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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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从1985年起在全国推行社会保险制度。
15年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已经从养老保险推向失业、工伤、生育、医疗等各个领域,构建起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相互承担责任的关系,在社会保险方面改变了企业主导的状况,逐步建立起以社会主导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险新模式。
虽然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从全面起步到现在仅有十五年的时间,但却取得明显的成效。
就整体而言,在建设过程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具体有:
一是现行社会保险制度难以渡过人口老龄化高峰随着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成功实施和全民人口意识的不断增强,妇女的生育不断下降,人口年龄结构呈老龄化趋势。
1999年中国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7%,到2003年,这一比例已经上升到10.59%以上.按照国际标准,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即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来衡量,中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面临着白发浪潮的冲击。
这就迫切要求建立新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制度,以应付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
发达国家的老龄化是建立在工业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工业化所积累的财富为老龄化问题的缓解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和保险,如美国1935年建立社会保险体系,当时还没有进入老龄化社会;日本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国民收入已经达到1689美元,有较充裕的财力建立养老保险制度。
而中国的老龄化是计划生育政策成功运用的结果,超前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
中国在人均GDP也不过800美元的情况下,却面临着比发达国家还要严重的老龄化问题。
从我国人口金字塔所显示的发展趋势看,至少到2030年之前,人口老化的压力都不会减弱。
因此必须充分认识人口老龄化始终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险事业建设的一个客观背景,必须把当前的紧迫问题和长远的重大问题结合起来统筹兼顾、超前规划,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构筑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养老保险体系。
二是社会转型中的高失业问题,也向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中国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改革力度的加大,失业人数不断上升。
据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报告,我国目前城镇登记失业人口已经达到1.2亿多人。
同时,国有企业和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的改革将进一步向社会释放大量冗员。
如果我国的经济体制转轨能够在21世纪前10年基本完成,以1998年为起点,这期间国有企业应完成战略性改组和下岗分流任务,预计将向社会释放1/3以上的冗员,大致在3000万到3500万人。
同期国家行政机关的改革要分流约400万人,事业单位的冗员按1/3估算,也有近1000万人。
考虑到下岗分流人员中约有20%因年龄可以提前退出劳动力市场,还有约3000多万需要社会为他们提供新的就业岗位。
此外,据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的测算,“十五”期间仍是劳动年龄人口增长高峰期,每年将净增1000多万人。
如果“十五”期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增长7%,按“八五”时期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可新增75万就业人员估算,5年只能容纳2600多万人。
这样,经济体制转轨所造成的体制性失业和人口自然增长、产业结构调整造成的就业压力,有可能使我国的失业率在近5年内实际达到12%左右。
2003年底,我国的城镇登记失业率达到4.7%,这是以企业内部容纳上千万下岗职工和大量提前退休为前提背景的。
而我国面临严重的就业问题,失业率却一直保持在3%-4%左右,有一些城市的登记失业率在2%以下,还提出压低失业率的目标,结果造成大量冗员仍然滞留在国有企业内部,大量应当进入失业行列的人员错位进入了养老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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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考虑到加入世贸之后,我国农产品市场逐渐开放,大部分农产品尤其是粮食价格等方面将在国际市场上的失去竞争优势,许多农民将进一步失业。
这样,中国巨大的失业队伍在总人数上比许多国家的全国总人口还要多,这将是一个特别严峻的问题,这是经济转型期间必须尽快认真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是主体各方责任划分不清。
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国家责任、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中央政府责任与地方政府责任模糊化。
50年代、60年代、70年代参加工作的职工,默默无闻,勤勤恳恳工作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在当时低工资低福利情况下更多的是讲奉献,而当时职工的保障主要是依靠国家和单位的保障,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从过去的现收现付制,转到新的部分积累的过程中,忽视了一个重要问题,即对国有企事业以及地方集体所有制企业原有职工的社会保险历史欠账问题。
