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对俄国向社会主义过渡形式的探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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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对俄国向社会主义过渡形式的探索

列宁对俄国向社会主义过渡形式的探索

何小平

2012-1-510:

15:

04  来源:

《东欧中亚研究》1992年第2期

  所谓过渡形式,从哲学的角度说,就是一事物同另一事物相联结的中介,从社会发展的角度说,就是由一个发展阶段过渡到另一个发展阶段的中间环节。

众所周知,在社会主义实践中,“超阶段”的思想倾向盛行长达半个世纪之久,给整个社会主义事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人们在对历史的深刻反思中,认识到正确划分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重要意义,并开始注重这方面的理论研究,这无疑是历史性的进步。

但与此同时,却在不同程度上忽略了对与发展阶段密切相关的另一方面——过渡形式的研究。

这种偏向,在理论上不利于正确认识过渡形式与发展阶段的相互关系及其对于完成阶段性过渡的重要作用,在实践上不利于成功地实现阶段性过渡。

列宁对俄国经过何种过渡形式走向社会主义的探索或许能给我们以某些有益的启迪。

下面,让我们通过对这一探索的简要历史考察来看过渡形式的特点及其在实现阶段性过渡中的作用。

  列宁对俄国经过什么样的过渡形式走向社会主义的探索大致经历了四个时期。

一、对过渡形式的最初探索(1917年秋—1918年春)

  在这个时期,列宁详细研究了在俄国这样一个经济落后的小农国家如何由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问题,形成了以国家对产品生产和分配的计算和监督为核心,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构想。

列宁从当时的德国国家资本主义中发现了一个包含着严格的计算和监督的原则,他指出,在德国这样经济高度发达的帝国主义国家,如果用“无产阶级国家来代替,那你就会得到实现社会主义所需要的全部条件。

没有建筑在现代科学最新成就基础上的大资本主义技术,没有一个使千百万人在产品、生产和分配中严格遵守统一标准的有计划的国家组织,社会主义就无从设想。

……同时,无产阶级若不在国家内占统治地位,社会主义也是无从设想的”。

[1]如果把列宁的这段话概括为一个简单的公式就是:

.无产阶级国家”+“大资本主义技术”+“有计划的国家组织”=“实现社会主义所需要的全部条件,,即在无产阶级国家条件下,通过拥有先进科学技术和实行严格计算监督的国家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

它集中反映了列宁的上述构想。

列宁认为,计算和监督之所以作为这一过渡形式的核心是由于:

在政治上,它是巩固苏维埃政权,使劳动者真正摆脱剥削的唯一方法,[2]在经济上,它是工人阶级学习管理生产和分配的唯一途径,[3]因此,对于过渡到社会主义具有决定意义,[4]实行这一过渡形式的基本步骤是:

在把土地、银行、大工业等经济命脉收归国有的基础上,先实行工人监督,再逐步过渡到全民的计算与监督,以便“按照一个全国性的计划把国内所有经济活动最高限度地联合起来”,[5]建立“国家生产和国家分配的制度”。

[6]

  为实现这一过渡构想,采取了以下措施:

  国有化措施。

明确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7]虽然考虑到当时的历史条件,使用了“土地社会化”的提法,但实质上与土地国有化是一样的。

同时将银行收归国有,大大简化银行的原有职能,使其成为全国统一的簿记和调节机关。

[8]此外,还实行了国家对外贸易垄断制,并将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部门和企业收归国有,对中小工商企业则实行工人监督。

  在流通领域,打算通过消费合作社组织控制商品流通,逐步限制、排挤以至取消私人商业活动,实行国家对商业的垄断。

同时,组织有全体居民参加的遍及全国的“生产消费公社网”,[9]对粮食和其他消费品实行的计算与监督,最终建立起国家的产品生产和分配制度。

  在农业方面,逐步推行共耕制。

列宁认为,要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就非搞好对粮食和粮食生产(然后再对一切其他必需品)的最严格的、无所不包的全民计算和监督不可”。

