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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环评证乙字

国环评证乙字

第1340号

灵石县磊盛源尾矿处置有限公司

利用煤矸石填沟造地项目

环境妨碍报告书

〔报批本〕

建设单位:

灵石县磊盛源尾矿处置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

朔州市华维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二月

第一章概述

1.1建设背景及特点

山西省是我国煤炭产量大省,是我国最要紧的煤炭能源基地,煤炭资源丰富,据有关资料统计1949~2018年间,山西生产煤炭约105.24亿吨,占全国生产总量的1/4以上;外调量约72.5亿吨,占全国省际煤炭净外调量的70%以上。

随着煤炭生产的不断扩展,煤矸石的产生量与日俱增,如不能妥善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大量随意堆存的煤矸石将会引发自燃、淋滤污染,同时也会侵占土地,引发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而且一直会持续增加。

如此大量的煤矸石已严峻地污染了环境,并侵占了大量的土地和农田,破坏了土地资源。

如不加紧有效利用,将妨碍煤炭工业的正常进展,妨碍周围环境质量。

灵石县2017年起县政府从保护环境动身倡导合理、有效利用煤矸石,比如利用煤矸石填沟造地是其中之一的有效利用途径。

即解决了矸石污染环境问题,又增加了林地面积。

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坛镇乡范围内分布了大小不等的多家煤炭生产企业,每年都会产生大量的矸石,且煤炭生产企业原有矸石场差不多陆续填满,马上封场,后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矸石处置面临巨大问题。

同时,依照灵石以往的矸石排放来看,由于一些矸石场没有采取科学的堆放填埋工艺,造成一部分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气体弥散,同时对周边生态造成破坏。

从矸石山的情况老看,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排矸费用和维护费用较低,一方面由于缺少维护费用,导致日常维护工作不到位,另一方面由于没有恢复植被,特别是在雨季,洪水造成矸石山表面冲刷,原有覆盖层遭到破坏。

依照建设单位在当地的调查情况,在杨家山村寺沟处存在一处荒沟,沟内植被长势较差,为了进一步扩大灵石县的森林覆盖率,治理荒沟愿望迫切。

灵石县磊盛源尾矿处置有限公司在充分调研周围农村土地结构和地形的基础上,计划在荒沟内进行填沟造地项目,依照调查,项目周围洗煤厂较多,矸石量充足能够作为本填沟造地项目的填充物。

该项目的建设不仅在治理荒沟的基础上增加了可用土地的面积,而且规范了周边洗煤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矸石处置方式,解决矸石无序排放污染环境问题,跳出"征地--排矸--治理"的传统模式,科学性的提出了"租沟--填沟--造地"的治理模式。

这种治理模式不仅为企业找到了一条成功的排矸出路,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模式不但不需要征地,还造出了合格的可用土地,为企业后续进展预备了征地置换指标。

在此基础上,灵石县磊盛源尾矿处置有限公司决定投资600万元在坛镇乡杨家山村寺沟内新建煤矸石综合治理项目,将集中收集周边煤炭企业产生的煤矸石,在荒沟内进行综合利用用于填沟造地,采取“租沟-填沟-造地-返还农民”的治理模式,造出合格的可用林地,提高区域的林地覆盖面积。

2018年12月18日灵石县进展和改革局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编号为2018-190,项目代码为2018-140729-77-03-028528。

该项目的选址位于坛镇乡南枣原村和杨家山村东南方向的寺沟,行政区划属于晋中市灵石县坛镇乡管辖,沟前边东南角又细又窄,沟最窄处5m,最宽处21m,两侧是陡峭的悬崖,悬崖散生36株天然侧柏,6株散生杨树,长势均较差。

