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融资.docx
《项目融资.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项目融资.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
一、项目融资概述
(一)项目融资的概念
项目融资(projectfmaing),作为一个金融术语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准确公认的定义,广义地说,一切为了建设一个新项目,收购一个现有项目或者对已有项目进行债务重组所进行的融资活动都可以称为项目融资。
美国银行家PeterK.Nevitt对其定义:
为一个特定经济实体所安排的融资,其贷款人在最初考虑安排贷款时,满足于使用该经济实体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并且满足于使用该经济实体的资产作为贷款的安全保障。
项目融资分为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与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指贷款人对项目主办人没有任何追索权的融资,贷款人把资金贷给项目公司,以该项目产生的收益作为还本付息的唯一来源,并得到在该项目的资产上设定担保权益以保障自身利益。
除此之外,项目的主办人不再提供任何担保。
如果该项目中途停建或经营失败,其资产或收益不足以还清全部贷款,贷款人亦无权向项目主办人追偿。
这种做法对贷款人风险太大,一般很少采用。
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是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
在这种做法中,贷款人为了减少贷款的风险,除要求以贷款项目的收益作为还本付息的来源,并在项目公司资产上担保物权外,还要求项目公司以外的其他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提供各种担保。
这里的第三方包括项目的主办人、项目产品的未来购买者、东道国政府或其他保证人。
当项目不能完工或经营失败,项目本身的资产或收益不足清偿债务时,贷款人有权向上述各个担保人追偿。
但各担保人对项目债务所负的责任,仅以他们各自所提供的担保金额或按有关协议所承担的义务为限。
通常所说的项目融资,都是指这种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的特点:
1)依赖项目本身的现金流和资产而不是依赖于项目的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
主要是依赖于项目的现金流量和资产而不是依赖于项目的投资者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是项目融资的第一个特点。
项目融资,顾名思义,就是以项目为主体安排的融资,贷款者在项目融资中的注意力主要放在项目的贷款期间能够产生多少现金流量用于偿还贷款,贷款的数量、融资成本的高低以及融资结构的设计都是与项目的预期现金流量和资产价值直接联系在一起的。
2)债权人对债务人只有有限的追索权。
有限追索是项目融资的第二个特点。
追索是指在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债务时贷款人要求以抵押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偿还债务的权力。
在某种意义上,贷款人对项目借款人的追索形式和程度是区分融资是属于项目融资还是属于传统形式融资的重要标志。
作为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贷款人可以在贷款的某个特定阶段(例如项目的建设期和试生产期)对项目借款人实行追索,或者在一个规定的范围内(这种范围包括金额和形式的限制)对项目借款人实行追索,除此之外,无论项目出现任何问题,贷款人均不能追索到项目借款人除该项目资产、现金流量以及所承担的义务之外的任何形式的财产。
3)与项目有关的各种风险以某种形式(如各类合同)在与项目开发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其他参与者和贷款人之间进行分担和转移。
为了实现项目融资的有限追索,对于与项目有关的各种风险要素,需要以某种形式在项目投资者(借款人)、与项目开发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其他参与者和贷款人之间进行分担。
一个成功的项目融资应该是在项目中没有任何一方单独承担起全部项目债务的风险责任,这一点构成了项目融资的第三个特点。
