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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工商复习主要税种的小结

作业1-增值税

1.王先生拥有一家百货商店(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购销货物的增值税率均为17%。

(1)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0万元;

(2)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取得含税销售额58.5万元;

(3)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85万元;同时支付货物运费5.5万元,

保险费1万元,款项均已支付,并取得运输发票;

(4)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取得含税销售额2.34万元;

(5)将上年购进的2万元(不含税)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购进货物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

项税额0.34万元,该进项税额在购入当期已经抵扣。

假如期初没有待抵扣进项税额,该商店2011年1月应交增值税为多少。

 

答案:

(1)销项税额1:

800×17%=136(万元)

(2)销项税额2:

58.5÷(1+17%)×17%=8.5(万元)

(3)进项税额=85+5.5×7%=85.39(万元)

(4)销项税额3:

2.34÷(1+17%)×17%=0.34(万元)

(5)用于职工福利的购进货物所对应的进项税额0.34万元不能抵扣,由于上年已进行抵扣,本期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从本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共交增值税=136+8.5+0.34―(85.39―0.34)=59.79万元

2.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2011年1月发生以下经济

业务:

(1)销售自产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0万元;

(2)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进项税额65万元;

(3)因仓储人员保管不善,使得上述购进原材料中部分材料毁损,损失金额为20万元(不含税);

(4)购入一台生产用机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进项税额5.1万元;

(5)正在施工的职工食堂领用一批材料,金额为5万元(不含税),该材料在购进当期已抵扣进项税;

假如期初没有待抵扣进项税额,该企业2011年1月份应交增值税为多少。

 

答案:

(1)销售货物应计提销项税额=500×17%=85(万元)

(2)购进原材料,进项税额=65(万元)

(3)因保管不善而毁损的原材料属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20×17%=3.4(万元)

(4)购入生产用机器设备,进项税额=5.1(万元)

(5)食堂施工领用材料属用于非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5×17%=0.85(万元)

2011年1月应纳增值税额=85-65+3.4-5.1+0.85=19.15(万元)

 

3.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2009年5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甲产品给A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另外,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5.85万元;

(2)销售乙产品给B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另外,支付运输费用4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3)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6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货物验收入库;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6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4)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30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5万元,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农产品验收入库。

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计算该企业2009年5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答案:

(1)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80+5.85(1+17%)〕×17%=14.45万元

(2)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60×17%=10.12万元

允许抵扣的运费进项税额=4×7%=0.28万元

(3)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10.2+6×7%=10.62万元

(4)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30×13%+5×7%)×(1-20%)=3.4万元

该企业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4.45+10.12-0.28-10.62-3.4=10.27万元

作业2-消费税

1.某卷烟厂委托某烟丝加工长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的成本金额为60000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支付的加工费用为3700元,并支付了烟丝加工长按烟丝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的消费税税款,卷烟厂将这批加工好的烟丝全部用于生产甲类卷烟并予以销售。

向购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款为1053000元。

(本题烟丝的消费税率30%,卷烟只考虑比例税率56%)

请计算销售卷烟的应纳消费税税款。

答案:

(1)委托加工烟丝组成计税价格:

(60000+3700)÷(1-30%)=91000(元)

  

(2)烟丝的消费税款:

91000×30%=27300(元),

  (3)卷烟不含税价款:

1053000÷(1+17%)=900000(元)

  (4)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额:

900000×56%-27300=476700(元)

2.某企业按统一的材料、费用分配标准计算自制自用产成品成本为150000元,假设利润率为10%,消费税率25%。

(1)请计算其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消费税。

(2)假设企业采取措施降低自制自用产品的成本,将其成本降低为130000元,请计算其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消费税。

答案:

(1)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消费税计算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150000+150000×10%)÷(1-25%)=220000(元)

应纳消费税=220000×25%=55000(元)

(2)假设企业采取措施降低自制自用产品的成本,将其成本降低为130000元,其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消费税计算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130000+130000×10%)÷(1-25%)=190666.67(元)

应纳消费税=190666.67×25%=47666.67(元)

企业降低自制自用产品的成本后,少纳消费税额为:

55000-47666.67=7333.35(元)

3.某商业企业2010年2月从国外进口一批高级手表,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82000元(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为20%),已取得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2月份该企业把其中的一部分高级手表在国内市场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000元。

假定该企业没发生其他增值税业务,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分别是多少?