沟后边西北角逐渐变宽,为天然生侧柏有林地,本项目只占用前半部分。

沟道地质条件较好,未发明滑坡、断裂、溶洞等不良地质现象,无基岩出露。

本次工程要紧建设内容包括挡矸墙、排水工程、边坡防护工程、沟底填充工程、覆土造地工程以及配套附属工程等。

本次填沟造地项目的利用沟道标高为694m-728m,,依照灵林资函[2018]132号文,项目占地总面积0.9989hm2,全部为林地,现状为灌木林地,权属为国有,森林类别为地方公益林,本项目填沟造地完成后,按照原本土地性质,复垦为林地。

项目符合《灵石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7-2020〕,灵石县林业局同意本项目建设。

依照《煤矸石综合利用治理方法》,本方法所称煤矸石综合利用,是指利用煤矸石进行井下充填、发电、生产建筑材料、回收矿产品、制取化工产品、筑路、土地复垦等。

本项目是对洗煤厂产生的煤矸石利用于填沟造地覆土还田,属于进行综合利用于土地复垦。

1.2环境妨碍评价工作过程

1.2.1评价任务的由来与进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妨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属《建设项目环境妨碍评价分类治理名录》“三十【四】‘环境治理业’中1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分类中“采纳填埋和焚烧方式的”,需编制环境妨碍报告书。

灵石县磊盛源尾矿处置有限公司于12月正式托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妨碍评价工作。

同意托付后,我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所在地区域的自然物理〔质〕环境、自然生物〔态〕环境、区域敏感因素以及拟建项目的工程内容进行了全面的调查。

详细了解工程的建设内容,对工程周围环境进行了认真查看,对环境质量现状、区域进展规划等进行了进一步调查,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详细的工程分析、数据分析与预测,对各环境要素进行了妨碍分析与评价、对策研究等工作,针对环境问题提出了环境保护措施对策,按有关技术规范编制完成《灵石县磊盛源尾矿处置有限公司利用煤矸石填沟造地项目环境妨碍报告书》〔送审本〕。

2019年1月20日,灵石县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在灵石县主持召开了《灵石县磊盛源尾矿处置有限公司利用煤矸石填沟造地项目环境妨碍报告书》技术审查会。

依照审查意见,项目组对报告书进行了认真修改,编制完成了《灵石县磊盛源尾矿处置有限公司利用煤矸石填沟造地项目环境妨碍报告书》〔报批本〕,提交建设单位报请灵石县环境保护局审批。

依照现场踏勘,本项目未开工建设。

1.2.2环境妨碍评价的工作过程

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妨碍评价技术导那么-总纲》〔HJ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项目环评妨碍评价的工作过程及程序见图1-1。

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3.1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为煤矸石治理及土地复垦项目,依照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7年本〕》〔2018年修改〕,属于“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为鼓舞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3.2矸石综合利用政策相符性

项目为煤矸石治理及土地复垦项目,属于《煤矸石综合利用治理方法》〔2018年修订版〕中的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土地复垦”,依照《煤矸石综合利用治理方法》〔2018年修订版〕,利用煤矸石进行土地复垦时,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和国土、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规定执行,遵守相关技术规范、质量操纵标准和环保要求。

企业已托付设计单位依照《土地复垦条例》要求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国土部门审查。

2018年6月4日,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了《山西省煤炭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晋经信资源字[2018]151号〕,规划要求:

“加大煤矸石综合利用力度。

鼓舞煤矸石治理沉陷区和裂缝区以及复垦回填等利用。

本项目为煤矸石治理及土地复垦项目,所选填埋区现状为林地,填埋以后能够与两侧林地形成一片完整的林地,美化生态环境,同时也能够将项目矸石得到合理处置。

本项目在填埋的过程中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和国土、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规定执行复垦方案,符合治理方法,中相关要求。

依照《煤矸石综合利用治理方法》第十五条“煤矸石产生单位应对既有的煤矸石堆场〔库〕的安全和环保负责,应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整改期限,采取有效综合利用措施消纳煤矸石、消除矸石山;对确难以综合利用的,须采取安全环保措施,并进行无害化处置,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煤矸石堆场的生态保护与修复,防治煤矸石自燃对大气及周边环境的污染,鼓舞对煤矸石山进行植被绿化。

