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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烟专17号附件整改报告

 

云南省烟草专卖局文件

 

云烟审〔2011〕56号

──────────────────

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2010年烟叶专项资金

管理审计报告的批复

昆明市、玉溪市、曲靖市、红河州、楚雄州、大理州、昭通市、保山市、文山州、普洱市、丽江市、临沧市、德宏州局(公司),中烟云南进出口公司:

现将审计处关于《关于2010年烟叶专项资金管理审计的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审计报告”评述。

二、要求各企业按照“审计报告”所提出审计问题,结合〔2009〕云烟财280号文精神,认真组织排查和落实整改,并在2011年3月31日前将审计问题整改情况书面上报省局(公司)。

此复

附件:

关于2010年烟叶专项资金管理审计的报告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附件:

关于2010年烟叶专项资金管理审计的报告

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省局(公司)于2010年11月组织80多人组成12个审计组,以内审人员为主,依据《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2010年烟叶专项资金管理和物资管理审计的通知》和审计方案,分别对全省13个有烟叶生产的州(市)公司,开展了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及烟叶产前投入补贴资金管理专项审计,在各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经过五年的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加上烟叶产前投入补贴,在今年抗大旱保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烟农的充分肯定,进一步显示了烟草企业的良好形象。

各单位对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及烟叶产前投入补贴资金管理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基础管理更加扎实。

各单位充分发挥了内部审计的监督与服务职能,进一步加强了烟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计常态化工作,主要领导提高了开展常态化审计的认识,加强了对项目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支持,齐抓共管,确保了烟叶基础设施项目审计工作有序开展;13个烟叶产区的州(市)公司审计派驻办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与服务职能,按审计常态化要求,开展了程序性审计、全过程跟踪审计或实质性抽查审计,审计人员重点从工程招标、工程建设跟踪审计、结算审计、其他综合配套项目的实施等环节进行了过程监督,为进一步规范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各单位在完善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内部管理办法及牵制制度进一步健全;能按相关规定对补贴政策、补贴范围宣传到点、户,相应开展了烟叶生产技术培训。

项目实施管理程序方面能在项目规划、计划、预算及建设过程中按照烟草系统相关规定执行,做到程序合规、手续完备、预算执行及建设项目真实;项目招投标管理方面按照招标程序、规定以及有效的监督机制实施管理;项目建设管理方面,从项目开工、建设和竣工结算都有烟草人员负责各个阶段的跟踪管理,保证项目开工前程序的合法、合规和有效,建设期间工程监理到位,工程量及价款真实、准确,竣工结算资料完整;竣工验收管理方面,项目竣工验收程序、组织方式、人员配置合规,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完整,施工合同约定一致;竣工结算方面,按照规定要求进行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补贴资金管理方面,资金管理、补贴方式、补贴手续规范,符合行业规定。

烟叶产前投入补贴项目的申请、审批、拨付比较真实、齐备,在程序上合规、完备;烟叶产前投入补贴资金管理符合行业统一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资金支付的程序和手续合规完备;会计核算方面,符合行业的规定。

对2009年烟叶专项资金管理审计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抽查,除部分州(市)公司在项目监理及施工单位选择、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项目资金支付、补贴资金列支范围、会计核算等方面尚存在需进一步改进的地方,其他事项已得到整改落实。

整体管理工作比上年明显规范,没有发现严重违规、违纪问题。

各审计组,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被审计单位,同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各州(市)公司积极配合,正及时组织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

各审计组对被审单位的会计账簿和凭证、工程项目资料、文件资料进行了检查,一共抽取各类工程808项次,并进行了实地踏勘和工程量抽检,其中:

烟水配套项目258(个、条)、田间道路82(条)、烤房158(座)、烟草农用机械79(台、套)、育苗设施建设231(座)。

深入乡村走访236户烟农和业主,共检查出烟叶基础设施补贴资金及烟叶产前投入补贴资金6个方面,涉及31个项目中的各类问题49个。

(一)未严格按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

1.临沧市凤庆分公司烤房建设,择优选择的16家施工单位无施工资质证书。

2.玉溪市通海县、易门县,曲靖市陆良分公司2010年度烟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排洪渠、提灌站等工程,未严格按相关规定选择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

3.丽江市玉龙分公司2010年度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有2件小塘坝工程,监理单位无水利监理资质。

(二)未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

1.丽江市公司关于永胜分公司基础设施烟水、烟路项目按新设计方案变更实施的批复(丽烟司〔2010〕238号)中第二条“因原材料等价格和原实施的工程在招标的价格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同意项目建设主体与施工单位按照新的设计文本预算价格签订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在工程结算时,聘请第三方(审计单位)参照原来工程的拦标价进行审计结算,工程结算资金以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结果为准。

”永胜分公司2010年度基础设施烟水、烟路项目虽重新设计,但原材料等价格和原实施的工程在招标的价格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各标段已进行相应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结算时仍然应以投标价为结算依据,不能以原来工程的拦标价进行审计结算。

2.玉溪市公司烤房发电机组的招标组织成员没有建设主体的相关人员参加。

3.红河州石屏分公司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邀请招标的牛街镇小新寨40座烤房群工程,未按规定要求向三家以上具备法人资质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签定的合同未采用规范合同范本、条款内容不规范,未能严格按合同执行

1.临沧市临翔分公司机耕路施工合同、沟渠施工合同条款较简单,无双方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办法等;临翔区南美乡南华村民委员会与保山西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定的密集烤房建设合同20座,合同第六条,资金来源:

烟草行业每座密集烤房补贴52万元,烟草行业每座密烤房补贴应为2.6万元。

与施工企业签定的合同价款中包含了设备款,设备是由业主委托烟草企业代为采购的,合同中不应包含设备款。

合同第七条,付款方式第一点,“本合同签定后,甲方机械设备进场开工,甲方支付扣除材料款剩余资金的20%”,存在预付工程款条款。

2.楚雄市、姚安分公司2010年建设项目合同未按工程建设合同范本签订,施工合同中内容不完整。

3.丽江市玉龙分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属总价包干合同,合同总价计算方法为计算基数(673万元)乘以中标费率(2.2%)得出监理费用为14.806万元,计算基数不随工程实际发生总造价而变化,对合同双方均不公平;永胜分公司基础设施建设(烟水、烟路、育苗大棚、烘烤化工厂)合同为总价包干,无新增单价编制办法、合同签订日期,开、竣工日期。

4.普洱市公司存在工程设计单位与合同签订时的委托设计单位不符的情况;所属公司存在建设工期拖延远远超过合同规定的情况。

5.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龙潭村和小堡子村烟水配套工程及机耕路项目施工合同内容不完整,对“合同价款计算范围、工程风险、工程内容变更执行单价”等无详细的约定。

6.昭通市昭阳分公司烟水工程建设合同由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与中标单位签订;联合体中标的,招标人未与联合体成员共同签订施工合同,未经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签订合同的情况,并且部分施工合同书中很多条款为空白,合同内容不完整。

7.红河州建水分公司2010年烟叶调制设施补贴合同,部份合同出现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补贴资金的比例已达100%的不合规条款。

8.曲靖市罗平分公司2010年度烟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由罗平县罗雄镇人民政府与施工单位签订。

陆良分公司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合同由乡政府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2010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未签订详细工程清单的固定合同单价。

