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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宋朝的“祖宗之法”

  >——以北宋时期为中心

  追念祖宗之世、推崇祖宗之法或曰祖宗家法,是赵宋一朝突出的历史现象。

  两宋对于祖宗之法的重视与强调,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我们讨论宋代中央集权的活力与僵滞、各层级权力结构的分立与集中、守内虚外格局的展开、文武制衡关系的形成、官僚机制运作过程中上下左右的维系,乃至赵宋王朝的兴与衰……如此等等,处处都会遇到所谓祖宗之法的问题。

  事实上,宋代政治史中诸多事端的纽结正在于此。

  或许可以说,离开对于祖宗之法的深切认识,则难以真正透过表层问题,揭开宋代政治史之奥秘;同时也难以真正把握宋代制度史之精髓。

  关于宋太祖、太宗的创法立制及宋朝家法的形成,关于宋朝家法对于北宋政局的负面影响,十多年前邓广铭先生在其《宋朝的家法和北宋的政治改革运动》一文中已有深刻论述;近年间学界围绕相关问题亦有不少直接或间接的讨论[1]。

  本文希望能够对于上述研究成果有所补充。

  一、从务行故事到祖宗之法具在——北宋前期祖宗之法的提出以及其後的强调重申一

  宋人心目中的祖宗之法祖宗家法,是一核心精神明确稳定而涉及面宽泛的综合体。

  它既包括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包括统治者应该循守的治事态度;既包括贯彻维系制约精神的规矩设施,也包括不同层次的具体章程。

  从根本上讲,它是时代的产物,是当时的社会文化传统与政治、制度交汇作用的结晶;其出发点着眼于防弊,主要目标在于保证政治格局与社会秩序的稳定。

  应该说,祖宗之法是赵宋多年以来动态累积汇合而成的。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历代开国者所颁布的具有本朝特色的律令规则,常被称之为祖宗故事乃至祖宗圣训。

  引述祖宗朝的典制法规,以其作为目前事务的裁断准则,这种作法,前代亦有,并非首见于宋。

  然而,将其凝聚为至高无上的原则精神,奉扬为一个朝代神圣的政治号召;大到朝廷决策的理论依据,小到任用官员、确定则例……凡事举述祖宗之法,则是至宋代强化突出的。

  这种动辄引述列祖列宗的作法,在其後的元明清诸代,也都曾对当时的政治发生着深刻的影响[2]。

  围绕祖宗之法,在宋代曾有许多不尽相同的提法,例如祖宗法、祖宗家法、祖宗之制、祖宗典制,等等。

  诸多说法的共同之点,在于对本朝前代帝王所施行法度中一以贯之的精神之追念与推崇。

  把宋太祖太宗时期所施行的法度及其精神加以总结概括,将其称之为祖宗典故、祖宗之法,并且奉之为治国理事之圭臬,始于北宋真宗时期。

  揭举这一旗帜的直接创意者,应当说是有宋一朝著名的贤宰相公李沆、王旦等人以及一批矢意于治的士大夫。

  尽管宋代有些士大夫徵引《诗》称周武王绳其祖武、成王不愆不忘,率由旧章以及毋念尔祖,聿修厥德等辞句,

  作为奉行祖宗法度的理论依据,但事实上,祖宗之法在当时的提出,显然并非光大儒家理念的直接产物,而主要是在十世纪後半叶以来长期社会实践中酝酿反思的结果。

  如何保证长治久安,使宋代不致成为五代之後短命的第六代,始终是萦绕在宋初统治者心间的重大问题。

  自宋太祖始,即经常与臣僚谈及如何使子孙世代谨守开国以来所创立的法度。

  绍兴初年,宰相吕颐浩曾与宋高宗说起太祖时的一件事

  臣尝见太祖皇帝与赵普论事书数百通,其一有云朕与卿定祸乱以取天下,所创法度,子孙若能谨守,虽百世可也。

  [3]