这部分本来应该由国家和集体负责的责任,但他们实际上并没有把必须承担的隐性债务落实,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现有的社会统筹基金严重入不敷出。
同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上的职权划分不清,对于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社会保险的社会统筹部分没有形成一个合理的层级分布,全国统筹和省级统筹的目标结构不明确,使社会统筹长期停滞在较低的市县的层次上,使得社会保险制度的作用发挥达不到最大化;对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对社会保险的资金支持与事务管理责任划分没有完全相称,未能很好地体现出公共事务管理中谁管理、谁负责、谁出资的效率原则。
虽然地方政府拥有部分调整社会保险待遇计发标准的权利,却都面临基金不足以支付发放待遇,而要求中央政府提供资金支持。
同时,中央政府经常对地方政府下达一些指令,却不提供相应的财政支持。
这些归结在一起,导致社会保险制度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的低效率,也使收入再分配功能陷入紊乱。
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应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尤其是在国家必须采取相应的得力举措,增加社会保险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尽快形成针对社会保险制度稳定的财政拨款增长机制,要对财政收入增量确定一个固定比率用于社会保险,以确保政府真正担负起主导社会保险改革的责任。
四是社会保险立法滞后,现有的法规立法层次不高,政策主导仍未上升到法制主导
我国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社会保险的立法不健全。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但目前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适用范围比较大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保险费用的征缴、支付、运营、统筹管理也不规范。
社会保险工作在许多方面只能靠政策规定和行政手段推行;由于国家立法滞后,地方立法分散,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被分割。
由此导致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小,保险程度低。
目前在社会保险方面发生争议纠纷进行仲裁或提起诉讼时,由于立法滞后,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无法根据有效的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争议进行仲裁或判决,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二是现有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和必要的法律责任制度。
社会保险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应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社会保险的基本法律。
但是,我国却没有制定和颁布实施专门调整社会保险关系的基本法律。
有关社会保险的制度被分散规定在不同的法律规范文件中。
这种状况与社会保险法所应处的地位是不相符的。
完整的法律规范应当由假定、处理和制裁构成,无法律责任、无制裁措施的法律规范,是一个有严重缺陷的系统,无法发挥法律规范的强制功能。
在我国已经制定出来的社会保险法规中,比较普遍地存在着缺乏法律责任的现象,无法确保社会保险措施的有效实施。
三是社会保险的法律实施机制较为薄弱。
合法的筹资机制、稳定的保险机制、严格的管理机制、有效的运行机制,有力的监督机制都不够健全。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与监督机构还没有彻底地分开来,缺乏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和拖欠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保险金行为的法律制裁措施;对非法挪用、挤占保险金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得不到及时惩处,保险基金的运营处于不安全状态。
四是欠缺与WTO的社会保险规则相适应的法律规范。
中国已经加入了WTO,在各个领域都将与国际接轨,这必定会对中国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特别是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产生相当大的影响。
但是中国目前尚未做好适应这一变化所应当进行的法制建设的准备。
社会保险法制体系建设势在必行。
五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体系不够完善,漏洞很多,难以实施有效管理
目前几种主要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仍然较窄,且扩大覆盖面的难度非常大。
2003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5490万,其中参保职工人数为11638万,离退休人数为3852万,而同期全国城镇从业人员数量为23940万人,应参保人数还不足目标人口的半数;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0373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415万人,应参保人数还不足目标人口的43.3%;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为4573万人,应参保人数还不足目标人口的19.1%;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为3648万人,有35万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参保人数还不足目标人口的15.23%;参加医疗保险人数为10895万人,其中参保职工人数为7977万人,参保退休人数为2918万人,应参保人数还不足目标人口的45.5%。
鉴于目标人群除城镇从业人员外,还要包括近4000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差距更大。
还有相当多的社会成员被遗漏在社会保险安全网之外,没有得到社会保险的覆盖。
