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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住房建设规划

 

湛江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

(2006—2010)

 

湛江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住房现状、需要和供应分析……………………………3

第三章规划目标和方针…………………………………………4

第四章住房用地供应计划……………………………………‥6

第五章政策与策略………………………………………………7

第六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9

第七章附则………………………………………………10

附表………………………………………………………………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建设“现代化新兴港口工业城市和美丽的南方海滨城市”的总体目标,加强对近期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以《湛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湛江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为依据,按照国家、省、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进行编制。

第三条本规划是落实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对城市近期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与《湛江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共同承担对全市住房建设综合调控作用。

第四条本规划的规划区为湛江市市区,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

第五条本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则及本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协调。

第六条本规划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着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努力引导资源节约型住房消费的形成,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第七条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附表。

第二章住房现状、需求和供求分析

第八条规划区内房屋现状。

1、市区房屋建筑面积总量。

至2005年底,全市房屋总建筑面积为3246.1万平方米。

其中,住宅面积2094.15万平方米,非住宅面积1151.95万平方米。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根据人口资料分析,至2005年,湛江市城市建成区实际居住人口88.02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68.92万人,农业人口10.2万人,暂住人口8.9万人。

城市居民人均居住面积25.8平方米。

3、住房自住、出租、闲置的面积和比例。

住房用于自住的为1703.88万平方米;用于出租的156.32万平方米;闲置76.41万平方米。

4、直管公房面积和出租情况。

直管公房总建筑面积31.74万平方米。

其中,住宅面积27.70万平方米,商业面积1.11万平方米,办公及其他用途2.93万平方米。

住宅出租率为100%,其他出租率为99.6%。

5、城镇住房困难户的住房情况。

根据我市对城镇住房特困户制定标准(人均月收入低于195元/月,持有《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且人均居住面积小于6平方米),至2005年底,市区符合廉租条件并申请登记家庭249户。

截至目前已有196户家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占符合条件家庭的78.71%,其中,以“实物配租”形式解决145户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发放住房补贴”解决51户家庭的住房问题。

第九条近年住房供应、销售和闲置情况分析。

1、供应情况。

2003年至2005年经批准上市的商品房预售总面积为232.93万平方米(多层的建筑面积为36.53万平方米,高层为196.4万平方米),其中,商品房住宅196.09万平方米,16370套。

经批准预售的住宅中80平方米以下户型1460套,占总量的8.92%;80-120平方米8509套,占51.98%;120-160平方米4916套,占30.03%;160平方米以上1485套,占9.07%。

2、需求情况。

2003年至2005年销售商品房面积202.14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销售192.35万平方米。

住宅销售套数为16196套。

其中,80平方米以下户型1788套,占总量的11.04%;80-120平方米7062套,占43.6%;120-160平方米6152套,占37.98%;160平方米以上1206套,占7.44%。

3、住房闲置情况。

住房闲置面积6.84万平方米。

第十条规划期内住房需求。

根据《湛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2010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达110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低于28平方米的规划要求,规划期内,我市住房总需求为500~600万平方米。

根据“十五”期末我市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结构比例,规划期内,应建设商品住房450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88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12万平方米。

第三章规划目标和方针

第十一条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

规划期内,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

第十二条住房建设总体目标。

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规划期末,基本实现居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完全解决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

第十三条住房建设总量目标。

规划期内建设各类住房59260套,总建设面积550万平方米。

1、规划期内,建设商品住房45000套,建筑面积450万平方米。

2、规划期内,建设政策性住房13760套,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

其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1750套,建筑面积88万平方米;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2010套,12万平方米。

第十四条住房建设结构指引。

1、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引导资源节约住房消费。

廉租住房保障本市双特困城镇家庭住房需求;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本市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满足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其他商品住房满足中等以上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2、根据国家对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的要求,规划期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比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第十五条住房建设年度指引。

根据《湛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相关要求,规划期内,住房建设年度目标为:

2006年,商品住房建设8750套,建筑面积85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设2400套,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

2007年,商品住房建设8500套,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设2740套,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

2008年,商品住房建设9000套,建筑面积90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设2820套,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

2009年,商品住房建设9250套,建筑面积95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设2900套,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

2010年,商品住房建设9500套,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设2900套,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

第四章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第十六条住房用地供应指导思想。

规划期内,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政策性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实现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

第十七条住房用地供应年度指引。

2006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80公顷,政策性住房用地8.5公顷。

2007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70公顷,政策性住房用地10.5公顷。

2008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50公顷,政策性住房用地8.5公顷。

2009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50公顷,政策性住房用地8.5公顷。

2010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50公顷,政策性住房用地8.5公顷。

第五章政策与策略

第十八条积极落实住房发展规划目标,实施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

保证住房用地供应,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规划期内,应当按照全市住房发展规划目标,适度增加住房用地供应规模,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严格执行总量和项目原则,年度土地供应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设,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第十九条加强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

1、加强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应建立完善在限套型基础上的竟地价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模式,积极推进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招标出让。

2、落实住房开发项目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

新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必须明确住宅建筑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和住宅建筑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本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中项目相关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

第二十条加强政策性住房建设与管理。

1、政策性住房规划与建设。

政策性住房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市、区政府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建设。

新增政策性住房的建设规模、套数、户型、面积标准、装修标准,以及出售、出租、使用管理的相关办法,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2、政策性住房的土地来源与建设资金管理。

每年度由政府划拨一定量的土地用于政策性住房的建设。

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由市、区两级政府专项拨款或专项贷款。

其中全市年度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应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部分作为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进一步加强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监管,促进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合理、节约使用。