[10]而要做到这一点,迟早要在农村普遍实行共耕制。

它既是农业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具体形式,又是过渡到社会主义总体构想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不过,由于当时列宁主要是打算通过消费合作社组织“全国规模的”商品交换,[11]同时,考虑到农民的传统习惯,以及缺乏必要的资金和技术,因此,没有全面推广共耕制。

这个时期的共耕制组织主要是在没收大地主、皇室和寺院的上地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其特点是数量少,公有化程度高,经营规模较大。

  上述三个方面是密切相关的。

将土地、银行、大工业和对外贸易国有化是推行列宁的过渡构想的最重要的物质基础。

在列宁看来,有了这个基础,国家才有可能对中小工商企业实行监督,才有可能通过消费合作社控制流通领域,对粮食和其它消费品实行广泛的计算与监督,才有可能为推广共耕制提供大量的资金和技术,消费合作社是在流通领域过渡到对工农业产品的分配实行广泛计算与监督的重要的一环,否则,对产品的分配实行监督就无从谈起,共耕制是对农产品的生产实行计算与监督的必要前提,只有建立普遍的共耕制,向社会主义大农业过渡,才有可能对粮食和其它农产品的生产实行全面的计算与监督,从而为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所需的粮食和原料。

  这三个方面同以计算和监督为核心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构成了列宁的第一个过渡形式体系。

它有三个突出的特点:

一是实行全面的计算和监督,二是限制和排挤私人贸易,三是通过加强大生产来反对小生产。

也就是在土地、银行、大工业国有化和组织生产消费公社网的基础上,实行严格的、无所不包的计算和监督,限制、排挤以至最终取消私人商业活动,逐步建立起国家的生产和分配制度。

这里面既有间接过渡的因素,又有直接过渡的因素,而后者是主要的。

首先,对整个经济无所不包的计算和监督忽视了俄国多种经济并存这一特点。

从经济的角度看,在通常情况下,这既不必要也不可能。

其次,以全面计算和监督为前提建立起国家对产品的生产和分配制度,意味着排斥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的作用,这与俄国急需发展商品经济的现状是背道而驰的,再次,从当时列宁关于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看,不是把国家资本主义作为联系社会主义与小生产的中间环节,引导小生产走向社会主义,而主要考虑的是如何通过国家资本主义使一种大生产过渡到另一种大生产,以便加强大生产来反对小生产。

在列宁看来,“国家资本主义是集中的,有计算和监督的,社会化的”。

[12]因此,它只适用于资本主义大生产,而不适用于小生产向社会主义过渡。

后来,由于内战爆发,使这一过渡形式体系未来得及全面实施就被迫中止了。

但可以肯定这是行不通的,因为它没有解决如何使占绝对优势的小农经济走向社会主义这个关键间题。

二、对过渡形式的进一步探索(1918年夏—1921年初)

  这个时期,在国内战争的特殊历史条件下,列宁逐步形成了以余粮收集制为核心,通过国家垄断制的形式直接建立起共产主义的生产和分配制度。

它是同战时共产主义措施紧密联系着的。

列宁指出。

“余粮收集制是以征收所有的余粮,建立强制性的国家垄断制为前提的”。

[13]如果“把所有余粮收集到中央苏维埃政权手里并正确地加以分配,我们的红军就能成为不可战胜的军队,我们就能打垮高尔察克和邓尼金,就能恢复工业,保证正常的社会主义生产和分配,保证彻底的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

[14]在这里,列宁把余粮收集制不仅看作是燕得战争,而且看作是发展工业、建立正常的社会主义生产和分配秩序,即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中心环节。

他确信,通过以余粮收集制为核心的国家垄断制是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正确形式。

[15]其基本步骤是:

以余粮收集制为核心,通过全盘国有化、组织生产消费公社网和大规模共耕制,对生产和流通领域实行全面垄断,直接建立起“国家生产和国家分配的制度。

”根据这一新的过渡构想,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

实行全盘国有化。

这一过程是通过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国有化三个阶段,到1921年初完成的。

但收归国有的企业开工率很低,产量锐减。

据统计,从1919—1920年,大小工业产量分别下降到12,8%和44,1%。

[16]