在养老保险方面,除逃避参保等问题外,不合规的提前退休以及冒领养老金等问题一直未能有效解决。
在失业保险方面,虽然对目标人群的覆盖情况最好,但也尚未实现全覆盖。
其中突出的问题是难以有效对就业状态进行甄别,对处于领失业救济金状态的失业人员的情况难以进行实时掌握,重新就业后仍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一直难以控制。
医疗保险制度管理中的问题更为突出,远不能实现对个人和机构的有效约束。
参保人、非参保人、医疗服务机构对医疗基金的侵蚀行为比比皆是,花样繁多。
为了对此进行控制,不少地方对医疗服务机构开始采取了保险费用总额控制方式,虽降低了费用超支风险,却带来了医患矛盾加剧等其它问题。
再加上全国各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管理制度的不规范等等,都势必会严重地遏制了社会保险制度效力的发挥,产生众多方面的矛盾。
即使是被新制度覆盖的居民,亦存在着社会保险需求无法得到基本满足的问题。
六是新制度的有效性不高,公平和效率还没有形成协调统一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实践中的不平等性已经且仍然在损害着这种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的效能,从而使社会保险资源的利用效率达不到最大化。
社会保险中的公平与效率,是社会保险制度中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原有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弊端首先是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处理不当,重公平超过了重效率,从而导致了低效率。
低效率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会保险制度本身的低效率,包括浪费和流失。
二是不利于调动人们的工作积极性,从而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而在新的社会保险制度的设计中,应体现出公平和效率并重,相互统一。
新制度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建设的总体框架中建立起来的,不可避免地也要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的原则,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
在这个总体框架下,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不断改进,生产力水平逐年提高。
但由于在经济运行中,竞争起点的不同,特别是竞争规则的不对等,造成社会收入分配较大的差别。
这种差别,已经造成在社会保险中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不公平现象。
具体表现在:
第一、城镇与农村的保险内容与水平不一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然而现行保险制度却在这方面设置了许多险碍。
在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等职工得到社会更多的关注,而非国有单位的职工,尤其是农村居民却仍以家庭保险为主,很少享受到社会和集体的福利。
绝大部分的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当中的劳动者仍然处在社会保险之外,生,老、病、死、残等种种不测都没有得到制度的保障。
第二、地区与部门的保险内容与水平不一致。
我国目前实行的以社会统筹,企业负担与个人储蓄相结合为原则的保险制度,限于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的收入水平,政府为全体社会成员所提供的相应保险还非常有限,社会化程度较低,保险功能较弱。
工业部门职工的社会保险,主要由企业和职工自身来负担,而企业负担部分则因企业经营好坏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局面,个人储蓄保险部分更是因收入水平的差异而呈现出明显的不平衡状况。
社会保险中的有些项目只是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实行,且各地所实行的办法和措施也不一样,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执行办法。
以上这些差别,已经造成相当社会成员心态的失衡,甚至扭曲,成为社会不安定的巨大隐患。
就社会保险制度建设来说,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只有把社会公平放在首位,无论是起点公平、过程公平、还是结果公平,都是必要的,也是必须
的,这样才能体现当前政府政策的价值取向
在一个从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迈进的、拥有13亿多人口的国度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创举,是一个跨世纪的宏伟工程。
我们坚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国人民的不懈努力,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必将为人民安居乐业、国家繁荣昌盛、社会文明进步提供坚强的保障,必将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增添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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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歌·湘君屈原朗诵:
路英
君不行兮夷犹,蹇谁留兮中洲。
美要眇兮宜修,沛吾乘兮桂舟。
令沅湘兮无波,使江水兮安流。
望夫君兮未来,吹参差兮谁思。
驾飞龙兮北征,邅吾道兮洞庭。
薜荔柏兮蕙绸,荪桡兮兰旌。
望涔阳兮极浦,横大江兮扬灵。
扬灵兮未极,女婵媛兮为余太息。
横流涕兮潺湲,隐思君兮陫侧。
桂棹兮兰枻,斫冰兮积雪。
采薜荔兮水中,搴芙蓉兮木末。
心不同兮媒劳,恩不甚兮轻绝。
石濑兮浅浅,飞龙兮翩翩。
交不忠兮怨长,期不信兮告余以不闲。
朝骋骛兮江皋,夕弭节兮北渚。
她含着笑,切着冰屑悉索的萝卜,她含着笑,用手掏着猪吃的麦糟,她含着笑,扇着炖肉的炉子的火,她含着笑,背了团箕到广场上去
晒好那些大豆和小麦,大堰河,为了生活,在她流尽了她的乳液之后,她就用抱过我的两臂,劳动了。
大堰河,深爱着她的乳儿;在年节里,为了他,忙着切那冬米的糖,为了他,常悄悄地走到村边的她的家里去,为了他,走到她的身边叫一声“妈”,大堰河,把他画的大红大绿的关云长贴在灶边的墙上,
大堰河,会对她的邻居夸口赞美她的乳儿;大堰河曾做了一个不能对人说的梦:
在梦里,她吃着她的乳儿的婚酒,坐在辉煌的结彩的堂上,而她的娇美的媳妇亲切的叫她“婆婆”大堰河,深爱她的乳儿!
