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陇南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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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陇南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

支持陇南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甘政发[2012]111号

(2012年9月22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5·12”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陇南市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

为进一步支持陇南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转型跨越,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

陇南市位于甘肃东南部,东连陕西汉中、宝鸡,南接四川广元、阿坝,西邻甘南、定西,北依天水,是我省通往西南地区的桥头堡和中部地区的重要战略通道。

陇南市地形复杂、地貌多样,是秦巴山区、青藏高原、黄土高原三大地形交汇区域,是我国地质灾害四大发育区之一。

陇南市是我省唯一地处长江流域地区,是长江流域重要水源涵养区和水土保持区,是长江流域、青藏高原东部重要生态屏障,也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点区域。

陇南市铅、锌、黄金等矿产资源和水能资源丰富,农林特色产业优势明显,随着兰渝铁路、兰海高速公路等重大交通项目的建成,陇南市区位优势将进一步提升,加快发展的潜力较大。

但陇南市贫困面大且程度深,基础设施薄弱,生态环境脆弱,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较低,自我发展能力不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十分繁重。

支持陇南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秦巴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和关中—天水经济区规划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家支持我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推动实施省委省政府区域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是推动我省经济进一步扩大与大西南联系合作的重要步骤,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灾后经济振兴,坚持开放开发,实施转型转移,加快创新创业,推动民族民生。

以深化改革开放为推动力,以创新体制机制为着力点,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促进陇南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着力提高生产生活水平,着力完善基础设施条件,着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着力推动社会事业发展,突出生态建设、改善民生、特色产业、社会事业、旅游开发五个重点,实现交通建设、工业发展、城镇建设三大突破,加快推进陇南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生态绿色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整体推进,重点突破。

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突出解决交通等基础设施瓶颈制约,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壮大农林特色产业,加快推动旅游等现代服务产业和园区经济建设,努力增强发展能力。

  ———开发开放,创新发展。

深化改革开放,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加快陇南市融入成渝和关中—天水经济区的步伐,进一步提高全省区域合作发展能力和对外开放水平,带动全省区域经济加快发展。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重点开发建设徽成经济区,在川坝河谷区和高半山区大力发展高效农业及农林特色优势产业,加强重点区域生态综合治理,努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自力更生,强化支持。

继续发扬“攻坚克难、自力更生、科学求实、感恩奋进”的灾后重建精神,充分利用好市县财力和民间资本,立足自身努力快速发展。

积极争取国家加大扶持力度,落实省上扶持政策,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四)战略定位。

依托丰富的矿产等资源优势、潜在便利的区位条件和趋于完善的基础设施,全力推动陇南灾后经济振兴,把陇南市建成关中———天水经济区重要增长极,连通成渝、关中经济区的战略通道和桥头堡,长江流域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秦巴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示范区,全国重要的有色冶金产业基地、绿色农特产品生产加工基地、重要的中药材基地、知名生态文化旅游区和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

  (五)发展目标。

2012———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4%以上,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35%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7%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农村贫困人口年均减少10%,2015年城镇化率提高到3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42.5%,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21:

35:

44。

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生态建设取得成效,以矿产资源加工利用和农林特色产业为主的产业规模初步形成。

  到2020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基本消除贫困人口,城镇化水平大幅提升,三次产业结构趋于合理。

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生态建设成效显著,特色优势产业形成规模,与全省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着力消除基础设施瓶颈制约

  (六)加强交通运输网络建设。

加快兰渝等铁路建设,“十二五”期间完成天平铁路南延伸线、阳平关至陇南至九寨沟铁路前期工作。

尽快开工建设陇南成州民用机场,适时启动宕昌、文县等直升机起降点前期工作。

建成武都至罐子沟、徽县(大石碑)至天水、成县至武都等高速公路,开工建设渭源至武都、武都至九寨沟高速公路。

加快宕昌至迭部、洛门至礼县二级公路建设,开工建设礼县至武都、礼县至成县至康县公路。

提升改造文县东峪口至九寨沟、康县(陕甘界)至武都(马街)等公路,打通我省向东南、西南的出口通道。

加强旅游景区与干线公路的连接。

优先建设农村“通畅”、“通达”工程和便民桥,完善农村公路养护机制,提高乡村通达水平。

到2015年,陇南市境内所有县区政府所在地通二级及以上公路,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通沥青(水泥)路、75%以上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

  (七)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快实施嘉陵江、白龙江干支流、中小河流治理,着力推进城乡防洪和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建设,争取建设徽县宋家湾等重点中小型水库,新建一批小水库、橡胶坝等山间河流、泉水拦蓄设施,支持“两江一水”干支流自流引水灌溉工程建设,加快现有水利灌溉设施更新改造,完善田间末级灌溉渠系配套。