  开宝九年976年宋太宗的即位诏书中,曾经明确说道先皇帝创业垂二十年,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纪律已定,物有其常。

  谨当遵承,不敢逾越。

  [4]

  太宗的即位,经常受到非议;他的施政作风,也与太祖有诸多不同。

  但是,作为五代塑就的最後一代精英人物的代表之一,他凭借自己的政治经验,继承了其兄长开创的稳定趋势,成功地杜绝了国家内部再度分裂的可能。

  从宋朝文治传统之形成过程来看,太宗的所作所为,影响比太祖更为直接。

  太平兴国八年983年,太宗对臣僚们说

  中国自唐季,海内分裂,五代世数尤促,又大臣子孙鲜能继述父祖基业。

  朕虽德不及往圣,然而孜孜求治,未尝敢自暇逸,深以畋游声色为戒。

  所冀上穹降鉴,亦为子孙长久计,使皇家运祚永久,而臣僚世袭禄位。

  [5]

  类似的谈话有许多次。

  至道元年995年八月,太宗立三子寿王为太子,同时改其名为赵恒。

  当时,他抚着儿子的後背,特别说明了改名之深义名此,欲我儿有常德,久于其道也。

  此事对于真宗赵恒影响颇深,他作皇帝之後,曾经有建议增损旧政者,他即举述此事作为拒绝的理由。

  [6]

  至道三年四月,宋真宗即皇帝位,制书中强调说

  先朝庶政,尽有成规,务在遵行,不敢失坠。

  [7]

  此後,在仁宗乾兴元年1022年登极赦中,说夙侍圣颜,备承宝训,凡百机务,尽有成规,谨当奉行,不敢失坠;英宗嘉祐八年1063年即位诏中,也说夙奉圣颜,备闻圣训,在于庶政,悉有成规,惟谨奉行,罔敢废失[8]这类规范一律的语言,并不仅止是表面文章,而是为当时国家政治局面的发展定下了基调。

  北宋建国以後,立足于矫枉防弊,创法立制,形成了一套富于针对性、注重实效的治国方略。

  宋初通过阶段性目标集中、先其大纲、重在维系制约的一系列措置,相对平稳地再度实现了中央集权,显示出长期乱离之中磨练出来的承上启下的领袖人物们政治上的不断成熟,也赋予赵宋不同于五代王朝的开国气象。

  对于这一根本性转变的实现,北宋的统治阶层及士人们都怀着很高的历史成就感。

  进入十一世纪,国内政治局势安定,已有充分机会围绕前期的政治经验予以总结。

  对于立足于防范事端、化解矛盾的祖宗之法的体味、概括与认定,也就产生于这一过程之中。

  北宋前期的诸多制度,应该说并非绘制蓝图之後的全盘重塑,而是适应新的形势,在中晚唐以来诸项制度基础上逐步变通、有因有革的结果。

  同样,宋朝的祖宗之法,事实上既非预先完整制订,甚至也并非完成于太祖太宗两朝;它不是一二位祖宗主观构想的结果,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经过不断的融汇、确认而丰富起来的。

  在晚唐五代激剧的社会变革过程中,士人中清流浊流、文学吏治、文章经术之类传统分野受到了强烈冲击。

  北宋前期,决策层的构成者们虽往往

  以进士起家,但多数长于吏干,是饶有应付事变的实践经验而理念色彩并不十分浓厚者,他们更为关心的是现实政治而不是空泛的道德问题。

  他们中的多数以纯诚勤勉、渊默温恭而著称;其佼佼者,例如虽寡学术而习吏事、果断深沉的赵普[9],周知大体,多识旧章[10]、谨慎凝重的吕端,居位慎密,动遵条制、以防微杜渐为念的李沆[11],被誉为有华国之文,负经邦之业[12]、以儒学吏才张为国器[13]的王旦等人,对于祖宗之法的形成及其提炼概括,起了重要的作用。

