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稿 预算管理程序1125.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0160001 上传时间:2023-02-08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19.2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讨论稿 预算管理程序1125.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讨论稿 预算管理程序1125.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讨论稿 预算管理程序1125.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讨论稿 预算管理程序1125.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讨论稿 预算管理程序1125.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讨论稿 预算管理程序1125.docx

《讨论稿 预算管理程序1125.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讨论稿 预算管理程序1125.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讨论稿 预算管理程序1125.docx

讨论稿预算管理程序1125

 

上海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讨论稿)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立项估价

第三章工程招标

第四章预算审核

第五章合同管理

第六章设计变更

第七章现场签证

第八章甲供材料

第九章工程付款

第十章结算审价

第十一章保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合同管理,规范造价管理流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包括:

勘察设计、土建、安装、装修包装、设备征购安装、园林绿化、工程其他等七类工程项目。

第二章立项估价

第三条职责

1、业务承办部门组织合同预算部及相关部门讨论项目工程范围、技术及质量要求的可行性及经济合理性。

2、规划部或项目小组出具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的施工图。

3、业务承办部门明确项目招标方式、范围、质量及技术要求等内容。

4、合同预算部依据立项及施工图,参照上海市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有关文件、规定及价格信息等进行估价。

5、承办部门、合同预算部及相关部门会签后立项报领导审批。

第三章工程招标

第四条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分为: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三家比价、直接委托方式。

第五条招标流程

1、业务承办部门在招标立项前应组织合同预算部及相关部门在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项目工程范围、技术及质量要求等细则的经济合理性。

业务承办部门申报工程立项并以书面形式明确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工程范围、技术及质量要求(如指定材料时,须提供至少3个同等档次的品牌)、工程承包方式、工期、开工和竣工的时间、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工程保修要求、保险要求、招标日期、现场踏勘日期、答疑日期、截标日期等细则,并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2、规划部或项目小组负责组织工程、预算人员审查项目施工图、明确经济技术指标、功能、设备型号、材料规格尺寸、材质及等级、品牌等并经规划部或项目小组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负责组织重大项目图纸会审,整理图纸会审纪要并报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

招标图、施工图、竣工图须为同一版图纸,所有设计内容的修改采用设计变更(详见第六章),杜绝多版图现象。

3、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详见公司文件2010年57文号)审定工程项目立项及招标方式。

4、合同预算部依据工程招标范围和技术要求、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等内容,编制招标书和工程量清单,填报招标书审批表。

5、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审定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

6、业务承办部门审查投标单位资质(对于新引进的投标单位须进行实地考察)并填写《投标单位资质审批表》上报。

7、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审定投标人的资质。

8、业务承办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工程招标会议,现场踏勘,并进行工程专业方面的答疑,业务承办部门整理招标答疑纪要,上报并发放至每个投标人。

9、业务承办部门陪同投标人将投标书交公司行政事务部纪检室,同时收回发放的施工图;财务部收取工程投标保证金或核查投标保函。

10、合同预算部截标后编制招标工程标底,标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密封,交公司纪检室保存;由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标底,标底完成后密封,封口盖造价咨询单位印章,由经办人陪同交公司纪检室保存。

11、业务承办部门会同规划部、合同预算部、公司纪检人员、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召开开标会议,进行技术标、商务标的评审。

12、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审定中标价格和确定中标单位。

13、合同预算部填写《工程定标书审批表》。

14、合同预算部收到中标人递交的履约承诺书后,发放中标通知书。

15、业务承办部门配合合同预算部整理资料归档。

第四章预算审核

第六条预算审核适用范围

除公开和邀请招标以及三家比价以外,采用直接委托、直接发包施工方式的,由合同预算部对工程预算进行审核。

第七条预算审核工作流程

1、业务承办部门在立项前组织合同预算部及相关部门讨论项目工程范围、技术及质量要求的可行性及经济合理性。

2、规划部或项目小组审查项目施工图、经济技术指标、功能、设备型号、材料规格尺寸、材质及等级、品牌等,并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3、业务承办部门申请立项时,明确采用直接委托或直接发包方式,并以书面形式明确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工程范围、技术及质量要求(如指定材料时,须提供3个同等档次的品牌)、工程承包方式、工期、开工和竣工的时间、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工程保修要求、保险要求等细则,须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时附施工单位预算书。