在组织项目融资的过程中,项目借款人应该学会如何去识别和分析项目的各种风险因素,确定自己、贷款人以及其他参与者所能承受风险的最大能力及可能性,充分利用与项目有关的一切可以利用的优势,最后设计出对投资者具有最低追索的融资结构。
4)融资成本较高
与传统的融资方式比较,项目融资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也是其第四个特点,是相对筹资成本较高,组织融资所需要的时间较长。
项目融资涉及面广,结构复杂,需要做好大量有关风险分担、税收结构、资产抵押等一系列技术性的工作,筹资文件比一般公司融资要多处几倍,需要几十个甚至上百个法律文件才能解决问题,这就使得组织项目融资花费的时间要长一些。
而项目融资的大量前期工作和有限追索性质,导致融资的成本要比传统融资方式高。
融资成本包括融资的前期费用和利息两个主要组成部分。
(二)项目融资的参与者与适用范围
项目融资的参与者
由于项目融资的复杂结构,因而参与融资结构并在其中发挥不同程度重要作用的利益主体也较传统的融资方式为多,概括起来,项目融资的主要当事人包括:
项目发起人、项目公司、贷款人、项目承建商、项目设备/原材料供应者、项目产品的购买者、融资顾问、保险公司、东道国政府等。
1)项目发起人。
项目发起人是项目的倡导者、主导方。
可以是一家公司,也可以是多方组成的集团或联合体,也可能是项目的利益相关者,包括项目的直接受益者和间接受益者。
项目发起人通常仅限于发起项目,一般不直接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2)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是项目发起人组建的独立经营的法律实体,绝大多数要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
项目公司为了建设和运营项目,需要进行大量融资,以项目本身的资产和未来的现金流作为偿还债务的保证。
实际上少数项目公司只是为项目融资而成立的,并不参与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仅起一个资产运营公司的作用。
项目公司架起了项目发起人和项目其他参与者之间的桥梁,使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得以实现,其主要法律形式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3)贷款人。
项目融资的参与者中必不可少的是提供贷款的银行。
对于大型项目,一家银行还很难独立承担贷款业务,另外基于风险的考虑,有时几个银行组成一个银团共同为项目提供贷款。
贷款银团一般分为安排银行、管理银行、代理银行、工程银行等,它们都提供贷款,但各自承担不同的责任。
4)项目承建商。
我国项目承建商包括设计和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的设计、施工,其技术水平、财务能力和经营业绩很大程度上影响项目贷款银行对项目建设风险的判断。
项目承建商可以通过与项目公司签订固定价格的一揽子承包合同,从而成为项目融资的重要信用保证者。
5)项目设备/原材料供应者。
项目设备供应者通过延期付款或者优惠出口信贷的安排,可以构成项目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
项目原材料生产者在一定条件下愿意以长期的优惠条件为项目供应原材料以保证其长期稳定的市畅这样有助于减少项目初期以致项目经营期间的许多不确定因素,为安排项目融资提供了有利条件。
6)项目产品的购买者。
项目产品的购买者/可以在项目融资中发挥相当重要的作用,构成融资信用保证的关键部分之一。
项目产品的购买者通过与项目公司签订长期购买合同(特别是具有“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和“提货与付款”性质的合同),保证了项目的市场和现金流量,为投资者对项目的贷款提供重要的信用保证。
项目产品的购买者作为项目融资的一个参与者,可以直接参加融资谈判,确定项目产品的最小承购数量和价格公式。
7)融资顾问。
项目公司在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往往聘请金融机构为其策划和操作,这些金融机构就是项目公司的财务顾问。
财务顾问必须熟悉金融市场的操作规则,并且了解项目所在地的情况,依据当地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法律环境对项目融资结构提出参考意见。
通过财务顾问的工作,可使项目公司减少风险和降低成本。
财务顾问还可为项目公司向外界推荐项目。
项目公司一般选择商业银行或投资银行作其财务顾问。
8)保险公司。
项目融资的巨大资金数额以及未来难以预计的许多风险,使得保险公司成为项目融资中必不可少的参与者。
