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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在我国发展历程及现状

目录:

浅析私募基金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及现状1

一、私募基金概述1

㈠什么是私募基金1

㈡私募基金的特征1

二、私募基金的发展历程2

㈠国外私募基金发展概况2

㈡我国私募基金发展历程4

三、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5

㈠私募基金的存在形式5

㈡私募基金的规模状况6

㈢我国私募基金存在的问题7

四、规范和发展我国私募基金的对策建议10

 

私募基金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摘要:

中国私募基金的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但是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经济快速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也不断的壮大,私募基金也伴随其发展快速形成一定的规模。

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金融体系的不完善,必然会凸显出一些不合理的弊端。

认清这些问题,同时借助于国外的经验有助于规范和促进我国私募基金的健康快速的发展。

关键词:

私募基金现状发展历程

一、私募基金概述

㈠什么是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PrivatelyOfferedFund)是相对于公募(publicoffering)而言,是就证券发行方法之差异,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的区别,界定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

而所谓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

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

㈡私募基金的特征

1.私募基金一般只面向特定的少数投资者筹集资金;保密度较高;2私募基金的销售、赎回等运作过程具有私下协商和依靠私人间信任等特征;3.私募基金的投资起点通常较高,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等组织机构,一般都要求具备特定规模的财产;4.私募基金一般不得利用公开传媒等进行广告宣传,即不得公开地吸引和招来投资者;5.私募基金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通常也会以自有的资金进行投资,从而形成利益捆绑、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6.私募基金的监管环境相对宽松,即目前政府通常不对其进行严格规制;7.私募基金的息披露要求不严格;8.私募基金的反应较为迅速,具有非常灵活自由的运作空间;9.私募基金的投资回报相对较高。

二、私募基金的发展历程

㈠国外私募基金发展概况

海外私募基金的形式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以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为主的基金,另一类是以投资产业为主的基金。

其中第一类基金中盛行着一种对冲基金,国外对私募基金的发展历程一开始体现在对冲基金的研究方面。

主要经历了以下阶段:

1.创始阶段(1949年至1956年)

随着战后美国经济尤其是金融业的不断发展,第一个对冲基金是美国的阿尔弗雷德·琼斯(AlfredW.Jones)于1949年创建的一个私人合伙制的股票基金,名叫“Takeheart,baby一boomers”,前所未有地将私人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对股票的卖空和财务杠杆三者结合使用,其投资体系成为对冲基金行业的奠基之作。

20世纪50年代中期,市场上出现了具有其他激励机制的合伙制,在此期间,对冲基金保持稳定和缓慢增长。

2.初步发展阶段(1966年至1968年)

1966年《财富》杂志对琼斯基金的分析显示了“对冲”策略的巨大成功,吸引了大量机构投资者,对冲基金数量激增,根据SEC(美国证监会)的报告显示,至1968年底,215家合伙制投资公司中,149家属于对冲基金。

由于股市的强劲发展,以往的卖空机制不再使用,而财务杠杆的利用成为主流,伴随着对冲基金的长足发展,开始出现多类别趋势。

3.低落时期(1969年至1974年)

在此期间,股市的两次大跌使对冲基金因风险加大而逐渐衰退。

到70年代末,根据SEC的调查,最大的28家对冲基金所管理资产已减少70%,5家倒闭,小型对冲基金处境更为困难。

1973年的第二次股市大跌再次使对冲基金遭受重创。

3.恢复时期(1974年至1985年)

20世纪80年代开始,金融自由化的发展无疑为基金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投资机会。

一种新的投资战略被引用:

违背传统的个股选择策略,着眼于全球经济状况的宏观变化,在全球范围内建立包括股票、政府债券、货币、利率及其它资产在内的多元化投资组合,这种“宏观”对冲基金(老虎基金、索罗斯基金以及LTCM(长期资本管理公司)都属于典型的“宏观基金”)带动基金业进入新一轮快速发展阶段。

4.高速发展阶段(1988年至今)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信息技术、新兴市场和金融创新工具的大幅出现,政府金融管制放松,都为对冲基金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基金数量、管理资产迅速膨胀,且投资策略更加多元化。

5.调整发展期(1998年后)

由于LTCM的倒闭及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各国监管体系逐步加强对将私募基金的管理力度。

私募基金一度进入调整期,但2002年后,伴随着全球股市的不断上涨及新兴市场的开放,私募基金近年来以30%以上的速度增速发展。

私募基金在国际金融市场己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成为市场的绝对主力。

㈡我国私募基金发展历程

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1.1993年至1995年,是我国证券市场私募基金的萌芽阶段。

