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低于成本价中标的弊端分析及司法评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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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低于成本价中标的弊端分析及司法评判

建设工程低于成本价中标的弊端分析及司法评判

  

      低成本标价承揽到下一个工程,用后一中标工程的资金填补前一工程的资金漏洞,而对于后一工程的资金则再通过承揽另一个甚至更多个工程来弥补,如此不断地恶性循环进行低价中标,进而就在无形之中为其自身埋下了隐患。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样的隐患的数量和爆发力会越来越大,总有一天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迅速波及多个领域,引发多重问题:

小到工程质量、期限的难以保证,大到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的被迫动用以履行保证责任,被挂靠企业被拖下水承担法律后果断而可能致使自身资不抵债,而建筑行业劳资之间的工资发放纠纷更是层出不穷,这一系列影响将大量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对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极为不利。

  六、标后管理易流于形式化,或标后利用合同陷阱高价索赔有人认为工程低价中标后,可以通过标后管理来避免工程质量、施工工期、  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等诸多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但在实际中,标后管理是很难抓出成效的,且管理成本非常大。

为何在建筑市场、工地频频出现大量的地条钢、  过期水泥、劣质的水、电配件、不合格的砖和劣质的铝合金型材等建材?

道理很简单,因为这是一种经济规律,企业低价中标,只能靠降低成本,靠偷工减料来平衡低价中标带来的成本缺口。

当这种现象普及了,管理监督部门又能奈何?

另外,随着最低价中标在施工招标的蔓延,设计最低价、勘探最低价、监理最低价也相继产生。

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也被  一减再减,有的一个监理人员管几个项目,并出现监理人员无视偷工减料的情况。

这种状况难以保证工程不出事故。

  另外从法理角度可以说索赔是企业获取利润、保持不亏本的合法手段,国际通用的FIDIC条款中对此亦有规定。

[7]承包商低标价中标后,为赢得利润,也容易恶意利用低价中标合同陷阱采取高价索赔的方式。

因为低于成本价中标本身就不是合法合理的,他们就会利用设计变更等多种手段报高价弥补其在招标范围内工程单价的超幅降价的损失或利用隐蔽工程事后难以核实的情况,在其中做文章,利用现场签证来增加工程造价弥补其低价中标的损失。

这样就会出现前面专家所述的毒药变补药的不正常现象,并且此风气容易蔓延放大对社会的不利影响。

  因此不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是准确评标定标、革除竞标市场各种弊端的至关重要的工作。

能否科学、合理、有效地审定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成本价,也是司法实践中评判招投标工作是否执行国家招投标法的根本标准之一。

国家招标投标法从施行以来在招投标的评标工作中,对成本价的评审却一直很难落实,主要是于是源于投标报价中建设成本的测不准原理”。

因为项目的建设成本只有在竣工结算后才能很清楚的统计,评标中的评估于要涉及对投标人的施工技术、管理能力、材料采购渠道、财务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所以相对比较困难,而且在目前国家或各地区的相关法规中对于如何确定招标中低于成本的报价只有模糊的定义,有些省份也出台了一些判断条款,但实际操作性较差,这给工程评标及司法判断带来了很大困难。

笔者认为要评判低于成本价首先需  明确工程成本概念,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科学、精准的界定低于成本价中标问题。

  一、工程成本的概念和特征  首先,什么是工程成本目前各地有较多的理解,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种是经评审的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较的最低成本;另一种认为是企业自身决定的各企业个别成本。

笔者认为后一种才是真正的成本,成本可根据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工程施工难易程度(包括具体的施工方法、技术)、企业本身的运作成本来确定。

只有后者才能充分体现建筑市场的价格竞争。

[8]  其次,建筑产品具有唯一性。

建筑产品的唯一性是指不存在成本完全相同的建筑产品。

即使是施工图纸完全相同的两个建筑物,因为其地质、气象、施工环境、承包人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也不会完全相同。

因此对工程外部自然环境、市场及劳动力状况进行细致周密的调研是准确编制工程成本的重要前提。

  另外,建筑产品的期货交易、定购的特性形成了成本的预测性。

建筑产品都是在合同签署以后完成,按照工程资料在较长的时间内才能完成的,因为这里的成本不是历史成本,无法有准确的历史数据直接确定其成本。

这里  的成本是预测成本,即在未来工程实施期间的预测结果。

众所周知,预测结果因采用资料、方法等的不同,预测结果是不同的,因此,对于成本预测,结果也不尽相同。

为此,在成本预测过程中,就必须有一个即时的参照指标与之对比方能说明问题。

  二、  成本的构成和主要影响因素1、  成本的构成  按照国家统计局12号文中投119表所列,《建筑施工企业主营业务成本构成》为:

  一、直接成本包括:

1、人工费;2、材料费;3、机械使用费:

外单位施工机械租赁费;进出场费。

其中包括:

人工费,材料费。

自有机械使用费。

其中包括:

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材料费,折旧费,修理费,房屋修理费,机械设备、工具、器具修理费,机械其他直接费,机械使用间接费,其他直接费,材料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场地清理费,水电费及其他。

  二、间接成本为:

1、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2、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职工福利费;3、施工单位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4、修理费。

其中包括:

房屋修理费,机械设备、工具、器具修理费。

5、物料消耗;6、办公费;7、低值易耗品摊销;8、劳动保护费。

其中包括:

职工降温取暖费;9、差旅费;10、财产保险费;11、检验试验费;12、排污费;13、其他费用。

  按照我国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要求,成本实体工程的成本、措施项目成本、企业的管理费用、不可竞争费和税金等组成。

