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笋岗中学章程及人事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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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笋岗中学章程及人事管理制度
深圳市笋岗中学章程及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学校办学使命,推进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和谐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5号)等法律、法规与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一切教育工作与教育活动必须符合教育规律,必须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与社会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名称为深圳市笋岗中学,英文名称为ShenzhenSungangMiddleSchool。
学校法定住所为深圳市罗湖区红岗路1008号。
学校邮政编码518029
学校网址域名
第四条学校为国有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由罗湖区属财政全额拔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独立履行办学职责。
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
第五条学校的学制为全日制三年初级中学。
学校的办学规模为36个教学班。
第六条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是:
坚持以国家教育方针为指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所确定的教育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依法办学,实施素质教育,办党和人民满意的学校。
学校的基本工作原则为坚持制度创新、坚持文化引领、坚持科学管理。
第七条学校校庆纪念日为每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八条学校的核心文化体系为:
(一)办学宗旨:
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
(二)办学理念:
绿色、数字、生本、健康;
(三)学校发展愿景:
将学校打造成罗湖西北教育高地,办成深圳市的优质初级中学;
(四)治校方略:
责任引领,目标导航;规范办学,民主管理;
(五)校训:
求真至善;
(六)学风:
用心加恒心,学而不厌;
(七)教风:
爱心加耐心,诲人不倦;
(八)校风:
拼搏加奉献,淳朴向上;
(九)工作作风:
严、勤、细、实、新;
(十)笋中精神:
团结拼搏,求真务实,争创一流;
(十一)学校校徽主体由五颗竹笋组成。
校徽色彩由“绿、黑、黄、红”四种颜色组成;
(十二)学校校旗形状为矩形,白色底,旗面上方为“校徽”,下方为“深圳市笋岗中学”七个汉字和“ShenzhenSungangMiddleSchool”英文校名;
(十三)学校校歌为《梦开始的地方》;
(十四)学校特色:
绿色学校、数字校园、生本教育、书香校园、健康促进;
第九条学校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章学校成员
第一节学生
第十条学校依法保障本辖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十一条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的受教育者。
第十二条建立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规定办理学生入学、升级、休学、复学、转学手续,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学校招生委员会主持新生招收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招生过程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自觉接受社会与家长的监督。
按常态随机编班,均衡配置教育教学资源,不得人为分设或变相分设重点班。
第十三条学生在享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校的义务教育,平等使用学校提供的公共教育资源;
(二)为发展个性获得公平的素质教育;
(三)按规定的条件参加校本课程与选修课程的学习;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教师的公正评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和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工作;
(六)按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文体活动与社团活动;
(七)符合条件规定的学生,有权获得学校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行业所设立的奖励;
(八)对学校领导和教师的表扬或批评有异议的,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
对学校管理者、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九)享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学生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团结友善、诚信质朴、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二)遵守国家法规、中小学生守则与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三)勤奋学习,认真完成规定的学业;
(四)珍视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五)爱护并合理使用学校公共设备设施;
(六)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以及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劳动及公益性社会活动,每学期一周;
(八)学会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相互包容,相互尊重。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实际制定上课、课间、考试、集会、安全、就餐、课外活动、爱护公物等日常管理制度,以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与习惯。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学生服务中心,及时为学生的生活、学习等提供帮助和救助。
同时建立起校内学生救助制度与学生申诉制度。
第十七条发挥学生社团作用,丰富学生校园生活,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第二节教职员工
第十八条教职员工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力量。
学校教职员工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所组成。
学校为教职员工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依法维护全体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认证和工勤岗位持证上岗制度。
学校实行岗位聘任合同制度,并根据不同类别分别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工勤人员聘用制度,并建立评价与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等。
第二十条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学术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实验;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按工作职责合理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实践,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享受国家与学校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以及参加业务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六)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以及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七)对岗位聘用、福利待遇、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法律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教师职业道德,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工作(教学)安排,履行教职工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科学文化、国防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多元发展、特长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爱岗敬业,努力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七)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服从学校正常工作安排;
(八)团结协作,相互沟通,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待人宽容,遇事能换位思考;
(九)履行岗位职责规定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二条学校为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教职员工提供必要的救助,并建立和健全教职员工权利保障机制和权益救助制度。
第二十三条学校实行教师培训管理与考核制度,建立师训业务档案,构建以校本研修为主、多种培训模式有机结合的、融教研训为一体的教师培训机制。
学校鼓励教师从事课题研究、学术交流,支持教师参加学历提高培训,资助并鼓励教师参加各级研修。
学校的继续教育工作要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教师要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
第三章组织结构与管理
第一节领导体制
第二十四条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建立决策、执行与监督健全的学校治理结构。
