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培训教材jgj46secret.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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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培训教材jgj46secret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教育培训
二OO五年十二月
第1章用电管理……………………………………………………………1
1.1施工现场用电组织设计………………………………………………1
1.2电工及用电人员………………………………………………………2
1.3安全技术档案…………………………………………………………3
第2章基本供配电系统……………………………………………………5
2.1系统的基本结构………………………………………………………5
2.2系统的设置规则………………………………………………………6
2.3配电室的设置…………………………………………………………7
2.4自备电源的设置………………………………………………………9
第3章基本保护系统………………………………………………………10
3.1接地保护系统…………………………………………………………11
3.2过载与短路保护系统…………………………………………………14
3.3漏电保护系统…………………………………………………………15
第4章接地装置……………………………………………………………17
4.1接地的概念……………………………………………………………17
4.2接地装置的组成………………………………………………………19
第5章配电装置……………………………………………………………21
5.1配电装置的箱体结构…………………………………………………21
5.2配电装置的电器配置…………………………………………………23
5.3配电装置的使用与维护………………………………………………24
第6章配电线路……………………………………………………………26
6.1一般要求………………………………………………………………26
6.2架空线路的敷设………………………………………………………31
6.3电缆线路的敷设………………………………………………………35
6.4室内配线的敷设………………………………………………………37
第7章用电设备……………………………………………………………38
7.1电动机械的使用………………………………………………………38
7.2电动工具的使用………………………………………………………43
7.3照明器的使用…………………………………………………………45
第8章危险环境因素的防护………………………………………………48
8.1外电防护………………………………………………………………48
8.2易燃易爆物及腐蚀介质防护…………………………………………50
8.3机械损伤防护…………………………………………………………51
8.4电磁感应及静电防护…………………………………………………52
第9章防雷…………………………………………………………………52
9.1雷电现象及其危………………………………………………………52
9.2防雷措施………………………………………………………………53
9.3防雷保护范围…………………………………………………………55
第10章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56
10.1安全用电措施………………………………………………………56
10.2电气防火措施………………………………………………………58
第1章用电管理
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应起自施工用电的准备阶段,终至工程竣工,用电工程拆除,贯穿整个施工用电全过程,并且其管理内容应涵盖施工用电工程的设置、变更、运行、巡检、维修、测试、检查、拆除,以及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的选聘、定位、教育、培训、监督、考核等。
按照《规范》的规定,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建立用电组织设计制度,建立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岗位职责、技能管理制度,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制度。
1.1施工现场用电组织设计
按照《规范》的规定: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O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
按照《规范》的规定,施工现场用电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现场勘测;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设计配电系统(包括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设计配电装置,
选择电器;设计接地装置;绘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设计防雷装置;确定防护措施;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编制施工现场用电组织设计对于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来说,是一项不可缺少的、十分重要的、专业性很强的基础性技术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
对此,《规范》明确规定:
施工现场用电组织设计必须履行“编、审、批”程序,必须由
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必须经安全、技术、设备、施工、材料、监理等部门审查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同时要求: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必须同样履行“编、审、批”程序。
需要指出,按照《规范》的规定,施工现场的用电工程应严格按照用电组织设计构建,并且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于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OkW以下的小型施工现场,按照《规范》的规定,可以不系统编制用电组织设计,但仍应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并且要履行与用电组织设计相同的“编、审、批”程序。
1.2电工及用电人员
1.2.1电工
电工是施工现场中专门从事电气工作的特殊专业工种。
《规范》对电工有二条非常严格的规定:
(1)电工必须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这一规定说明电工的身份必须是真实,而且必须与其基本专业素养和技能相匹配。