  实体工程的成本是建筑工程的工程量和单价来确定的。

招标时,工程量一般招标人统一确定。

但是,招标人确定的清单工程量是实体工程量,在工程实施中,必然有损耗。

界定或计量损耗是一项复杂而重  要的工作。

单价的构成包括设备费、人工费、材料费等。

这些费用对各企业来讲都是必然要发生的,并且一定区域、一段时间内是相对稳定或在一定区间波动的。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施工技术措施费项目的价格是同所采用的施工技术措施紧密联系的,对于此部分报价的评审主要依据施工技术方案及人员、机具、设备的用量。

为此要准确确定该部分价格的合理性,应在工程量清单中列明各项目名称,要求投标单位对给定和自行补充的每项费用作出详细的报价分析。

  企业管理水平于生产经营水平不同而存在很大差异,也此造成企业管理费用和管理成本存在有不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待。

企业的管理成本可以分为可变成本与固定成本。

企业的固定成本可以根据历年历史成本中的固定成本采用预测技术进行预测,并能得出比较准确的和反应企业真实水平的结论。

固定成本的预测相对可变成本的预测要简单。

可变成本的预测首先要结合企业历史业务量预测企业的业务量。

根据业务量预测结构和历史可变成本预测企业管理费用的可变成本,作为评标时的参考。

  不可竞争费和税金是按照相关文件,根据国家和省物价部门颁布的相关费用标准进行计取。

不可竞争费用包括:

实行劳保统筹的施工企业保险及劳保统筹费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国家、省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投标人为承担该招标工程施工应缴的的各种规费;提供材料及设备费用;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结合拟建工程的结构类型、建设期限等实际情况,就上述内容分别作出预测,将预测结果累加就形成了该企业针对拟建工程的预测成本。

这样成为评标时投标单位价格评审的主要参考依据。

从严格意义上说预测成本的结果不是唯一的。

最终判定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需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操作方法,结合评审的各项参考依据来综合评判。

  2、影响工程成本的主要因素[9]  建筑产品的期货交易性及唯一性等特性都决定了工程成本的预决算都要受到多种内外因素的影响,首先是市场因素。

市场因素是项目成本确定中需考虑的首要因素。

其中工程项目的市场需求状况是确定项目成本的前提。

一股情况下,项目的生产成本规模应以市场预测的需求量为限,并根据工程项目产品市场的长期发展趋势作相应调整。

同时市场经济条件下原材料市场、资金市场、劳动力市场等,也对工程成本的确定起着不同程度的制约作用,如原材料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可能导致材料供应紧张和价格上涨,项目所需投资资金的筹集困难和资金成本上升等。

  其次是科技和管理因素。

先进的生产技术及技术装备是工程项目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以便获得规模效益的基础,而相应的管理技术水平则是实现规模效益的保证。

若与经济规模生产相适应的先进技术及其装备的来源没有保障,或获取技术的成本过高,或管理水平跟不上,则不仅预期的工程规模效益难以实现,还会给项目的生存和发展带来危机,导致项目投资效益低下,工程成本支出大幅增加浪费严重。

  最后主要的是外部环境因素。

工程项目的建设、生产和经营离不开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项目成本规模确定中需考虑的主要因素有:

政策因素、燃料动力供应、协作及土地条件、运输及通讯条件。

其中,政策因素包括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科技发展政策、经济政策,以及国家、地区及行业经济发展规划等。

特别是为了取得较好的规模效益,国家对部分行业的新建项目规模作了下限规定,确定项目成本规模时应予以遵照执行。

  三、投标及中标价低于成本价的评审和司法判定  在司法实践中判定投标单位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有关部门、组织主要应从工程实体和措施项目价格入手,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充分考虑上述影响成本的主要因素根据价格判定参考依据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进行认定。

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1、当投标人填报的综合单价中出现任何一项报价明显低于市场最低社会平均水平或其他投标人的价格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此没有提交相关说明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支持该价格的成立,可视为个别低于成本。

  2、对于含有主要材料的分项,当投标人填报的工程主要材料单价明显低于最低控制线标准或其他投标人的价格时,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材料采购证明,如果没有提供证明或提供的材料采购证明资料不能说明降价理的,该主要材料可视为个别低于成本。

  3、不可竞争费用和税金出现零甚至负报价的可视为个别低于成本。

  4、个别工程实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和措施项目费用之和,被评判部门认定低于成本超过最低社会平均水平一定比例(一般为招标标底或正式预算价下浮百分之三),可视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如何准确界定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很多方面的环节。

我国相关法规只提出了不低于成本投标报价的基本原则,配套规定也缺乏实际的操作性。

成本价的具体界定还应根据企业不同的规模、技术和管理水平,结合特定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

应当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司法部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考量影响工程成本的多种因素,公正合理地针对每个分项认真分析是否能保证工程质量;是否存在偷工减料;是否采用不平衡报价;是否采用其专有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等各种因素再下最后结论。

  投标单位在每次投标时自行采集和预测各种价格确定成本时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还会因为于专业技术水平、采集或预测手段、范围等原因,造成数据不准确或代表性差。

同时于各个企业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最终导致工程报价的差异性较大,而这会直接影响投标报价和投标策略的实施,且在评标时直接被评标专家确认或采信难度较大。

因此,造价管理部门应出台一个便于操作的成本评价体系和管理办法。

适时发布适应市场的与工程量清单计价配套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

除发布合理的、适应市场的造价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材、机价格信息外,还应发布动态的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使这些都能作为评标时的依据,并且引导帮助施工企业建立自己的价格体系,这样就会为具体的工程评判做好奠基性的工作。

各地区建设  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制订出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相适应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评标评分办法和标准。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低于企业成本价的评判在审查、借鉴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所作结论基础上,可以引入具有专业特长的司法鉴定机构或独立的公证机构予以评定,在庭审质证、认证及辩论过程中结合多方意见予以裁判以确保司法评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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