这期间,证券公司的主营业务从经纪业务走向承销业务,大客户将资金交由证券公司代理委托投资,与证券公司之间逐渐形成了不规范的信托关系,私募基金初具雏形。

2.1996年至1998年是我国证券市场私募基金的形成阶段。

在此阶段,上市公司将从股市募集来的闲置资金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投资,众多的咨询公司和投资顾问公司以委托理财的方式设立、运作私募基金,私募基金逐渐成形,开始初步发展。

3.1999年至2000年是我国证券市场私募基金的发展阶段。

此期间,综合类券商经批准可以从事资产管理业务,股票市场的较高收益使得大批上市公司更改募集资金的投向,私募基金的数量和规模迅速增长,但更多的是以操纵股价等违规操作手法获利。

4.2001年至今是我国证券市场私募基金的分化调整阶段。

股市持续低迷使得大批私募基金因亏损而出局,在优胜劣汰之后,私募基金正逐步走向规范。

政策层面也有所松动,开始逐步允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有限度地开展私募基金业务。

三、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

㈠私募基金的存在形式

1.集合信托计划:

即私募基金可以与我国公募基金采用相同的契约形式,这种形式由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托管机构以及基金投资人及其组成的持有人大会三方关系组成,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私募基金,基金托管机构与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订立信托契约,托管机构按照契约进行会计核算及资产保管。

此种模式中三方财产独立,目前已经有了成熟经验,对于保证资金安全以及提高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诚信度都有一定的作用。

信托方式可以让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实现阳光化。

2.公司型。

即在大家共同入股、出资成立股份公司,以公司的名议集合投资基金。

各投资人认购基金股份,成为基金的股东,与基金相关的投资决策、重大事项都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这种形式在我国目前只有部分地下私募基金采用,后续还要在税收上给予特定的安排,法律上也要对其性质进一步明确。

3.有限合伙型。

这种基金形式在国外比较流行,在我国修改《合伙企业法》后,大量的有限合伙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这种形式由发起人担任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一般合伙人),投资人担任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承担以投资额为限的法律责任,而一般合伙人则要承担无

限法律责任。

一般合伙人管理基金,除与有限合伙享受一定比例的利润外,还要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㈡私募基金的规模状况

1996年开始,我国的私募基金达到950~1100亿元,已经初具规模,而从1997年开始,私募基金每年净增加1000多个亿,直到2001止的7600~8800亿元达到了顶峰,2002年后受到证券市场行情低迷的影响,私募基金的规模开始有所收缩,但总规模仍不低于6000亿元。

中央财经大学2004的研究报告中显示:

私募基金在投资者交易资金中的比例在30%~35%之间,大约是公募基金的一倍。

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被私募基金的高回报率所吸引,据统计,目前的全世界的私募基金总量已经超过了五万亿美元,而我国的私募基金现状可以从相关数据中看出一些端倪: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中心研究推断,中国的私募基金规模在2007年有可能在8000到9000亿元,而经过去年下半年的迅速扩张后,现在的总规模很有可以突破一万亿元。

㈢我国私募基金存在的问题

1.私募基金合法化进程滞后

私募基金的合法化问题,一直是各方力量争论的焦点,也是制约私募基金发展的基础性问题。

2003年10月《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由于存在诸多争议,私募基金仍未正式取得“合法”身份,但《证券投资基金法》也为私募基金的发展预留了空间。

2001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开始施行,信托公司从事私募基金走向合法化。

而后随着《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2004年2月1日开始施行)和券商集合理财业务的试点,证券公司也可以逐步开展私募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暂行条例》出台后,基金公司也成为私募基金的合法运作主体。

这一系列法律层面和政策层面的变化,标志着中国的私募基金正从阵痛走向曙光,私募基金合法化的进程不断加速。

但私募基金的发展依然受到法律环境的制约,毕竟对于已经以各种方式存在的私募基金来说,他们仍然是处在法律的边缘地带,他们的地位得不到承认,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其发展前景必然受到限制。

私募基金在面临法律风险的同时还面临着一定的政策风险,这就使得他们的长期行为缺乏激励和保障,行为愈加短期化。

而相关法律的缺失又使得其行为难以被约束,为其违规操作提供了空间,所以,私募基金在中国进一步的发展,法律和政策问题的解决是一个先决的条

2.私募基金的自身发展不规范

我国私募基金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成长,说明其自身是符合市场要求的,现阶段国内私募基金的总体规模尚处于优势,也证明了其市场认同度。

但这并不能掩盖其自身所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私募基金发展形式多种多样,规模参差不齐,内部结构千差万别。

