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自律知识竞赛抢答题库及答案共100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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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自律知识竞赛抢答题库及答案共100题

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自律知识竞赛抢答题库及答案(共100题)

1、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影响违纪的认定。

(√)

3、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配偶收受对方财物,因其本人不知道,不应追究该党员的纪律责任。

(×)

4、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

5、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

6、根据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领导干部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将追究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的纪律责任。

(√)

7、在工作时间赌博的,不论数额大小,一律追究纪律责任。

(√)

8、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本人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不违纪。

(×)

9、伪造、变造或买卖、使用伪造地学历、文凭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10、失职错误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

11、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

(√)

12、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

13、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巩固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

14、反腐倡廉是全党全社会的大事。

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牵头组织、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

15、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有改组和解散两种。

(√)

16、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

17、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18、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

19、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购买住房归个人所有的,以贪污处理。

(√)

20、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21、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22、开除公职不属于党纪处分种类。

(√)

2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反腐败斗争,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健康发展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

(×)

24、在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中,利益观是基础,起决定性作用。

(×)

25、从总体上讲,当前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条件完全具备,时机比较成熟。

(×)

26、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

27、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巩固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

28、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无权参加和进行申辩。

(×)

29、 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

30、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

31、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

32、公务员包养情人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

33、对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的,“小金库”资金一律没收,上交财政并按规定给予单位领导、当事人和财会负责人必要的党政纪处分。

(√)

34、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纪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及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

35、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

36、要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新任职的干部,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的要求。

(√)

37、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必须抓住正确行使权利这个关键,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加强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

38、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影响违纪的认定。

(√)

39、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

(√)

40、违纪后,因自身或者与违纪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违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违纪。

(√)

41、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

42、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

43、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

4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在于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规定。

(√)

45、非中共党员身份的领导干部不属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适用范围。

(×)

46、某国家机关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20万元。

因为收受回扣的主体是单位,所以该单位的负责人不需承担责任。

(×)

47、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工作日中午可以饮酒。

(×)

48、现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确需兼任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批。

(√)

49、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

50、某领导干部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安排工作,其妻乙收受对方电器一套。

因不是甲本人接受的,故甲可以不受纪律追究。

(×)

51、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但其子女的从业、经商办企业、买房建房等事项属于个人隐私,不在报告范围。

(×)

52、在党政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情况下,可以安排本单位干部职工国内旅游。

(×)

53、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

54、考察干部要全面深入了解德、能、勤、绩、效的表现情况。

(×)

5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保密工作方面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造成较大损失,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

56、从全局上说,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中央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的重要措施。

(√)

57、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是通过强制和惩罚来实现的。

(×)

58、行政许可就是行政审批。

(√)

59、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

(√)

60、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不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内容。

(×)

61、党员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

(√)

62、失职错误的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

(×)

63、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

(√)

6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

6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的,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66、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贪污错误的主体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经手、管理国家财物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

(√)

6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

6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个人借用公款超过一年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

6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公开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行为,不报告、不批评、不制止,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负有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70、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

(√)

71、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

72、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

7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

7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

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75、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情节严重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

7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党员,应当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

77、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

78、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

(√)

79、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

80、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

81、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

82、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

(√)

83、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

(√)

84、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

(√)

85、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

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

86、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

87、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88、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

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

89、根据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可以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90、《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有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的行为。

此处所称的"管理、服务对象",是指行政机关的工作对象、司法机关和执纪机关查处的案件当事人、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对象以及其他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和单位法定职责范围内管理和服务的对象。

(√)

91、根据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领导干部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92、责任制这个“龙头工程”是“三项工程”之首。

抓好了责任制的落实,反腐倡廉的其他工作就活起来了,动起来了,就能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和效果。

进一步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龙头工程”意识,首先在于对基层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

(√)

93、《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即便是按照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优惠交易条件、优惠价格向受请托人购买商品的,也属于违纪。

(×)

94、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仍应给予处分。

(×)

95、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

96、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不得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

(×)

97、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

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

98、参加赌博屡教屡犯,或者赌资较大,或者在工作时间赌博,或者在国(境)外赌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赌博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

99、伪造、变造或买卖、使用伪造地学历、文凭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100、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纪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及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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