保险公司收取保费,并为项目分担风险。
9)东道国政府。
东道国政府在项目融资中的角色虽然是间接的,但很重要。
在宏观方面,政府可以为项目提供一种良好的投资环境。
在微观方面,政府可以为项目的开发提供土地、良好的基础设施、长期稳定的能源供应以及经营特许权;政府还可以为项目提供条件优惠的出口信贷和其他类型的贷款和贷款担保,促进项目融资的完成。
项目融资的适用范围
尽管项目融资有许多优点,但毕竟风险较大,成本较高,因此采用这种方式都应该特别谨慎。
目前国际国内采用此种方式的项目,主要有以下三大类:
1)资源与能源开发类项目
资源与能源开发类项目是指石油、天然气、煤炭、铀等能源开采项目;水、旅游,以及铁、铜、铝等资源开发项目。
这类项目投资巨大,但只要运作成功,投资回报相当丰厚。
2)基础设施(包括社会服务设施,下同)项目
项目融资最多的是基础设施项目。
基础设施项目包括社会服务设施项目,如体育场馆、学校、医院、港口、码头、机场等;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电力、电信、自来水、排污等;其它工程项目,如铁路、大坝等。
3)大型工业项目
随着项目融资范围的扩大,近年来,项目融资在工业领域也有发展,但非常少。
总之,项目融资一般适用于竞争性不强的行业,具体来说,只有那些通过对用户收费取得收益的设施和服务,才适合项目融资方式。
这类项目尽管建设周期长,投资量大,但收益稳定,受市场变化影响小,对投资者有一定吸引力。
(三)项目融资的结构
项目融资的结构的设计是指在项目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会计、税务等外在客观因素的制约条件下,寻求一种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其投资目标的项目资产所有权结构。
项目融资是一种独立的融资模式,是一种集投融资于一体的融资模式。
它涉及如何设计项目发起人相互间的投资关系,如何为项目安排合适的融资模式,如何选择合理的资金来源,如何提供各种切实可行的担保问题等。
项目融资是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一般来说项目融资的整体结构由四部分组成:
投资结构、融资结构、资金结构及信用保证结构。
1)投资结构
所谓项目融资的投资结构就是指项目发起人对项目资产权益的法律拥有形式及发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一般情况,项目融资采用什么样的投资结构直接关系到发起人对资产的拥有形式,对现金流量的控制程度,以及在项目中承担的责任等等,进而会影响到项目融资的其它结构。
因此,我们应该根据具体项目状况设计出符合项目融资要求的投资结构。
几种主要的投资结构:
①公司型投资结构
公司型投资结构的基础是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公司是一个按照公司法成立的与其投资者完全分离的独立的法律实体。
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公司拥有一切项目资产和处置资产的权利,公司股东既没有直接的法律权益,也没有直接的受益人权益。
即合作双方共同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并按照股份权额分配利润。
②合伙制投资结构
合伙制投资结构是至少两个以上合伙人之间以获取利润为目的,共同从事某项商业活动而建立起来的一种法律关系。
合伙制结构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其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法人。
合伙制结构通过合伙人之间的法律合约建立起来,没有法定的形式。
③契约型投资结构
契约型投资结构从严格的法律概念上说,不是一种法人实体,只是投资者之间所建立的一种契约性质的合作关系。
依据合资协议,每个投资者都需要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并且依据这个比例独自占有和销售项目最终产品。
这种结构主要集中在石油天然气开发、采矿及矿产加工、钢铁及有色金属等领域。
④信托基金投资结构
信托基金结构是一种投资基金的管理结构,形式上与公司型结构相似,也是将信托基金划分为类似于公司股票的信托单位,通过发行信托单位来筹集资金。
这种结构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易于解散。
2)融资结构
项目融资结构是指项目采用什么样的融资手段来实现融资人对发起人的有限追索权和实现项目风险的合理分担。
通常项目融资结构需要解决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①项目公司该如何安排融资,其间包括确定借款主体及如何使融资人对发起人仅有有限追索权等。