许多私募基金缺乏合理的风险防范机制,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缺乏应有的信息披露机制,这就存在较大的道德风险,极易引发各种欺诈、违规行为,损害投资者的利益,这就需要市场和政府的双重力量,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法则下,在政府适度有效的规范下,探寻适合我国国情的私募基金的制度架构和组织形态,选择最有效率的设立运作模式,建立起产权关系明晰、利益约束硬化、激励机制透明的私募基金,这也是私募基金长远发展的根本保证。

此外,相关制度的缺失和具体执行的不到位,使得中国私募基金的运作行为还很不规范,其违规操作往往隐含着巨大的风险,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及时加以改进。

3.私募基金发展的外部环境有待优化

中国私募基金根植于中国证券市场,和证券市场高度地正相关,其发展最终必然取决于证券市场发展。

相对于国外的对冲基金,中国的私募基金规模有限,缺乏可以进行投资组合的金融原生工具和金融衍生工具,缺乏在全球市场上规避系统性风险、寻求投资机会的通道和能力。

这些都需要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国际化融合。

私募基金作为一种高度市场化的投资运作方式,需要一系列与之相关的制度安排。

其良性发展必须以宏观经济的持续增长为依托,以稳定有序的市场环境为基础,以市场效率的改进为条件,要具备社会整体性的信托责任意识,健全具有严格约束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4.私募基金的监管评级机制有待完善

由于中国市场客观存在的私募基金表现形式多种多样,证券监管机构无法对其进行有效规范的监管,私募基金市场成为投资市场上的监管盲区,这也导致了该市场实际上处于无序竞争状态,主要表现在:

没有准入门槛———虽然有相关法规对证券投资及其它产业投资的咨询资格进行了界定,但实际上私募基金市场的进入主体失控,谁都可以进入这一行业;没有行业规则———各种代客理财合约五花八门,很多都极不规范,而且也违反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由于缺乏外部监管,加上此类业务本身就处于地下状态,使得基金管理者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行为时有发生。

作为私募基金,除了面临市场风险外,更为直接的是由于法律和行业管理空白而带来的经营上的道德和信用风险,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法律地位不确定,很多基金管理者短期行为严重,经营风格激进,私募基金的合约设计和运行中既没有内部的风险控制机制也没有外部的监督约束,再加上合约先天的法律缺陷,一旦市场大势发生逆转,私募基金经营的资产质量下降,将会引发很多金融风险。

另一方面,对私募基金的评级机制还未有效建立。

与公募基金的评级格局相似,在我国私募基金的评级市场中,也形成了券商、独立第三方和外资三种机构分割的格局,但评级的独立性较差,利益关联度较高,评级的标准不够科学,评级操作不够规范。

四、规范和发展我国私募基金的对策建议

私募基金的规范和发展不能操之过急,更不能靠行政手段揠苗助长,必须尊重客观经济规律,把握金融运行内在机理,在控制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稳步推进。

首先,要加快私募基金的立法进程。

要在法律上进一步解决私募基金的地位问题,明确其属性。

这种立法进程并不需要一步到位,而是要根据私募基金的发展进程及时跟进、适度超前,保持一定的前瞻性,尽量为私募基金的发展留下足够的法律空间。

在现阶段,具备可行性的操作主要是在证券、基金、信托等法律法规的修订中,增加补充完善有关私募基金的内容,尽快建立一个有关私募基金的大的法律框架,同时保持一定的灵活性,对某些敏感问题、争议性问题,采取善意漠视态度,即不作具体要求,视其发展而定。

其次,要加大私募基金的监管力度。

要在监管层面厘清职责分工,尽可能地改变多头监管、多头不管的局面。

尤其在当前私募基金快速成长发展的时期,一定要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不可失之于宽,要从根本上夯实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的地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要努力防范在资本市场产权多元化条件下,私权对于公权的侵占和损害,特别要注意防范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之间的利益输送和操纵市场行为。

再次,要加快资本市场的发展。

中国私募基金的发展归根到底依存依托依靠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现阶段,中国的资本市场的功能还需在发展中不断完善,各种机制还需在发展中不断健全,市场的规模容量、市场的规范化进程都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要继续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提供多元化的投资工具和避险工具,为私募基金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并以私募基金的发展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

最后,要加快私募基金自身的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募基金作为一种竞争性的金融产品、投资工具,其发展最终要靠市场、要靠投资来检验。

如果私募基金不能很好地展现其特点、发挥其优势,为投资者带来理想的收益回报,就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更谈不上成长和发展。

所以,必须在私募基金的设立方式、运作模式上继续优化、不断创新,以高水平的运营取信于市场、获誉于投资者,从而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参考文献:

[1]夏斌:

《中国私募基金报告》

[2]陈璐:

《我国私募基金的规范化发展研究》

[3]赵新杰:

《私募基金发展趋势及前景》

[4]陈政序:

我国私募基金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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