  在流通领域,实行全面垄断。

这个时期,先后对粮食、纺织品、个人消费品,以及油脂、棉花、麻类和皮革等工业原料实行国家垄断。

在组织机构上,将粮食机构、工人合作社和资产阶级合作社统一为消费公社,并要求全体居民一律入社。

[17]消费公社的建立大大加强了国家在流通领域的垄断地位。

随着国家垄断的日趋扩大,货币的作用范围急剧缩小,消费品和工业原料的供应越来越多地采用实物形式,在政府机关、国营企事业单位与合作社相继实行非现金结算。

银行作为国家信贷机构已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曾一度并入财政机构,后于1920年1月撤销。

从而基本上实现了国家对流通领域的全面垄断。

  在农村,推行大规模共耕制。

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向共耕制过渡的法令、法规。

提出‘彻底地、坚决地、广泛地”建立共耕制组织,[18]取消一切私人使用土地的形式,按社会主义原则使用土地,准备向共产主义农业过渡。

[19]从而为大规模推行共耕制提供了完备的法律保障。

这个时期的共耕制组织获得了迅速发展。

其数量由1918年的160。

个增长到1920年的16500个,参加农户由1.6万户增长到13.1万户。

尽管政府在组织、立法和资金方面提供了种种便利条件,但从整体看,它的发展是极其有限的,到192。

年,其农户只占总农户的0.5%。

[20]共耕制组织并没有发挥出积极作用,到战时共产主义木期已濒临解体。

  以上三个方面都是围绕以余粮收集制为核心的国家垄断制所采取的重大步骤。

在列宁看来,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国家对整个经济生活的全面垄断,从而直接过渡到“国家生产和国家分配的制度”。

  因此我们说,上述三个方面同以余粮收集制为核心的国家垄断制构成了这一时期的过渡形式体系。

如果说前一个时期的过渡形式直接和间接的过渡因素兼而有之的话,那么这个时期的过渡形式则试图通过全盘国有化、全国性的生产消费公社网和大规模共耕制等措施立即取消私人贸易,实行国家对生产和消费的全面垄断,直接建立起国家的生产和分配制度。

这后来被列宁称之为“直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生产和分配”。

[21]它严重背离了小农国家的特点,因此,不仅行不通,反而带来了严重恶果,最终导致了1921年初国家政治、经济的总危机。

三、讨过渡形式的新探索(1921年初—1921年秋)

  这是转入新经济政策的最初时期。

这个时期,列宁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形成了以粮食税和商品交换为核心,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构想。

列宁指出,粮食税与商品交换密切相关。

、一方面,粮食税是商品交换的必要前提。

山于经济遭到战争的严重破坏,国家用于同农民进行正常产品交换的工业品少得可怜,除了“改行粮食税,没有别的办法”。

[22]粮食税的特点是,其税额少于过去上缴的余粮数额,并允许农民将税后余粮用于自由交换,另一方面,商品交换不仅是获得经济发展所需粮食和原料的“主要手段”,而且是检验工农业相互关系的晴雨表。

[23]这就决定了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向社会主义过渡必须以粮食税和商品交换为中心环节。

  必须指出,列宁在这时所说的国家资本主义的概念与1918年春所说的有重大区别。

首先,国家资本主义的内涵不同。

以前仅仅包括生产高度社会化的大资本主义,现在还包括生产社会化程度较低的私人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合作社等多种形式。

其中租让制和合作社是两种最主要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

前者以大机器工业为基础,是最先进的国家资本主义,后者以小商品生产为基础,“是国家资本主义的一个变种”。

[24]其次,过渡的层次不同。

以前是单一层次的过渡,即由一种大生产向另一种大生产的过渡,现在则增加为两个层次的过渡:

一是主要通过租让制的形式“由一种大生产形式向另一种大生产形式的过渡”,二是通过合作社形式“由小生产向大生产的过渡”。

[25]可以看出,这时的国家资本主义其作用不仅在于把生产领域的资本主义大生产和小生产,而且在于把流通领域的资本主义大商业和小商业与社会主义经济联系起来。

这无论从外延和内涵上都大大超过了列宁在1918年春关于国家资本上义的概念。

这种双层次的过渡是从俄国存在多种经济成分这一实际出发的。

  根据.上述过渡构想,这个时期在生产和流通领域进行了一系列重大调整:

  对工业的调整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对国营企业进行了调整,实行企业出租,二是“全力以赴地发展小工业”。

[26]列宁指出,恢复和发展大工业,除了通过租让制从国外获得必要的资金和技术外,还必须通过发展小工业来恢复大工业。

它的优点是无需国家提供机器、原料和资金,却能提供相当数量的工业品,促进城乡经济流通,为恢复和发展大工业创造有利的条件。

  对流通领域的调整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

一是在发展商品交换的同时,放宽了对私人贸易的限制,允许地方流转,二是改组消费合作社机构,扩大其职权范围。

消费合作社不再仅仅作为消费品的分配机关,还将担负起组织全国商品流通的重任,三是重建国家银行,恢复货币流通,从而为今后商品经济的正常发展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对农业的调整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调整了农业税收政策。

降低了农业税,并允许税后余粮自由流转,这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二是调整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

不再把共耕制作为农业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唯一形式,“鼓励一切形式的农业合作社”。

[27]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时列宁特别强调“必须采取一切措施来支持和发展产销合作社”。

[28]这有助于改变过去在农业方面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合作社相脱节的状况,从而把生产与流通领域联系起来。

这对于探索农业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形式具有重要意义。

  从对工业、农业和流通领域三个方面调整措施来看,其目的就在于促进地方流转、组织商品交换、发展国家资本主义,也就是从以余粮收集制为基础的不正常的商品交换过渡到以粮食税为基础的正常的商品交换。

列宁认为,只有达到这一步,才能为今后过渡到社会主义产品交换创造条件。

  上述三个方面是相互依存、必不可少的,它们同以粮食税和商品交换为核心的国家资本主义共同构成了列宁在新经济政策初期的过渡形式体系。

与前两个时期相比,这个时期的过渡形式体系出现了由“一元结构”向“二元结构”的转变,即由单纯发展商品交换或产品交换,排挤、以至取消私人贸易,改为在发展商品交换的同时允许有限的私人贸易,由单纯发展大工业,以便加强大生产来反对小生产,改为内外并重、大小生产并举,由单一层次的过渡改为两个层次的过渡,尤其是把合作社列入国家资本主义,作为引导小生产走向社会主义的一种过渡形式具有重大意义。

它表明,列宁在探索过渡形式的过程中,已经开始在实际上不仅考虑到了俄国多种经济并存的特点,而且考虑到了小农经济占优势这一突出特点。

应当说,这是列宁在探索过渡形式的道路上的突破性进展。

但也不可否认,这个时期的过渡形式仍然带有明显的“直接过渡”的痕迹,不承认商品经济的合法地位就是其突出表现。

当时,允许有限的地方流转只是迫于形势的权宜之计,而“正常的”商品交换不过是达到社会主义产品交换的手段。

正如列宁后来所指出的:

“商品交换要求(尽管俘亨谬中半,但还是要求)不通过商业而直接向社会主义的产品交换过渡”。

[29]在这个时期,由于国家手里的工业品太少,再加上从国外获得商品的打算落空了,使国家拿不出多少工业品同农民进行商品交换。

但更主要的原因是这不符合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

对农民来说,与其同国家进行“商品交换”,不如拿到市场上出售更加有利可图。

结果商品交换必然要变成商品买卖。

看来,此种过渡形式仍然行不通。

尽管如此,这个时期的探索有看重要意义。

它终于使列宁认识到,仅仅“退到”商品交换是不够的,还必须再“退却”,从而为最终找到适合于俄国的过渡形式英定了基础。

四、时过渡形式的最后探索(1921年秋—1923年初)