大堰河,在她的梦没有做醒的时候已死了。
她死时,乳儿不在她的旁侧,她死时,平时打骂她的丈夫也为她流泪,五个儿子,个个哭得很悲,她死时,轻轻地呼着她的乳儿的名字,大堰河,已死了,她死时,乳儿不在她的旁侧。
大堰河,含泪的去了!
同着四十几年的人世生活的凌侮,同着数不尽的奴隶的凄苦,同着四块钱的棺材和几束稻草,同着几尺长方的埋棺材的土地,同着一手把的纸钱的灰,大堰河,她含泪的去了。
这是大堰河所不知道的:
她的醉酒的丈夫已死去,大儿做了土匪,第二个死在炮火的烟里,第三,第四,第五
而我,我是在写着给予这不公道的世界的咒语。
当我经了长长的飘泊回到故土时,
在山腰里,田野上,
兄弟们碰见时,是比六七年鸟次兮屋上,水周兮堂下。
捐余玦兮江中,遗余佩兮澧浦。
采芳洲兮杜若,将以遗兮下女。
时不可兮再得,聊逍遥兮容与。
注释
①湘君:
湘水之神,男性。
一说即巡视南方时死于苍梧的舜。
②君:
指湘君。
夷犹:
迟疑不决。
3蹇(jian3简):
发语词。
洲:
水中陆地。
4要眇(miao3秒):
美好的样子。
宜修:
恰到好处的修饰。
5沛:
水大而急。
桂舟:
桂木制成的船。
6沅湘:
沅水和湘水,都在湖南。
无波:
不起波浪。
7夫:
语助词。
8参差:
高低错落不齐,此指排箫,相传为舜所造。
⑨飞龙:
雕有龙形的船只。
北征:
北行。
⑩邅(zhan1沾):
转变。
洞庭:
洞庭湖。
⑾薜荔:
蔓生香草。
柏(bo2伯):
通“箔”,帘子。
蕙:
香草名。
绸:
帷帐。
⑿荪:
香草,即石菖蒲。
桡(rao2饶):
短桨。
兰:
兰草:
旌:
旗杆顶上的饰物。
⒀涔(cen2岑)阳:
在涔水北岸,洞庭湖西北。
极浦:
遥远的水边。
⒁横:
横渡。
扬灵:
显扬精诚。
一说即扬舲,扬帆前进。
⒂极:
至,到达。
⒂女:
侍女。
婵媛:
眷念多情的样子。
⒃横:
横溢。
潺湲(yuan2援):
缓慢流动的样子。
⒅陫(pei2培)侧:
即“悱恻”,内心悲痛的样子。
(19)櫂(zhao4棹):
同“棹”,长桨。
枻(yi4弈):
短桨。
(20)斲(zhuo2琢):
砍。
(21)搴(qian1千):
拔取。
芙蓉:
荷花。
木末:
树梢。
(22)媒:
媒人。
劳:
徒劳。
(23)甚:
深厚。
轻绝:
轻易断绝。
(24)石濑:
石上急流。
浅(jian1
间)浅:
水流湍急的样子。
(25)翩翩:
轻盈快疾的样子。
(26)交:
交往。
(27)期:
相约。
不闲:
没有空闲。
(28)鼂(zhao1招):
同“朝”,早晨。
骋骛(wu4务):
急行。
皋:
水旁高地。
(29)弭(mi3米):
停止。
节:
策,马鞭。
渚:
水边。
(30)次:
止息。
(31)周:
周流。
(32)捐:
抛弃。
玦(jue1决):
环形玉佩。
(33)遗(yi2仪):
留下。
佩:
佩饰。
