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交通应急指挥体系及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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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交通应急指挥体系及应急预案

 

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

应急指挥体系研究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二○○九年九月

第一部分:

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适用范围1

1.4工作原则2

1.5应急预案体系2

2.应急组织体系3

2.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4

2.2应急工作组6

2.3信息中心8

2.4现场工作组9

2.5专家咨询组9

2.6应急协作部门职责10

3.预测、预警与预防11

3.1预测11

3.2预警预防11

3.3预警12

4.应急响应16

4.1突发事件分级16

4.2分级响应16

4.3信息报送和处理18

4.5应急物资调用20

4.6跨地区支援20

4.7善后处置20

4.8调查与评估20

4.9补偿21

5.应急处置21

5.1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21

5.2港口及内河航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22

5.3内河航道突发交通事故救援的应急处置22

5.4突发事件运输力量保障应急处置22

6.应急保障23

6.1应急队伍23

6.2物资设备保障25

6.3通信与信息保障27

6.4技术支撑27

6.5资金保障28

7.监督管理28

7.1预案演练28

7.2宣传与培训28

7.3应急能力建设评估29

7.4责任与奖惩29

8.预案管理29

9.附录29

第二部分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1.《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预案》

2.《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地震应急预案》

3.《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

4.《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交通中断疏通应急预案》

5.《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6.《安徽省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7.《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8.《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预案》

9.《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公路、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排除险情,保障公路畅通,组织调配公路水路运输力量,确保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及时处置,建立统一、高效、规范的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防备体系,全面提高交通系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相关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重大(Ⅱ)、特别重大(Ⅰ级),或超出事发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置能力的,或由省政府责成的需要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处置的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需要由省交通运输厅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的其它紧急事件。

(1)由台风、雨、雪、雾、冰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道路塌方、地震、水毁等灾害造成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重要县道、内河航道、港口等交通中断、发生较长时间阻塞或者瘫痪,需及时疏通和修复;公路、桥梁、隧道、内河航道、港口及其附属设施遭到重大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复、抢修、加固,以确保运输畅通的应急行动。

(2)在公路、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重大交通运输事故等突发事件。

(3)在公路、内河通航水域出现的可能给交通安全造成威胁的险情。

(4)交通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5)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需要省交通运输厅组织调配公路、水路运输力量,以保证人员、物资运输的应急行动。

(6)政府指令性任务或国防交通运输保障等其他需临时调配运力的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防治结合、预防为主。

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公路、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交通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按照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

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

(5)快速反应、密切协作。

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响应、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落实岗位责任制。

加强部门间密切协作,发挥医疗单位、人民军队、公安武警等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在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交通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1.5应急预案体系

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是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一部分,具体包括:

(1)交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交通运输厅应对重大、特别重大交通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省交通运输厅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2)交通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省交通运输厅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交通突发事件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由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并公布实施,主要涉及气象灾害、水灾与地质灾害、地震灾害、重点物资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重点交通枢纽的人员疏散、施工安全、特大桥梁安全事故、特大隧道安全事故等方面。

(3)交通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是为应对单一种类且以部门处置为主、相关单位配合的交通突发事件,根据总体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的应急预案。

由省公路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报交通运输厅批准后实施。

(4)地方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由地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本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在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为及时应对辖区内发生的公路、水路交通突发事件而制订的应急预案(包括专项预案)。

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实施,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5)交通运输企业突发事件预案。

由各交通运输企业根据国家及地方的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为及时应对企业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而制订的应急预案。

由各交通运输企业组织制订并实施,报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2.应急组织体系

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省级(省交通运输厅)、市级(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县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三级应急管理机构组成。

省级应急管理机构由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工作组、信息中心、现场工作组、专家咨询组构成。

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预案,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管理机构,明确相关职责。

Ⅰ级交通突发事件,在交通运输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应急预案;Ⅱ级交通突发事件,以省交通运输厅为主,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应急预案;Ⅲ、Ⅳ级交通突发事件,以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为主,在所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施应急预案,需要省交通运输厅协调、援助时,由省交通运输厅协助实施。

图2-1应急组织体系图

2.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省交通运输厅成立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和部署本省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厅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分管厅领导担任副组长,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应急办,由厅应急办主任担任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1.1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日常状态下的职责如下:

(1)研究制定应急处置交通突发事件以及紧急运输保障的对策、措施;

(2)审定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审定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经费预算;