  在这个时期,列宁全面、深刻地总结了十月革命以来探索过渡形式的经验教训,逐步形成了以国家调节下的商业和货币流通为核心,通过合作社与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构想。

列宁指出,商品交换的失败表明,必须“从国家资本主义转到国家调节商业和货币流通”。

[30]从工农经济关系的角度看,如果没有迅速、大量为小农提供优质产品的大工业,“那么商业就是千百万小农与大工业之间唯一可能的经济联系”,从发展整个国民经济的角度看,商业“是促使经济开始全面高涨的唯一可能的纽带”,从工农政治联盟的角度看,商业“是无产阶级先头部队同农民结合的唯一可能的环节”,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角度看,商业能从对个人利益的关心上“把千百万小农联合起来,引起他们经营的兴趣,把他们联系起来,把他们引导到更高的阶段”。

[31]因此,只有抓住商业这个特殊环节,才能“抓住整个链条并切实地准备过渡到下一个环节”。

[32]抓住了商业这个核心,就为找到正确的过渡形式铺平了道路。

但是,商业只是为小农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的结合创造了必要的前提,而要达到这种结合,还必须通过某种具体的形式。

  这种具体形式就是以国家调节商业和货币流通为前提的合作社。

列宁在《论合作社》一文中正式将合作社从国家资本主义中分离出来,并全面论述了合作社在无产阶级国家条件下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它既不同于旧的资本主义合作社,也不同于共耕制和新经济政策初期的合作社,它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在生产资料的归属上,除了土地公有之外,其余大部分生产资料归个人所有。

同时,在生产方面以个体劳动为主,在流通方面实行有经营自主权的联合经营,在分配方面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等多种分配方式,二、采用形式多样、简便易行的联合方式,不是使小生产直接过渡到大生产,而是首先从流通领域把农民组织起来,三、使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合作社有机地联系起来。

在前一个时期,虽然提出建立产销合作社使生产和流通挂勾,但是由于缺乏商业这条纽带而无法实现。

只有现在才有可能真正达到这一目的,四、充分体现了利益原则,使劳动者的个人利益同生产的发展结合起来。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民从“单个的小农户的利益出发,必然会走上自身联合的道路”。

[33]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合作社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愿联合。

列宁指出,正是在“采用尽可能使农民感到简便易行和容易接受的方法过渡到新制度”这一点上,合作社具有重大意义。

[34]

  有必要指出的是,有些学者在论述列宁晚期关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思想时,往往只把合作社作为过渡形式,而不再提国家资本主义,这是值得商榷的。

既然苏俄面临着改造大、小生产的双重任务,那么国家资本主义作为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一种形式就是必要的。

只不过这个时期的国家资本主义作为一种过渡形式,其内涵和地位都发生了变化,它已不包括合作社,同时也不再是最主要的过渡形式。

  显然,要实现这一过渡构想,只限于地方流转和商品交换是远远不够了,必须“按商业化原则”[35]对各经济领域进行新的重大调整:

  在工业方面,除了继续实施租让和租借等国家资本主义形式之外,在国营企业内部也“按商业化原则”进行改组。

一是将高度集中的、以行政手段为主的总管理局制改为全国或地区性同行业企业联营,扩大地方和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二是在企业中推行经济核算制。

[36]这不仅有利于把国家、企业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调动各方的生产经营积极性,而且为同农民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商品交换,密切小农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的联系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流通方面,一是改组财政金融机构,使“官僚主义的”国家银行转变为善于“组织商业,检查商业”,从而在稳定货币、调节流通、组织信贷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37]二是调整对消费合作社的政策,实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使消费合作社转向商业性合作社。

在农业方面,一是调整了土地关系和经营方式。

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令、法规,以保证农民对土地使用方式的自由选择权和自主经营权,并放宽了对农村雇工和租佃土地的限制,[38]从而为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二是将共耕制纳入合作化运动的轨道。

吸收农业公社和劳动组合等共耕制组织“参加合作社的建设。

将集体农在纳入合作社运动的轨道”,“改行合作社章程”。

[39]这同列宁由最初打算农业主要通过共耕制改为现在主要通过合作制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构想是一致的。