  他们是所谓祖宗法度的参与制定者和忠实维护者;或许可以说,他们就是祖宗之法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其人格化体现,祖宗之法在相当程度上是通过他们的言行反映出来,并且得以贯彻的。

  二

  真宗前期,承继祖宗遗绪,被认定为国家文治武功、光大太平基业的保证。

  士大夫们普遍认为,新皇帝的责任在于垂子孙之贻谋,光祖宗之大业[14];而且,今国家三圣相承,五兵不试,太平之业,垂统立制,在兹辰也。

  [15]

  在朱台符、孙何等人于咸平二年999年所上奏章之中,都明确地表达了这种认识。

  次年,真宗北巡归来後,王禹偁在其《贺圣驾还京表》中,也称颂皇帝奉承祖宗,威怀戎狄,但懋守文之策,靡衿神武之功之美德。

  [16]

  即位于而立之年的真宗赵恒,尽管每每称说朕每念为君之难,且思继志之重;兢兢业业,罔敢怠荒,[17]

  而实际上,作为有宋建国以来生长于承平之世的第一代帝王,他一方面缺乏如太祖、太宗般把握政治局势的能力,一方面又急切于标树个人的统治形象。

  这一致命弱点,无疑被富有政治经验的臣僚所洞察。

  不难看出,在当时情形下,循祖宗旧典、遵祖宗之法的提出,不仅是宋代帝王的统治方略,也是统治阶级上层一些黾勉求治的决策人物用以说服乃至慑服君主、协调统治步调的合理方式。

  景德元年1004年,皇太后去世後,李沆在请真宗节哀听政的奏章中,曾经徵引前朝故事,说伏望循祖宗之旧典,禀母后之遗言;节哀顺变,式叶前经,垂拱向明,躬决庶务。

  [18]

  在涉及国家根本大计的方方面面,更需要藉重于祖宗朝成规定法的影响。

  十一世纪前叶,正当北宋王朝自开创向守成转型的时期,如何使人主兢兢业业,保证朝廷无事,决策层中的一些士大夫深切地感到了沉重的压力。

  对于他们来说,五代乱离,殷鉴未远。

  真宗前期的宰相李沆之所以被称之为圣相,正是由于他在这一方面具有先识之远[19]。

  杨亿在为李沆所写墓誌铭中说,李沆谋事补阙,夜思昼行;纳诲尽规,有犯无隐;深识大体,务行故事。

  [20]

  《杨文公谈苑》中也曾引述李沆自己的话说居重位,实无补万分,唯中外所陈利害,一切报罢之,唯此少以报国尔。

  朝廷防制,纤悉备具,或徇所陈请施行一事,即所伤多矣。

  李沆等人这种竭力维护朝廷防制,处处务行故事的作法,是对太宗即位诏所宣布精神的身体力行,被时人认为是深识治体的表现,事实上已经奠定了恪守祖宗法度的原则。

  景德以後,真宗以契丹既和,西夏纳款,遂封岱、祀汾,大营宫观,蒐讲坠典,靡有宁日。

  [21]

  在此背景之下,位居首辅的王旦首先将祖宗典故祖宗之法作为治国原则提出,以期藉此抑制帝王过度偏离国家正常的统治轨道。

  欧阳修在《太尉文正王公神道碑铭》中,说到景德1004—1007後期,

  是时契丹初请盟,赵德明亦纳誓约,愿守河西故地,二边兵罢不用,真宗遂欲以无事治天下。

  公以谓宋兴三世,祖宗之法具在,故其为相务行故事,慎所改作。

  进退能否,赏罚必当。

  真宗久而益信之,所言无不听。

  [22]

  大中祥符六年1013年,当真宗考虑允准其深所倚信的内臣刘承规之乞请,授予他节度使名衔时,宰相王旦义正辞严地说陛下所守者祖宗典故,典故所无,不可听也。

  [23]据《宋史》说,自是内臣官不过留後。

  [24]

  祥符、天禧之际,真宗意欲以王钦若为宰相,王旦出面阻止,所举述的理由之一即祖宗朝未尝使南方人当国。

  [25]