(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有人监护。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这一条明确规定了施工现场必须由电工承担和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以及对电工素养和技能水平的原则要求。
以上规定从反面来说蕴含三项禁忌:
第一,禁止非电工人员从事电工工作;第二,禁止考核不合格电工无证上岗工作;第三,禁止水平较低的电工从事其不能胜任的电工工作。
电工的任务和责任可归纳为以下五点:
(1)承担用电工程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调试、迁移和拆除工作;
(2)承担用电工程运行过程中的巡检和维修工作;
(3)保障用电工程始终处于完好无损状态和良好运行状态;
(4)按《规范》规定指导用电人员安全用电,纠正违规用电;
(5)参与用电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1.2.2用电人员
用电人员主要是指直接操作用电设备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
例如塔式起重机司机、电焊工,以及操作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混凝土搅拌机、桩工机械、夯土机械、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抹光机、振动器、各种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照明器等的人员,均属于用电人员。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规范》中对相关工种安全用电措施的规定;
(2)熟知所用设备性能;
(3)具备正确、熟练操作所用设备的技能;
(4)保管和维护好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5)投入和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所用设备及其相关的开关箱、控制器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确认无误后,方可合闸通电运行,严禁设备带缺陷通电运转、使用;
(6)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做到人不离岗,出现异常时,必须立即分断电源,停止运行,并报请电工检查处理;
(7)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关门上锁,做到人走电停,杜绝设备意外误通电起动;
(8)移动用电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不得自行拆除电源,不得裸露带电或可能带电的线头,在未可靠切断·电源的情况下严禁移动用电设备。
以上要求主要是针对经常直接操作用电设备的各类非电专业人员作出的规定。
事实上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或多或少地要与电发生联系,例如办公用电、生活用电,人人都可能相关。
因此,上述对用电人员的要求,对于施工现场所有人员来说具有普遍适用的意义。
1.3安全技术档案
按照《规范》的规定,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
1.3.1施工现场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所谓施工现场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是指包括与施工现场用电组织设计全部内容相关的各项设计说明书和图纸,以及其"编、审、批"表等资料。
1.3.2修改施工现场用电组织设计资料
所谓修改施工现场用电组织设计资料是指当施工现场用电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当某些部位需要变动时而事先编制的变动说明书和相关图纸,同样也包括“修改审、批”表等资料。
1.3.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用电技术交底资料是指施工现场用电工程正式启用前向施工现场电工和用电人员分别强调、贯彻用电安全事项的文字资料。
技术交底的重点应包括用电组织设计及其修改的总体意图和具体技术内容,以及结合施工现场实际特点需要重点和特别强调的安全用鹿措施、防护措施、电气防火措施。
为了体现技术交底资料的完整性和严肃性,技术交底的文字资料必须明确记录
交底日期、时间,交底地点,交底人(签字),被交底人(签字),交底内容要点等。
为了管理上的方便起见,技术交底资料可以采用表格的形式。
1.3.4施工现场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施工现场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是施工现场用电工程建成后是否同意使用的依据。
检查验收表中的检查验收项目应按《规范》规定的主要技术原则和用电组织设计的设计内容确定。
按照《规范》的规定,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上必须有设计、审核、批准、使用单位检查验收意见、结论和签字。
1.3.5电气设备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电气设备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包括新购置设备附带的技术性说明书、合格证等,以及设备经维修后进行试验时,有关技术数据的检测记录单(表)。
检测记录单(表)中应明确注明被检测设备名称、编号、型号、检测项目、检测数据、检测时间、检测人和检测仪器等。
1.3.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1)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衰应分别记录用电工程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的各次测定时间、测定人、测定值及使用的测定仪器。
(2)绝缘电阻测定记录表应记录被测设备的名称、型号、编号、绝缘电阻值、测定时间、测定人和测定仪器。
需要特别指出下述四类设备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1)新购置的设备;
2)搁置己久欲重新投入使用的设备;
3)使用中受水溅、水泡,严重受潮,受腐蚀后,经处理欲继续使用的设备;
4)己损坏,经维修后欲投入使用的设备。
(3)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应记录漏电保护器所在配电装置的客称、编号、测定数据、测定时间、测定人和测定仪器等。
1.3.7定期检(复)查表
定期检(复)查表是指施工现场对用电工程进行检(复)查的记录表。
检查周期为:
施工现场每月至少一次,基层公司每季至少一次。
定期检(复)查表的检查内容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中《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所列检查项目,按分部、分项工程列项。
定期检(复)查表中应完整记录各项评分,检(复)查时间,检(复)查工程项目名称,检(复)查人,以及检(复)查结论等。