9.玉溪市通海分公司通海县大河嘴三组烤房施工合同施工单位没有盖公章。

部分合同中存在没有明确质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的情况。

(四)列支的烟叶产前投入补贴依据不充分

1.临沧市凤庆、临翔分公司支付地膜补贴、病虫害统防统治、机耕补贴、移栽抗旱工时费等,依据不充分,未附公司实施方案、验收记录和补贴标准依据文件。

2.楚雄州楚雄市分公司东华烟站、子午烟站,姚安分公司栋川烟站、光禄烟站农药补贴花名册只有烟农领用农药的数量,未列示发放农药补贴的金额。

3.曲靖市陆良分公司支付抗旱救灾补贴资金时,未附资金核实报告,档案中无相关公示图片资料。

4.丽江市永胜、玉龙分公司2010年烟叶产前投入补贴部分凭证不同程度的存在票据不合规、附件不齐全、签批手续不完整等情况。

5.玉溪市通海分公司列支菌毒净、种子、漂白粉、漂浮育苗盘、基质等育苗补贴,合计156.89万元,所附资料无烟农或是专业化服务队验收领用花名册。

6.红河州建水、石屏分公司支付县气象局人工防雹弹、人工增雨补助款,未附与气象局签订的协议或合同、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详细记录清单等资料。

7.保山市公司由合作社支付抗旱补贴及统防统治补贴的凭证附件为受益烟农花名册复印件(原件交分公司作为拨款附件),无经费开支的具体票据。

8.德宏州盈江分公司支付抗旱用油料款,未附油料流向的支撑依据。

(五)烟叶产前投入补贴资金补贴对象、方式不合规

1.普洱市公司本年“烟叶生产投入补贴\专业化服务补贴\自然灾害防治\自然灾害风险基金”资金预算为237.6万元,本年1至9月已向各县烟叶生产协会支付款项197.68万元,存在补贴对象不合规。

2.昆明市宜良分公司将育苗、机耕补贴支付给乡镇村委会,无受益烟农花名册。

3.昭通市拔付昭阳区国库科2010年烤烟自然灾害风险基金79.2万元;彝良分公司拨付彝良县财政局农业股2010年烤烟生产自然灾害风险基金45.3万元。

(六)会计核算不规范、不及时

1.临沧市凤庆分公司应收勐佑烟叶收购点烟用物资款9.42万元,凭证所附出库单日期均为2010年5月,9月才进行账务处理,账务处理不及时。

凤庆、临翔分公司支付抗旱追加供应指标复合肥高于供应价格的差价,直接冲减其它业务成本,账务处理不规范。

2.大理州、普洱市镇沅、景谷分公司,楚雄州、文山州、昆明市公司截止审计报告日尚未对已投入的烟用物资进行会计处理,不能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本年烟叶生产投入补贴的实际兑现情况。

3.普洱市镇沅、景谷分公司进行烟用物资销售时,对采取高价采购低价销售的方式间接补贴烟农的,账面所记“其他业务收入”大于“其他业务成本”,即存在其他业务利润时,仍将预定补贴价格差额计入“烟叶生产投入补贴”的情况。

4.楚雄州公司在截止审计日“其他应收款”中列支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进度款8,146万元(其中属于2009年的项目建设款1,203万元,2010年的项目建设款6,943万元),许多早已完工的项目,未纳入“烟叶生产投入补贴”科目核算。

5.丽江市玉龙分公司将大田预整地及移栽技术培训费2万元,列入烟叶生产投入补贴-技术培训费,经查凭证后所附附件内容与所列科目不一致。

永胜分公司因预估烟叶生产物资价格大于实际价格,形成销售倒挂,取得实际成本价格后,未及时进行物资成本调整,多计补贴支出7.25万元。

三、提请关注的问题

(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方面

1.招投标过程中相关文件资料不完整、不完善,招标方式和实施权限不符合相关规定

(1)临沧市临翔分公司,文山州文山、丘北分公司未严格按相关规定对2010年烟叶基础设施投资单项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据州(市)公司反映,该项目由烟草同政府有关部门共同整合资金的项目,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并且时间紧、任务重,为尽快完成工程项目,没有严格按烟草行业的要求开展公开招投标,采取了竞争性谈判等确定方式。