答案:

组成计税价格=(82000+82000×20%)÷(1—20%)=123000(元) 

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123000×17%=20910(元) 

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123000×20%=24600(元) 

销售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增值税=200000×17%—20910=13090(元)

销售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为0元 

 

作业3-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1.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营业税的有(      )。

A.境外保险公司为境内的机器设备提供保险

B.境内石油公司销售位于中国境外的不动产

C.境内高科技公司将某项专利权转让给境外公司

D.境外房地产公司转让境内某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答案:

AD

 

2.位于县城的某商贸公司2010年12月销售一栋旧办公楼,取得收入1000万元,该办公楼购于2007年1月,购价为600万元,请计算该公司销售办公楼需交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及附加。

答案:

营业税=(1000-600)×5%=20(万元);

城建税及附加=20×(1+5%+3%)=1.6(万元)

 

3.位于市区的某内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内销与出口业务。

2010年4月份实际缴纳增值税40万元,出口货物免抵税额5万元。

另外,进口货物缴纳增值税17万元、消费税30万元。

该企业4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多少。

 

答案:

城建税是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的。

经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作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依据。

应纳城建税=(40+5)×7%=3.15(万元)

4.位于市区的某企业2009年3月份共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562万元,其中关税102万元,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260万元。

该企业3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多少。

答案:

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562-102-260)×7%=14(万元);

作业4-企业所得税

1.某市一汽车轮胎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度有关业务数据如下:

(1)向汽车制造厂销售轮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8000万元,销项税额1360万元。

本期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发票注明增值税为460万元。

(2)购买国债,取得利息收入20万元;

(3)产品销售成本为5000万元,产品销售费用720万元、财务费用350万元、管理费用690万元(其中:

诉讼费20万元,业务招待费75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10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2010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提示:

轮胎消费税税率为3%。

 

 答案:

(1)应纳增值税=1360-460=900(万元)

应纳消费税=8000×3%=240(万元)

税前可以扣除的税金及附加=240+(240+900)×(7%+3%)=354(万元)

(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8000×5‰=40(万元)

实际发生额的60%=75×60%=45(万元),所以只能扣除40(万元);

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100万元,可以加计50%扣除。

税前可扣除的期间费用(含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额)

=720+350+690-(75-40)+100×50%=1775(万元)

(3)该企业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8000-5000-354-1775=871(万元)

(4)该企业201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871×25%=217.75(万元)

 

2.某市一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冰箱,2010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全年销售收入8800万元;缴纳增值税930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93万;

2)成本及费用合计7980万元:

其中支付给职工的合理的工资540万元,广告费1400万元,业务招待费80万元,向非金融企业借款500万元所支付的年利息40万元(当年金融企业贷款的年利率为5.6%);发生工会经费15万元、职工福利费7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8万元;

3)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

4)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包括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的捐款100万元。

计算该企业201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1)会计利润=8800-7980+30-300-93=457(万元)

(2)销售(营业)收入=8800(万元)

广告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400-8800×15%=80(万元)

(3)业务招待费×60%=80×60%=48(万元)

销售(营业)收入×0.5%=8800×0.5%=44(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80-44=36(万元)

(4)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0-500×5.6%=12(万元)

(5)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40×2%=10.8(万元),调增15-10.8=4.2(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40×14%=75.6(万元),调增78-75.6=2.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540×2.5%=13.5(万元),调增18-13.5=4.5(万元)

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2+2.4+4.5=11.1(万元)

(6)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00-457×12%=45.16(万元)

(7)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457+80+36+12+11.1+45.16-30=611.26(万元)

(8)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611.26×25%=152.82(万元)

1.陶宏2011年12月取得以下八项所得:

(1)从所在境内甲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800元;

(2)从所在境内乙企业取得工资收入3,000元;

(3)为其他企业进行形象策划,获得报酬5,000元;

(4)出租家中富余的汽车一辆,取得租金2,000元(暂不考虑营业税及附加);

(5)向某矿务局提供一项非专利技术,取得收入8,000元;

(6)出版一本书获得稿酬收入5,000元;