支持陇南市小水窖、小水池、小泵站、小塘坝、小水渠等农田水利工程和白龙江、白水江、西汉水流域川坝河谷区、徽成盆地浅山丘陵区高效节水基本农田建设。

加强成县磨坝峡、宕昌缸沟、礼县宽川双崖、徽县伏镇等城乡饮用水源地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两当县云屏水源地保护。

  (八)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陇南市区和县城道路改造进度。

加快武都城区二期、文县县城等供水工程和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城镇居民户用天然气管网建设。

集中实施一批城区和重点镇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项目,确保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加快城区及重点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加大城镇电网设施投入力度,建设天水晒金———武都330千伏Ⅱ回输电线路,完善110千伏变电站布局。

加大通信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提高光缆延伸度。

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信息安全和应急保障能力。

  三、着力加快产业富民步伐

  (九)壮大农林特色产业。

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油橄榄、核桃、花椒和茶叶等特色优势产业。

通过统筹安排有关专项资金和设立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等方式,重点扶持陇南市油橄榄、核桃、花椒、茶叶和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支持低产园改造、规模化种植和精深加工,建成一批有一定规模的专业村、示范乡镇和科技示范基地。

到2015年,油橄榄、核桃、花椒和茶叶种植面积分别达到33万亩、350万亩、200万亩、18万亩以上。

以基地建设为依托,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生产规模大、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

省级有关专项资金向陇南倾斜,支持优势道地中药材新品种选育,进一步推广大宗中药材人工种植和加工技术规范,提升中药材产量和质量,建设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实施改制重组,加快建成一批从事中成药药品研发、生产、经营的龙头企业,扩大“秦巴药乡”品牌。

支持陇南高半山区50万亩旱作农业技术推广,示范推广川坝河谷地区50万亩“粮经间套”,发展以冬播马铃薯和春提早、秋延后露地蔬菜为主的蔬菜产业,壮大蚕桑、银杏、食用菌、蜂蜜等地方特色产业品牌。

扶持“鸡茶共生”、“羊———草———果”等林下生态畜牧养殖和健康水面养殖。

支持吉石坝、泥阳等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力争建成若干个省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园。

2012———2015年全市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5%,2015年特色农林产业种植面积达到1000万亩以上,力争农民特色产业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5%以上。

  (十)加快资源开发利用。

加大省地质勘查基金投入,优先安排陇南市重点成矿区地质勘查、矿产远景调查。

提升矿产资源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发展壮大铅、锌、黄金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延长产业链。

到2015年,力争锌年冶炼能力达到40万吨,黄金年产量达到4吨以上。

大力发展精深加工产业和高科技产品,淘汰落后产能,推动整体产业技术优化和档次升级。

加大重晶石、硅石等重点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查力度,进一步规范非金属矿业权配置,促进非金属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利用。

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技术改造资金等向陇南市倾斜,支持矿产资源加工等企业加快发展。

积极开发利用水能、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十一)提升旅游产业层次。

支持陇南市旅游景区道路、停车场、环卫、通信、防护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景区接待能力。

围绕大九寨国际黄金旅游圈、先秦两汉三国历史文化旅游圈,加快阳坝、万象洞、天池、三滩等生态旅游景区,仇池古国遗址、西狭颂等先古文化旅游景区,哈达铺、两当兵变旧址等红色旅游景区开发建设。

积极发展“农家乐”、嘉陵江漂流等休闲度假项目。

打造兰州———陇南———九寨沟、天水———陇南、西安———陇南———九寨沟等生态历史文化旅游精品线路,创建“陇上江南”生态文化旅游品牌。

到2015年,陇南旅游总收入达到30亿元以上。

  (十二)创新发展文化产业。

加快陇南特色优势文化资源开发,支持秦西垂陵园等出土文物研发,加快乞巧、池哥昼、高山戏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支持白龙江文化传媒基地和礼县先秦文化、西和县乞巧文化、康县茶马文化及陇南生态民俗文化研究开发,扶持山核桃工艺品、白马人刺绣、木雕、奇石、十二相面具等特色文化产品开发。

挖掘整理哈达铺红军长征“加油站”、习仲勋早期革命、徽成两康战役等革命史诗、仇池古国等民间文化传说、民歌、戏曲等人文资源。

扶持大戏、大剧创作开发,推进文化产业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努力打造独具陇南特色文化产业。

  (十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在争取中央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省级循环经济、节能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向陇南倾斜。

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培育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推行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及资源综合利用。

支持铅锌、黄金等矿产资源开采加工企业提高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加强冶炼渣、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综合效益。

鼓励实施锌冶炼烟气制酸利用、余热发电等国家循环经济项目。

加快陇南生态农牧业循环经济基地建设,推进立体循环型农业发展模式,逐步形成一批以经济作物为主的高附加值绿色农业产业链。

支持农业种植、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加大扶持力度,支持陇南市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十四)着力培育现代服务业。