4、合同预算部依据施工图及施工范围,参照上海市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有关规定审核预算,预算审核后必须复核、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填写立项估价上报公司领导审批;立项审批后预算经分管领导和财务总监审批签字,作为合同订立的依据。

第五章合同管理

第八条为维护公司利益,各部门员工须保守公司合同机密,防止合同资料外泄。

合同承办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切实维护公司的根本利益,杜绝损害公司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

第九条合同工作流程

1、规划部或项目小组负责组织工程、预算人员审查项目施工图、明确经济技术指标、功能、设备型号、材料规格尺寸、材质及等级、品牌等并经规划部或项目小组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负责组织重大项目图纸会审,整理图纸会审纪要并报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

2、合同预算部按照第三章第五条、第四章第七条草拟合同,进行合同分类、编号、建立合同电子档案;填写《合同审批表》报批。

3、业务相关部门审核项目内容、质量要求;财务部审核合同付款方式、比例、金额;行政部审核合同条款中法务部分;报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审批。

4、公司总经理(或由总经理授权委托人)签署合同;行政部依据已审批的合同审批表对合同加盖公司章或合同专用章。

合同存档一式四份,业务承办部门、合同预算部、财务部、公司档案室各一份,各部门分别进行合同档案的归类和保管。

第六章设计变更

第十条设计变更的类型

设计变更是指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设计内容变更,设计变更的类型分为以下四种:

1、结构缺陷:

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安全、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须申报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

2、功能缺陷:

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设计任务书中所明确提出的功能要求、造成使用功能不能达到要求的,设计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须申报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

3、功能调整:

因使用功能发生改变引起的设计变更须全面考虑,权衡轻重后,申报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

4、材料代用:

原设计中的材料因市场上已停产或价格过于昂贵,须用其他材料代用的,须申报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

5、其他原因:

除以上四种情况外的其他原因,须申报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工作流程

所有设计变更须经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批,杜绝未经审批的设计变更直接发至施工单位施工。

1、施工过程中确需发生设计变更的,规划部或项目小组须认真审查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请求,或自行提出设计变更申请,明确设计变更的类型及原因,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时须附设计变更前的设计内容。

规划部或项目小组在合同签订后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的图纸会审须按照设计变更程序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进行报批。

2、业务相关部门会签设计变更审批表时,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施工设计变更中的施工内容,尽量减少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现场签证费用。

3、合同预算部依据设计变更审批表中的变更内容,对照设计变更前的设计内容,计算出变更的工程量及变更总价。

4、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批设计变更。

5、规划部将审批完的设计变更及时发放至合同预算部及业务相关部门,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6、合同预算部对于设计变更总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须责令施工单位在两周内申报该变更部分的预算,合同预算部及时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及财务总监审批。

同一合同内累计设计变更总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须签订补充合同。

7、规划部对由于设计单位的错误(即:

结构缺陷及功能缺陷)造成的设计变更费用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如返修、加固、拆除等费用会同合同预算部及业务相关部门对设计单位进行索赔。

第七章现场签证

第十二条现场签证类型

现场签证是指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非承包方原因所引起的费用增加。

现场签证分为以下四类:

1、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现场签证:

设计变更指令下达时该部分已按原设计进行了部分或全部施工,由此必须拆除的部分的须进行现场签证。

2、由于施工单位超出合同外额外承担的工作引起的现场签证。

3、其它原因引起的现场签证。

第十三条现场签证工作流程

所有现场签证须经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批,杜绝未经审批或审批未完成的现场签证直接发至施工单位。