(4)确定交通重大应急科研攻关;

(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应急状态下的职责如下:

(1)决定启动和终止Ⅱ级(重大)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2)负责统一领导Ⅱ级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根据需要,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

(5)当突发事件由上级应急指挥部门统一指挥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门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6)向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报送交通运输部门重大突发事件情况;

(7)承办省政府、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厅应急工作日常管理机构。

日常状态下的职责如下:

(1)负责值班接警工作;

(2)负责与上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省内外相关应急管理机构和下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的联络、信息上传与下达等日常工作;

(3)对各专项应急工作和各单位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4)参与交通应急规划的编制,拟定、修订与交通运输相关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编制、修订应急工作各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应急救援机构联系表;

(5)指导地方交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6)组织交通应急培训和演练;

(7)组织有关应急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参加有关的国内、国际合作;

(8)提出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建议;

(9)根据下级交通应急管理机构的请求,进行应急指导或协调行动;

(10)负责督导省级交通应急物资储备点建设与管理;

(11)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状态下的职责如下:

(1)负责24小时值班接警工作;

(2)负责接收、处理上级和应急协作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跟踪了解与交通运输相关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厅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Ⅱ级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建议;

(3)负责收集、汇总突发事件信息及应急工作组、现场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编写应急工作日报;

(4)根据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工作组的要求,负责应急处置的具体日常工作,统一向地方交通应急管理机构下发应急工作文件;

(5)承办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在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Ⅰ、Ⅱ级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成立,由省交通运输厅内相关处室、厅属各局、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在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工作组分为六个应急工作小组:

2.2.1综合协调小组

由厅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厅相关处室人员组成。

(1)第一时间与医疗单位、消防单位联系,确保及时求助,保障生命安全;

(2)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厅应急领导小组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统一向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和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

(3)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

(4)按照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筹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指导地方应急管理机构新闻发布工作;

(6)承办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公路抢通小组

由厅分管领导任组长,专家咨询组、厅相关处室、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人员组成。

(1)负责组织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组织、协调应急队伍的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的调配;

(2)协调公安部门拟定公路绕行方案并协助组织实施;

(3)负责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通工作;

(4)拟定抢险救灾资金补助方案;

(5)承办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运输保障小组

由厅运输处负责人任组长,专家咨询组、厅相关处室、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相关人员组成。

(1)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2)负责申请开通“绿色通道”工作;

(3)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

(4)拟定运输补偿资金补助方案;

(5)承办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通信保障小组

由厅科技处负责人任组长,科技处、厅交通信息中心、厅相关处室人员组成。

(1)负责信息系统通信保障工作;

(2)负责电视电话会议通信保障工作;

(3)保障厅向地方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下发应急工作文件的传真和告知工作;

(4)承办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5后勤保障小组

由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人任组长,机关服务中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1)负责应急状态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2)承办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6总结评估小组

由厅分管领导任组长,由其他应急工作小组、专家咨询组、厅直属科研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1)负责编写应急处置工作大事记;

(2)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3)承办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协调小组、公路抢通小组、运输保障小组、通信保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与现场工作组沟通联络,协调应急工作,并及时向厅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情况。

公路抢通小组、运输保障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在国家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终止Ⅰ级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或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终止Ⅱ级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解散;综合协调小组、通信保障小组、总结评估小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厅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解散。

2.3信息中心

省应急管理机构信息中心设在安徽省交通信息中心,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日常状态下的职责如下:

(1)负责省内公路网、重要客运枢纽的运行监测及有关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向社会发布公路出行信息;

(2)协助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上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省内外相关应急管理机构和下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的联络、信息上传与下达等日常工作;

(3)负责厅交通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支持系统的建设,建立厅交通突发事件常规数据库;

(4)负责与公安、气象、地震、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信息中心联网,及时获取涉及交通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相关信息,及时向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5)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状态下的职责如下:

(1)实施24小时值班工作;

(2)接收、处理上级和应急协作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跟踪了解与交通运输相关的突发事件,实时向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3)负责信息系统通信保障工作,负责交通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支持系统正常运行工作,负责电视电话会议通信保障工作;

(4)协助收集、汇总突发事件信息及应急工作组、现场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编写应急工作日报;

(5)承办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现场工作组

发生公路、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后,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行动的需要,派出领导、专家、相关部门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工作组,配合当地政府,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现场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1)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参与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2)负责跨地区交通应急队伍的调度和现场指挥,并保障作业安全;