醴(li3里):
澧水,在湖南,流入洞庭湖。
(34)芳洲:
水中的芳草地。
杜若:
香草名。
(35)遗(wei4味):
赠予。
下女:
指身边侍女。
(36)聊:
暂且。
容与:
舒缓放松的样子。
译文
君不行兮夷犹,
神君迟疑犹豫徘徊不肯向前,
蹇谁留兮中洲?
你为谁滞留在水中的岛上呢?
美要眇兮宜修,
我容颜妙丽装饰也恰倒好处,
沛吾乘兮桂舟。
急速地乘坐上我那桂木小舟。
令沅、湘兮无波,
叫沅湘之水柔媚得波澜不生,
使江水兮安流。
让长江之水平静地缓缓前行。
望夫君兮未来,
盼望着你啊你为何还不到来,
吹参差兮谁思!
吹起洞箫寄托我的思念之情!
驾飞龙兮北征,
用飞龙驾舟急速地向北行驶,
邅吾道兮洞庭。
改变我的道路引舟直达洞庭。
薜荔柏兮蕙绸,
用薜荔做门帘用蕙草做床帐,
荪桡兮兰旌。
以香荪装饰船桨以兰草为旗。
望涔阳兮极浦,
遥望涔阳啊在那辽远的水边,
横大江兮扬灵。
大江横陈面前彰显你的威灵。
扬灵兮未极,难道你的威灵彰显还没终止?
女婵媛兮为余太息!
我心中为你发出长长的叹息。
横流涕兮潺湲,眼中的清泪似小溪潺潺流下,隐思君兮陫侧。
暗地里思念你心中充满悲伤。
桂棹兮兰枻,想用桂木作成桨兰木作成舵,斫冰兮积雪。
劈开你坚冰积雪也似的情怀。
采薜荔兮水中,却似在水中采集陆生的薜荔,
搴芙蓉兮木末。
更似爬树梢采摘水生的芙蓉。
心不同兮媒劳,两心不相通让媒妁徒劳无功,
恩不甚兮轻绝。
恩爱不深切就会轻易的断绝。
石濑兮浅浅,留连着沙石滩上浅浅的流水,
飞龙兮翩翩。
等待着你驾着飞龙翩然降临。
交不忠兮怨长,你交情不忠徒增我多少幽怨,
期不信兮告余以不间。
既相约又失信却说没有时间。
朝骋骛兮江皋,早晨我驾车在江边急急奔驰,
夕弭节兮北渚。
晚间我停鞭在北岸滩头休息。
鸟次兮屋上,众鸟栖息在这空闲的屋顶上,
水周兮堂下。
空屋的四周有流水迂缓围绕。
捐余玦兮江中,将你赠的玉制扳指置于江中,遗余佩兮澧浦。
将你赠的玉佩放在澧水岸边。
采芳洲兮杜若,采来香草装饰这芬芳的洲渎,将以遗兮下女。
这一切都是你留给我的信物。
时不可兮再得,难道那往昔的时光不可再得,聊逍遥兮容与。
暂且慢步洲头排除心中烦恼。
赏析
在屈原根据楚地民间祭神曲创作的《九歌》中,《湘君》和《湘夫人》是两首最富生活情趣和浪漫色彩的作品。
人们在欣赏和赞叹它们独特的南国风情和动人的艺术魅力时,却对湘
君和湘夫人的实际身份迷惑不解,进行了长时间的探讨、争论。
从有关的先秦古籍来看,尽管《楚辞》的《远游》篇中提到“二女”和“湘灵”,《山海
经·中山经》中说“洞庭之山⋯⋯帝之二女居之,是常游于江渊”,但都没有像后来的注释把湘君指为南巡道死的舜、把湘夫人说成追赶他而溺死湘水的二妃娥皇和女英的迹象。
最初把两者结合在一起的是《史记·秦始皇本纪》。
书中记载秦始皇巡游至湘山(即今洞庭湖君山)时,“上问博士曰:
‘湘君何神?