  在当时,据守祖宗朝之典常故事,不仅是王旦等人制约帝王行为的有效藉口,也是他们行使政治信念的依据及建设统治规范的需要。

  宋仁宗天圣1023—1031、明道1032—1033年间,凡朝廷议而未决的事端,自科举考试、天下马政至殿宇营造,臣僚经常徵引祖宗旧制作为处置的依据[26]。

  天圣四年,宰相王曾等在议论考试举人条目时,曾经顾虑到今言事者必曰‘此皆先朝旧规,不可轻议改革。

  ’[27]

  说明当时诸事引据先朝旧规已经成为风气,祖宗朝的成章定制已经不容轻议。

  王举正、李淑等奉命编纂的《三朝宝训》,也在明道元年二月由宰臣吕夷简奏进[28]。

  真宗时期乃至仁宗初年的统治者们,尽管致力于倡行祖宗之法,但当时所徵引、所举述的祖宗之法,基本上局限于具体的法规典故,引述的直接目的在于保持政策实施的一贯性,防偏纠差。

  三

  明道二年1033年,称制多年的刘太后去世,仁宗开始亲政。

  朝廷中出现了匡正弊政的集中举措。

  而当时君臣们认定的治世良方,不外乎祖宗法度。

  例如,殿中侍御史庞籍批评前此朝廷政令背离了祖宗之制,上奏章《乞改复祖宗旧制》

  三圣垂统,纪律大具,陛下文明恭俭,绍隆宝图,祗守先训,克臻至治。

  臣窃见朝廷政令有渐异祖宗之制而宜改复旧贯者多矣,……实欲朝廷凡百政令率由旧章,沮劝允明,侥幸咸塞……[29]

  同年八月,端明殿学士宋绶也上言建议惩违革弊,以新百姓之耳目。

  他追忆说

  太宗尝曰国家无外忧,必有内患。

  外忧不过边事,皆可预防;惟奸邪共济,若为内患,深可惧也。

  ……愿陛下思祖宗训戒,念王业艰难,整齐纪纲,正在今日。

  [30]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三,明道二年十二月丁未条,记载着仁宗针对监察官员除授之事对于宰相李迪的批评

  先是,宰相李迪除二人按指张沔、韩渎为台官,言者谓台官必由中旨,乃祖宗法也。

  ……上曰祖宗法不可坏也。

  宰相自用台官,则宰相过失无敢言者矣。

  迪等皆惶恐。

  遂出沔、渎。

  仁宗朝,遇事讲求祖宗之法的作法愈益普遍,对于祖宗之法的解释逐渐上升到理论的高度。

  庆历1041—1048年初期,国家受到空前的内外压力,改革呼声渐高

  庆历三年秋,新政的主持者之一枢密副使富弼上章《乞编类三朝故典》,其中说

  臣历观自古帝王理天下,未有不以法制为首务。

  法制既立,然後万事有经而治道可必也。

  宋有天下八十馀年,太祖始革五代之弊,太宗克绍前烈,纪纲益明,真宗承两朝太平之基,谨守成宪。

  近年纪纲甚紊,随事变更,两府执守,便为成例。

  施于天下,咸以为非,而朝廷安然奉行,不思刬革。

  [31]

  这里所说的法制,事实上就是指太祖、太宗乃至真宗时的纪纲成宪。

  奏疏进上不久,仁宗即命王洙、余靖、孙甫、欧阳修等人正式编修《祖宗故事》,[32]作为万事有经而治道可必的保证。

  次年二月间,仁宗曾令王洙进读《祖宗圣政录》,该书很可能就是已经修成的《祖宗故事》。

  [33]庆历四年三月,仁宗于迩英阁出御笔十三轴,凡三十五事,其中的前几条是

  一曰遵祖训;二曰奉真考业;三曰祖宗艰难,不敢有坠;四曰真宗爱民,孝思感噎……

  数日後,翰林侍读学士丁度等进《答迩英圣问》,对于仁宗所书三十五事进行了一番注释,特别指出其大义所在皆陛下上念祖宗,下思政治,述安危成败、忠邪善恶之事。

  [34]