3、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促进住房保障向“以租为主”转化,着重建设各类公共租赁住房;扩大公共租赁住房的来源,可以将政府查处没收的违建住房、机关事业单位闲置用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对我市低收入户籍人口和符合规定条件的暂住人员的保障作用,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对产业园区的居住配套功能。

4、完善经济适用房管理。

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各项政策,加大经济适用房建设与销售过程的监管,进一步落实经济适用房签订购买合同起5年内不得转让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及房地产,制止违法囤积土地的行为。

1、依据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根据造成土地闲置的不同原因,采取延长开发建设时间、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土地置换、政府招标拍卖、依法收回并纳入土地储备等各类办法,对闲置土地积极予以盘活。

2、妥善处理各类土地、房产历史遗留问题,加大各类问题楼盘的处理力度,积极盘活各类存量房地产。

第二十二条发挥税收、信贷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

严格按照国家调控政策,征收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

第二十三条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程监管;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

1、进一步促进住房二级市场发展,促进住房梯度消费,优化住房资源配置。

相关部门应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管理,完善房地产市场的中介服务体系,完善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继续提高二手房交易、办证效率。

2、进一步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引导居民转换消费观念。

继续扩大租赁管理覆盖面,建立房屋租赁市场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第二十五条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房地产市场预警与金融风险防范联合监测机制;加强住房调查,规划期内完成全市住房状况普查。

第二十六条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第六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分级负责制,加强政策的传递能力和与基层的沟通能力,增强政策的执行效率,强化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住房管理责任。

第二十八条强化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度。

以年度实施计划作为落实本规划的重要手段。

年度住房建设实施计划确定的住房目标和住房建设用地的调控指标,是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的具体依据。

对不符合年度住房实施计划的住房项目,规划部门不予核准规划选址。

第二十九条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管理。

在住房建设规划编制体系、目标、内容、方法及标准上与上层次规划紧密协调,建立住房资源的动态检测系统与长效监测管理机制。

第三十条完善住房建设规划监督管理。

全面落实住房规划实施的相关责任单位,严肃纠正违反住房规划的行为并追究责任,加强住房规划实施的检查,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公共参与机制。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本规划由湛江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本规划上报备案后,委托市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附表

表1

湛江市“十一五”期间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单位:

万平方米

年度

商品住房

政策性住房

合计

经济适用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

2006

80

16

1.5

97.5

2007

85

18

2.0

105

2008

90

18

2.5

110.5

2009

95

18

3.0

116

2010

100

18

3.0

121

合计

450

88

12

550

 

表2

湛江市“十一五”期间住宅用地年度实施计划

单位:

公顷

年度

商品住房用地

政策性住房用地

2006

80

8.5

2007

70

10.5

2008

50

8.5

2009

50

8.5

2010

50

8.5

合计

300

44.5

表3

湛江市近期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导则表

类别

供应量

政府统筹实施

的项目用地

1、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

商品住宅用地

300公顷

商务办公、商业流通、

游业(酒店)用地

110-120公顷

2、危改房、

经济适用房用地

20-30公顷

 

表4

近期政府储备经营性土地出让挂牌计划

片区

地块位置

面积(公顷)

赤坎片

海滨七路

0.77

海帆路

0.28

文保小区

36.67

体育中心东侧

11.33

霞山片

设坛路东新小区

1.23

建设路

4.01

麻章片

瑞云中路原日用杂品公司

0.70

共计

54.99

 

表5

近期商品住宅建设安排(2006.6.1——2008.6.1)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区位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建设量

(万平方米)

备注

1

泰汇广场

霞山区

32000

9.9

2

御海园

赤坎区

83000

24

3

海丰花园

霞山区

0.8

4

华盛新城

赤坎区

149649

40

5

荣基国际广场

开发区

15000

12

6

城市假日

开发区

80000

28

7

锦绣华景

开发区

6000

4

8

龙泉湾

开发区

9000

6

9

兴华花园

赤坎区

17

10

雍景城

赤坎区

66400

22

11

国贸新天地

霞山区

13000

7

12

赤坎金祥大厦

赤坎区

8000

5

13

金祥花园

霞山区

4000

3

14

年丰豪庭

赤坎区

13

15

南海明珠

赤坎区

15

表6

近期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重点建设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性质

建设内容

建设时间

1

霞山区椹川大道东一路3号廉租房

霞山区

新建

建筑面积7902平方米,共107套

2006年

2

剩余房屋回收项目

市区

改建

集中回收30套,面积2400平方米

2006年

3

霞山区椹川大道西二路2号廉租房

霞山区

新建

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共72套

2006年

12月投

入使用

4

麻章城区政通中路廉租房

麻章区

新建

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共20套

2006年

12月投

入使用

5

坡头区龙头镇廉租房

坡头区

新建

建筑面积780平方米,共12套

2006年

12月投

入使用

6

爱国路16~22号廉租房

霞山区

新建

建筑面积约2391.5平方米,共49套

2006年10月

7

逸仙北三路廉租房

霞山区

新建

建筑面积约1446.8平方米,共28套

2006年10月

8

东堤二横路27~29号

霞山区

新建

建筑面积约1860平方米,共70套

2006年10月

9

逸仙路89~91号

爱国路39~43号

霞山区

新建

建筑面积约4120.84平方米,共70套

2006年10月

10

东堤一横路54~60号

霞山区

新建

建筑面积3733.49平方米,约70套

2006年10月

11

赤坎新华路16号回迁

安置房

赤坎区

新建

建筑面积约3600平方米,共40套

2007年

6月投

入使用

12

北兴路20号回迁安置房

赤坎区

新建

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共112套

2007年

12月投

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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