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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行法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1、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并对较大以上生产事故控制承担重要责任;

2、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3、其它副职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董事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董事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对本公司的环境、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

(五)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六)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险,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七)向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八)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六条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四)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

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五)检查并考核所属部门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健全“五级”责任制(五级: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岗位人员)。

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六)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七)主持召开公司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督促实施。

(八)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坚持发生重大事故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制度。

(九)建立制定并执行关于《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各使用。

(十)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总经理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七条管理者代表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直接领导企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对企业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向董事长、总经理负责。

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组织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六)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公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七)在组织新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时,做到“三同时”(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八)审查公司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九)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十)对安技部门的工作进行布置、检查与督促。

负责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十一)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接受工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监督。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安工作负直接责任。

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二)对分管部门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支持上级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三)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在评选先进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四)支持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五)深人生产一线,掌握了解安全生产状态,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六)参加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

(七)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八)参加安全检查和对新建、改扩建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九条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

(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要求。

(三)产品设计、工艺装备、工艺文件、技术措施、技术规程、技术标准、革新改造要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要求。

在编制企业长远规划时,负责提出有关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技术措施,对重大工程的安全技术、环境保护负责。

(四)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积极改善劳动条件,使不安全、有害健康作业逐步变为安全、无害作业,减轻劳动强度。

(五)审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六)负责对各级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各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意识。

(七)对分管部门发生重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参与调查、研究并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条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机械技术,设备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业务保安规程,做好所管设备的业务保安工作,确保所管设备安全运行;

(二)掌握所管机械专业设备的技术状况;

(三)负责所管机械专业设备所需图纸、资料设计、审核整理、更新、改造工作,指导有关人员保质、保量按期实现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四)4、深入现场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管理、维修中的技术问题;

(五)对所管机械设备方面存在的主要隐患、问题、提出书面或口头报告;

(六)按期完成各类报表、技术文件、总结报告;

(七)撰写阶段性的机械设备试验研究、设计、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的专题报告或论文。

第十一条总经济师安全生产职责

(一)领导分管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在各项经济活动中贯穿并体现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标准,生产经营承包、转包合同,必须具有安全生产条款和安全生产责任划分,对经济管理方面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二)根据企业编制的安全措施计划,隐患整改计划,按时组织供应所需的物资材料,保证安全生产。

(三)坚持安全生产的“五同时”时,组织贯彻原材料、成品保管、运输、装卸的安全规定。

(四)坚决贯彻执行危险品、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程,组织分管部门经常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定期检查活动,定期检查安全重点部位。

(五)对分管部门发生重大未遂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职责

(一)领导分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在各项财务活动中,贯穿并体现安全生产的标准和要求,在财务管理方面负有总的责任。

(二)在企业审批年度计划经费时,首先要保证安全措施的费用、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三)督促分管部门把好财务关,保证安全措施实施,做到专款专用,对任意挪用安全费用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并负有管理责任。

(四)在年、季、月的财务收支计划中,要安排好安全专用资金,以保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的所需费用。

(五)确保安全奖励资金,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

(六)对分管部门发生的重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专业厂长(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一)专业厂长(车间主任)是专业厂(车间)第一责任人,对本专业厂(车间)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在本单位贯彻执行,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本单位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二)组织制订并实施专业厂(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三)组织对新从业人员进行部门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考核,组织班组安全日活动,开展岗位技术练兵,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项目部的安全活动,及时解决和处理从业人员提出的正确意见;

(四)组织专业厂(车间)从业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活动,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员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五)严格执行劳动保护用品、防护保健的发放标准,组织好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六)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本部门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和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执行;

(七)组织本单位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支持本单位安全员工作,充分发挥本单位各级安全人员的作用。

第十四条党支部书记安全职责

(一)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党组织对安全工作的保证监督作用。

(二)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

(三)紧密围绕各校安全工作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四)在干部推荐及思想政治工作评比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五)参加综合性和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

(六)每月至少一次深入到一线了解安全工作情况和员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员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工作的不良倾向。

(七)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工、伤亡员工的善后处理。

(八)组织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发挥党员在安全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并把安全工作作为考核党员工作的重要内容。

(九)指导团队组织认真开展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防止违章违纪行为。

(十)检查督促主管部门安全职责的落实。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工作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十二)发挥安全工作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安全的监督。

(十三)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国家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反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十四)对安全工作和劳动保护方面的职工提案,负责答复和协调解决。

(十五)组织开展安全工作联保、互保活动及标准化班组建设。

(十六)负责安全宣传工作。

第十五条计划、调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和专业厂(车间)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及要求,全面负责本部的安全生产;

(二)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公司、专业厂(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三)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四)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临时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五)负责本部门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六)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状态;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第十六条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主管安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专业厂(处、室、车间)的安全生产

工作,协助专业厂(处、室、车间)主管安全负责人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

并检查督促执行。

(二)参与制订专业厂(处、室、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编制专业厂(处、室、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四)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

(五)负责专业厂(处、室、车间)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六)及时深入检查,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第十七条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专业厂(处、室、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

(二)学习并贯彻执行公司、专业厂(处、室、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三)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四)负责对新工人(包括临时人员)迸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五)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

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六)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七)组织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八)负责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

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文明生产。

第十八条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班组长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二)督促本班组人员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确使用各种安全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

(三)负责对班组内的设备,工具是否完好,作业环境是否有不安全、不卫生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或报告领导解决。

(四)参加班组事故分析会,协助领导实现班组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处(室)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禁令和规定,履行安全职责;