积极推进陇南市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建设。

支持陇南市建设农特产品大中型专业市场和综合交易市场,实施农产品综合流通体系建设工程、新农村现代网络建设工程,加快运输场站、配送中心、仓储等商贸设施建设,做大做强重点骨干物流企业,积极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培育、引进大型连锁商贸企业,提高物流业整体发展水平。

倾斜支持陇南市发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着力推进重点城镇农贸市场建设,完善信息服务平台。

积极发展乡村综合超市、便利店等农资服务网点。

培育文化创意、商务会展、服务外包等高端服务业,鼓励发展保险、法律、会计、金融租赁、信用担保、咨询、广告等现代服务业。

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推行现代管理技术。

到2015年,现代服务业水平显著提升。

  四、着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十五)加强生态建设。

积极推进以森林保护、水土保持为主的生态屏障建设。

争取国家启动长江防护林三期工程。

加快实施“两江一水”区域综合治理规划。

倾斜支持陇南市天然林、水源涵养林、公益林、退耕还林和“绿色长廊”示范区工程建设。

加大长治工程等小流域综合治理力度,积极推进汶川地震灾后生态修复、坡改梯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争取国家加大生态功能区转移资金投入,将陇南市符合条件的公益林纳入补偿范围,支持开展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

到2015年,陇南市森林覆盖率比2010年提高2.5个百分点,森林蓄积量占全省的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

  (十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试点,加强重点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监管工作。

加快防污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大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监控辖区内尾矿库、矿渣库环境安全,防止二次污染,综合治理矿区环境污染、改善矿区环境质量。

着力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采取综合措施,切实解决重点防控区重金属污染遗留问题。

优化产业结构,结合提升重点企业生产工艺水平,实施排污企业综合治理,指导开展排污许可和排污权交易试点,充分利用环境资源,协调促进经济发展。

  (十七)切实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完善自然灾害、极端天气等监测预警系统,支持城镇疏散场地、避险场所和救灾物资储备、灾害灾情信息报送系统、应急救援指挥等项目建设。

争取国家尽快启动《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实施滑坡、泥石流等重点地质灾害易发区综合治理工程,加快白龙江、北峪河、红河、西汉水、关家沟等重点区域泥石流、滑坡防治,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五、加快推进扶贫攻坚

  (十八)务实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

按照全面铺开、四级联动、有机结合、就地就近、量力而行、讲求实效、形成制度的原则,把“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与着力推动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相结合,努力解决制约农村发展的突出问题。

建立省直机关、国有企业等结对帮扶陇南市的长效机制,制定帮扶规划,明确帮扶任务,落实帮扶资金和措施。

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和其他省市对口帮扶陇南各县区,协调东南沿海发达省市和中央企业在产业发展、干部交流、人员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方面对口帮扶陇南市,努力提高帮扶水平。

深入开展陇南市、县、乡三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驻乡驻村、全体干部职工联系贫困农户结对帮扶活动,确保“双联”行动取得实效。

  (十九)大力实施整村推进。

加大对陇南市的财政扶贫资金支持力度,依托川坝河谷、高寒阴湿、深山林缘、半山干旱区、浅山易旱区等区域,借助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生态保护工程,大力发展经济林、绿色种植、特色养殖等产业,实施整乡、整流域、整片区扶贫攻坚整体推进。

完善通村公路、住房、村内道路硬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套饮水、通信、通电、道路等生产生活设施。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努力构建生产发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生态文明示范村。

  (二十)加快推进移民搬迁。

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政策支持、讲求实效的原则,结合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加大投入力度,提高贫困人口搬迁补助标准,整合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扶贫专项、土地整理等项目资金,对居住在土地贫瘠等生产资料匮乏、生存环境恶劣、脱贫成本高或脱贫无望的群众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完善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扶持设施农业、特色农产品加工、生态旅游、商贸流通等产业发展,帮助搬迁群众就业和发展生产,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落实好库区移民、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二十一)大力发展劳务经济。

倾斜安排“雨露工程”、“阳光工程”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支持劳务输转基地建设,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搞好劳务输转服务,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水平,增加劳务收入。

支持农村劳动力接受职业技能教育,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并给予生活费、交通费等特殊补贴。

支持陇南市与省内外地区开展合作交流,拓宽劳务输出渠道,扩大“礼贤嫂”、“礼贤妹”等劳务输转品牌影响力。

扶持发展劳务中介机构,完善劳务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援助和回访服务,增强劳务输转稳定性。

  (二十二)努力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到2015年全面解决陇南剩余92.24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支持农民建设新型宜居住房。