'博士对曰:
‘闻之,尧女,舜之妻,而葬此。
'”后来刘向的《列女传》也说舜“二妃死于江、湘之间,俗谓之湘君”。
这就明确指出湘君就是舜的两个妃子,但未涉及湘夫人。
到了东汉王逸为《楚辞》作注时,鉴于二妃是女性,只适合于湘夫人,于是便把湘君另指为“湘水之神”。
对于这种解释。
唐代韩愈并不满意,他在《黄陵庙碑》中认为湘君是娥皇,因为是正妃故得称“君”;女英是次妃,因称“夫人”。
以后宋代洪兴祖《楚辞补注》、朱熹《楚辞集注》皆从其说。
这一说法的优点在于把湘君和湘夫人分属两人,虽避免了以湘夫人兼指二妃的麻烦,但仍没有解决两人的性别差异,从而为诠释作品中显而易见的男女相恋之情留下了困难。
有鉴于此,明末清初的王夫之在《楚辞通释》中采取了比较通脱的说法,即把湘君说成是湘水之神,把湘夫人说成是他的配偶,而不再拘泥于按舜与二妃的传说一一指实。
应该说这样的理解,比较符合作品的实际,因而也比较可取。
虽然舜和二妃的传说给探求湘君和湘夫人的本事带来了不少难以自圆的穿凿附会,但是如果把这一传说在屈原创作《九歌》时已广为流传、传说与创作的地域完全吻合、《湘夫人》中又有“帝子”的字样很容易使人联想到尧之二女等等因素考虑在内,则传说的某些因子如舜与二妃飘泊山川、会合无由等,为作品所借鉴和吸取也并不是没有可能的。
因此既注意到传说对作品可能产生的影响,又不拘泥于传说的具体人事,应该成为我们理解和欣赏这两篇作品的基点。
由此出发,不难看出作为祭神歌曲,《湘君》和《湘夫人》是一个前后相连的整体,甚至可以看作同一乐章的两个部分。
这不仅是因为两篇作品都以“北渚”相同的地点暗中衔接,而且还由于它们的末段,内容和语意几乎完全相同,以至被认为是祭祀时歌咏者的合唱(见
姜亮夫《屈原赋校注》)。
这首《湘君》由女神的扮演者演唱,表达了因男神未能如约前来而产生的失望、怀疑、哀伤、埋怨的复杂感情。
第一段写美丽的湘夫人在作了一番精心的打扮后,乘着小船兴致勃
勃地来到与湘君约会的地点,可是却不见湘君前来,于是在失望中抑郁地吹起了哀怨的排箫。
首二句以问句出之,一上来就用心中的怀疑揭出爱而不见的事实,为整首歌的抒情作了明确的铺垫。
以下二句说为了这次约会,她曾进行了认真的准备,把本已姣好的姿容修饰得恰到好处,然后才驾舟而来。
这说明她十分看重这个见面的机会,内心对湘君充满了爱恋。
正是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她甚至虔诚地祈祷沅湘的江水风平浪静,能使湘君顺利赴约。
然而久望之下,仍不见他到来,便只能吹起声声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