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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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内蒙古杭锦发电厂2×330MW煤矸石机组工程
锅炉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编制单位:
内蒙古电建二公司杭锦项目部
编制日期:
2011年04月01日
1目的:
1.1为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强化本工程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条文力度,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特编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条文实施细则。
1.2为了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工作,认真组织有关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内容,确保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相关内容,并在建设活动中自觉地严格执行和进行有效的监督。
2编制依据
2.1、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2、2006版《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
2.3、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贯彻《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
2.4、2005版《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
2.5、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2.6、2005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2.7、各种规范标准
2.8、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
成立了强制性条文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组长:
聂巨珍
副组长:
张新伟甄靖宇
成员:
刘晓光、吴建波、徐利俊、刘志、宋红强、任建新、宋敏、李颜超
4、强制性条文执行要求
4.1工程开始前,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2002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的学习和培训,明确强条的内容和实施的范围。
4.2土建工地质量员按《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在日常的工作中注意过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按要求整改,并填写《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
4.3工程质量部专业质量员正式验收时,根据验收内容结合相关规范检查工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
未实施强条或未填写执行记录,拒绝验收。
4.4项目部每月组织质量检查,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和记录作为重点,并形成书面报告,对未执行强条的单位或已经执行了强条但未形成记录的单位给予通报,并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考核,并追究相关成员责任。
4.5在工程结束后,针对工程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4.6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根据《工程质量处罚条例》,按其严重程序给予3000~5000元的罚款。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清单
专业:
锅炉
标准号
标准名称
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79-200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120—99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GB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52—92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3—92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GBJ119—88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JGJ55—2000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107—2010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GB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81—2002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GB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98—2000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GB50207—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J78-85