学校在党组织政治核心统领下,构建起以学校章程为依据、以校长负责制为主体,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民主参与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第二十五条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是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教职员工完成党在学校各项任务的政治核心,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党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党小组,全面负责党员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与廉政建设。
检查与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素质。
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六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学校设立副校长若干人,协助校长行使职权。
校长行使以下职权并履行相应职责:
(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对外代表学校;
(二)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和文化建设方案,制订和组织实施学期工作计划;
(三)组织实施思想品德教育和教育教学活动;
(四)建立和健全教职员工岗位责任制和有关的规章制度,组织学校聘任领导小组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对学生、教职员工实施奖励或者纪律处分;
(五)组织学校财务工作领导小组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审批学校的财务开支,依法管理学校国有资产,发挥教育公共资源的效益;
(六)依法维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
(七)尊重并支持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根据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学校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前要认真听取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意见;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职权。
(十)校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校长指定一名其他校级领导暂时主持学校日常事务,十五天以上需由校长签授权书代行校长职权。
第二节决策机制
第二十七条学校实行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会议制度,研究决定学校长远的或阶段性的重大事项,并建立相应的决策程序与议事规则。
第二十八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
会议由校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
参加人员为校长、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学校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同志列席会议。
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举行。
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二十九条行政会议是学校日常性工作的决策机构。
行政会的会期每周一次,议事内容主要为部署阶段性工作及部门提出的议题。
参加人员为中层以上的行政干部及党群组织负责人、年级组长,必要时可邀请科组长或其他人员参会(行政扩大会)。
会议主持人为校长(或值周校级领导)。
第三十条学校根据需要,建立起各种办事程序、议事规则、年度发展报告制度等其它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第三节管理机制
第三十一条学校实行“学校、处(室)、年级组”三级管理体制。
第三十二条学校设立办公室、德育处、教务处、总务处、安全办、教科室,作为协助校长对学校实施管理的内设执行机构。
各部门领导的职数与成员的任职,按上级的规定执行。
学校各处(室)作为学校管理职能部门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学校的办学目标、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按照各自的职能,组织年级组与教研组完成年度和学期教育教学任务,做好服务和协调,实现学校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
(一)办公室:
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人事工资、内务管理、校园文化以及对外联络等工作;
(二)德育处:
负责德育管理、班级建设,指导团队工作等;
(三)教务处:
负责教育、教学、教科研、考务、学籍管理等工作;
(四)教科室:
负责教科研、教学监督评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五)总务处:
负责基建工作、物品采购、财务工作、计生工作、日常维修等后勤工作;
(六)安全办:
负责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处(室)侧重目标管理,年级组、教研组、班级、备课组侧重过程管理。
(一)年级组是组织教师对学生实施全面管理和培养的基层组织。
年级组长全面负责本年级学生的教育和培养,对本年级组教师实施管理;
(二)教研组是学科教师的教学研究组织。
教研组长通过教研组组织本学科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开展旨在提高教学质量的学科活动,检查和指导教学常规的实施,考核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
(三)班级是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
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责协调本班级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以及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
(四)备课组是同年级、同学科教学及其研究工作的基本实施组织。
备课组长是在教研组长的指导下,落实年级学科教学计划、提高学科教学质量的负责人。
第四节监督机制
第三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由学校各代表单位选举产生的、代表教职工群体利益的群众性组织,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事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通过学校章程、发展规划、文化建设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制度;
(二)审议通过教职工聘任方案、校内分配实施方案、岗位设置与职称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奖惩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改革方案、制度或措施等,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建设性、合理化的意见与建议;
(五)评议与考核学校领导干部及管理部门;
(六)选举工会主席,选聘校务委员会中的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人士、教育专家代表。
教职工代表大会下设工会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行使其权力。
委员会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议事规则与办事程序,成员由教职工民主产生。
工会委员会是党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全体教职工的利益代表。
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三十五条校务委员会为学校行政工作的咨询议事机构。
校务委员会由学校行政领导、党群干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代表、教育专家代表等人员所组成。
校务委员会主任由校长兼任。
校务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每学年集中开会两次,由校长负责召集并主持。
会议主要议程为:
通报学校办学、管理和发展情况,就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重点审议涉及学校发展和师生、家长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六条学生代表会是全体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在党支部领导、团委指导下开展活动,代表全校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家长委员会是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组织。
第三十八条学校各民主党派及共青团、妇委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活动,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监督学校各项办学活动。
第三十九条学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制订和实施有关规定,或作出有关决定之前,要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一节德育管理
第四十条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立德树人,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行为,提升学生的品德、身心、学习、创新、国际、审美、信息、生活等基本素养,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感恩心,养成安静思考和理性思考的习惯,为学生全面发展、多元发展、特长发展奠定基础。
第四十一条学校按照德育为首的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德育目标,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德育理念,逐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整体化德育网络,努力提高德育的实效性。
第四十二条学校坚持以提升学生振兴中华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的行为规范品质、合作奉献的集体主义品质、乐学创新的求知求真品质、乐观进取的健康心理品质、朴实自律的生活作风品质、健康典雅的审美艺术品质,作为德育工作的主要内容。