(二)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肃认真地做好各项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认真学习并执行安全用火、防静电、防腐蚀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四)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

(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保持工作环境整洁,文明办公;

(六)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二十条生产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环境卫生负直接责任;

(二)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

(三)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

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

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四)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五)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六)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七)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八)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二十一条安技环保处处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厂领导贯彻执行国家的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制度和制定。

(二)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督促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按期实现。

(四)组织编制或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五)指导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工作。

(六)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七)定期组织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做好新进厂职工的安全教育。

(八)检查生产现场,遇到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停止操作,并立即报告主管厂长采取措施。

(九)做好劳保用品和营养保健工作。

(十)参加审查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方案,及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劳动安全健康、环境卫生设施的设计和验收工作,以及设备试运行工作。

(十一)搞好防尘防毒和职业病的预防工作。

(十二)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处理,坚决做到“四不放过”。

第二十二条质量管理处处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公司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质量管理处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二)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本部门新入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三)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组织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组织安全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本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五)做好现场监督检查,督促解决有关质量管理的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

第二十三条设备动力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加强设备管理,建立健全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检修制度和交接班制度,编制、制定贯彻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二)对起重、铸造、木工设备、锅炉及蒸汽管道、受压容器、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技术鉴定,并做好记录,确保安全运行,安全装置灵敏可靠,保证设备经常处于安全状态。

(三)审批从车间配电板架设的临时电源线,要求符合安全规定,并督促按期拆除。

(四)及时解决设备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禁止设备带病运行和超负荷运行,修理通风、防尘、防毒等设备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五)对各种设备的接地(零)线、定期进行测试记录,确保安全可靠。

(六)修理设备时,应及时解决安全防护、防尘、防毒等装置。

(七)参与因设备原因导致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订相应的防护措施。

(八)对新购置和改造设备应有安全、环境条文的规定进行和验收。

(一)负责对电气设备、配电设备、氧气设备、空压设备、氧气瓶等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技术鉴定,并做好记录、安全试验。

(二)对接地网、防护装置、定期进行测试及记录,确保安全可靠。

(三)审批从动力母线和非生产性配电柜接出的临时电源线要求符合安全规定,并督促按期拆除。

(四)负责制定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动力管线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五)参与因动力线路、电气设备、配电设备原因导致的工伤事故调查、分析并制定防护措施。

(六)及时解决动力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对全厂氧气、空气管道和电气线路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七)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种管道、线路必须符合安全、环境要求。

第二十四条市场营销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专业)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二)定期检查本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三)负责处理本部门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四)责组织本部门范围内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

(五)负责组织本部门范围内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在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时,应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确保安技措施费用的使用。

第二十五条技术改造与规划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一)在编制厂中、长远规划时,必须将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列入厂的中、长远规划中,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在检查厂的中、长远规划时,必须及时检查规划中的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落实情况。

(三)在规划企业新建、扩建、革新、技术改造等规划项目时,都必须有保证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资的设施规划,必须符合《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建筑设计防火规划》。

(四)参与检查、验收规划中的文件工作时,同时检查是否符合“三同时”的规划要求。

第二十六条用户服务处处长的安全职责

对产品装箱必须按安全规定进行装箱,对包装材料选用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对装箱场所要定期检查电气、防火、起重、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火灾。

第二十七条生产总调度长安全职责

(一)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规定、标准。

(二)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

生产,防止突击性或超负荷生产,以确保安全。

(三)督促操作工人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严格工艺操作规程;负责本单位特种

设备操作工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严格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五)汇总技术措施计划时,应将安全技术措施作为重要内容列入项目。

(六)在编制生产计划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搞好均衡生产和文明生产,抓好工位器具的管理、贯彻执行《劳动法》,严格控制超时间加班加点,确保职工健康,做到劳逸结合。

(七)认真执行“五同时”的原则,每次调度会必须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记录,在进行生产调度时,应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严禁违章指挥。

(八)严格管理现场,符合安全生产的规定。

(九)应将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列入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同时检查、同时考核。

(十)对内实行生产分包时,必须包安全,并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之一。

(十一)负责生产操作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二)编制新装置开工方案,审查技术操作规程,下达工艺技术指标,并检查执行情况。

(十三)在制定技术改造措施和变动操作条件时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应考核安全技术及改善劳动条件等项目。

(十四)发现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者要及时制止,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十五)负责水、电、汽、压缩空气等的停送及其不正常或紧急状态下处理的安全措施。

(十六)生产中发生险情或事故时,要采取果断措施以防事态扩大,并立即通知有关部门。

(十七)负责调查处理跑、冒、滴、漏等生产事故;参加重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八)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在生产例会上给予有关单位表扬或批评。

第二十八条人力资源部部长安全职责

(一)在确定劳动组织、定人员编制,制定工时定额分配工人时,应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应符合安全生产人机匹配率的规定,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职工身体条件,健康状况,合理录用、调配、安排劳动力,对特种作业、尘毒作业人员在调配前和离岗时,要进行针对性的职业性身体检查。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岗位责任制和劳动纪律的教育与检查。

(四)对有害工种禁忌症的人员和不能胜任原工作的伤残人员,应根据市级医院意见、提交厂劳动鉴定委员会讨论,符合条件的,应立即给调换工种;对精神病患者,智弱人员、聋哑人员要及时调离生产现场。

(五)注意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六)在调资、转正、定级、晋级、奖励和对员工进行考核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之一。

(七)应将安全教育列入企业教育重要工作,并会同安技处做好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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