”本项目的建设将收集灵石县坛镇乡内煤炭洗选企业产生的矸石,统一填埋处置,封场后进行覆土绿化,为群矿型矸石处置场所。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矸石综合利用治理方法》及《土地复垦条例》的要求,符合《山西省煤炭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的要求。

1.3.3选址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为于晋中市灵石县坛镇乡杨家山村寺沟,占地属于杨家山和南枣园村地界,土地复垦为林地。

项目区域要紧为灌木林地,土层较厚,土源丰富,在项目区进行土地复垦的可行性较高。

依照调查,周边洗煤厂要紧洗选原煤为当地采9#、10#煤层,本项目填沟造地的要紧填料是灵石县开采9#、10#煤层产生的煤矸石,参考山西灵石银源华强煤业有限公司45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变更环评中9#、10#煤层的煤矸石淋溶资料,9#、10#煤层的煤矸石属于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对其储存、处置按照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要求进行。

依照煤矸石化学成分分析资料及煤矸石淋溶检测结果,本项目拟入场矸石属于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对其的储存、处置按照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要求进行。

评价参考周边铝土矿地勘资料等,对本次拟选土地复垦场地进行分析,分析结果见表1.3-1

表1.3-1本项目选址环保符合性分析

序号

选址要求

本项目复垦区域场地

满足程度

1

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本项目位于坛镇乡杨家山村寺沟,不在城市规划范围内,是政府同意建设的综合利用煤矸石项目,项目取得林业部门同意,并取得坛镇乡政府同意

满足

2

应依照环境妨碍评价结论确定场址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通过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操纵的依据

采纳《环境妨碍评价技术导那么大气环境》〔HJ2.2-2018〕计算,本项目为二级评价,对环境空气妨碍小,不需设定大气防护距离

满足

3

应选在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地基上,以幸免地基下沉的妨碍,特别是不均匀或局部下沉的妨碍

本项目不存在压矿问题,不在采空区,可不能发生不均匀或局部下沉

满足

4

应避开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妨碍区

依照收集到的水文地质资料,本项目不在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妨碍区

满足

5

禁止选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

选址不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

满足

6

禁止选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满足

7

避开地下水要紧补给区和饮用水源含水层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水源为南关镇水源地,距离为6.7km

满足

本项目选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操纵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项选择址要求,本项目选址可行。

本项目填沟造地场位于山西省灵石县杨家山村寺沟,经勘查,在该项目占地〔0.9989hm2〕范围内无煤炭开采,该地仅作为填沟造地使用。

本项目占用林地,依照灵石县林业局灵林资函[2018]132号“关于灵石县磊盛源尾矿处置有限公司煤矸石综合治理项目拟用林地的审查意见”同意该项目使用林地,项目在施工前需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操纵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8年第36号〕要求。

1.3.4“三线一单”可行性分析

依照《关于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妨碍评价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强化“三线一单”的约束作用,建立“三挂钩”机制,“三管齐下”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三线一单”即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1〕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所在地尚未划分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位置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以及其他要求禁止建设的环境敏感区内。

且项目仅在建设过程中破坏地表等,建设完成后,项目将对其进行绿化等地表恢复。

项目运行过程对生态环境妨碍较小。

〔2〕环境质量底线

本次评价引用2017年灵石县例行监测点的监测数据,来说明灵石县区域环境质量状况。

灵石县2017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日报上报有效天数为365天,其中,除NO2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8)中的二级标准之外,SO2、PM10、PM2.5年均值均出现超标现象,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一般,项目位于超标区域。

本项目建成后将改善周边各煤矿及洗煤厂产生的矸石乱堆放的现象。

由此可见,本项目的建设将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可不能突破环境质量底线。

本次评价建设单位托付山西蓝源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2日对本项目地下水进行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依照现状监测资料统计:

3个水质监测点所有地下水监测项目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

本项目为填沟造地、土地复垦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本项目建设可不能改变区域环境质量功能,因此,本项目建设可不能超出环境质量底线,使区域环境质量降低。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为填沟造地项目,能够综合利用洗煤厂产生的煤矸石,属于废弃资源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可减少固废的排放量。

另一方面,项目用水量较少,资源占有量可不能突破当地资源总量,本项目填沟造地后,顶部平台重新种植林地。

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为土地复垦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8年修正〕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属于鼓舞类项目。

本区未规划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评价基于以上分析得出,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本项目在采取环评规定的环保措施后,且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因此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类型。

1.4评价重点及关注的要紧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煤矸石填沟造地工程,属生态妨碍型建设项目。

评价重点为项目前期施工、矸石填埋及土地复垦使区域的利用格局及土地使用现状的改变,而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本次评价关注的要紧环境妨碍为环境空气妨碍、噪声、生态妨碍。

1、通过对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搞清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环境质量现状。

2、本次评价将从项目环境妨碍、敏感目标保护、周边制约因素、城市规划等全方位分析,明确建设项目选址的环境可行性。

3、依照项目特点及污染特征,关注煤矸石填充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运输道路扬尘等对大气环境的妨碍,分析煤矸石淋溶对地下水产生的环境妨碍,项目占地妨碍,对区域植被、动物及经管的妨碍,制定幸免污染、防治污染的针对性对策、措施,以求把不利妨碍减少到最低程度。

4、通过大气环境、水环境、生态环境、声环境等的妨碍分析,从环保角度明确本项目环境可行性,明确本项目封场后产生的环境正效应,为治理部门审批、项目设计和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5、综合区域进展规划、环境保护的要求,通过环境空气、水体、声学环境、生态环境等的妨碍分析及预测,从环保角度明确本项目的环境可行性和选址可行性,为决策部门、工程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1.5环境妨碍报告要紧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山西省产业政策的要求,不违背灵石县城市总体进展规划及城市环境规划的要求。

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建设场址选择可行,环境风险在可同意范围内,通过采取矸石由下至上分层堆放、即堆即压、及时覆土的堆放方式,配套完善各排水设施等环保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对周围环境妨碍较小,对区域环境妨碍可同意,本项目建成后,将原废弃沟地开发整治为大块平地,对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和景观具有积极作用,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可行。

第二章总那么

2.1编制依据

2.1.1任务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妨碍报告书托付书,2018年12月;

2〕灵石县进展和改革局备案证明,2018-190号文,2018年12月。

2.1.2法律及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8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年1月1日;

3、《土地复垦条例实施方法》,2018年3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0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7年3月1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8年3月2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妨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治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

13、《建设项目环境妨碍评价分类治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修订〕;

14、《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进展规划》,2017年4月5日;

15、《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37号文〕;

16、《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

1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7年本,2018年修订〕;

18、《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修订〕》,2016年12月8日;

19、《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7年3月30日;

20、《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2017年11月26日;

21、《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要紧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方法》的通知》,晋环发[2018]25号;

22、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妨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年本〕》的通知,晋环发【2018】64号,2018年5月15日;

23、《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8]17号,2018年4月2日;

2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8]17号,2018年4月2日;

25、《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日;

26、《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18]52号,2018年5月25日;

27、《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18〕55号,2018年5月24日;

28、《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18〕53号,2018年5月25日;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总局令第18号《煤矸石综合利用治理方法》,2018年3月1日;

30、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的通知,晋经信资源字[2018]151号,2018年6月4日。

31、《晋中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2018年7月6日。

2.1.3技术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妨碍评价技术导那么总纲》〔HJ2.1-2016〕;