加快村内巷道、人行便道和田间生产、机耕道路建设,逐步实现村内道路全部硬化。

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实现城乡同网同价。

开展村村通有线电视、电话、互联网工程建设,确保3G移动电话网络行政村覆盖比例达到90%以上,逐步改善农村宽带网络接入条件。

加快实施陇南农村“一池三改”项目建设,支持省柴节煤炉灶炕改造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推广使用燃气灶、电磁炉、太阳能热水器,在适宜地区加快实施农村户用、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

  (二十三)加快小城镇与村庄建设。

积极推进宕昌哈达铺、文县碧口、徽县江洛、礼县盐官、康县阳坝等中心镇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生态旅游、商贸流通等产业,提高人口集聚能力。

完善地震灾后重建村基础设施。

支持乡政府所在地、人口聚集村庄建设中心村,统筹建设村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培育特色产业,完善村庄功能。

建设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实现90%以上乡镇、行政村建成农村信息服务站(点),提高对农民农业信息、扶贫信息、市场信息的获取能力。

  六、加强社会事业建设

  (二十四)着力提高教育发展水平。

巩固和提高“两基”成果,加大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支持力度,完善中小学校附属设施和配套教学设备仪器。

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寄宿制学校建设,支持农村中小学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和信息技术教育。

推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大力支持幼儿园建设,加快发展学前教育。

大力支持陇南实施校车安全工程。

支持陇南普通高中建设。

加快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设施建设。

建立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适当扩大教师招录名额,加大在职教师培训力度,开展省属重点学校支教活动。

全面落实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加快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机制和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

支持陇南师专转型发展,重点支持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人才培养。

  (二十五)完善医疗服务和人口计生保障体系。

加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及妇幼保健体系,开展重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防治工作。

加快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建立全科医生制度。

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监管体系,实现“一卡通”全覆盖。

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实现远程医疗服务全覆盖。

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加快市、县、乡三级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建设,大力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全面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提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标准。

  (二十六)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全面落实村干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户扶持范围。

提高优抚对象、五保户和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生活补助标准。

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提高医保最高支付限额,逐步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扩大疾病保障种类。

到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职工、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

支持市、县、乡一体化社保信息网络体系和社保“一卡通”应用系统建设。

加大城镇保障性住房投入力度,加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

  (二十七)发展文化体育事业。

支持陇南市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大力支持市、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馆、数字电影院、全民健身中心和乡镇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文化室等项目建设。

改善广播电视基础设施,提高广播电视传播能力。

继续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和户户通、农村电影放映、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农家书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建设。

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

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支持大堡子山遗址及墓群、西狭颂摩崖石刻等重点文物抢救性保护工作。

加强面向群众的体育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挖掘推广优秀传统民族体育项目,积极开展民族体育节庆活动和特色体育赛事。

  七、积极开发人力资源

  (二十八)注重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提高事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招录比例,下放市县招考权限。

支持引进高层次专家和特色农业专家,加强引智示范基地建设。

积极实施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支持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扩大带薪培训进修比例。

适当提高中级及以上岗位结构比例。

培养农村技能服务型和生产经营型人才,扩大致富带头人、技术能人和农村经纪人队伍。

支持和鼓励优秀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扎根农村。

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全科医生,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

  (二十九)强化职业技能培训。

省级就业专项资金向陇南适当倾斜,支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

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到陇南市建立培训基地和远程信息平台。

支持科技人员进村到户,推行“良种良法示范到田,技术要领培训到人”的模式。

完善劳动者技能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机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合理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逐年增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职业介绍、公益性岗位和社保补贴。

  八、深化改革开放合作

  (三十)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组织结构,提升政府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

创新农村经营管理机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建立推进小城镇发展协调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创新社会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先行先试,消除体制障碍,激发创造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三十一)深化区域经济合作。

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拓展区域合作空间,创新合作机制,加强与关中———天水、成渝经济区和秦巴山片区的区域合作,把徽成经济区和各工业集中区作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重要载体,积极承接东、中部地区产业转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壮大有色冶金、农特产品加工、中药制药等产业集群。

省级园区建设专项等资金向西成经济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倾斜,鼓励西成经济开发区和徽县工业集中区整合建设、一区多园、增容扩区,具备条件后支持申报升级国家级开发区。

努力发展开放型经济,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徽成经济区工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75%以上,财政贡献率达到全市的55%以上。

  (三十二)积极发展民营经济。

支持陇南市大力发展非公经济。

探索建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机制,引导民间资本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制,推进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和外资的融合。

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积极引导非公经济投资特色优势产业。

规范发展民间金融机构,依法拓展直接融资方式。

 九、落实扶持政策

  (三十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加大对陇南市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等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努力提高财政保障能力,逐步使陇南市人均财力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按照有关政策,帮助陇南市各级财政化解政府性债务。

“十二五”期间,每年补助陇南市财源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资金2000万元。

大力支持陇南市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试点。

  (三十四)落实税收扶持政策。

凡陇南市企业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财税[2011]58号)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实行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

对供电部门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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