临沧市公司表示,按省公司下达的项目工程计划和预算,以行业补贴范围和标准依据实物工程量计算补贴,经烟草公司验收合格后支付补贴资金。

文山州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的协调沟通,保证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2)楚雄州姚安分公司实施的土地整形项目招标程序不规范,未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公开招投标。

2010年省公司下达楚雄州土地整理项目补贴资金500万元(受益面积5000亩),只安排在姚安县官屯项目区,第一期工程资金预算280万元(受益面积2800亩),工期紧,任务重,项目建设主体姚安县官屯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姚安县人民政府批准以后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组织工程项目施工招标。

整改情况为,姚安县官屯乡土地整治项目第二期工程投资220万元(受益面积2200亩),姚安分公司已按规定进行了公开招投标。

(3)楚雄市、姚安分公司2010年的烤房建设项目,未按云烟叶〔2010〕1号规程中“密集烤房土建工程招标界定,单群土建工程造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由项目建设主体委托县(区)分公司招标选择施工单位”的要求组织实施招投标。

楚雄公司2010年密集烤房建设实行定额补贴,验收合格50座以下每座补贴25500元,50座以上每座补贴26000元。

2010年楚雄州烟叶调制设施建设计划2200座,平均每座补贴25675元,没有超过行业的补贴标准。

(4)临沧市临翔分公司、楚雄州姚安分公司、文山州文山分公司、玉溪市通海分公司、普洱市镇沅分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部分文件资料不完整、不完善的情况。

(5)曲靖市陆良分公司2010年度烟叶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工作由乡(镇)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组织实施;罗平分公司2010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筑工程一标段属国土资源局与罗平分公司整合项目,工程总造价为1,465.2万元,由罗平县国土资源局进行招投标,其中罗平分公司规划的工程内容为:

法金甸、坡衣、金鸡1#-16#机耕路、农用桥(11道)、涵洞(16道)、1#农灌渠、1#排水渠,估算造价为710万元。

(6)文山州公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招标代理评审专家组成为五人,未严格执行云烟叶〔2010〕1号文第二十二条“评标小组成员为七人以上单数”的规定。

2.合同谈判价与竣工结算价存在差异。

临沧市临翔分公司博尚山区现代烟草农业建设项目田间道路工程(1标段)合同谈判价187.86万元,结算价496.3万元;(2标段)合同谈判价165.45万元,结算价368.86万元;议标范围只包含田间道路,后期以补充协议形式增加道路边沟,相当于沟渠未进行招投标,导致结算价与合同价差异过大。

临沧市公司表示,公司在工程验收、结算、资金拨付等环节严格执行行业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项目总工程量和补贴资金与省局(公司)下达的计划基本一致,其结算价超出行业补贴预算部分由政府承担。

3.未按规定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实施审计。

(1)玉溪市公司2010年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项目未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造价跟踪审计,且准备在工程竣工后由政府审计部门开展审计。

(2)临沧市临翔分公司烟水配套工程、机耕路施工合同竣工结算以临翔区审计局的审计结果为准。

4.实际建设项目与批复计划项目不一致。

(1)临沧市凤庆分公司计划建设麻地灌溉渠,规格0.5×0.6、长1694m,项目编号10-530921GQ0001,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三条未编号的沟渠组成,长度分别是278m、756m、600m,尚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2)昆明市石林分公司2010年烤房建设计划1763座,烤房附属设施2个。

截止9月30日,石林分公司实际建设完工烤房1443座(其中:

883座完工未经验收)、建设完工烤房工场2个,在建265座,55座未动工。

5.分解下达文件与上级批复文件不一致。

(1)《云南省烟草公司临沧市公司关于增加下达2010年度密集烤房建设计划的通知》临烟司字〔2010〕218号,下达新增计划750座,文件时间是二○一○年七月一日。

《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关于下达保山等四市公司请求增加2010年度密集烤房建设计划的批复》云烟司〔2010〕259号增加临沧市公司烤房计划500座,文件时间是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其中500座市公司下达到各分公司计划时间在省公司批复之前,存在时间逻辑错误。

