备注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项目防洪影响处理工程

被验收单位代表签字

姓名

单位(全称)

职务/职称

签字

备注

 

 

 

 

 

 

 

 

 

 

 

 

 

 

 

 

附件3:

安徽省淮河干流简易涉河项目验收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工程位置

涉河工程

规模

防洪影响处理

工程内容

设计单位

质量监督

单位

施工单位

涉河工程执行

批准文件情况

现场清理

复原情况

遗留问题

及处理意见

 

验收小组

意见

 

 

验收小组组长:

年月日

 

××项目防洪影响处理工程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表

 

姓名

单位(全称)

职务/职称

签字

备注

组长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项目防洪影响处理工程

被验收单位代表签字

姓名

单位(全称)

职务/职称

签字

备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认证 > 从业资格考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