(7)当月收到利息收入24,000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4,000元;银行存款利息2,000元(存款时间从2008年11月起);18,000元为借给某公司款项的利息收入;

(8)当月中奖收入40,000元,抽奖支出6,000元;

请计算陶宏该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解析:

(1)工资、薪金所得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

因此,题中自甲企业和乙企业取得的工资收入同属于来自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因此需要合并征收。

因此,自甲企业和乙企业取得的工资收入的应纳税额为:

(2,800+3,000-3,500)×10%-105=125(元)

(3)为其他企业进行形象设计获得5,000元(劳务报酬所得),其应纳税额为:

5,000×(1-20%)×20%=800(元)

(4)出租家中富余的汽车一辆,取得租金2,000元,其应纳税额为:

(2,000-800)×20%=240(元)

(5)提供非专利技术获得8,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为:

8,000×(1-20%)×20%=1,280(元)

(6)获得稿酬所得5,000元,应纳税额为:

5,000×(1-20%)×20%×(1-30%)=560(元)

(7)利息收入24,000元(利息所得),其中4,000元是国债利息,可免税;储蓄存款利息为2008年10月9日以后取得的,免税;18,000元属于一般利息,要征税。

因此,应纳税额为:

18,000×20%=3,600(元)

(8)中奖收入40,000元(偶然所得),不能扣除费用,因此,6,000元抽奖支出不可扣除。

应纳税额为:

40,000×20%=8,000(元)

陶宏2011年12月总共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125+800+240+1,280+560+3,600+8,000=14,605(元)

2.王教授是A大学的博士生导师,2011年4月B出版社出版了王教授的一部著作,共支

付稿酬12万元,该著作因受欢迎又在8月加印,出版社又支付了王教授2万元稿酬。

9-10月,C晚报连载该著作2个月,每月支付稿酬3500元。

则王教授因上述事项应缴

纳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解析:

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

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

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同一作品的或再版的,则可分别各处取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

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的,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

(120000+20000)×(1-20%)×20%×(1-30%)=15680(元)

3500×2×(1-20%)×20%×(1-30%)=784(元)

共纳个人所得税=15680+784=16464(元)

3.某作家为一作家协会的一级作家,2008年4月的个人收入情况如下:

从作家协会取得

工资收入2300元;以前出版长篇小说一部,四月初一次性取得稿酬15000元;由于

该小说畅销四月底又加印10000册,获得稿酬10000元,其中拿出2000元通过希望

工程基金会向希望工程捐款;该小说获国家文学奖,当月获得奖金5000元。

请问:

2008年4月该作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为多少。

解析: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2300-2000)×5%=15(元)

稿酬所得=15000+10000=25000(元)

稿酬应纳税所得额=25000×(1-20%)=20000(元)

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扣除限额=20000×30%=6000(元)

稿酬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2000)×20%×(1-30%)=2520(元)

国家文学奖免征个人所得税

该作家2008年4月应纳个人所得税=15+2520=2535(元)

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准予扣除项目的标准

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

⏹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职工福利费

工薪总额的14%的部分

工会经费

工薪总额的2%的部分

职工教育经费

工薪总额的2.5%的部分

公益性捐赠

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

业务招待费

发生额的60%的部分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

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

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以内(五险一金;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专项资金

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费用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国债利息收入

免税收入

坏账损失与坏账准备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固定资产租赁费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个人所得税

针对不同的应税所得项目,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分别为:

应税项目

税率

费用扣除

(1)工资薪金所得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45%)

标准内的“三险一金”

月扣除3500元(或4800元)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35%)

全年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及损失;个人生计扣除每月3500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35%)

全年收入扣除必要费用(每月3500元)

(4)劳务报酬所得

①20%比例税率;

②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

①每次收入≤4000元:

定额扣除800元

②每次收入>4000元:

定率扣除收入的20%(减除20%)

(5)稿酬所得

20%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0%比例税率

(7)财产租赁所得

20%比例税率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②修缮费用;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③800元(≤4000)或20%(>4000)费用扣除

(8)财产转让所得

20%比例税率

每次转让收入总额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税费)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0%比例税率

(注:

储蓄利息税率分段:

1999年11月1日;2007年8月15日;2008年10月9日)

无费用扣除,收入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10)偶然所得

(11)其它所得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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