1.3.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是指电工对用电工程承担的正常工作记录。
各项记录必须做到及时、如实、完整,并同时注明记录时间和记录人。
为了健全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工作;充分发挥其对用电安全的引导作用,必须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对此,《规范》明确规定:
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且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待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第2章基本供配电系统
《规范》关于施工现场用电工程基本供配电系统的一系歹规定表明,施工现场用电工程的基本供配电系统应当按三级设置,即采用三级配电。
2.1系统的基本结构
所谓三级配电是指施工现场从电源进线开始至用电设备之间,经过三级配电装置配送电力。
按照《规范》的规定,即由总配电箱(一级箱)或配电室的配电柜开始,依次经由分配电箱(二级箱)、开关箱(三级箱)到用电设备。
这种分三个层次逐级配送电力的系统就称为三级配电系统。
它的基本结构型式可用一个系统框图来形象化地描述,如图2-1所示:
图2-1三级配电系统结构型式示意图
2.2 系统的设置规则
按照《规范》的规定,为了保证所设三级配电系统能够安全、可靠、有效地运行,在实际设置系统时尚应遵守一些必要的规则。
概括起来说可以归结为四项规则,即分级分路规则,动、照分设规则,压缩配电间距规则,环境安全规则。
下面对这些规则分别作些具体解说。
2.2.1分级分路
所谓分级分路规则可用以下三个要点说明:
(1)从一级总配电箱(配电柜)向二级分配电箱配电可以分路。
即一个总配电箱(配电柜)可以分若干分路向若干分配电箱配电;每一分路也可分支支接若干分配电箱。
(2)从二级分配电箱向三级开关箱配电同样也可以分路。
即一个分配电箱也可以分若干分路向若干开关箱配电,而其每一分路也可以支接或链接若干开关箱。
(3)从三级开关箱向用电设备配电实行所谓“一机一闸”制,不存在分路间题。
即每一开关箱只能联接控制一台与其相关的用电设备(含插座),包括一组不超过30A负荷的照明器,或每一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其独立专用的开关箱。
2.2.2动照分设
所谓动照分设规则可用以下二个要点说明:
(1)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若动力与照明合置于同一配电箱内
共箱配电,则动力与照明应分路配电。
这里所说的配电箱包括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下同)。
(2)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箱设置,不存在共箱分路设置问题。
2.2.3压缩配电间距
压缩配电间距规则是指除总配电箱、配电室(配电柜)外,分配电箱与开关箱之间,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的空间间距应尽量缩短。
按照《规范》的规定,压缩配电间距规则可用以下三个要点说明:
(1)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场所。
(2)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
(3)开关箱与其供电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2.2.4环境安全
环境安全规则是指配电系统对其设置和运行环境安全因素的要求。
按照《规范》的规定,配电系统对其设置和运行环境安全因素的要求可用以下五个要点说明:
(1)环境保持干燥、通风、常温。
(2)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及腐蚀介质。
(3)能避开外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和热源烘烤。
(4)周围无灌木、杂草丛生。
(5)周围不堆放器材、杂物。
2.3配电室的设置
2.3.1配电室的位置
按照《规范》的规定,配电室的位置应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按下述原则综合考虑确定。
(1)靠近电源。
(2)靠近负荷中心。
(3)进、出线方便。
(4)周边道路畅通。
(5)周围环境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少、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无积水。
(6)避开污源的下风侧和易积水场所的正下方。
2.3.2配电室的布置
配电室的布置主要是指配电室内配电柜的空间排列。
按照《规范》的规定,配电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时不小于1.5m;双列面对面布置时不小于2m。
(2)配电柜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置时不小于0.8m;双列背对背布置时不小于1.5m;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突出的空地,则此点通道宽度可减少0.2m。
(3)配电柜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
(4)配电室内设值班室或检修室时,该室边缘距配电柜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5)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通道的垂直距离不小于2.5m,小于2.5m时应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的通道高度不小于1.9m。
(6)配电室围栏上端与其正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于75mm。
(7)配电装置上端(含配电柜顶部与配电母线排)距天棚不小于0.5m。
(8)配电室经常保持整洁,无杂物。
2.3.3配电室的建筑
配电室的建筑应满足如下要求:
(1)配电室的面积满足配电柜空间排列的要求。
(2)配电室天棚的高度为距离地面不低于3m。
(3)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以方便工作人员出入,防止闲杂人员随意出入。
(4)配电室门窗能自然通风和采光。
(5)配电室屋面有保温隔层及防水、排水措施。
(6)配电室建筑结构能避免小动物进入,特别是能防止鼠类等小动物进入电器、母线间造成短路故障或咬坏电线、电缆。
(7)配电室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同时室内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2.3.4配电室的照明
配电室的照明应包括二个彼此独立的照明系统。
一是正常照明,二是事故照明。
关于配电室的接地问题和配电柜的电器配置与接线问题可分别参照第五章接地装置和第六章配电装置的有关内容。
2.4自备电源的设置
按照《规范》的规定,施工现场设置的自备电源,即是指自行设置的230/400V发电机组。
2.4.1发电机室的位置和布置