(2)玉溪市公司下达各分公司实际建设项目与省公司批复的资金预算不一致的问题。

截止2010年9月30日,尚未下达对分公司360万元的烟草农用机械项目实施计划及资金预算的批复。

(3)红河州公司对云南省公司云烟司〔2010〕195号文下达红河州公司2010年综合配套费703万元,至2010年9月底公司以红烟叶〔2010〕75号文分解下达各县分公司执行数228万元,与省公司下达数相差475万元。

(4)昭通市公司2010年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预算分解下达数大于省公司批复数。

6.项目的验收成员未达到规定要求。

临沧市临翔区、文山州文山县2010年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总体验收成员组成中,参加验收的烟草公司成员低于验收人员总数的50%。

7.存在先实施后上报的现象。

临沧市、楚雄州、大理州、丽江市、玉溪市、昭通市公司2010年基础设施项目计划和资金项目变更未按照相关规定上报省公司申请批复变更,存在先实施后上报的情况。

8.烟草公司代项目建设主体与设备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进行采购。

玉溪市烟草公司代烟农与昆明金沃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发电机买卖合同。

9.项目档案资料部分内容不完整、资料不齐全。

丽江市永胜分公司、文山州丘北分公司、玉溪市通海、易门分公司、普洱市景谷分公司、曲靖市公司、楚雄市分公司、德宏州公司、昆明市石林分公司的项目档案资料不同程度地存在内容不完整、资料不齐全的情况。

(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方面

1.未严格执行上级批复的建设项目补贴资金预算。

(1)临沧市凤庆分公司未严格按市公司批复的项目补贴资金执行田间道路建设超市公司下达的补贴资金15.76万元。

尚未申请预算变更。

(2)普洱市公司存在无预算但通过“烟叶生产投入补贴\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育苗设施补贴”科目支付烤烟育苗设施建设补贴460.13万元。

2.拨付补贴资金的相关依据不规范。

(1)临沧市凤庆分公司拨付密集型烤房补贴资金所附资料之间存在工程进度数、项目总造价土建金额、烤房数量不一致的现象。

(2)曲靖市陆良分公司支付烟叶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所附收据为村委会开具的自制收据。

丽江市玉龙分公司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未直接支付给受益业主或施工方,而是通过财政所进行支付,受益方开具的工程补贴资金收据是自制收据。

(3)玉溪市通海分公司拨付的烤房工程款未直接拨付给施工方,资金付款申请单施工方签章由村委会签。

(4)红河州石屏、建水分公司的烤房建设项目受益烟农花名册,存在少数烟农盖章(或手印)双签手续不齐全的情况。

石屏分公司支付委托采购的2010年烤房装烟门补助款65.73万元,未见付款委托书;支付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烟叶基础设施建管设计费10万元,收据为往来款项统一收据,发票不合规。

建水分公司支付面甸红田村、青龙水塘寨、岔科庄寨的2010年烤房土建补助款94.5万元,存在付款委托对象为镇财政所或农村财务管理中心,补贴收据未加盖项目建设主体公章。

(5)昭通市昭阳分公司存在设计费的实际收款单位与合同签订单位不一致的情况。

支付昭阳区水利局2010年基本烟田水利工程咨询设计费,合计金额75万元,收款单位开具的是《云南省往来款项统一收据》,收据不合规。

3.未严格按规定要求拨付工程进度款。

临沧市临翔分公司、楚雄州楚雄分公司基础设施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存在工程未实施验收、工程结算未审计拨付工程进度款超80%的现象。

4.会计核算不规范。

(1)大理州南涧分公司将水池、沟渠等所有烟水配套项目资金全部归集在“管网”科目核算,分公司将在年末工程决算后进行账务调整。

(2)德宏州公司支付烘烤工场附属设施款核算科目串户,应计入“烟叶调制设备”,误入“综合配套设施费用”。

盈江分公司拨付烤房建设工程进度款126.46万元,所附发票金额为158.08万元,盈江分公司仅将支付的80%的工程款进行了账务处理,未将应付未付款在往来账中反映。