  工业方面的调整有助于理顺企业内、外部的各种关系,为工业同农业进行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创造了条件,从而使国家有可能更多地通过经济手段指导农村合作社的发展方向;流通方面的调整为商品经济的发展疏通了渠道;而农业方面的调整则为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前提。

  这三个方面同以国家调节下的商业和货币流通为核心的合作社形式和国家资本主义形式构成了列宁的最后一个过渡形式体系。

与前一个时期相比,这个时期的过渡形式体系主要有三点变化:

一是把经济发展战略由内外并重、大小生产并举改为立足国内、争取外援,在恢复和发展小生产的基础上恢复和发展大生产。

这对于从新的角度去探索过渡形式具有重要意义;二是把以粮食税和商品交换为核心改为以国家调节下的商业和货币流通为核心。

这是个重大突破,它对于找到正确的过渡形式具有决定意义;三是把合作社由国家资本主义的一种形式变为独立的、最主要的过渡形式,国家资本主义则退居第二位,但仍然是重要的过渡形式。

上述变化表明,只有在这时列宁才真正首先考虑到了俄国小农经济占绝对优势这一特殊性,同时兼顾了俄国多种经济并存的特点,从而完全摆脱了“直接过渡”的影响,充分体现了用渐进的、审慎迁回的方式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指导思想。

实践表明,这一过渡形式体系是俄国这样的小农国家走向社会主义的最佳选择。

  需要指出的是,限于篇幅,本文只着重考察了经济方面的过渡形式体系。

它对于实现阶段性过渡固然具有决定性作用,但仅此一个方面是远远不够的,要顺利完成阶段性过渡,至少还需要在政治、文化和对外关系三个方面采取相应的过渡形式和措施加以配合,它们对于前者的实现有着极大的促进或制约作用。

例如,列宁指出,以无产阶级专政为基础的苏维埃国家作为政治上的过渡形式是“能够保证痛苦最少地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唯一形式”,[40]其政治上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是不言而喻的;而要使俄国居民能够文明经商和文明到人人能够了解参加合作社的好处,就必须进行文化革命。

毫无疑问,不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再好的过渡设想也无法实施。

正因如此,列宁把文化革命作为“两个划时代的主要任务”之一;[41]同样,对外关系方面的相应措施不仅在政治上有助于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而且在经济上有助于实施对外租让并从国外获得必要的资金和技术。

这四个方面的总和构成了完整意义上的过渡形式体系,只有四者相互协调,才有可能顺利地过渡到更高阶段。

  应当指出的是,列宁对过渡形式的探索,其意义决不限于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也不限于俄国一个国家。

如果我们把社会主义的整个发展过程看作是不断由一个发展阶段向另一个发展阶段过渡的历史过程,那么它对当代社会主义的启示就在于:

在进行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研究的同时,必须注重对过渡形式问题,特别是对过渡形式体系的研究,而改变那些已被实践证明是过时的陈旧观念,树立适合于社会主义发展的新观念,对于这一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既然社会主义是阶段性的多级发展过程,而社会主义改革无非是为了促进这一阶段性过渡,那么,社会主义改革所采取的措施就是实现阶段性过渡的具体形式。

只有把社会主义改革作为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在这个大背景之下去探索经济、政治、文化和对外关系诸方面适合于本国特点的形式和措施,构成完整、有机的过渡形式体系,才有可能使改革获得成功,向更高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过渡。

因此,加强对过渡形式问题的研究同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责任编辑 向祖文)

  注释:

  [1]《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4卷,第21s页。

  [2]《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166页。

  [3]《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224页。

  [4]《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3卷,第208页,第34卷,第158页。

  [5]《苏共决议汇编》,1分册,第541页。

  [6]《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42卷,第221页。

  [7]《苏联共产党和苏联政府经济间题决议汇编》第1卷,第7页。

  [8]《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4卷,第201,204页。

  [9]《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167页。

  [10]《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167页。

  [11]《苏联政府法令汇编》1959年俄文版.第2卷,第29页。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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