(3)提供交通运输方面技术支持;

(4)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交通建设工程、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客货运站、港口码头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5)指定专人负责与应急工作组沟通联络,协调应急工作,并及时向现场工作组负责人汇报情况;

(6)承办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5专家咨询组

厅应急领导小组设立专家咨询组,由交通运输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

专家咨询组由应急领导小组指挥,需要时及时抽调。

主要职责是:

(1)参与省交通运输厅总体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的拟订和修订工作;

(2)对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

(3)对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4)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5)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和技术咨询;

(6)承办省交通运输厅或厅应急领导小组委托的其他工作。

2.6应急协作部门职责

公路、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中,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类型协调本省交通运输行业相关部门、机构参加应急行动,各部门、机构的应急任务分工据其现有职责而定。

(1)公路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人力物力保通和修复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原因造成的公路中断;拟定公路绕行方案提交公安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通工作;承办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公路运输管理部门:

负责按照应急客货运输的要求,及时调配车辆,满足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置的需要;负责申请开通“绿色通道”;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需上级部门协调的,提出协调请求;承办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地方海事管理机构:

负责组织人力物力保障和修复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原因造成的港口瘫痪、航道中断;按照应急客货运输的要求,及时调配船舶,满足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置的要求;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需上级部门协调的,提出协调请求;组织人员救援和调查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内河交通事故及险情;承办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质量监督部门:

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原因造成的公路损伤,经紧急抢通后;或改道的公路桥梁,负责组织及时对其安全性进行测试,以保障车辆的安全通行。

各部门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制订职责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相应的突发应急事件。

3.预测、预警与预防

3.1预测

依托省人民政府组织建立的全省突发公共事件监测体系,加强对本系统内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本系统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建立各级预警联系人常备通讯录,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重大信息,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以信息中心为平台,建设交通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建立交通突发事件常规数据库,各有关单位应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交通突发事件常规数据库建设。

常规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

(1)可能诱发各类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

(2)潜在的影响交通运输和交通基础设施的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类型;

(3)本省的路网、内河航道信息;

(4)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专业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应急设施和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及分布,应急设施和物资生产及供应厂商的有关信息;

(5)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6)从公安、气象、地震、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获取的相关信息。

(7)数据库其他内容由省各专项应急预案分别做出规定。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信息中心指导下建设本市各级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2预警预防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机构根据对各方面信息的搜集、分析和核实情况,及时确定所辖区域交通突发事件和重要物资紧急运输的预警级别,指导和协调各有关方面开展预警预防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将预警预防行动寓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对经营管理及建设活动中突发事件的风险源、风险因素、风险影响、风险防范与应急对策进行识别和分析,建立相应的预警预防预案,及时发现、报告和消除突发事件隐患,根据外界的预警信息及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迅速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事态发展。

交通运输企业应积极做好交通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装备拥有单位应加强装备的维护和保养,科学规划存放地点,确保装备性能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调试和更新补充。

执行应急任务时,必须对现场装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设备并使之保持良好状态,确保随时可调用。

3.3预警

3.3.1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公路、水路交通的影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预警级别分为Ⅰ级预警(特别严重预警)、Ⅱ级预警(严重预警)、Ⅲ级预警(较重预警)、Ⅳ级预警(一般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见表3-1。

交通运输部负责Ⅰ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省交通运输厅负责Ⅱ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负责Ⅲ级和Ⅳ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

 

表3-1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

级别描述

颜色标示

事件情形

I级

特别

严重

红色

●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国家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时。

●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48小时以上时。

●重要航道中断;重要通航设施特大损坏;重要港口瘫痪。

●水运能力遭受特别严重损失或秩序严重混乱且影响重大。

●特大人员伤亡、特大环境污染损害。

●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时。

●其他可能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应急保障时。

II级

严重

橙色

●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国家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时。

●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24小时以上时。

●重要航道严重堵塞;重要通航设施严重损坏;重要港口局部瘫痪。

●一般航道及通航设施通行中断;一般港口瘫痪。

●水运能力遭受严重损失或秩序混乱。

●重大人员伤亡、重大环境污染损害。

●重大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

●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可能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时。

●其他可能需要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障时。

III级

较重

黄色

●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国家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时。

●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12小时以上时。

●重要航道堵塞;重要通航设施损坏;重要港口受损。

●一般航道堵塞;通航设施损坏严重;一般港口能力遭受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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