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2—91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130-200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GB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表
专业:
锅炉
标准名称
标准条款号
标准条款内容
执行措施
备注
《电力建
设施工
及验收
技术规
范(锅
炉机组篇)》
DL∕T5047-1995
1.1.6
锅炉机组在组合、安装前应经建设单位(业主)组织“监造”和“安检”合格,并必须按规范的规定对设备进行复查。
如发现制造缺陷应提交业主与制造厂研究处理及签证。
由于制造缺陷致使安装质量达不到规范的规定时,应有业主和制造单位代表签证。
编制质量检验管理规定、质量检验计划,严格按“四级”检查制度执行,技术资料严格按《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
土建工程)执行。
1.1.11
设备安装过程中,应及时进行检查验收;上一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
2.1.3.4
用光谱逐件分析复查合金钢(不含包括16Mn等低合金钢)零部件。
3.1.3
合金钢部件的材质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安装前必须进行材质复查,并在明显不为做出标记,标记不清者在进行一次材质复查。
3.2.2
汽包、联箱吊装必须在锅炉构架找正和固定完毕后进行:
汽包、联箱安装找正时,应根据构架中心线和汽包、联箱上已复核过的铳眼中心线进行测量,安装标高应以构架1m标高点为准
3.2.8
不得在有禁止焊接要求的汽包壁上引弧施焊,如需施焊,必须经制造厂同意,焊接前应进行严格的焊接工艺评定试验。
3.6.5
水压试验时锅炉上应安装不少于两块经过校验合格、精度不低于1.5级的压力表,试验压力以主汽包或过热器出口联箱出的压力表读数为准。
6.1.6
管子安装前必须进行管内清扫,清除锈皮和杂物,安装时如需在管子上开孔,应注意勿使熔渣或铁屑落入管内。
标准名称
标准条款号
标准条款内容
执行措施
备注
《电力建
设施工
及验收
技术规
范(锅
炉机组篇)》
DL∕T5047-1995
6.5.7
排油管出口严禁接入全厂排水系统:
排出口不得对着设备或建筑物,对地排放是应与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
编制质量检验管理规定、质量检验计划,严格按“四级”检查制度执行,技术资料严格按《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
土建工程)执行。
6.7.1
燃油系统管道安装结束后,所有管道必须经1.25倍工作压力水压试验合格,并办理签证。
6.7.2
燃油系统管道安装结束后应进行清水冲洗或蒸汽吹洗,吹洗时应有经过批准的技术措施,吹洗前止回阀、调整阀芯和孔板等应取出;靶式流量计应整体取下,以短管代替;吹洗次数不少于2次,直至吹出介质洁净为合格;吹洗结束后应清除死角积渣,并办理签证。
6.7.3
燃油系统安装结束后应进行全系统油循环试验,油泵的分部试运工作可结合一起进行,试验时应有经过批准的技术措施;循环时间一般不小于8h油循环结束后应清扫过滤器并办理签证;油循环试验中应进行下列试验工作:
油泵的事故按钮试验;
油泵连锁、低油压自启动试验;
6.8.1
燃油系统受油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进油:
燃油系统受油范围内的土建和安装工程应全部结束,并验收合格;
防雷和防静电设施按设计安装、实验完毕并经验收合格;
油区的照明和通讯设施已具备使用条件;
消防道路畅通,消防系统试验合格并处于备用状态;
已建立油区防火管理制度并有专人维护管理;
油区围栏完整并设有警告标志。
标准名称
标准条款号
标准条款内容
执行措施
备注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5047-1995
3.7
各种水处理材料、药品到货是,应进行检验,合格后分类保管。
在使用前化验人眼应再次取样化验,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按监督导则要求在实际操作中执行。
3.7.15
蒸汽吹洗阶段应对给水、炉水及蒸汽质量进行监督,给水PH值(25℃)控制在8.8~9.3,炉水PH值为9~10。
当炉水含铁量大于1000ug/L时,应急强排污,或在吹管间歇时,以整炉换水方式降低其含铁量。
采用磷酸盐处理时,还应控制磷酸根的含量为2~10mg/L
《电力建设
施工及验
收技术规
范(管道
篇)》DL
∕T5047-1995
标准名称
1.0.9
各类管道应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如需修改设计或采用代用材料时,必须提请设计单位安有关制度办理。
在施工时严格执行涉及到规范中的每1条。
3.1.4
中、低合金钢管子、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在使用前,应逐件进行光谱复查,并作出材质标记。
3.2.3
管子表面的划痕、凹坑、腐蚀等局部缺陷应作检查鉴定,凡经处理后的管壁厚度不应小于直管计算壁厚,并作记录及提交缺陷报告。
3.2.4
用于高压管道的中、低合金钢管子应进行不少于3个断面的测厚检验并作记录。
