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重点法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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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重点法条
刑法重点法条
刑法
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1、张某乘坐我国船舶,经过新加坡时与领座一乘客发生口角,争执中张某掏出一三角刮刀,猛地向该乘客刺去,遂将邻座刺死,张某的行为( )。
A.适用新加坡刑法
B.适用中国刑法
C.可适用中国刑法,也可适用新加坡刑法
D.适用第三国刑法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
放,甲为摆脱朱某,在疾驶后突然急刹车,朱某被摔在地,头部着地死亡,甲对朱某的死亡的心理态度是()。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4、工人孙某休假回村,一日主动携带邻居6岁小孩进入村旁林深路险、豺狼出没的山林中狩猎。
走入森林约5公里的时候,两人失散。
孙某继续独自狩猎,之后既不寻找小孩,也没返村告知小孩家人,便径直回县城工作单位。
4日后,邻居在林中发现被野兽咬伤致死的小孩尸体。
孙某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
A.故意杀人B.意外事件
C.过失致人死亡D.不构成犯罪
5、张某、王某、纪某3人均是油漆工。
1998年7月9日为某工厂车间地板刷油漆,中午休息时,张某说这油漆是否能燃烧,纪某说我去试试,纪某便用火柴去点,结果引燃了油漆,将车间烧毁。
纪某对车间烧毁的心理态度属于下列哪一种?
A.意外事件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过失D.过于自信过失
⏹(2010年国考真题)下列说法正确:
()
⏹A.肖某明知自己的自行车车闸不好使,却自以为技术过硬而飞速行驶,当行至一交叉路口时,将一幼儿当场撞死,肖某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犯罪
⏹B.某单位犯行贿罪,应依法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刑
⏹C.吴某被取保候审,在此期间吴某不得行使选举权
⏹D.某公司承诺向灾区捐款,该公司可以在交付捐款前撤销承诺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6、刘某是15岁的中学生,因迷恋电子游戏,在电子游戏厅老板赵某的唆使下,闯入附近一居民家中行窃。
刘某见该居民家中只有其12岁的女儿一人在家,遂起歹念,予以强奸,后逃离。
对刘某、赵某的行为该如何处罚?
A.刘某不应负刑事责任
B.赵某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可以从重处罚
C.对赵某免除刑事责任
D.对刘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例】(2009年潍坊事业单位真题)在以下所列情形中,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是()。
⏹A.甲在其16周岁生日当天,盗窃某银行并窃得人民币20万元
⏹B.乙(15周岁)在南方某市打工。
为向吴某索要欠他的到期债务1万元,乙将吴某3岁的儿子劫持。
为防止吴某的儿子吵闹,乙用桌布将其嘴堵住,致其窒息死亡
⏹C.丙(15周岁)和父亲一起经营一家超市。
一次,在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的行动中,丙以暴力抗拒执法,将一名执法人员打成重伤
⏹D.丁在15周岁时加入了某黑社会性质组织。
不久,在该组织实施的一次聚众“打砸抢”犯罪中,丁参与抢走了某私营企业的一辆进口轿车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7、甲某遭到乙某等三人的无端殴打,并被乙某用刮刀刺伤。
甲某急忙夺路跑走,此时,乙某等人高呼:
“抓小偷!
”。
路人李某不明真相,上前抓住甲某。
甲某一时难以挣脱,不得已刺伤李某,得以脱身。
事后查明,甲某被乙某刺成重伤,甲某给李某造成轻伤害。
甲某的行为:
A.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B.属于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C.属于假想防卫,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D.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8、甲在盗窃时被75岁的老妇发现,老妇喊“捉贼”,被甲打了一耳光。
老妇上前夺被甲拿走的戒指时,又被甲推了一把。
老妇趁甲在翻其他东西时,拿起斧头向甲的脑袋砸去,致甲重伤。
老妇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B.防卫过当
C.故意伤害D.事后防卫
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9、彭某因私仇蓄意杀害韩某。
一天在韩某回家途中向其开枪射击,但未击中。
这时枪里面尚有子弹3颗,彭怕罪行暴露,遂停止开枪射击,彭的行为是( )。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一般违法行为 D.意外事件
10、张某意图杀害李某,一日晚藏于李某院内,从虚掩的门缝中见一黑影在移动,即认为是李某,遂举枪射击,次日方知打死的不是李某,而是其家中的一头牲畜。
张某( )。
A.应负故意杀人未遂的责任
B.属于意外事件
C.应负过失致死的责任
D.因未造成李某受损害不负刑事责任
11、下列行为中属于犯罪中止的是哪种?
A.主动停止犯罪预备行为
B.犯罪分子认为时机不成熟而停止犯罪
C.盗窃他人财物后,又返还财物的
D.犯罪分子自认为犯罪行为已实施完毕而自动停止犯罪
12、甲前往乙住所杀乙,到达乙居住地附近,发现周围停有多辆警车,并有警察在活动,感到无法下手,遂返回。
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没有犯罪行为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九十七条 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一般来说,主犯的范围大于首要分子)
13、孙某纠集王某等5人组成“天龙会”,自封“大龙王”,要王某等人“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大龙会创收。
”王某等人在3个月内抢劫6次,杀死1人、重伤3人,劫得财物若干。
上述犯罪行为有的孙某知道,有的不知道,其中参与抢劫一次,对孙某应如何处理?
A.对其所知道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B.对其参与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C、对其指挥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D.对其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例】(2008年潍坊事业单位真题)在我国的刑罚中,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是:
()。
⏹A.管制
⏹B.拘役
⏹C.有期徒刑
⏹D.无期徒刑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14、犯罪时怀孕的妇女,无论犯了多么严重的罪,最高可以判处()。
A.死刑立即执行B.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C.无期徒刑D.有期徒刑15年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