②如何使融资人对项目进行融资的风险得到合理的分担。
一般所遵循的原则是谁能控制风险,谁就应该承担风险。
如项目完工的风险由承建商承担,项目成本超支的风险由发起人来承担,项目最终产品的销售及价格风险由最终产品的购买者来承担等,这样就保证了项目按时按量地实现预期的现金流收入,从而也使得融资人只承担最低限度的风险。
项目融资结构主要模式:
①以“产品支付”为基础融资模式:
“产品支付”融资模式完全以项目产品的所有权作为担保品,这种形式是针对项目贷款的还款方式而言的。
当然,绝大多数情况下,“产品支付”只是产权的转移而非产品本身的转移。
通常贷款方要求项目公司重新购回属于他们的产品或代其销售。
特点:
由于所购买的资源储量及其销售收益被用作为生产支付融资的主要偿还债务资金来源。
因此,融资比较容易被安排成为无追索或有限追索的形式;融资期限将短于项目的经济生命期;在生产支付融资结构中,贷款银行一般只为项目的建设资本费用提供融资,而不承担项目生产费用的贷款,并且要求项目投资者提供最低生产量、最低产品质量标准等方面的担保。
②以“杠杆租赁”为基础融资模式:
“杠杆租赁”是指在融资租赁中,设备购置成本的小部分由出租人承担,大部分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贷款补足的融资租赁业务。
出租人一般只需投资购置成本的20-40%,即可拥有设备所有权。
特点:
融资模式比较复杂;杠杆租赁由于充分利用了项目的税务好处作为股本参加者的投资收益,所以降低了投资者的融资成本和投资成本,同时有增加了融资结构中债务偿还的灵活性;杠杆租赁融资应用范围比较广泛;项目的税务结构以及税务扣减的数量和有效性是杠杆租赁融资模式的关键;这种模式比较复杂,所以重新安排融资的灵活性以及可供选择的重新融资余地就变得较小。
③BOT项目融资模式;
BOT是Build和Operate和Transfer三个英文单词第一个字母的缩写。
BOT融资模式的基本思路是项目所在国政府或所属机构对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由本国公司或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有限的时间内经营项目,获取商业利益,最后,根据协议将项目转让给相应政府机构。
特点:
这种模式的基本思路是:
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或所属机构为项目的建设和经营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有限的经营项目获取商业利润,最后根据协议将该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
BOT模式也称为“特许权融资”。
④“ABS”融资模式;
即指ASSET-BACKEDSECURITIES,资产支撑证券,基本的含义是指对某目标项目所拥有的资产,或是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量的已有资产或资产组合,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将其中的风险与收益要素分离与重组,进行信用升级,然后以此资产的未来收益为保证发行高档债券,从而在资本市场上出售变现的一种融资手段。
特点:
ABS最大的优势是通过在国际证券市场上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债券利率一般较低,从而降低了融资成本;ABS融资方式割断了项目原始权益人的自身风险,使其偿还债券本息的资金仅与项目资产未来的收益有关;ABS方式发行的债券,这种负债不反映在原始权益人自身的资产负债表上,从而避免了原始权益人资产质量的限制。
3)资金结构
项目资金的结构是继项目的投资结构和融资结构之后的有一个项目融资的关键环节。
所谓项目资金的结构是指如何安排和选择项目资金构成和来源。
项目融资的资金构成一般有三个部分:
股本资金、准股本资金和债务资金。
这三个部分在一个项目中的构成受到项目的投资结构、融资结构和项目的信用保证结构等限制,同时这三部分之间的比例在项目融资中也会起到特殊的作用。
而项目中债务资金和股本资金之间的比例关系是确定项目资金结构和资金形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
项目资金安排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在不影响项目经济强度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项目的资金成本。
4)信用保证结构
在项目融资的运作程序中,融资人对发起人的追索权是有限的,而且融资的偿还资金主要来源限于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收益。