(三)烟叶产前投入补贴资金管理

1.烟叶产前投入补贴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1)临沧市公司制定了《云南省烟草公司临沧市公司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和烟叶生产投入补贴资金考核办法》(临烟司字〔2009〕197号文),尚需完善具体烟叶生产投入补贴管理制度。

(2)昆明市公司烟叶生产投入补贴各分公司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制定补贴政策。

石林、宜良分公司未按照市公司批复的烟叶生产投入预算制定具体的烟叶生产投入补贴实施方案。

2.未严格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烟叶生产投入补贴资金预算逐级进行分解。

(1)楚雄州公司2010年产前投入补贴州公司编制了各明细项目的预算,但未分解到各分公司。

(2)大理州公司未制定生产投入补贴年度实施方案,生产投入补贴由州公司依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逐步下达给各分公司执行。

3.烟叶种植收购合同填列内容不完整。

(1)普洱市镇沅、景谷分公司与烟农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中的烟叶产前投入补助形式、补助标准、补助数量、补助金额、兑现时间均为空白。

(2)大理州南涧分公司种植补贴合同内容中补助形式、补助标准、补助数量、补助金额、兑现时间不完善。

(3)玉溪市公司2010年度烤烟种植收购合同对烟叶产前投入补贴项目、标准及补贴时间未列明。

4.未严格执行烟叶产前投入补贴预算。

昭通市彝良分公司超预算列支技术培训费。

5.烟叶收购款支付不及时。

临沧市公司截止2010年9月30日,烟农售烟叶款及各种补贴尚未支付给烟农,2010年11月10日开始兑付。

收购烟叶款支付不及时。

6.烟叶产前投入补贴相关痕迹资料不完善。

(1)大理州弥渡分公司未保留除抗旱补贴以外的其他补贴的公示图片资料。

(2)昭通市昭阳分公司补贴资金兑现花名册签字表存在笔迹雷同现象。

(3)玉溪市烟草公司2010年度烟叶产前投入补贴手续,存在烟农签字花名册有涂改,少部分农户签名有代签和没有“双签”的现象。

7.烟叶生产投入补贴资金支付依据不规范。

(1)文山州公司存在烟叶产前投入补贴受益花名册“双签”不合规的现象。

(2)昆明市宜良分公司支付化肥、地膜补贴、支付育苗补贴、支付红大补贴,补贴花名册存放在烟站,不利于分公司对烟站物资补贴进行检查监督。

8.烤烟生产补贴政策不统一。

玉溪市通海分公司实际化肥补贴兑现是按上一年收购的中上等烟数量来执行,与2010年烤烟生产补贴政策规定不相符。

9.未按相关税收规定对涉税烟用物资计缴增值税。

昭通市彝良分公司、昭阳分公司在向育苗业主无偿提供育苗盘、防虫网、遮阳网、基质等物资时,未按税法相关规定计提销项税。

(四)其他事项

1.昭通市昭阳分公司在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约定的条款外收取种植保证金。

2.红河州泸西县现代烟草农业烟水工程实施整县推进,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由政府各部门整合资金,截至2010年9月30日,烟草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贴资金未按进度拨款。

3.昆明市公司以昆烟财〔2010〕13号文下达全市烟草农用机械购置补贴资金预算120万元,截至9月30日,支付补贴资金25.14万元;其中:

石林分公司烟草农用机械项目实施计划50台(套),从项目档案资料看,已购买烟草农用机械14(台)套,截止审计之日,补贴资金尚未兑现。

4.部分州(市)为了能够按制度要求规定当年完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未能严格按“云南省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规程”要求规范操作,烟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不规范,存在未取得相关批复先实施项目建设的情况。

5.2009年烟叶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和烟叶产前投入补贴资金审计问题的整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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