  在北宋中期以後的历史上,祖宗之法愈益不容轻议,成为臣僚们阐发政治主张时立论的依据、谏诤规劝皇帝时通用的利器。

  宋神宗熙宁年间由于新法大规模的迅疾推行,在朝野激起了强劲的政治冲击波。

  新法直接的目标所指首先是国家的财政经济问题,之所以演化成为集中而突出的政争,关键之一正是因为涉及到了对于祖宗之法的更革,引发出了由此而来的一系列深层次问题。

  元丰八年1085年神宗去世不久,朝政即有了重大的反复。

  五月,召为执政的司马光在其《请更张新法札子》中,提出以复祖宗之令典作为下一步措置的核心。

  他说

  国家受天明命,太祖、太宗拨乱反正,混一区夏,规模宏远。

  子孙承之,百有馀年,四海治安,风尘无警,自生民以来,罕有其比,其法可谓善矣。

  ……当早发号令,以解生民之急,救国家之危,收万国之欢心,复祖宗之令典。

  [35]

  被批评为变乱旧章的新法派代表人物,也更为主动地引述祖宗故事以申明主张。

  是年十月,太皇太后高氏与执政议选台谏官员,章惇即以范纯仁、范祖禹与执政亲嫌为由,举祖宗旧章反对说

  故事执政初除,亲戚及所举之人见为台谏官,皆徙他官。

  今皇帝幼冲,太皇太后同听万机,当动循故事,不可违祖宗法。

  [36]

  类似的例证不胜枚举。

  当然,祖宗之法决不仅止是士大夫说说而已、用以强化个人论点的单纯工具。

  关于援引祖宗之法的意义所在,哲宗元祐1086—1093年後期范祖禹的一段话很有代表性。

  他说

  古人有言创业非难,守成为难。

  盖危亡必起于治安,祸乱必生于逸豫也。

  今陛下承六圣之遗烈,守百三十四年之大业,当思天下者,祖宗之天下,

  不可一日而怠;人民者,祖宗之人民,不可须臾而忘;百官者,祖宗之百官,不可私非其人;府库者,祖宗之府库,不可用非其道。

  常自抑畏,儆饬圣心,一言一动如祖宗临之在上,质之在旁,则可以长享天下之奉而不失矣。

  [37]

  像这样语调严肃的劝告,显然是希望年轻的皇帝感到凛然戒惕。

  而所谓一言一动如祖宗临之在上,质之在旁,则可以长享天下之奉而不失之说,正反映出从李沆、王旦到司马光、范祖禹们的苦心所在。

  四

  宋廷祖宗家法一说的出现,似与祖宗之法不相前後。

  北宋前期,对于士人家族治家之家法严整与否,君臣们在朝廷之上曾经有所议论。

  太宗辅臣李昉家族世居京城之北,凡七世不异爨,其子孙辈亦皆能守家法。

  大中祥符四年1011年,真宗曾对李昉的儿子李宗谔说闻卿至孝,宗族颇多,长幼雍睦。

  并且继而指出

  朕嗣守二圣基业,亦如卿辈之保守门户也。

  [38]

  景祐三年1036年五月,范仲淹在仁宗面前批评吕夷简,说

  汉成帝信张禹,不疑舅家,故终有王莽之乱。

  臣恐今日朝廷亦有张禹坏陛下家法,以大为小,以易为难,以未成为已成,以急务为闲务者,不可不早辨也。

  [39]