故此,融资人会要求项目的有关方提供有效的担保。
其担保结构通常包括项目本身的担保和来自项目之外的担保。
项目本身担保包括:
①项目不动产和有形动产的抵押;
②无形动产(银行账户、专利权等)的抵押;
③项目权益的转让等。
项目之外的担保包括:
①项目发起人提供的成本超支担保;
②项目承建商提供的完工担保;
③项目设备供应商的质量(运营)担保;
④项目原材料供应商对项目的支持(主要指长期、稳定、价格优惠的原材料供应协议);
⑤项目产品购买者的担保。
购买者从保障项目产品市场的角度为项目融资提供的担保。
(四)项目融资的风险及担保
项目的风险分析是项目融资的重要基础工作,项目融资的过程就是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分担和风险控制的过程。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
项目建设开发阶段风险:
项目正式开工前有一个较长的预开发阶段,是由投资者承担的,不包括在项目融资风险之中,真正的项目建设开发阶段风险是从项目正式动工建设开始计算的。
由于这一阶段需要大量资金购买工程用地、设备,且贷款利息也开始计算成本,因此项目风险接近于最大。
需要有强有力的信用支持来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
解决这一风险的途径之一是与工程承包商签订一个“交钥匙”工程,使风险及项目控制权全部落在投资者身上。
项目试生产阶段风险:
风险仍很高的一个阶段,如不能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就意味着对项目的现金流分析和预测是不正确的,所以必须要在指定的时间内按一定技术指标生产出合格的质量、产量和消耗定额的产品。
项目生产经营阶段风险:
这是一个标志性的阶段,项目进入正常运转,正常情况下也应该产生出足够的现金流支付生产经营费用偿还债务。
经营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主要是来评价项目投资者对于所开发项目的经营的经营管理能力,而这种能力是决定项目的质量控制、成本控制和生产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
其中包括三方面:
项目经理是否在同一领域的工作经验和资信;项目经理是否为项目投资者之一;除项目经理的直接投资外,项目经理是否具有利润成本或成本控制奖励等鼓励机制。
三种主要的风险控制担保形式:
项目完工担保:
大多数的项目完工担保属于仅仅在时间上有所限制的担保形式,即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项目完工担保人对贷款银行承担着全面追索的经济责任。
另外,“商业完工”的标准及检验是相当严格和具体的。
完工担保的提供者主要有:
项目的投资者;承建项目的工程公司或有关保险公司。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完工担保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完工担保的责任;项目投资者履行完工担保义务的方式;保证项目投资者履行担保义务的措施。
资金缺额担保:
有时也称为现金流量缺额担保,是一种在担保资金额上有所限制的直接担保,主要作为一种支持已经进入正常生产阶段的项目融资结构的有限担保。
这种担保有两个目的:
保证项目具有正常运行所必须的最低现今流量,即最少具有支付生产成本和偿付到期债务的能力;在项目投资者出现违约时,或者重组及出售项目资产时保护贷款银行的利益,保证债务的回收。
以“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协议和“提货与付款”协议为基础的项目担保:
这两项协议是项目融资结构中项目产品(或服务)的长期市场销售合约的统称。
在所有类型的项目融资中都得到应用。
二、项目融资实务
项目融资的一般运作程序
项目融资的运作程序分以下五个步骤:
项目的确定;投资结构的确定;融资结构的确定;
融资谈判;项目融资的执行。
1)项目的确定
在确定项目时,首先应该考虑的问题是,项目是否符合宏观经济形式发展的要求,是否适应国家产业发展的规划,是否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其次应该考虑的是,该项目在技术上是否适应,在经济上是否合理,因为它们直接关系到项目建成后的技术和经济效益。
为保证项目的可行性,要对项目进行技术测试和经济测试,这一点相当重要。
然后,就是对项目融资进行风险分析。
主要包括:
①政治风险,包括政局和政策的稳定性;②获准风险;③法律风险;④信用风险;⑤市场风险;⑥外汇风险;⑦利率风险;⑧完工风险;⑨经营风险;⑩环保风险。
2)项目投资结构的确定
确定融资项目后,就应该对投资结构进行研究。