发电机室通常是指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装置共同设置的室内场所。
发电机室的位置和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发电机组仅作为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后备接续供电电源时,发电机室应力求靠近现场配电室或总配电箱,以便于与外电线路电源联络;当发电机组作正常用电电源时,发电机室应按本章第三节配电室设置位置的要求设置。
(2)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并且其室外端邻近不得有任何能被排烟引燃的易燃易爆物。
(3)发电机室内及其周围地区严禁存放贮油桶等易燃易爆物品,但作为发电机
的原动机运行需要临时放置的油桶可除外。
(4)发电机室建筑原则上应不低于本章第三节对配电室建筑的要求。
(5)发电机室内外应严禁烟火,并须配置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2.4.2外电联络
当自备电源仅作为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后备接续供电电源时,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用电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自备电源与外电线路电源之间必须实行严格的电气联络和电气互锁,严禁并列运行。
2.4.3自备发配电系统
所谓自备发配电系统是指以发电机组作为电源与配电装置、配电线路、接地装置组合的供配电系统。
在正常由外电线路电源供电,自备发电机组仅作为外电线路停止供电的后备接续供电电源的情况下,自备发配电系统与外电线路电源供电时的供配电系统基本上是一样的,所不同的仅仅是电源而已。
在正常由自备发电机组电源供电的情况下,自备发配电系统中除电源为发电机组以外,配电系统的结构型式应与本章第一、二节阐述的外电线路电源供电时的基本供配电系统结构型式相同。
关于自备发配电系统的接地间题,将连同基本供配电系统的接地问题一起,在本书第四章作具体阐述。
第3章基本保护系统
众所周知,施工现场的用电系统,不论其供电方式如何,都属于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
为了保证用电过程中,系统能够安全、
可靠地运行,并对系统本身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诸如接地、短路、过载、漏电等故障进行自我保护,在系统结构配置中必须设置一些与保护要求相适应的子系
统,即接地保护系统、过载与短路保护系统、漏电保护系统,它们的组合就是用电
系统的基本保护系统。
3.1接地保护系统
3.1.1接地保护系统的基本分类
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系统中,电气设备接地保护系统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所谓TT系统;一类是所谓TN系统。
TN系统又分为三种基本型式:
TN-C系统、TN-S系统、TN-C-S系统。
3.1.2TN-S系统的确定
(1)《规范》的规定要点
1)在施工现场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当采用TN系统作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2)《规范》规定的实质
从以上《规范》的规定中,可得出以下四点实质性结论:
1)施工现场用电工程接地保护系统的基本系统或优选系统是TN-S接零保护系统。
2)施工现场用电工程的接地保护严禁采用TN-C接零保护系统。
3)在同一供电系统(由同一台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供电的系统)中TN接零保护与TT接地保护系统不能同时采用。
(3)《规范》规定的说明
l)TN-S系统的优点。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时,所有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
均可十分方便地通过保护零线(PE线)接地,而且由于正常情况下PE线上无电流
通过,所以与其相连接的所有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均与大地保持等电位,
人体触及这些外露可导电部分时不会有触电感觉。
2)TN-C系统的危险。
采用TN-C接零保护系统时,虽然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工作零线(N线)接地也很方便,但是由于正常情况下N线上会因三相负荷不平衡而流过不平衡电流(有时称为零序电流),因而与其相连接的所有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均程度不同的带电,存在对地电压,人体触及这些外露可导电部分时就会有触电感觉。
而且三相不平衡电流越大,越靠近配电系统或线路末端,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对地电压越高,触电危险性越大。
3)TN与TT系统共用的危险
如图(3-1-5)所示,如在用电系统中一部分设备B作TN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A作TT保护接地,则当作TT保护接地的设备A发生相线对其外露可导电部分所谓接地“碰壳”短路故障时,则所有作TN保护接零的设备B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将同时带电,呈现对地电压。
3.1.3TN-S接零保护系统的设置要求
图(3-1-6)专用变压器供电时TN一S接零保护系统示意
1-工作接地;2-PE线重复接地;3-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DK-总电源隔离开关;RCD-总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
下面将按照《规范》的相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实际设置的TN一S接零保护系统示意图(3-1-6)、(3-1-7),集中介绍其设置要求的要点:
图(3-1-7)三相四线供电时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零线引出示意
1-NPE线重复接地;2一PE线重复接地;门、L,、L,一相线;N一工作零线;PE一保护零线;DK一总电源隔离开关;RCD一总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
(l)PE线的引出位置。
对于专用变压器供电时的TN一S接零保护系统,PE线必须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RCD)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对于共用变压器三相五线供电时的局部TN一S接零保护系统,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2)PE线与N线的连接关系。
经过总漏电保护器PE线和N线即分开;尔后不得再作电气连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