  祖宗家法提法的出现,应该与当时对于家法的普遍重视有关。

  身为人主,帝王之家的家法自然有其特殊意义。

  范仲淹所说陛下家法,既包括维系皇族家事、制约姻戚关系的法度,又包括处理时政的原则。

  仁宗时的另一辅臣丁度,即曾经把祖宗家法的精神提炼为忧勤二字[40]。

  元祐五年1090年,就哲宗纳后事,范祖禹上疏于太皇太后高氏,其中有云

  本朝太祖皇帝以来,家道正而人伦明,历世皆有圣后内德之助。

  自三代以来,未有如本朝之家法也。

  ……惟陛下远观上古,近监后世,上思天地宗庙之奉,下为万世子孙之计……

  在章奏的最後部分,范祖禹又驳斥所谓陛下家事非外人所预说云

  进言者必曰此陛下家事,非外人所预。

  自古误人主者,多由此言。

  天子以四海为家,中外之事,孰非陛下家事?

无不可预之事,亦无不可预之人。

  [41]

  显然,宋人所谓祖宗家法,尽管经常涉及处断皇族、宫廷内部事务之准则,但也涉及到皇帝面临的各类中外之事。

  它既不同于学术、技艺传承中分别门户、世代谨守之家法,也不同于一般家族内部规范行为、约束门风的家法;即便是有关遴选后妃等类事宜,也不被宋代的士大夫承认为单纯的陛下家事。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对于赵宋王朝的家法、国法须作贯通的认识。

  事实上,对于祖宗家法,宋人通常作广义的理解。

  元祐八年1093年,宰相吕大防借迩英阁讲读的机会向哲宗推广祖宗家法以进,他说祖宗家法甚多。

  自三代以後,惟本朝百三十年中外无事,盖由祖宗所立家法最善。

  ……陛下不须远法前代,但尽行家法,足以为天下。

  关于祖宗家法的具体内容,吕大防分析为事亲之法、事长之法、治内之法、待外戚之法、尚俭之法、勤身之法、尚礼之法、宽仁之法八项。

  他说

  自古人主事母后,朝见有时,……祖宗以来,事母后皆朝夕见,此事亲之法也。

  前代大长公主用臣妾之礼,本朝必先致恭,……此事长之法也。

  前代宫闱多不肃,宫人或与廷臣相见……本朝宫禁严密,内外整肃,此治内之法也。

  前代外戚多预政事,常致败乱;本朝母后之族皆不预事,此待外戚之法也。

  前代宫室皆尚华侈,本朝宫殿只用赤白,此尚俭之法也。

  前代人君虽在宫禁,出舆入辇;祖宗皆步自内庭,出御後殿,岂乏人力哉,亦欲涉历广庭,稍冒寒暑耳,此勤身之法也。

  前代人主在禁中,冠服苟简;祖宗以来,宴居必以礼,……此尚礼之法也。

  前代多深于用刑,大者诛戮,小者

  远窜;唯本朝用法最轻,臣下有罪,止于罢黜,此宽仁之法也。

  至于虚己纳谏,不好畋猎,不尚玩好,不用玉器,饮食不贵异味,御厨止用羊肉,此皆祖宗家法所以致太平者。

  [42]

  这里所说的,主要是调整皇族内部关系、限制宗室外戚权势的一些法则。

  南宋淳熙1174—1189末年,光宗即位之初,诏职事官轮对,郑湜首先提出三代以还,本朝家法最正一曰事亲,二曰齐家,三曰教子,此家法之大经也。

  [43]也是就这一意义来谈论的。

  应该说,这大致是狭义上的祖宗家法。

  明清之交的思想家顾炎武作《日知录》,在其阐论礼制部分有《宋朝家法》一条,说

  宋世典常不立,政事丛脞,一代之制殊不足言。

  然其过于前人者数事如人君宫中自行三年之丧,一也;外言不入于梱,二也;未及末命即立族子为皇嗣,三也;不杀大臣及言事官,四也。

  此皆汉唐之所不及,故得继世享国至三百馀年。

  若其职官军旅食货之制,冗杂无纪,後之为国者并当取以为戒。

  [44]