2、《环境妨碍评价技术导那么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妨碍评价技术导那么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妨碍评价技术导那么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妨碍评价技术导那么声环境》〔HJ2.4-2017〕;

6、《环境妨碍评价技术导那么生态妨碍》〔HJ19-2017〕;

7、《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那么》〔HJ2035-2018〕;

8、《土地复垦质量操纵标准》〔TD/T1036-2018〕;

9、《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8〕。

2.1.4参考依据

〔1〕环境妨碍评价技术原那么与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2〕灵石县当地自然资料;

〔3〕开发建设环境治理〔侯正伟,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4〕企业提供的其他资料。

2.2评价因子

2.2.1环境妨碍因子识别

项目场地按要求复垦完成后交回两村进行使用,本项目也差不多随之结束。

项目前期要紧进行场地处理、挡矸墙和各排水设施等工程施工,填埋期要紧为矸石填充〔含层间覆土〕、平台开发,其中矸石填充工序周期相对较长,环境妨碍相对较大。

项目环境妨碍因素要紧为:

场地处理、挡矸墙和各排水设施等工程施工产生的扬尘、噪声、施工废水、开挖土方;矸石运输倾倒堆放过程产生的扬尘、矸石淋溶水、噪声等;生态妨碍要紧为场地开挖造成的水土流失、矸石倾倒堆放等产生的扬尘妨碍周围植被生长、破坏区域景观等。

依照项目工程特点和区域环境,评价重点为大气、地下水及生态环境妨碍要素。

项目环境妨碍因子识别情况详见下表2.2-1。

表2.2-1项目工程环境妨碍因子识别表

妨碍分析

环境要素

施工期

运营期

挡矸墙、护坡施工系统

运输

矸石填埋

运输

覆土还田

自然物理环境

环境空气

-2S↑

-1S↑

-2L↓

-1L↑

+1L↑

地下水环境

-1L↑

声环境

-1S↑

-1S↓

-1L↓

-1L↓

+1L↓

土壤环境

-1S↑

-2L↓

-1L↑

+2L↑

地质环境

-1L↓

矿产资源

自然生物环境

农作物

-2S↓

-1S↓

-2L↓

-1L↓

+3L↑

植物

-3S↓

-1S↑

-1L↓

-1L↑

+3L↑

社会经济环境

地区进展

+1S↑

+1L↑

就业

+1S↑

+1L↑

税收

企业利润

进展规划

+1S↑

+1L↑

公共设施

生活质量

公众健康

-1S↑

-2S↓

-1L↓

-2L↓

+1L↑

社会安全

环境美学

-1S↓

-1S↓

-1L↓

-1L↓

+1L↑

人文景观

-2S↓

-2S↓

-1L↓

-2L↓

+2L↑

注:

+——正效应;-——负效应;L——长期妨碍;S——短期妨碍;↑——可逆妨碍;

↓——不可逆妨碍;3、2、1——妨碍程度由大到小。

2.2.2评价因子筛选

依照本工程具体的排污种类、强度及对周围环境的妨碍程度的大小,依照《环境妨碍评价技术导那么》中的有关规定,筛选出要紧的环境妨碍评价因子见表2.2-2:

表2.2-2评价因子筛选

项目

现状评价因子

预测因子

大气环境

SO2、NO2、TSP、PM10、PM2.5

TSP

地下水环境

pH、总硬度、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铁、锰、汞、铅、氟、镉、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耗氧量、溶解性总固体、六价铬

氟化物

固体废物

矸石

——

声环境

等效连续A声级〔Lep〕

等效连续A声级〔Lep〕

生态环境

妨碍植被、水土流失、环境空气

——

2.3评价标准

2.3.1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地区为农村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8〕中的二级标准,标准值见表2.3-1。

表2.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8〕二级标准单位:

µg/Nm3

序号

污染物项目

平均时段

标准值/〔μg/m3〕

标准来源

1

总悬浮颗粒物〔T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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