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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分包化合同

xxx商业中心H-5地块项目园林绿化

    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

 xxx商业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xxx商业中心H-5项目外环境景观及二层平台中央景观园林绿化工程 ;

    2、工程地点:

xxx城市中心区元美东路;

    3、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xxx商业中心H-5项目首层临街园林景观、步行街景观工程、二层平台中央景观工程(含各出入口)、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及配套水电工程、照明系统等(详见施工图)。

本工程施工图的深化、优化设计由乙方负责,如本工程的施工由乙方承包,则乙方免费提供该项服务;如不由乙方承包该工程的施工,则甲方支付该项服务费用          元予乙方。

    4、承包方式:

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机械、包管理、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税金、包文明施工及包深化、优化设计等。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单并经乙方确认为准,竣工日期为2005年   月   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3天,不能移交承包方主要的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用电,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阶段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4)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7)发生重大设计变更。

    第三条工程合同造价:

    1、本工程合同预算造价为人民币             元,即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含税)。

    2、按照第八条标准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

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

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

    4、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5、具有合证书建筑材料、设备、发包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发包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承包方负担。

    6、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证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承包方不得用于本工程。

    7、乙方已预定或已采购的材料,若甲方发生变更,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优良;

    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3、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为              同志;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6、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纸说明、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7、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

    8、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

    9、工程交工验收后,园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水电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间由施工质量造成的损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绿化工程保养成活期6个月,保养水费由发包方承担。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

承包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修复。

    第六条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承包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发包方、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

         1  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

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

       方才予实施。

议定单和修改图纸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结构改变、标准提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4)确认的事实必须在2天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做好“三通”;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 10 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4)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

    (5)合同签订后 1 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  3  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7)组织承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 3 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表,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9)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款拨款签证和其他必须的签证。

    (10)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竣工结算工作。

    2、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及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5)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7)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签定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合同总价的20%;

    2、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60%时,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工程款申请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45%进度款;

    3、工程竣工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工程款申请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80%进度款;

    4、工程验收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书后三十天内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

工程结算后七天内付至结算总价的95%工程款;留结算价的 5% 尾款,园建工程及绿化工程单项保修期满后30天内分别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5、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6、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7、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

    7.1 工程量以审查后的施工图加变更签证、图纸会审记录等按实际工程量

        进行计算;

    7.2 园林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费用计取套用二00三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按定额计价;

    7.3 安装工程项目费计取套用2002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按定额计价;

    7.4 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结算造价按xxx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于2003年7月12日颁发的《二00三年园林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计费后总价下浮5%计算;水电安装工程结算造价按xxx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于2003年7月12日颁发的《二00三年安装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计费后总价下浮5%计算;

    7.5 园林建筑及绿化工程及安装工程的主材价格执行东莞建委颁发的2004年度7月份《xxx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材料、苗木价格表》,发包方可指定部分材料、苗木的品牌、厂家、原产地及价格等;

    7.6 发包方指定的材料或指定的价格,结算时列入独立费,价格不按本合同第八条7.4款下浮。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00元作为逾期违约金。

    2、发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竣工日期得以顺延。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以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方可直接向xxx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  附则

    其他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合同附件:

全部施工图纸。

上述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 2 份,其中发包方执 1 份,承包方执 1 份,副本 2 份,发包方执 1 份,承包方执 1 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表人(签名):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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