  这里既说到皇室的服丧、立嗣等问题,也涉及到君臣关系问题。

  但他所谈论的宋朝家法,似乎与当时的典常、政事以及一代之制无干,这显然与宋代的情形不符。

  在中国传统社会,帝王的家法在一定程度上即是国法。

  吕大防既然是向哲宗讲述国家百三十年中外无事的原因,在宗室、外戚关系之外,自然也涉及到皇帝如何处理与臣僚关系的内容,例如宽仁之法。

  他的一番话,本意在于揭示祖宗家法的丰富内涵;但是,他话中的微言大义尽管出自防微杜渐之思,然而立意并非高远,与其说他是在全面阐释祖宗家法,不如说他是在特定背景下,有针对性、有侧重点地向年轻的哲宗皇帝进言。

  吕大防有关祖宗家法的奏对,不久即遭到其政治对立派别的激烈批评

  大防奏对十馀,有论人主步自内庭,出御便殿,欲涉历广庭,稍冒寒暑,此勤身之法也。

  览之扼腕。

  盖大防以腐儒之学、斗筲之器,循之台鼎,因事辄发,以邪说猥词钤制人主,愚玩而已。

  强悍跋扈,莫此为甚。

  [45]即便与吕大防同一阵营中人,也并不认为他的表述足以概括祖宗家法的内容。

  例如,苏辙就曾补充说祖宗别更有家法,殊不杀人,大辟则案条,疑狱则奏上,有司不若唐之州县得专杀人也。

  [46]在宋代,涉及到祖宗家法内容的叙说不胜枚举。

  比如,《文献通考·征榷考一·征商》中记载着南宋陈傅良的一段话,他说我艺祖开基之岁,首定商税则例,自後累朝守为家法。

  刘克庄在其《进故事》中,讲到杜衍任相时抑绝侥幸之事,又说内降非盛世事也。

  ……惟我朝家法最善,虽一熏笼之微,必由朝廷出令。

  列圣相承,莫之有改。

  ……此所以为极治之朝也。

  [47]这样的家法,内外包容,巨细无遗,实际上就是自祖宗以来累代相承的规则,也就是所谓的祖宗之法。

  二、事为之防,曲为之制——宋代祖宗之法的实质精神一

  开宝九年976年十月,宋太宗在其即位诏书中郑重宣告

  先皇帝创业垂二十年,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纪律已定,物有其常。

  谨当遵承,不敢逾越。

  [48]

  这几句话,是宋太宗及其辅佐臣僚对于宋太祖在建立诸般规章制度时所执持的原则,做了一番概括综合与提炼之後,精心表述出来的。

  他们把太祖开国致治十七年间所一以贯之的核心精神,浓缩为事为之防,曲为之制八个字。

  宋初设范立制的立足点,在于防止前车之鉴的复现。

  杨亿在其《谈苑》中说

  太宗尝谓侍臣曰国若无内患,必有外忧;若无外忧,必有内患。

  外忧不过边事,皆可预为之防。

  惟奸邪无状,若为内患,深可惧焉。

  帝王合当用心于此。

  [49]

  显然,当时内政施设的核心,在于防弊;君主所警惕的内患,首先是指有可能发生在臣僚中的奸邪无状。

  而这一後世统治者谨当遵承,不敢逾越的法度,法度所体现的预设防范、周密制约精神,就是宋人常说的祖宗之法或曰祖宗家法。

  它并不仅仅是对太祖一代统治立法原则的总结,也不仅仅是宋太宗恪谨奉行、并加以扩充的安邦之术,而且是两宋三百年间历代帝王尊崇不辍的治国原则。

  北宋初年,宋太祖及其决策集团对于自身实力及面临的局势、潜在的对手有较为清醒的认识,他们以比较理智的态度,采取相对宽缓平和的方式,层层推进,步步为营,化解了许多棘手矛盾;同时,也为国家日後在各个方面的发展奠定了相对稳定宽松的政治基调。

  决策者对于召和气的关心,也随之成为统治思想方面的主要内容。

  宋代的中央集权制度,大体上是在专务以矫失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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