1、业务承办部门填写现场签证审批表,明确现场签证的原因,如为设计变更引起的现场签证须附此部分对应的经审批的设计变更;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的现场签证可由施工单位在7天内报业务承办部门进行现场签证核实,超出时限未报至承办部门的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2、业务承办部门组织合同预算部到现场详细核对签证的项目及工程量,并做好相关资料的签字确认手续,须附图纸和照片进行说明,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3、合同预算部依据现场签证审批表中的工作内容,对照现场签证前后的工作内容,计算出签证的工程量及签证总价。

4、业务承办部门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现场签证。

5、业务承办部门将审批完的现场签证及时发放至合同预算部,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施工。

6、合同预算部对于现场签证总价在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须责令施工单位在两周内申报该签证部分的预算,合同预算部及时审核报分管领导及财务总监审批。

同一合同内累计现场签证总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须签订补充合同。

第八章甲供材料

第十四条合同预算部配合业务承办部门整理甲供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及使用部位,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确认后申报立项,立项经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批后交由采购部分批次按采购流程办理采购,并交由仓库办理进出库手续。

第十五条甲供材料由业务承办部门负责分批逐步发放至领用方,领用方需签字及加盖公章,发放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及使用部位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预算部。

业务承办部门、合同预算部及现场监理(若有)及时监督甲供材料的领取、使用(含使用量及使用部位)、剩余等情况,编制形象进度报表及结算资料,经现场监理(若有)及业务承办部门专业工程师、负责人签字确认,合同预算部或投资监理(若有)审核领用数量与按实结算用量(含定额损耗)差额,在项目结算中予以扣除。

第九章工程付款

第十六条业务承办部门及现场监理(若有)依据合同条款对施工范围、质量(含节点验收)、进度、安全等项目进行管理。

业务承办部门、合同预算部及现场监理(若有)、投资监理(若有)按现场实际情况审核或复核形象进度报表中质量(含节点验收)、工期、工程量,填写《付款申请单》,相关工程师、负责人签字确认,需三级审核(审核、复核、部门负责人确认),控制进度付款比例。

第十七条财务部监督审核项目付款金额,分析工程进度与付款进度之间关系,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报总经理办公室审批。

形象进度付款过程中发现问题,需及时通知财务部,暂缓付款。

第十章工程结算

第十八条业务承办部门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图和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相关工程师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配合合同预算部及投资监理(如有)与施工单位的协调;

业务承办部门初核后,将竣工资料提交档案室,结算资料包含:

1、竣工图(蓝图及电子文件)一份;

2、《竣工验收报告》一份;

3、结算书一式四份、结算电子文件一份;

4、合同复印件一份;

5、预算书复印件一份、预算电子文件一份;

6、档案室出具的《竣工资料合格证》一份;

7、手续完整的《现场签证单》及《设计变更》四份。

第十九条合同预算部(投资监理如有)依据结算资料进行现场核实,按合同条款审核结算,做到三级审核(审核、复核、部门负责人确认),出具审核报告初稿,填写《工程结算审批表》,经业务承办部门及相关部门初步签字确认后,组织公司领导小组召开结算会议审议批准工程审价报告,并就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如有)。

第二十条经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后发放施工单位、合同预算部、财务部、公司档案室各一份,按合同条款付款。

第十一章保修

第二十一条项目保修期满,业务承办部门组织使用部门及合同预算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按合同条款支付保修金。

第二十二条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业务承办部门按合同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通知须包含维修时限、维修内容,保修通知须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保修通知送达方式

1、电话通知后须补发书面通知

2、传真、电子邮件

3、挂号信、特快专递

所有保修通知应由业务承办部门存档并建立电子档案。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或施工单位在同一部位历经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的,业务承办部门须按立项程序报公司领导审批,按招标流程或直接委托流程重新选定施工单位进行维修,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若维修过程中造成损失的,由原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第二十五条业务承办部门组织使用部门及合同预算部检查验收维修项目合格后签字认可;施工单位应保证维修部位在12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继续维修,并且该项目的保修期自动延长6个月,相应的保修款也自动延长6个月后支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文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