第四十三条学校坚持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面育人,形成在“教学中渗透,在活动中培养,在实践中体验,在家庭中影响”的德育工作模式。
学校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发挥全体教职员工的育人作用,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四十四条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价等制度。
班主任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任务,享受相应待遇、权利。
第二节教学管理
第四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严格按照广东省、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开展教学活动。
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实施素质教育,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诸方面的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使用国家审定或国家授权审定的教材实施教学,因地制宜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校本课程特色。
学校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征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之外的教辅资料,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推销的国家规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第四十六条学校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注重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与学习习惯。
学校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学科教学中的应用,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益的提高。
第四十七条学校加强教学常规的管理,规范备课、教学、作业、辅导、考试、评价等教学环节,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师工作与学生学业的唯一标准,追求有效教学,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第四十八条学校按规定对学生进行体育、美育、心理健康教育、科技教育、劳动教育与国防教育,积极开展读书活动月及“三节两周”(科技节、艺术节、体育节、语文周、英语周)等校本传统文化活动。
第四十九条建立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规定办理学生入学、升级、休学、复学、转学手续,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学校招生小组主持新生招收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招生过程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自觉接受社会与家长的监督。
按常态随机编班,均衡配置教育教学资源,不得人为分设或变相分设重点班。
第五十条考查、考试制度是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
考试题目要依据大纲,紧扣教材,难易适度,分量适当,考后应进行必要的质量分析。
学校的各类考试严格执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学生在校学习期满,达到以下要求者,准予毕业:
(一)在籍学生学习期满并完成全部课程;
(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
第五十二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研究,每位教师都必须撰写教育教学论文,研究课件制作。
学校营造良好学术氛围,构建校本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第五十三条教师专业发展与校本培训
(一)学校重视并加强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师培训工作,制定年度教科研和教师培训计划,保障经费落实到位;
(二)鼓励教师从事课题研究、学术交流。
建立各种业务档案,充分发挥业务档案材料在教育教学、教科研中的重要作用;
(三)积极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搭建平台,构建以校本研修为主、多种培训模式有机结合,融教、研、训为一体的教师培训机制。
组织教师参加市区规定的培训,支持教师参加学历提高培训和参加高级研修和培训;
(四)学校干部和教师每年必须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五)学校加强培训过程的管理和考核,建立各种培训管理制度,健全培训档案。
第五十四条学校积极开展综合素质评定,不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高低作为评价和奖励师生的唯一标准。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估和监督管理。
第五章保障体系
第一节后勤保障
第五十五条学校执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学校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内部控制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十七条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总务处统一管理。
第五十八条学校财经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的工作机构,建立办事流程与议事规则,拥有对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的审议、决定与监督职能。
第五十九条学校经费主要来源为财政拨款,接受社会团体、个人捐赠资金,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学校依法依规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使用制度,加强受赠财产管理,公示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接受捐赠的,必须按规定报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第六十条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编制预算,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
应当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分轻重缓急,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
第六十一条学校支出以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学校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十二条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市、区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政府招投标管理等有关规定。
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
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
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六十三条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学校资产属于国有资产。
第六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及对账工作,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六十五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六十六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规范学校经济行为。
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第六十七条建立财务公开及内部监督制度。
学校按照校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公开财务情况,定期将财务收支情况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教职工代表大会换届时,学校将财务工作报告作为代表审议的重要议题。
第六十八条建立收费管理制度,自觉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认真做好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工作。
严格执行各级收费文件,及时办理或更新收费公示监制,所有收费项目都经报批并在收费公示中列明。
学校代收费项目需以自愿为原则,并按实及时进行结算公示,多退少补,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有权制止任何组织与个人在校园内的违规收费行为。
第二节安全保障
第六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各种应急预案与工作机制。
第七十条学校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每月开展一次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与能力。
第三节健康保障
第七十一条学校建立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并根据健康促进标准建立学生健康档案,保证学生在教室、食堂和其他教学场所的环境卫生、饮用水等符合卫生要求。
第七十二条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卫生常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并组织教师、学生定期体检,积极预防季节性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六章外部关系
第一节学校与家庭
第七十三条家长委员会由校级、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组成,成员由全体家长民主产生,并建立相应的章程与工作制度,以此促进学校与家庭的沟通、合作,创设学校与家庭协同配合的育人环境。
学校为家长委员会运作提供场地、经费等方面的支持。
第七十四条学校定期召开校级家长委员会或各年级家长委员会联席会议,向家长通报事关学校发展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