3.4.2
用于设计温度大于430℃且直径大于或等于M30的合金钢螺栓应逐根编号,逐根进行硬度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3.5.2
作为闭路原件的阀门(起隔离作用的),安装前必须进行严密性检验,以检查阀座与阀芯、阀盖及填料室各结合面的严密性。
阀门的严密性试验应按1.25倍铭牌压力的水压进行。
3.5.10
对解体的阀门应作下列检查;
(1)合金钢阀门的内部零件应进行光谱复查(部件上可不做标志,但应将检查结果做出记录)
3.5.14
阀门解体复装后,应作严密性试验。
4.2.8
高压钢管弯制后,应进行无损探伤,需热处理的应在热处理后进行。
如有缺陷允许修磨,修磨后的壁厚不应小于直管最小壁厚。
4.3.3
锻造管件和管道附件的表面过渡区应圆滑过渡。
经机械加工后,表面不得有裂纹等影响强度和严密性的缺陷。
标准条款号
标准条款内容
执行措施
备注
《电力建设
施工及验
收技术规
范(管道
篇)》DL
∕T5047-1995
4.3.15
高压焊制三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三通制作及加固形式应符合图纸设计规定,加固用料宜采用与三通本体相同牌号的钢材。
3)按钢材牌号要求作的热处理经过检查应合格。
在施工时严格执行涉及到规范中的每1条。
5.2.1
合金钢管子局部进行弯度校正时,加热温度应控制在管子的下临界温度Ac1下。
5.2.3
蒸汽管道上若设计要求装蠕胀测点时,应按设计规定装设蠕胀测点和监察管段。
监察管段应在同批管子中选用壁厚度为最大负公差的管子。
监察管段上不得开孔、安装仪表插座及装设支吊架。
5.3.9
埋地钢管的防腐层应在安装前做好,焊缝部位未经检验合格不得防腐。
在运输和安装时应防止损坏防腐层。
被损坏的防腐层应予以修补。
5.5.16
合金钢螺栓不得在表面用火焰加热进行拧紧。
5.6.8
管道安装时,应及时进行支吊架的固定和螺栓调整工作。
支吊架位置应正确,安装应平整、牢固,并与管子接触良好。
5.6.11
整定弹簧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固定小应在管道系统安装结束,且严密性试验及保温后拆除。
固定销应完整抽出,妥善保管。
6.1.12
管道系统水压实验时,当压力达到试验压力后应保持10min,然后降至设计压力,对所有的接头和连接处进行全面检查。
整个管路系统除了泵或阀门填料局部局部地方外均不得有渗水或泄漏的痕迹,且目测无变形。
6.2.2
管道系统清洗应在系统严密性试验合格,按下列规定进行:
1)主蒸汽管道和再热蒸汽系统必须进行蒸汽吹洗
2)给水、锅炉凝结水和锅炉补给水系统必须进行水冲洗或化学冲洗(根据锅炉水质要求而定)
标准名称
标准条款号
标准条款内容
执行措施
备注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2000
5.3.
材料的验收应遵循如下规定:
a)受检的金属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有关标准。
;进口的金属材料,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有关国家的技术标准。
b)受检的钢材、钢管和备品、配件,必须按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进行质量验收。
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应标明钢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及必要的金相检验结果和热处理工艺等。
数据不全的应进行补检,补检的方法、范围、竖梁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有关标准。
进口的金属材料,除应符合合同规定的有关国家的而技术标准外,尚需有商检合格文件。
c)重要的金属部件,如管子、管件、锅筒、联箱、汽轮机大轴、叶轮、发电机大轴、护环等,除应符合有关的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外,还必须具有部件的质量保证书。
编制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对于模板及其支架的承载能力应有计算书,钢筋、水泥建立跟踪台帐并有专人管理,现场施工质量严格按电力质量验收评定规程执行。
5.4
凡是受检范围内的合金钢材、部件,在制造、安装或检修中更换时,必须验证其钢号,防止错用。
组装后还应进行一次全面复查,确认无误,才投入运行。
5.7
物资供应部门、各级仓库、车间和工地储存受检范围内的钢材、焊接材料和备品、配件等,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验收和领用制度,严防错收错发。
7.9
工作温度大于450℃的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所用的管子、管件(含三通、弯头、弯管)及阀壳,必须具有制造厂的合格证明书,有关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
10.1
联箱安装前应做如下检查:
a)宏观检查是否存在表面缺陷。
b)合金钢箱体、封头、管接头以及这些原件的焊缝,必须逐个进行光谱分析
c)每个合金钢联箱,抽1条环焊缝进行超声波探伤,每种管座角焊缝至少抽1个作无损探伤,手孔管座焊缝100%进行
每个合金钢联箱木材及焊缝各1处进行硬度抽查。
检查联箱(尤其是蒸汽联箱减温器联箱)内部钻孔时有无杂物遗留,如果有应彻底清除。
做好现场的复查抽检工作,核对现场的设备是否与图纸设计相符。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
专业:
锅炉
标准名称
标准条款号
标准条款内容
工程实际情况
是否符合要求
问题及处理措施:
检查人员(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