在确定项目的投资结构时,项目的发起人需要考虑很多问题,其中主要包括,项目的产权形式、产品的分配形式、债务形式、现金责任、现金流量控制及税务安排等方面的内容。
项目的投资结构与融资模式和资金来源有着密切的关系,对于投资结构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将直接影响到融资模式和资金来源的选择。
当然,投资结构也并非一成不变,在设计融资模式和选择资金来源时也会根据要求适当地对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3)项目融资结构的确定
项目投资结构确定以后,就应该确定项目的融资结构。
在这一程序中,需要对融资模式和资金来源进行确定和评估。
①确定融资模式。
发起人和项目公司一般委托融资顾问来协助办理融资事宜。
融资顾问针对项目的投资结构及其它情况,包括当时融资市场的行情,同项目公司和发起人一起共同研究和设计项目的融资模式。
设计项目融资模式的重要步骤是安排融资人对发起人仅有有限追索权的贷款,并在分析、评估项目各种风险的基础上合理、有效地降低项目参与者承担的风险,要站在融资人的立场设计符合融资人贷款要求的项目的经济强度和各种担保结构。
②资金来源的选择。
首先,应尽量选择使用设备出口国的出口信贷或政府贷款,这样可以降低利率,减少成本支出。
其次,在选择使用国际银团贷款时,尽量选择具有一定国际声望和实际经验的银行,选择与项目规模相适合的银行,选择对所融资的项目及所属行业比较熟悉的银行。
4)项目融资谈判
完成上述程序后,融资顾问起草项目备忘录,并将备忘录整理后负责联系给潜在的融资人,组织贷款银行团,着手起草项目融资有关文件,并安排有关方面就协议内容进行谈判。
谈判中,不仅会对有关融资具体事项的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在很多情况下还会涉及到融资模式或资金来源的调整问题,有时需要对项目的投资结构及相应的法律文件做出修改,以满足贷款人的要求。
在这一阶段,融资顾问应发挥穿针引线的作用,努力协调借款人及其他方面之间的关系,坚持求同存异的方法,尽快实现谈判目的。
5)项目融资的执行
在各方面正式签署项目融资的法律条文后,项目融资从准备阶段进入执行阶段。
贷款人通过其代理人监管项目的进展,根据融资协议的规定,参与项目部分决策,管理和控制项目的贷款资金投入和部分现金流量。
◇典型案例
“襄荆高速公路”BOT项目
→项目背景
襄荆高速公路北连沪(上海)银(银川〉国道主干线,南接沪(上海)蓉(成都)国道主干线,位于207国道湖北段,北达河南,南通湖南,全长185.441km,途经襄樊、荆门、荆州三市,纵贯湖北省中部,是国家规划建设的区域经济干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连接湖北省经济大三角高速公路主骨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加快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步伐,克服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湖北省人民政府决定首次以国内BOT方式、特许权运作形式建设襄荆高速公路。
襄荆高速公路是湖北省第一个由企业投资建设的交通基础设施,国家计委审批立项的全国第一个大型交通基础设施时第一个大型交通基础设施BOT项目,被确定为国家重点工程、湖北省十·五规划重点工程。
襄荆高速公路的建设对于充分发挥湖北省得中独厚的地理区位优势,改善湖北省乃至全国的公路网布局和交通条件,加快高速公路建设步伐,奠定湖北省的全国公路交通大枢纽地位,促进沿线社会、经济和旅游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被誉为湖北省政府的窗口工程、形象工程、信誉工程。
湖北襄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湖北省第一家以投资建设经营高速公路为主的股份制企业,是湖北省交通基础设施投资体制改革的试点企业,全面负责襄荆高速公路的投资建设经营及开发业务。
公司由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湖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荆州市投资公司、湖北省投资公司、襄樊市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运作。
→项目融资结构
襄荆高速公路特许权是是企业投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依据、前提。
湖北省政府对企业投资管理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